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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以房養老”理財疑陷騙局 房“詐”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6586

為了維權,7家被騙老人的子女共同制作了長達1.5米的詳細情況說明,包括房屋信息、銀主信息、受托人信息等等。(南方周末記者 滑璇/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8月10日《南方周末》)

數十位北京老人在參加一個“以房養老”理財項目後,失去了房子,並背負巨額借款。子女們懷疑,這是一個精心設計的圈套:銀主、受托人、中間人、買房人巧妙配合,各種合同公證則可能替他們規避了法律風險。

司法部已責成北京市司法局組成核查工作專班,盡快查清事實,特別是公證員盡職審核方面的問題。

北京市司法局:公證機構為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或涉及處分不動產的委托公證時,老年人必須由成年子女陪同,必須進行錄像。

近年來,公安部多次發文,嚴禁公安機關介入債務、合同等經濟糾紛,以防公權力被濫用。發現報案的老人眾多,公安機關立了案。

李淩至今記得,她與母親的一次爭吵。

2015年5月,母親張培向她介紹了一個“以房養老”理財項目:只要押個房本,從銀主處借到幾百萬,再交給人去理財,一個月就可收取十萬以上的利息。

張培、李淩名下各有一套房產,母親希望全押進去,李淩覺得“太懸”。沒聊多久,分歧成了爭執,李淩摔門而去:“我絕對不投。你要是能接受自己的房子沒了,你就去投。”

轉眼到了暑假,向來節儉的張培居然自掏腰包,請女兒歐洲四國遊,一路上還想給她買這買那。李淩當時以為,大概母親年歲大了,想開了。

李淩不知道,彼時的母親早已押了房本,正憧憬著號稱每個月11.5%的高額利息。和她母親一樣,把安身立命的房子拿出來的老人,多達幾十位。

他們的“理財人”叫廣艷彬,時年36歲,額寬唇厚、身材微胖。他在很多老人眼中敦厚老實,對老人畢恭畢敬,稱七十多歲的阿姨為“大姐”。

一年後,老實人和“以房養老”露出了真實面目——自動上門的不是高額利息,而是搬家公司和彪形大漢。老人們被告知,房子已被過戶到別人名下。

面對房、財兩空,老人們如夢方醒。他們的子女懷疑,這是一個精心設計的圈套:銀主、受托人、中間人、買房人巧妙配合,各種合同公證則可能替他們規避了法律風險。

主流媒體高度關註此事。2017年7月26日,《人民日報》刊發《誰“偷”了老人的房子?》。報道援引法律援助律師的話稱,“這就是以‘理財’之名實施的新型‘房詐’,是披著合法外衣專門針對老年人群體的‘銀發收割’。”

7月27日,司法部責成北京市司法局組成核查工作專班,盡快查清事實,特別是公證員盡職審核方面的問題。發現違規辦證的,須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存在違法行為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

8月3日,司法部網站刊發司法部部長張軍的講話。張軍指出,近期有些地方陸續出現一些違規公證個案,影響極壞,教訓十分深刻,暴露出少數公證員防範意識不強,質量觀念淡漠,屢屢突破底線。必須切實吸取教訓,查補工作漏洞,強化公證質量管理和隊伍管理。

