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財政部調整抗癌藥增值稅: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稱,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抗癌藥品清單中,涉及抗癌藥品制劑103種、抗癌藥品原料藥51種品類。

通知全文如下:

財稅〔2018〕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鼓勵抗癌制藥產業發展,降低患者用藥成本,現將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納稅人應單獨核算抗癌藥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簡易征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稱抗癌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註冊的抗癌制劑及原料藥。抗癌藥品清單(第一批)見附件。抗癌藥品範圍實行動態調整,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變化情況適時明確。

附件:抗癌藥品清單(第一批)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3227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