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於推動我國金融體系升級換代,促進數字普惠金融和經濟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但這一過程中,互聯網金融個體網絡借貸(P2P)市場因其發展快、規模大、風險事件頻發而備受關註。
日前,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發布課題報告《網絡借貸風險緩釋機制研究》(下稱《報告》)稱,我國網絡借貸是經濟發展水平仍然較低、資本市場不發達、沒有完善征信系統、沒有嚴格系統的監管機制、沒有對相關業務詳細統計、公眾習慣剛性兌付的情況下,大量個體投資人對大量個體借款人間展開的借貸業務,如果不采取緩釋措施,可能引發較大風險。
定位難度較大
自從2006 年,宜信在北京成立,推出個人對個人的信用借款以來,到2014年,根據網貸之家的統計,中國網絡借貸成交量已經達到411億美元,超過同期的美國(104 億美元)和英國(24 億美元),成為全球最高。2017年,網絡借貸成交量達到28048億元人民幣,歷史累計成交量在2017年底已經超過6萬億元。
資料來源: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實驗室,網貸之家。
此外,網絡借貸風險頻發,問題平臺數已經超過三分之二、還有不少平臺風險尚待暴露。
2015年12月,宣稱“互聯網金融+融資租賃”的A2P(Asset to Peer)經營模式的平臺e租寶被警方立案偵查。事後查明,e租寶非法集資達500多億元、涉案投資人數達到90多萬人。這一標誌性風險事件說明絡借貸因涉及人群廣泛,風險事件社會影響大而需引起高度關註。
截至2017年12月,我國累計出現網絡借貸平臺數為5970家,正常運行平臺為1931家,即累計有 4039 家平臺退出市場。
針對我國P2P市場發展快、規模大,風險事件頻發,不乏借著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的非法活動的現象,2016年8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出臺,明確要求網絡借貸平臺應在信息中介定位下,以小額分散為原則,服務小微企業、個體經營者和個體消費者。根據這個定位,網貸平臺理應僅僅是為有投資需求和融資需求的借貸雙方提供一個信息交流的平臺,本身不應有任何信用擔保功能。
根據2017年末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57號文”要求,監管部門原定各地要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P2P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最遲 2018 年 6 月底之前全部完成網貸備案。
《報告》認為,盡管目前尚無從得知延期消息的真假,但此類傳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網貸行業各方目前對於下列兩個重要問題尚未形成共識:第一,在信息中介定位下,網絡借貸平臺存活並獲得可持續的增長、切實服務中國小微企業和消費者的前景如何? 第二,如何緩釋現有1000多家網絡借貸平臺在這些年運營中積累的各類風險,避免觸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未富先網貸
在歐美主要發達國家,人均消費貸交易規模隨著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消費貸融資規模呈現逐步增長的態勢。其中,美國網絡消費貸的發展速度比歐洲更快。2015年,美國的人均GDP約為5.6萬美元,為英國人均GDP的1.3倍、德國的1.4倍,但同期美國消費貸的人均交易額卻達到2.8萬美元,約為英國的2.9倍,德國的4.3倍。
中國網貸發展的情形則屬於“未富先網貸”。2015年中國的人均GDP約為美國的15%,然而中國人均網絡籌資額卻高達3萬美元。雖然2016和2017年由於借款項目數的增長超越了行業規模增長的速度而導致人均借款額有所下降,但仍然與不少發達國家的人均消費貸水平相當。
此外,《報告》通過分析我國網絡借貸平臺的演化路徑發現,目前我國網絡借貸行業因為存在資金池、剛性兌付等現象,和不需要資本金門檻、只需備案就可以獲得準入的純粹信息中介有相當的距離,並存在多重風險。
由於網絡借貸支付成本高、不少平臺沒有足夠多的投資人和借款人、大部分平臺輕風控且大數據分析能力弱等因素,該行業出現了資金池,拆標打包、自動投標和債權轉讓等原本可以提高網絡借貸效率的方式出現異化,平臺偏離信息中介定位,風險很大。
《報告》梳理了網絡借貸可用於分散風險的六類方式:無擔保、自行擔保、第三方擔保、相互保險、保險公司信用保證險和資產證券化,並列舉了其中符合信息中介定位的方式。《報告》認為,在現有風險分擔模式下,要求平臺短時間內迅速轉型為純粹信息中介具有較大困難,單獨使用其中某一種符合信息中介定位的風險分散方式都不足以保障網絡借貸市場風險的釋放。
例如,在理想狀況下,第三方擔保、信用保證險可以幫助緩釋網絡借貸平臺風險,但是因為各自特色和相關規定,這兩類方式當前尚不足以緩釋全行業風險。相互/互助保險是一種可以探索的模式,但實施需要相關牌照,還要防止出現新的資金池。資產證券化這一模式在資本市場比較發達的英美等國也在探索和初步發展中,對仍是發展中國家、資本市場尚不發達的中國而言,采用該模式緩釋網絡借貸風險的可能性同樣較小。
兩個維度構建P2P風險緩釋機制
基於上述原因,《報告》建議,我國需要多管齊下並探索新的風險分擔模式。《報告》認為,只要不存在資金池,自動投標、債權轉讓等工具仍然可以在提高資金配置效率、更好服務中小微企業和個體消費者方面發揮很大作用。因此要結合我國實際,讓網絡借貸平臺成為中國特色的信息中介。而這一定位的底線,是沒有資金池、但是有強大的風控能力。
要實現這一目標,在構建風險緩釋機制方面,《報告》提出了從短期如何消化存量和長期如何讓平臺健康發展兩個角度的建議。
短期內,要防範年度交易量近三萬億、貸款余額過萬億的網絡借貸市場出現大規模的風險爆發,首先需要對市場結構有更深入的觀察。研究顯示,我國網貸市場集中度很高。高的市場集中度意味著,雖然有近兩千家平臺正常運營,但需要重點監測的主要是其中的十分之一左右。
就短期如何消化存量來說,《報告》建議:一是要建立準入機制,平臺應持牌經營;二是要建立網貸準備金制度,要求網絡借貸平臺在監管部門存放一定資金,以應對極端、嚴重的資產違約風險;三是要落實資金存管,取締“存而不管、部分存管”的平臺;四是要建立平臺停業、跑路等風險處置預案,強調平臺倒閉不代表現有債權債務關系解除;五是要及時獲取平臺經營基本數據,建立預警模型。
從長效機制角度來講,《報告》對緩釋風險的建議主要有:第一,加強互聯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容許資質良好的平臺接入央行征信系統、建立並完善網絡借貸征信系統,降低支付成本;第二,加強平臺信息披露管理,即“誰發布信息,誰承擔責任”;第三,在合規的前提下允許平臺以多種方式分散風險;第四,強調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加強對投資人的審核與保護;第五,建立及時、全面、可與國際統計規則對接的網絡借貸統計數據庫;第六,推動穩健的金融創新,平衡防範風險與鼓勵創新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