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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車外賣車事故高發 缺乏保險分擔機制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12-03/1167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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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最兇猛的車子是什麽?以前交通參與者可能會給出很多答案,近年來,這個答案越來越集中到“快遞、外賣電動自行車”身上。北京二中院調研自2014年至今的相關案例後發現,這些車輛發生事故的時候,有超過8成是由快遞員負全部責任。不幸的是,二中院審理的此類糾紛中,僅有一件曾由保險公司賠付,其他案件中,幾乎沒有出現保險公司的身影。

 2014年至今年10月,二中院轄區內審結的快遞、外賣電動三輪車侵權糾紛案件共有51件,其中既有交通事故,也有車輛忽然著火,導致附近他人財物受損。因超車、搶道,快遞、外賣人員經常會出現與他人爭執並產生肢體沖突的情形,隨意將車停放在空車位上導致小區居民無法正常停車而發生爭執也較為常見。

 二中院調研後發現,在全部案件當中,由快遞、外賣車輛負全部責任的42件,占全部案件數量的82.3%,其中,僅這些車子逆行引發糾紛的案件就有14起。這些案子幾乎涉及了全部知名物流、外賣企業,在法庭上,各方爭執最激烈的問題經常是“確定責任主體”。由於快遞行業業務層層分包現象較多,外賣行業也存在App平臺與負責實際配送公司不一致的情況,且快遞員勞務派遣情況較多;同時還存在快遞員為多家公司或多個平臺配送外賣的情形。一旦發生事故,責任主體較難確認,各個公司也多以出了事故的員工屬於勞務派遣或者是承包、加盟的身份,不願承擔責任。

據法官介紹,快遞員送快遞,屬於執行工作任務,按照法律規定,在此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在審結的快遞、外賣車輛侵權案件中,被害人將快遞公司及保險公司共同列為被告起訴的僅有2件,其中1件法院認為快遞車輛投保了電動三輪車第三者責任險,判決由保險公司直接向被害人賠付;另一件法院認為快遞車輛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系非機動車的商業三者險,保險公司依法不能直接向受害人賠付,快遞公司向受害人賠付後,可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另行解決,因此未判決保險公司直接向被害人賠付。

 究竟是什麽導致了此類車輛的眾多事故或糾紛?法官認為,最明顯的是,快遞員安全意識不到位,企業缺乏崗前安全教育,或雖有規定但是流於形式,企業忽視送貨中的風險考評,對於快遞員的業績評價往往只是簡單以送件數量、簽收率、時效等作為標準,而這些都要求快遞員必須以最快速度完成取件和投遞工作。這種業績考評制度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快遞、外賣車輛事故多發情況加劇。

 同時,快遞車輛缺乏保險分擔機制。由於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沒有類似機動車的車架號,又缺乏統一規範的編碼和備案,未被納入機動車強制保險範圍,往往無法實現統一保險。近年來,保險公司已經陸續開發了針對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但並非強制投保,保險的賠償限額也偏低,相關企業為節約成本往往未購買此類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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