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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禮:互聯網金融要持牌經營,應加快監管科技建設

5月19日,在”五道口全球金融論壇“上,原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國務院參事室金融中心研究員、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周延禮,對如何引領金融業新業態健康發展提出7項建議,同時指出新業態催生新風險,監管部門應加快監管科技建設,在大數據和金融安全監管平臺基礎之上,構建數字金融、數字社會的頂層設計的框架,同時將監管資源向發現、防範、處置風險傾斜。

互金機構要持牌經營,產品服務應簡單易懂

“參與互聯網金融活動的機構要有準入的門檻、持牌經營。”周延禮表示,互聯網企業參與金融市場的活動要有條件,獲批準後才能經營,這樣可以有利於金融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經營活動實施有效的監管,滿足和確保金融消費者的權益能夠得到充分的保障,促進互聯網金融服務可持續發展。

促進互聯網金融等金融新業態的可持續發展,首先要鼓勵和引導互聯網企業在金融交易平臺的標準化建設上加大投入,使交易平臺操作程序、交易價格、收益保障和個人信息等要素安全可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交易的監管。

其次,要規範和督促金融機構在互聯網金融交易平臺銷售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要簡單、易懂、便捷、高效,深受廣大金融消費者的歡迎。

同時,調動和激發互聯網金融交易市場主體的活力,鼓勵互聯網企業和金融機構通力合作,實現互聯網技術和信息技術與金融機構產品和服務深度融合。

“國家發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正在實施的國家信用數據庫建設工程,要加大投入,健全互聯網金融所需要的信用數據配套服務體系建設。”他稱。

互金產品風險多樣且隱蔽,監管部門要加快監管步伐

“隨著我國將成為全球最大的科技應用市場,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建設迫在眉睫。”周延禮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催生了新的業態,也帶來新的風險。

具體表現在,一是互聯網金融交易平臺多種風險並存,互聯網金融服務涉及到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合規風險、操作性風險等傳統金融的風險,同時還會有市場準入門檻低、高負債率、虛假投資理財、金融傳銷和非法集資等金融風險。比如大量的現金貸、P2P平臺存在對投融資雙方資質審查不嚴格和高杠桿比例下的經營等風險。

二是互聯網金融產品銷售過程中的風險也是多樣、隱蔽的。他表示,此前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出現的許多金融機構甚至類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從這些機構銷售的一些新產品來看,風險呈多樣化、科技化、隱蔽化,且傳播速度很快、超出預期。“前一段時間很多機構還有一些個人披著區塊鏈的外衣,開展非法的ICO,比如虛擬貨幣交易等活動,這些都對互聯網安全包括終端的安全、平臺的安全、網絡技術和金融的安全帶來新的挑戰。“

周延禮表示,由於消費者金融知識、風險識別和承擔風險的能力相對欠缺,容易遭受誤導、欺詐和不公正待遇,社會外部性影響很大。這些問題嚴重影響國家的金融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快監管的步伐。

“在支持互聯網金融新業態發展的同時,金融監管部門應加強對金融新業態的監管,特別是防範風險。”周延禮稱。

首先,要加強對互聯網交易的風險,從監管定位上來看監管部門要合理的處理好發展和監管的關系;其次,要加大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監管,要把監管資源向發現風險,防範風險,處置風險傾斜。重點要解決監管部門的數據、算法、和計算能力不足問題;第三,要發揮科技監管科技的作用,精準監管,要做到監管人員的監管技術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嫻熟的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改進監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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