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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紙新規震撼了整個VC/PE圈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7/1119/166060.shtml

昨天,一紙新規震撼了整個VC/PE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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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紙新規震撼了整個VC/PE圈

這是一個重磅消息,業內期待了多少年了...

作者| 劉全

報道 |投資界PEdaily

周末期間,一紙新規震撼個整個VC/PE圈!

11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明確規《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停止執行。這意味著,實施了8年之久的股權基金國有股轉持政策迎來了大調整!

新規一出,國內VC/PE圈瞬間沸騰了。盡管正值周末,但有知名投資機構員工透露,公司微信群已經討論得熱火朝天,政策研究組的同事第一時間被召集回公司,研究新規帶來的影響。“這是一個重磅消息,業內期待了多少年了”!國內一家國資PE機構負責人如此感慨。

 解讀:六大要點

綜合多方解讀,投資界(ID:pedaily)梳理了這次新規的要點:

 一、劃轉範圍

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劃轉對象

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劃轉企業集團股權;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改制後按要求劃轉企業集團股權;同時,探索劃轉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業集團所屬一級子公司股權。另外,新規明確指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因國有股權劃轉、投資等各種原因形成的上市企業和非上市企業股權除外”,這一條對VC/PE意義非凡。

三、劃轉比例

現階段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

 四、承接主體

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托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條件成熟時,經批準,社保基金會可組建養老金管理公司,獨立運營。

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也可將劃轉的國有股權委托本省(區、市)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五、劃轉步驟

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

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

2018年及以後,分批劃轉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股權。

 六、現行國有股轉(減)持政策停止執行

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國務院關於印發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1〕22號)和《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關於印發〈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通知》(財企〔2009〕94號)等現行國有股轉(減)持政策停止執行。

  

  備受關註:94號文停止執行

對於VC/PE而言,新規最大的影響之一在於現行國有股轉(減)持政策停止執行。當中最為業內關註的是2009年的94號文停止執行。

2009年6月19日,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和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聯合宣布:從即日起在境內證券市場實施國有股轉持政策。四部委發布的實施辦法規定,“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凡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含國有股股份的公司,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均須按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股份數量的10%,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國有股轉由社保基金會持有。若國有股東持股數量少於應轉持股份數量的,按持股數量轉持”。

這一度讓國資系PE頗為尷尬。據報道,此前一些國資背景的PE機構紛紛轉讓、退出國有股,不料卻遭遇市場質疑。曾有國資PE機構反映,“規避國有股轉持”的質疑會影響到未來的投資以及被投公司上會。

甚至業內曾出現這樣的現象:某個項目馬上要報證監會IPO材料之前,有些國有股東在產權交易中心掛牌賣股權,就是為了避免所投企業一旦IPO被劃轉。如今,新規規定國有股轉持前移,不再單獨劃轉擬IPO企業國有股東股權。

  對VC/PE到底有哪些影響?

 

此外新規還會帶來哪些具體影響呢?投資界(ID:pedaily2012)第一時間聯系了國內多家VC/PE機構,了解新規帶來的影響。

毅達資本董事長、創始合夥人應文祿說:“我們積極支持《國務院關於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這是解決新時期主要矛盾的重要舉措。”

他明確表示,該《方案》提出的暫停“現行國有股轉(減)持政策”,對國有背景創投基金客觀上形成了正面的影響。“從短期來看,在IPO加速背景下,新規將對現有國有背景的創投基金投資人收益產生積極影響;從中長期來看,我們相信未來國有資本劃轉工作將更加穩健、理性,這將有利於私募股權基金優化投資人結構,凝聚和引導包括國有資本在內的更多社會資金積極參與股權投資,有力地支持實體經濟,支持創新創業。”

而深創投方面表示,這一重大政策調整對國有創投機構的影響一分為二。“從有利方面來看,一直困擾國有創投機構的國有股轉持問題就此得到徹底解決,國有創投機構與民營、外資創投機構在上市退出方面將處於公平競爭態勢,有利於吸引更多的社會投資人加入國有創投基金,有利於國有創投機構留住更多的人才。從不利方面來看,部分國有創投機構今後將有可能增加社保基金作為投資人。未來社保基金如何管理其所持有的未上市股權目前仍是未知數,不排除按照現行國資監管的相關規定管理其所持股權的非上市退出,從而有可能降低該類股權處置的效率。”

作為國內最重要的國資機構之一,深創投第一時間緊急組織政策研究組分析此次新規對國內VC/PE行業帶來的影響:

1、從募資端來看,有利於政府引導創投母基金和政府創投子基金的募集。之前,受制於國有股轉持政策,政府創投基金在股權架構設置時一般都會將政府出資比例控制在50%以下。隨著這一政策調整,預計政府控股型子基金數量與規模將會顯著增加。與此同時,由於政府創投子基金當中政府出資部分一般都有一定的讓利條款,在國有股轉持的不利因素消除之後,這類基金預計將會得到更多社會投資人的青睞。

2、從投資端來看,對成熟期項目的爭奪將更趨激烈。隨著這一政策的實施,原先只有投資中小企業才能豁免轉持義務的國有創投機構將會將一部分資金轉移至成熟期項目,無疑將進一步加劇這類項目的競爭。

3、從退出端來看,國有創投基金非上市退出案例日益增多。隨著越來越多的國有資本進入創投領域,對其所形成的股權如何更有效地管理將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我們的建議是:一是制定專門針對國有創投類股權的監管制度,制度涵蓋募資、投資、退出等業務環節。二是將創投類股權視同一般企業的產品管理,將其投資、退出的決策權交由國有創投機構的管理層或者委托的管理人;三是明確創投類股權失敗的責任追究範圍。鼓勵國有創投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大膽探索、不斷創新,對於程序合規、非道德原因造成的投資損失免於追責。

當前,一方面國有資本大量進入創投市場,一方面,A股港股美股Pre-IPO投資再度走熱,引發業內熱烈討論。對此,應文祿認為,這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既是機會也是挑戰,“一個成熟的投資機構,在任何時候都應保持客觀和清醒,確保管理規模和投資能力的匹配,堅持價值投資和堅守安全邊際是不變的道理。”

深創投方面表示,國資大量進入創投市場對於加快我國創投行業的發展、提升創投行業的質量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從成熟國家的經驗來看,機構投資者是私募基金的重要資本提供者,如母基金、養老金、保險資金等;而我國的LP構成當中高凈值個人占比較高,這十分不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國資作為一支重要的機構投資人大量進入該行業,有利於優化我國創投行業的投資者隊伍。

“當然,我們也必須清醒地意識到,創投行業是一個高度依賴團隊專業能力的行業。相對於充沛的資金供給,國內合格的GP團隊數量存在明顯缺口。加之業內並無公開透明、統一規範的GP選擇標準與流程,有可能造成部分國資無法選擇到合格的GP,進而導致其資金的低配甚至錯配。”深創投方面補充。

此外,一位國內VCPE行業重要合夥人表示,公司內部正在研究,國資LP持股超過50%,甚至全國資是不是也不必劃轉了,如果是,對於VCPE行業發展將大有裨益,有利於基金募資並擴大基金規模。

與此同時,多家VC/PE機構向投資界(ID:pedaily2012)表示,已經組織相關人員研究新規帶來的影響,周一例會將專門對新規進行討論。對於創投圈而言,這將又是一個忙碌的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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