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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延養老險進入試點期,產品正式面世尚需等待

5月1日起,“十年磨一劍”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下稱“稅延養老險”)正式進入試點期。不過,由於細則和產品指引還未出臺,市場翹首以盼的稅延養老險產品面世尚需等待。

在這期間,各方正在積極為稅延養老險進入實操期而做準備。4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對稅延養老險繳費期間的抵稅及領取期間的納稅做出較為細致的規定;同一天,中國太保發布包括產品基本類別框架、投保方式、稅延計算器在內的稅延養老險綜合解決方案,成為行業內首家公布稅延養老險相關方案的保險公司。

稅延產品開賣尚需等待

今年4月1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五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下稱《試點通知》),不僅標誌著各界翹首以盼的稅延養老保險十年磨一劍,終於“靴子落地”,也預示著作為中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三支柱”的個人商業保險即將迎來嶄新的戰略機遇期。

按照《試點通知》, 5月1日開始,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將開始實施為期一年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支出在當月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限額內進行稅前扣除,待領取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不過,盡管5月1日試點期已到,由於相關細則還沒有正式發布,因此產品正式開賣還需等待。

太保壽險副總經理兼健康養老事業中心總經理郁華對第一財經表示,接下來的程序需等待監管機構發布管理辦法等細則、產品指引或示範條款,各保險公司再根據細則和產品相關規定來進行試點資格和產品的申報,待申報被監管機構批準後,正式產品才會最終上線。據了解,目前產品指引正在各個部門會簽的過程中。

除了文件的進一步落地尚需等待,系統的準備工作也在緊鑼密鼓進行中。由於此次稅延優惠涉及到稅務系統,而據郁華介紹,此次參與試點的各個地方稅務體系情況不一,因此目前在稅延養老險中承擔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登記功能的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保信”)正在與國務稅務總局對接。

目前,各方正在為稅延養老險進入實操期做積極準備。

業內解決方案首發

郁華認為,中國的稅延養老保險政策與國外成熟市場比較,一是汲取了國外發展過程中的經驗教訓。作為一項惠民政策,稅延養老保險在豐富消費者養老保障選擇權的同時充分保護了消費者權益,主張“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原則,以保障為先、投資為輔,追求獲取長期穩健的合理收益,避免養老賬戶資金大起大落,滿足參保人對養老賬戶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管理要求。二是我國稅延養老保險處於試點啟動階段,保險機構也將通過經驗積累不斷提高自身在產品、系統、服務等方面的供給,共同實現這項全新的民生保障險種由點及面穩妥推進。

根據《試點方案》,領取工資薪金的一般員工,月收入低於16667元者,可以享受到月收入6%的稅前列支額度;月收入高於16667元者,則能享受每月1000元的稅前列支額度,繳費期間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時再繳納相當於7.5%的稅款。按照工資高低所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稅率不同,年累計延稅額最高可達5400元,同時可享受到養老資金的保值增值。

第一財經按照《試點方案》進行簡單粗略的測算,假設30歲的陳先生,其工資計稅金額(扣除三險一金等稅前列支項目後)為17000元,如其每月購買上限1000元稅延型養老險,根據其收入所對應的25%最高稅率來計算,稅延政策將使他延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每月250元,一年即為3000元。30年後其達到退休年齡,假設其工資維持穩定水平則稅延總額度為9萬元。當退休之後,陳先生可從該個人賬戶支取商業養老金,假設繳費期間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為4%,那每年1.2萬元的保費30年後將累積約67萬元,按照試點方案關於領取階段的繳稅規定,假設陳先生選擇15年按年領取,如其仍按照4%的投資收益率,則每年可領6萬元左右的養老金,共需繳稅6.75萬元左右。值得註意的是,這其中大部分為新增投資收益的繳稅,如剔除投資收益部分,僅稅前列支的每年1.2萬元部分(30年繳費共計36萬元)可節稅6.3萬元。如再扣除通脹因素,稅收負擔就更輕了。

盡管細則及產品指引還未出臺,但各個保險公司已然摩拳擦掌。

中國太保集團總裁賀青稱:“早在2007年上海試點稅延養老保險政策動議之初,中國太保就全程參與其中,也是國內最早參與行業稅延養老保險課題研究項目的保險企業之一。今年4月5日,太保壽險成為業內首家全面通過監管機構現場驗收的保險企業,為5月1日開始的正式試點做好了充分準備。”

要順利開展稅延養老險的試點工作,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考驗的是保險公司資本、投資、精算、信息技術等綜合經營實力。

郁華表示,目前,太保壽險已經從產品、人員、服務等多方面著手做好了相關準備,可隨時承接試點的實施。

根據《試點方案》,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按穩健型產品為主、風險型產品為輔的原則選擇,采取名錄方式確定。試點期間的產品是指由保險公司開發,符合“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原則,滿足參保人對養老賬戶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管理要求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

郁華表示,由於稅延養老險更多的是準公益產品,因此預計和傳統的保險產品會有一定區別,可能不是像萬能、分紅這樣的產品類型來分類,也可能要求返還客戶的產品盈利會比目前分紅險要求的70%分配比例還要高,但這都需等待進一步的產品指引。

雖然沒有產品更多的細節,但從中國太保此次發布的產品類型來看,太保將稅延養老險產品大致分為收益固定型產品、收益保底型產品、收益浮動型產品,分別滿足投資穩健型客戶、風險中立型客戶以及風險偏好型客戶的不同風格。

涉稅操作是挑戰

在中國太保此次公布的稅延養老險購買操作方案中,涉及到個人、企業HR、保險公司、中信保、稅務局多方。

來源:太保壽險

根據國稅總局4月28日的公告規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購買符合規定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時,應及時將稅延養老扣除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當按照《試點通知》規定,在個人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扣除限額並辦理稅前扣除。而在個人達到規定條件領取商業養老金時,保險公司按照《試點通知》規定代扣代繳“其他所得”項目(需註明稅延養老保險)個人所得稅,並在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公告規定在個人繳費稅前扣除環節,仍沿用原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但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時,需要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載明購買稅延養老險支出的明細信息。在賬戶資金收益環節,無需報送任何資料。在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扣繳義務人仍沿用原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同時明確,納稅人未續保或退保的,應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或主管稅務機關終止稅前扣除。

事實上,在此前的稅優健康險實行過程中,涉稅操作複雜也是其推廣的一大阻礙。而借鑒前期稅優健康保險經營實踐,稅延養老保險政策落地可能同樣面臨涉稅操作方面的挑戰。

郁華表示,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項所得稅制,以單位代扣代繳為主,稅延養老保險涉稅操作要經歷一定的環節,這對企業人事和財務工作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針對這個問題,太保壽險將根據涉稅業務特點,精簡操作流程與環節,適配客戶需求的不同場景,為民眾提供便捷的購買和服務方式,提高民眾購買、享受福利的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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