糊塗合同,糊塗賬

2016年5月19日上午,67歲的李樹達與廣艷彬相約在西直門西環廣場見面。前一天,在朋友的介紹下,李樹達與廣艷彬剛剛相識。

在西環廣場塔3辦公樓12層的北京市方正公證處,李樹達第一次見到了龍某武。廣艷彬介紹,龍是他的“合夥人”,“合作了很長時間”。

龍某武要來李樹達的身份證、戶口本、房本等資料,跑到旁邊複印,之後在隔斷式的開放辦公區里找了一處工位,叫著李樹達一起坐下。

李樹達記得,龍某武拿了一摞A4紙打印的文件,一手蓋住紙上的內容,另一手掀開紙張的下角,讓她逐頁簽字,“他一直催著說阿姨快點,下午咱還有別的事呢”。

離開公證處時,李樹達都不知道自己簽了哪些文件,甚至把公證處誤認作龍某武的公司。直到5個月後,女兒張雪飛帶她前去討要公證書等文件,李樹達才恍然大悟。

在方正公證處,李樹達簽了三份合同。

第一份是借款合同,李樹達向銀主王某借款230萬元,月息2%;借款期限1個月,如逾期不還,則自願接受法院強制執行,並自願放棄抗辯權。

另兩份是委托合同,受托人都是龍某武,他被授權代為查詢、簽署房產抵押、解押等手續,代為出售房產並代收房款。需要指出的是,委托合同與借款合同沒有任何關聯。

數十名聲稱被騙的老人,絕大多數都簽過類似的三份合同,很多人的借款合同中還有房屋抵押條款。但他們都不知道自己簽了什麽,也一直沒拿到公證書。

根據2006年司法部發布的《公證程序規則》,公證處制作的公證書正本,由當事人各方各收執一份。但公證處表示,老人們異口同聲地在詢問筆錄中聲明:公證書由出借人、受托人或他們指定的人領取,所以公證書制作完成後並未通知老人。

從公證處出來,許多老人當天就被拉到不動產登記機構,去辦理房屋抵押手續。李樹達說,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她的房本被拿走了。

之後,銀主通過卡對卡轉賬,將約定好的借款打到老人的銀行賬戶里。但事實證明,老人們的借款,僅有一部分通過卡對卡轉給了廣艷彬,去進行所謂“理財”。

借款一到賬,老人們就被要求轉賬。因涉及較大金額,他們得去銀行櫃臺辦理,每次都有龍某武等受托人或中間人陪同,有時甚至由他們直接操作。

71歲的王奕龍收到借款200萬元,但用於“理財”的僅128萬余元。據他回憶,剩下的71萬余元中有一筆50萬元、一筆15萬元,是在龍某武要求下,先從他的卡里取出,再轉賬。這樣一來,他只能從銀行查到自己的取款記錄,但查不到轉賬流向。此外,王奕龍還被要求從ATM機上取出幾萬現金,交予另一中間人邵某。

聲稱被騙的老人,都有這樣的糊塗賬。少的幾萬,多的幾十萬。經子女們梳理,公證費、首月借款利息、中間人索取的辛苦費等,這些相對清晰,但遠遠無法把賬做平。有人懷疑,其中可能有銀主的“砍頭息”(民間放貸者從本金扣留一部分錢,但借據記載的數額不變)。

至此,老人們抵押了自己的房子,換得遠低於房屋實際價值的借款。這些錢除了部分給銀主和中間人外,大部分落入“理財人”廣艷彬手中。

韓奶奶家的房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過戶。家中的物品被扔出。韓奶奶和老伴幾乎天天乘坐兩個小時的公交,從昌平到朝陽“守房”。(南方周末記者 滑璇/圖)

空頭承諾,高利息

自簽字的那刻起,老人們就期盼著通過“理財”獲得高額回報——月息5%到15%,遠高過他們每月需要償還銀主的利息。

老人們甚至都不必操心還錢的事。因為廣艷彬承諾,銀主的利息,也由他來支付。

然而,南方周末記者註意到,老人與銀主約定的借款期限大多為一個月,但與廣艷彬約定的理財期限多為三至六個月。

也就是說,當銀主的借款到期時,即使借款利息能按時歸還,但理財本金還在廣艷彬手里。老人到期無法還款已是板上釘釘。

欠款牽連著房子,命運全押在廣艷彬身上。但廣艷彬給老人們的,只有一張附有他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的手寫借條。

從法律關系上說,廣艷彬欠老人的錢,老人欠銀主的錢。但廣艷彬與銀主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他是否能替老人還錢,全靠自覺。

