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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盤活閑置房屋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三農”問題的一大重點是土地制度,從頂層設計到地方試點,近年一直進行著積極探索,宅基地入市成為最近的熱點。

今年的“一號文件”提出“系統總結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農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體系”。這表明,我國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已經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也就是更廣泛地進入了入市階段。

一些地方已經出臺了宅基地等土地使用入市的試點意見。日前,北京市的7個部門聯合發文,要規範引導、盤活利用農村閑置房屋,以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這可以說是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驟,也開啟了農村財富之門。

進入新階段有兩個重要前提。其一是土地確權工作已經大部完成。截至去年年底,全國範圍內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已經完成了80%以上。其二是“三權分置”原則提出。“三權分置”就是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的“分置”。這與此前所說的所有權、承包經營權的“兩權”相比增加了更多的內涵。

事實上,通過土地確權等諸多措施的落實,土地承包權流轉方面已經沒有大的障礙。農民通過承包土地的流轉可以獲得比此前更多的收益。根據農業部數據,目前全國土地流轉面積占家庭承包耕地總面積在35%左右。

但農村還有一塊更大的財富沒有被發掘出來,這就是閑置房屋。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展的加速,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移居城市,由此帶來的是農村房屋的大量閑置。今年春運客運總量出現了下降趨勢,這從一個側面表明原來的農村居民很多已經在城市安家,其親屬也更多“隨遷”在城市生活。據國家相關部門統計,截至去年,全國農村至少有7000萬套閑置房屋,農村居民點空閑和閑置用地面積達3000萬畝左右,這些數量還會繼續增加。

可以說,如果閑置房屋盤活了,對農村居民來說將是一筆大財富。

在盤活農村閑置房屋方面,各地也在進行積極探索。以武漢市為例,正在積極推行的市民下鄉、能人回鄉、企業興鄉的“三鄉”政策,就包含鼓勵和引導市民到農村租用空閑農房,鼓勵本地能人、外地企業家到鄉村創業。2017年底,武漢全市貧困戶空閑農房出租總數突破5000戶。

應該看到,在盤活農村閑置房屋方面有幾個“硬杠杠”:在租賃的前提下,合法、合願、集體經營。

在盤活農村閑置房屋方面,應堅決禁止為了集中而連片開發經營;本村村民住宅需求不能妥善安排的,不應開展盤活利用農民閑置房屋工作;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堅決防止以盤活利用農民閑置房屋的名義進行各類違法建設。這些規定都是政策的“天花板”。

雖然如此,在盤活利用農村閑置房屋方面還有很多的探索領域。

從一些地方的規定看,在經營方式上,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采取作價回購、統一租賃或者農戶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整合本村農民閑置房屋資源。這其實是賦予了村集體更多的權利,因為閑置房屋的利用必須在村集體的組織下進行。就需要建立一個科學、完整、有充分監督的制度體系,以防止強勢村集體的出現損害農戶的切身利益。同時,也要防止長期租賃、續期租賃變相成為事實買賣。

總之,農村資產不論對農民本身,還是對國家和社會來說,都是一筆無比巨大的財富。盤活這筆資產,將會帶來巨大的內生動力。從土地流轉順利推進,到盤活農村閑置房屋,農村財富迸發生命力的大門已經打開,並且路子會越來越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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