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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比白石越南船民暴動嚴重

1 : GS(14)@2017-04-12 07:32:39

【本報訊】法官郭啟安昨判刑時引述兩個參考案例,分別是1989年白石越南船民中心暴動案及2000年喜靈洲戒毒所暴動案,指兩案均是區院案件,參與暴動人士原分別判囚9個月及3年,無獨有偶律政司均就兩案向上訴庭申請加刑,最終兩案刑期分別改判為5年及6年。法官引用白石案例中一句「暴動案可以像山火般蔓延」,將兩案與本案比較,明言本案嚴重程度雖不及喜靈洲案,但絕不下於白石案。根據資料及過往報道,1989年9月27日,白石難民營內約有20名越南船民手持木棍及鐵通自製的武器毆打其他敵對難民,最後演變成暴動,需警方介入制止;最終警方以暴動罪拘捕多名難民。


百人參與 財物損失千萬


郭官指當時暴動發生在一個禁閉式空間,參與暴動人數多達100人,事後點算財物損失總值近1,000萬。至於發生於2000年6月4日的喜靈洲案例,當時有近200名喜靈洲本地囚犯圍堵越南囚犯倉,其後縱火及投擲起火物件,揚言要燒死越南人。最後警方出動催淚彈平息動亂,多達80人被捕。■記者蘇曉欣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11/19986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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