2015年下半年後,廣艷彬開始拖延向一些老人償息。一種借口是,利息還能繼續投資,利滾利,收入更加豐厚。

一開始,大多數老人是相信的,比如張培。自投資後,她從廣艷彬手里只拿到還給銀主的利息。去要理財利息時,她從廣艷彬的電腦中看到,自己的虛擬賬戶里“都是錢”。

“可那賬戶都是假的。廣艷彬承諾給我媽的利息,根本沒拿到。”李淩說。

張培和廣艷彬的約定比較特殊:張培自己直接向銀主償息。在加入理財項目的大半年里,廣艷彬每月按時把給銀主張某的5.6萬元利息打到張培賬上。張培從銀行取出現金,直接交給銀主——銀主告訴她,現金還款可以為其避稅。

張培當時還不知道,她與銀主在借款合同中特別約定了“以雙方實名銀行轉賬為準”的還款方式。9個月下來,她還給銀主的利息達到50.4萬元,但從未要過收條,銀主後來根本不承認。

至於其他老人,則是由廣艷彬向銀主或銀主的中間人償息。銀主的中間人,也是委托出售房產合同中的受托人。廣艷彬總是拿出給中間人的轉賬記錄,有時20萬,有時80萬,然後告訴老人:這是好幾家的利息,其中就有你們家的。

那些轉賬記錄,是否真如廣艷彬所言是替老人還款,誰也說不清。據老人們轉述,多位中間人之一的龍某武就曾不認賬:這是利息,不過沒有你們家的。

2017年8月8日晚間山東衛視播出的《調查》節目中,龍某武說:“我不認識廣艷彬,我是後面出了這個事以後我才認識他。之前我都不認識他。就做委托這一塊,別的沒有。”

節目中,龍某武還否認自己當過銀主,“我又沒錢又沒什麽的”。不過,有老人出示的借款合同顯示,出借人為龍某武。

一兩個月不還錢,中間人只是電話催促。時間長了,他們就會上門“拜訪”。有時,白天晚上咣咣咣地敲門,“讓鄰居聽見了,還以為我們幹了什麽見不得人的事”。

債務壓力下,有的老人拿出自己辛辛苦苦攢下的體己錢還息,有人甚至被逼寫下二十幾萬元的現金借條。

正當老人們朦朦朧朧意識到什麽地方不對時,房子的問題爆發了。

廣艷彬給李樹達的借條上,借款期限為三個月;李樹達與銀主王某簽訂的借款合同上,借款期限為一個月。也就是說,李樹達註定不能按時向銀主還款。(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房被賤賣,人被趕

2016年10月16日,周日。張雪飛照例帶女兒出門上課,丈夫也不在家。中午快11點時,她突然接到丈夫電話:“咱媽是不是把房賣了?有人過來搬家了。”

在小區的甬道里,張雪飛就看見了自家東西。家里,搬家公司的人正在打包,還有幾個光頭文身、戴著大金鏈子的壯漢。

“媽,你是不是把房賣了?”

“沒賣。”

“沒賣,那房產證呢?你趕緊拿出來看看。”

“房產證沒在我手里。”

聽到母親李樹達的回答,張雪飛心知不妙,馬上報警。“人警察來了一看,對方拿著房產證呢,只能說那你們配合搬家吧。”

初冬的半夜,一家三代四口在西壩河附近租下一套40平米的一居室,總算有了棲身之所。

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到,自2016年9月下旬起,多名參與“理財”的老人陸續失去房產,連人帶東西被扔到大街上。直到最近媒體頻繁曝光,“清戶”仍未停止。

2017年7月22日,78歲的韓奶奶和老伴被“清戶”。家里的物品由塑料布蓋著,堆在樓下的過道上。韓奶奶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是附近施工的工人幫忙整理的。洗衣機、電冰箱、電視等值錢的東西,都沒了。

