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5月4日再次通報了24起外匯違規案例。這些案例覆蓋了包括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在內的外匯局監管的所有主體類型,案件的類型主要集中在轉口貿易、內保外貸等虛假、欺騙性交易行為。外匯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中表示,這也是當前外匯管理和外匯執法檢查的重點領域。
“外匯局秉承的原則是貿易投資的便利化,但是對於非法套利或非法轉移資產等違法違規交易,一直以來是外匯局嚴厲打擊的對象,今後的處罰幅度還將進一步提高。”該負責人稱。
在這些通報的案例中,不少企業案例都涉及了虛構轉口貿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的或者是虛假的、無效的提單,對外付匯。“轉口貿易暴露出來的虛假、欺騙性貿易是比較多的,因為資金有跨境交易,但是貨物兩頭在外,物流和資金流核對較難。在檢查中我們發現,企業造假的行為五花八門,一級高過一級,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這都是我們打擊的重點。”一位檢查工作人員對第一財經記者稱。
值得註意的是,在此次通報之中,不僅有資金違規流出的案例,還有資金違規流入案例。比如,徐州海盛電子有限公司非法結匯案,該公司在2016年12月,虛構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用途,將999.99萬美元的資本金結匯後轉移給個人,挪作他用。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和《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九條,構成非法結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處以罰款123.4萬元人民幣。
前述負責人告訴記者,這體現出外匯檢查工作流入流出並重,均衡管理、均衡檢查的原則。
總體來看,這些案例主要集中在虛假交易,包括了逃匯、個人分拆等違法違規行為,實際上都是通過虛假、欺騙性交易實現其非法套利或轉移資產等動機。“這也是當前外匯管理和外匯執法檢查的重點領域。”前述負責人稱。
銀行方面來看,此次通報的案例主要集中在銀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轉口貿易、結售匯等。
前述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外匯局在執法中,進一步加強了對銀行真實性審核責任的關註。銀行作為承擔跨境業務的媒介渠道,應該更為有效建立起內控體系和內控制度,更好貫徹踐行“展業原則”的相關要求,按照外匯管理法規辦理交易,做到對真實性的把握以及相關單證一致性的審核。但是,在實際檢查中,卻發現一些銀行審核不嚴,甚至構成了違法違規行為,外匯局進行了嚴肅的查處。
比如,中國工商銀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違法案例。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間,中國工商銀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購付匯時,在貸款使用報文內容無法辨認、展期意向函未體現擔保項下資金使用情況、履約金額大於貸款金額等明顯問題的情況下,未按規定對擔保項下資金用途、資金使用情況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沒收違法所得67萬元人民幣,並處罰款120萬元人民幣。
該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最近幾年,外匯管理部門始終保持對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這跟中央金融強監管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未來我們仍將重點查處虛假、欺騙性外匯交易和非法套利等外匯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外匯違法違規永遠不會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