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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拓展交易所職能範圍 明確"懲罰性違約金"處分

據深交所公眾號,深交所2018年度會員大會以非現場形式召開,其中審議《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2018年修訂草案)》是本次會員大會的重要議程之一。

《章程》修訂草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了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國證監會黨委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了修訂後的《管理辦法》新要求,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全面加強黨的領導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黨委發揮政治領導核心作用,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明確堅持黨對重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對於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以及大額資金運作等事項,在提交理事會審議前須經黨委會審議通過。

二是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能。進一步拓展交易所職能範圍,增加交易所決定證券暫停、恢複和重新上市,提供非公開發行證券轉讓服務,對證券服務機構進行監管,開展投資者保護等職能,並將債券發行人等主體納入監管範圍;進一步豐富交易所一線監管手段,明確“懲罰性違約金”作為紀律處分,新增“出具監管建議函”的監管手段;完善會員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強化交易所風險防控職責。

三是優化交易所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理事會、總經理和監事會的職權;修改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監事長提名相關規定;明確理事會、監事會決議向中國證監會報告的制度。

四是完善相關程序規定。新增相關市場主體可以申請聽證和複核的規定,充分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完善會員大會表決方式,為建立會員大會常態化召開機制創造條件。

下一步,深交所將深入貫徹全面依法治市、依法治所的要求,在完成本次《章程》修訂草案及證券上市協議修訂的基礎上,繼續紮實推進《管理辦法》相關內容的落地。修訂《股票上市規則》《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會員管理規則》等業務規則,完善《業務規則制定辦法》《會議工作規則》等內部規定,多舉並進,內外兼修,切實完善交易所組織運行和一線監管的規則制度基礎,為健全資本市場法治添磚加瓦,為新時代建設世界一流的證券交易所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資本市場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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