其實自2016年5月起,就有多名老人的子女通過手機短信、銀行轉賬記錄等線索,無意中發現了父母的蹊蹺。

子女們雖然不清楚究竟發生了什麽,但大多意識到這極有可能是個騙局。他們對父母雖有怨責,還是毫不猶豫地選擇了維權。

可多數老人的房子依然沒保住。李樹達、劉超美等多名老人的房產被出售、過戶。按照老人簽下的委托合同,龍某武等受托人,有權自行出售老人的房產,無需任何理由。且委托合同與老人、銀主間的借款合同沒有任何關系。即使老人不借錢,房子也能賣。

許多房子被以市值的五六成甚至更低價格出售。李樹達的房子位於東北三環內的新源西里,56.98平米,成交價260萬元;劉超美的房子位於西南五環外富錦嘉園,97.26平米,成交價260萬元;高玉宜的房子位於東四環外的金蟬北里,80.95平米,成交價203萬元;董巖的房子位於北三環邊的知春里,72.9平米,市價600余萬元,網簽價僅1000元。

從買家的信息中,子女們還發現了一些可疑的關聯。比如,李樹達的房子賣給了李某航,李某航與龍某武為同一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股東。高玉宜的房子賣給了劉某仙,房款的打款人是何某光——另一位老人的銀主。

同時,房產的買受人之間也有千絲萬縷的聯系。比如,購買高玉宜房產的劉某仙,她的女兒某媛是劉超美家房產的買受人;而王奕龍家房產過戶給了一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逯某自稱是某媛的男朋友。

子女們猜測,老人的房子被受托人低價賣到“自己人”手里。一旦再以市場價轉手,就可獲得高額利潤。

房子保衛戰

阻止過戶,是保住房子的最後一線希望。

董巖的兒子董方發現問題時,父母的房子已被核驗了一個多月。彼時,董巖過世不久,在律師的建議下,董方馬上到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狀告自己的母親、兄妹,同時到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房屋異議登記。

“幸虧當時的政策是,有異議登記就不能過戶。就這麽著,我們把房子摁住了。”董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辦完手續的五六天後,母親接到銀主電話,要求撤銷異議登記,“說明他們在過戶了”。

咨詢律師後,張培立刻到公證處聲明撤銷委托,並對撤銷行為進行了公證。撤銷委托後,受托人再去賣房就屬於違法。

張培把自己的經驗告訴其他老人後,拿著撤銷公證書興沖沖跑到海澱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希望為撤銷委托行為備案。

沒想到,不動產登記機構卻以沒有相關規定、沒有先例為由,讓她吃了閉門羹。“我找了賣房過戶的各個窗口,要求把撤銷委托的公證書放在他們那,他們都不同意。讓我沒事就過來查。”張培說。

於是,在望京與女兒同住的張培,每兩三天就要去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以防房子被過戶。北京城又大又堵車,從朝陽坐公交到海澱,單程要兩個多小時。

2016年7月13日,張培陪王奕龍到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房屋權屬,順帶查詢自家房產時,被告知:你的房子已經被賣了,所有手續已經辦完,只差最後一道過戶手續。

當時,張培只隨身攜帶了撤銷委托公證書的複印件。工作人員看過後表示:公證書必須拿原件,要想阻止過戶,明早九點一開門就來;如果過戶的人趕在你前面,我們只能辦理。

還好,張培第二天去得早。房子還在。

2017年8月3日,事情被曝光後,南方周末記者陪同一名老人到朝陽區不動產登記機構為撤銷委托公證備案。

先後兩批工作人員均告知,備案無法辦理,“就沒這項業務”。但在房產權屬查詢窗口,一名工作人員答複老人:可以帶著委托公證原件或複印件、撤銷委托公證原件和房主身份證前來備案。

張培的房子只是暫時保住了。當受托人不能出售房產時,銀主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是具有強制執行條款的借款合同及相關公證帶來的法律後果。

對於銀主來說,如果法院拍賣老人抵押的房產,所得款項優先清償銀主借給老人的本金和利息。不夠的部分老人再補,剩余的部分還給老人。而法院拍賣房產的價格普遍較低。

2016年8月,張培收到了海澱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她之前以現金方式償還的50萬利息,因沒任何證據(連收條也沒有),在法律上無法獲得確認。她也可以讓法院不賣她的房子,前提是,需償還銀主本金加利息共計217.6萬元。

為了保住房子而產生的各種訴訟,並不只發生在老人與銀主、中間人之間。有老人過世的,提遺產訴訟,好似一派兄弟鬩墻、與父母爭奪財產的景象;房子已過戶的,就起訴買房人,主張購房合同無效,等等。

“不管官司能不能贏,至少要讓法院先把房子查封。不然買房的人再把房子轉第二手、第三手,想再找回來就不太可能了。”高玉宜的兒子說。

公證處的責任

在臨時出租屋里,李樹達向女兒張雪飛講述了“投資理財”的整個過程。第二天一早,張雪飛便帶著母親向西環廣場進發。

“事實上,在廣艷彬涉嫌詐騙的這一系列案子里,銀主、中間人、受托人、買房人不止一個,而且不斷變化。沒變的只有方正、國立、中信這三家公證處。”董方說。北京市一共有25家公證處。

不止一位老人說,之所以完全放心,是因為“公證處是國家的公證處”。張雪飛說:我們從不回避老人應當承擔的責任,但公證處也並非完全沒有責任。

他們指出,老人在不知道合同內容的情況下簽字、簽字時公證員未在場,說明公證處沒有盡到應盡的法律後果、風險等告知義務。

李樹達所簽的三份合同,均由方正公證處公證員楊某舟公證。她說,在辦理公證及簽名時,自始至終從未見過楊某舟。就連實際經手的公證員助理顧某,也沒和她說過幾句話。

2015年7月,董巖夫婦在國立公證處也簽了類似的合同並進行公證。該公證處一段3分鐘的詢問錄像顯示,公證員馮某曾對借款合同中的強制執行條款做出提示,但對委托賣房合同只字未提。這樣的公證錄像,並非個例。

子女們對比多份詢問筆錄發現,這些工作、學歷背景各不相同的老人,給出的回答幾乎一模一樣,不乏“融資”“抗辯”“受讓人”一類的專業術語。其中還有不要公證書、要求受托人領取賣房款等不合常理的內容。

“只要你簽了這委托合同,你們家房子跟你就沒什麽關系了。房子什麽時候賣、賣多少錢,連收錢都交給別人了,房子核驗、網簽、過戶什麽的,都不用你管。”董巖的兒子董方說,“一個心智正常的人,要是知道合同里寫的這些,可能簽嗎?”

劉超美是在中信公證處辦理的公證。據她介紹,當時老伴不在北京,而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為完成委托公證,中間人做了一份假的離婚調解協議送到中信。協議中由原告×××負擔訴訟費的字句里,竟出現了老兩口之外第三人的名字。這樣的協議,依舊蓋上了中信的紅章。

2017年7月31日,南方周末記者來到方正公證處。曾為多名老人公證的公證員楊某舟的辦公室里坐著三個人,自稱正在辦理公證。而楊某舟卻坐在前臺,他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當天要在那里值班。

對於老人的事,方正公證處主任王士剛作出回應。他認為,既然老人們在所有文件上都簽了字,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至於簽字時是否有公證員在場、是否存在“蒙簽”,“你可以到法院,讓法院判斷”。

王士剛還表示,公證時錄音錄像不是法律法規的硬性要求,但有些公證員確實錄了。“如果提起訴訟,到時候有錄像之類的證據,我會拿出來。”

方正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向南方周末記者出示了幾名老人的公證卷宗。其中,不止一名老人在公證申請表上親筆寫下這樣的話:我委托某人辦理出售位於某地的房產,相關手續內容見委托書。

高玉宜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些是受托人一個字一個字念著讓自己寫的。寫的時候沒猶豫過嗎?沒想過房子會被人賣掉嗎?她的兒子回答,“也想了一下,但對方一直在催,表現得很不耐煩。這麽高的利息,我媽有點求著人家。所以卡了一下也沒多想,還是按著要求寫了。”

王士剛還曾告訴老人家屬,有的銀主、受托人是公證處的老客戶。為他們辦理公證的公證員楊某舟,在該處的民間借貸公證領域“排老二”。

8月2日,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證協會提出了一系列規範公證辦理的措施,即日起施行。內容包括:公證機構為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或涉及處分不動產的委托公證時,老年人必須由成年子女陪同,必須進行錄像。

據《人民日報》報道,今年5月3日,針對“北京市國立公證處接連發生數起為不真實的事項出具公證書,導致當事人房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買賣或抵押的情況”,司法部對該公證處予以一系列處分,並吊銷了曾多次為老年人辦理牽涉“房詐”公證的公證員李某、馮某的執業執照。

馮某曾為本案多名老人辦理公證。

子女對被騙的父母雖有抱怨,但還是全心投入了法律維權行動。(南方周末記者 滑璇/圖)

“不歸警察管”

在被趕出房子的那一天里,張雪飛一家前後報警5次。派出所的民警只認房本。

此後,他們不斷到公安機關報案。先是去了老房子所在的片區派出所。窗口的工作人員聽說是房子過戶的事,說了一句:得去簽合同的地方。

第二站,方正公證處所在的片區派出所。工作人員說,你得去轉款(銀行所在地)的派出所。

這一次,張雪飛撥打了110。“110說你是朝陽的,要去朝陽區公安分局的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到了紅領巾橋的朝陽經偵,大門都沒進去。門口的傳達室給了她一個經偵電話,半個小時的講述後,對方告訴她:你得找朝陽刑偵。刑偵的人表示,這屬於經偵的受案範圍且犯事的人在西城,你得去西城經偵。

輾轉到了西城經偵,工作人員說我們這里不接報案,報案得去派出所。“再說了你這是自己簽的合同,不歸警察管,得去法院。”張雪飛向南方周末記者複述。

確實,公安部曾多次出臺文件,嚴禁公安機關介入債務、合同等經濟糾紛。這是為了防止公權力被濫用,個別人借公安之手報複、打擊民事領域的對手。所以公安機關看到報案人手里有合同、公證書等文件,一般會勸當事人到法院解決。

2016年10月底的一天,接近淩晨快兩點,張雪飛還和愛人開著車在西直門橋上漫無目的地瞎走。方正公證處就在一公里內。兩人不知道還能幹什麽、還能找誰,兜兜轉轉一番,進了最近的一家派出所。今晚,報不上案就不走了。

正是那天晚上,派出所的民警收了張雪飛的材料,之後又轉到西城經偵。但民警告訴她:收材料不等於立案,要想真的立案,至少要湊四到七家。

不只張雪飛,子女們把能跑的地方都跑了,公安、信訪、司法等等,不一而足。這些原本互不相識的人,在公證處、派出所偶遇,最終走到一起。

他們慢慢學會了用手機、錄音筆錄音取證,用手機軟件查詢企業工商資料,還把與案件相關的各種文件裝訂成冊、排出目錄序號,相約著到各處討要說法。

為了解決報案、立案的事,幾位老人的女兒穿戴整齊,打算在公安局門口撒潑。可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女性,憋了半天,誰也張不開嘴。

2016年11月,廣艷彬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西城公安分局經偵支隊立案。2017年2月27日,廣艷彬因涉嫌詐騙,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逮捕。

公安機關之所以立案,是因為發現前來報案的老人很多。如果只是個案,確實可能是老人簽合同、做公證時的疏忽。但如果同樣的情況大面積爆發,問題就不那麽簡單了。

據北京老年維權服務工作站統計,截至目前,僅廣艷彬涉嫌的、由北京市西城區公安分局移送檢察院的案子就有30起左右。工作站已向社會發出預警。

這期間,李樹達等三位老人到北京電視臺錄制了《生活廣角》欄目,講述各自遭遇。節目中,北京某著名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律師承諾,“你們三個人的官司,我免費為你們代理。”

下了節目,老人們找到這名律師。律師表示,你們的案子比較複雜,刑事、民事加在一起,一家要你們28萬。

“保廣行動”

並非所有老人都想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2016年國慶期間,李淩來到一個叫田新顏的人家中。到達時,田家已經坐了一屋子老人。田新顏從2014年便加入廣艷彬的“理財”項目並不斷拉人。她曾告訴其他老人,自己賺來的錢已在北京、深圳各添置了一套房產。但2016年春節過後,廣艷彬曾多次向老人們表示:自己的資金鏈已然斷裂。

“我當時的想法是,咱們得聯合在一起報案。因為報案必須人多。”李淩向南方周末記者講述,但聊著聊著,老人們的話頭就不對了。

“他們說自己都拿了錢,不能報案。然後就開始商量,怎麽再發展其他人把廣艷彬(資金)的窟窿堵上,自己就可以踩著別人出去。大家基本上都贊同了。”

從田新顏家出來,北京正下著雨。李淩的心情糟糕至極。

事實上,當初被廣艷彬拉攏的老人,有著不同的層級和角色。為廣艷彬介紹生意的老人,多數可以從中獲利。有的按人頭提成,每拉一人拿兩三萬;有的按比例提成,多的可以拿到“理財”金額的5%;有的甚至作為中間人,分別與廣艷彬和下家的老人簽合同,克扣下家應得的利息。

當然,也有人只是希望與親友分享賺錢機會,比如張培。看到她突然變得慷慨大方甚至出國旅遊,王奕龍等人也加入進來。以至於後來在共同維權時,李淩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替母親道歉。

同年10月,張雪飛也參加了類似的聚會。一個自稱“老梁”的人召集了十幾位70歲左右的老人——其中8人的房子已被過戶,相約在廣安門附近的一個酒店包房里見面。大家誰也不點菜,坐在一起喝水,沒多久就被酒店轟了出來。

“會議”隨即在大街上召開。張雪飛回憶,“老梁的宗旨就是,你找公安,公安不會給你房;你找媒體,媒體不會給你房。唯一能幫你把房子拿回來的只有廣艷彬,所以我們不能報案,必須保護他。得保護他的行蹤,不能讓別人知道他去哪、住哪。”

讓她感到有趣的是,這個由老梁主導的“會議”,一切都要按議程走。老人們要對每項議程舉手表決,但凡有人不同意,就無法進入下一個議程。

後來又有人召集過會議,召集人帶著律師,給急於拿回房本的老人出主意——轉銀主,即還不上第一個銀主的錢時,向第二個銀主繼續借款。第二次的借款金額,除了第一次的本金外還包括利息、違約金等,至少要多出幾十萬。

張雪飛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通州的一位老人初次向銀主借款時只有110萬。但轉了三次銀主後,債務已累積到240萬。“欠110萬的時候,如果房子被賣了,自己還完債還能剩下大半。等到欠240萬的時候,還能剩下什麽?他們真的是要榨幹老人的每一點殘值。”

廣艷彬被捕前後,又有一批老人發起了“保廣行動”。十幾個老人自願簽署對廣艷彬的諒解書,還自掏腰包為他拼湊保釋金。

目前,廣艷彬涉嫌詐騙案由於證據不足,已由檢察機關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除廣外,銀主、中間人等,並未受到牽連。

2017年7月30日,龍某武繼續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質押、轉單等廣告,還配發了一張露出半張臉的自拍。照片里,龍某武坐在床邊,床上堆滿了一摞一摞紅紅的鈔票。7月22日的朋友圈則是:“65歲單方轉單能接的留言!”

“保健品朋友”

聊起老人們的現狀,子女們總是不甘心。有人還開玩笑般的提出:這事要是不解決,咱幾個也攢個局。

尤其有些老人至今似乎仍執迷不悟,包括想撈廣艷彬以自救,相信他說的“我就是命不要,也得幫您把房子找回來”。

陷入圈套的幾十位老人,極少有子女在國家公職機關上班,且生養女兒的居多。一名老人表示,她曾聽到廣艷彬在電話中講,某人家有三個兒子,不能要。

有多位老人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自開始接觸,廣艷彬便叮囑:做“以房養老”項目,千萬不能讓孩子知道,不然孩子就不讓做了!

“我要知道肯定不讓做啊,這一聽就是騙子。”一名老人的兒子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母親從幾年前開始購買保健品,“填進去”多少錢已經算不清了。有多名子女表示,介紹父母與廣艷彬相識的,正是買保健品時結識的朋友。

李淩最後放棄了繼續維權,決定自己從銀主手中贖回房子。她原想,自己平時花費不多,母親省吃儉用,湊出本金應該不成問題。孰料,母親沒有任何積蓄,近年來用在保健品以及其他所謂投資理財項目上的錢,高達七八十萬。

幸好朋友們借了她一百多萬元,在法院強制執行前,張培還上了銀主的兩百多萬本金和利息。這意味著,即使將來廣艷彬等人被追究刑責,這些錢也無法追回。

但和錢相比,家人和生活更重要。李淩永遠忘不了2016年冬天,娘倆用2000塊錢過完了兩個月。她感覺,自己四十多年累積下來的人生,在那個冬天“一切清零”。

韓奶奶和老伴現在住在昌平,每天坐兩個小時公交,到安貞附近的老房子樓下守著。老兩口有個女兒,癌癥晚期,還不知道房子被賣的事。不久前,老伴也查出了癌癥。他和韓奶奶互相留了遺書。

李樹達和女兒張雪飛一家,還在那個冬夜里租到的一居室中蝸居。鄰居正在裝修,電鉆、錘子整天響個不停。張雪飛一邊為房子奔波,一邊待產。二胎的預產期只剩下不到一個月。

“我也埋怨我媽。但是我也想,她為什麽非要去掙這份錢?她身體不好,每個月看病買藥自費的部分就得兩千多,她一個月的退休金才三千多。她是不想拖垮我們這個小家。”張雪飛說。

劉超美和老伴被“清戶”後,“一不做二不休”,重新換鎖搬了回去。現在,他們的房子新裝了牢靠的大鐵門,家里還有兩條狗。聊起被騙的事,她說:“我們這群老傻蛋,凈幹蠢事。這是血的教訓。”

“我進去得早,當時還是月息15%。後來人越來越多,利息就沒那麽高了,”劉超美回憶。她質疑過所謂高利潤回報,但廣艷彬告訴她,他的項目是“澳大利亞悉尼國際娛樂城”,涉及境外賭博,每月賺取投資額的60%,然後把15%分給劉超美這樣的投資者。廣艷彬還給劉超美看了電腦中的賬目往來,“錢很多”。

盡管贖回了房子,但為了還朋友的債,張培和李淩又把那套房子賣掉了。簽約時,張培和買家發生了爭吵。買家對李淩說:阿姨給人的感覺,就好像全世界都在騙她。

李淩知道,那個單純、善良、輕易信人的媽媽,再也回不來了。

(應受訪人要求,張培、李淩、劉超美、高玉宜、董巖、董方、田新顏為化名;南方周末實習生方一灣、席莉莉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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