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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長,請關好你的門!銀行須嚴防場地被借用進行詐騙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6178

據四川金融界人士透露,參與美的詐騙案的陳某、王某是同學,其中王某的父母與某行成都武侯支行副行長路某有一定的交情。他們在偽造了該行武侯支行的公章以及其他擔保文件後,想辦法通過王某將路某支開。隨後唐某便坐在路某的位置上冒充該行武侯支行行長,接待了來自美的方面的人員,並在辦公室簽訂了擔保協議。

回顧近來頻發的理財大案不難發現,蘿蔔章、辦公室的背書作用,為犯罪嫌疑人得手提供了不小幫助。朋友的兒子就可以借用行長的辦公室,資金掮客就能偽造全套銀行印章,正是這些銀行工作中的疏忽,最終被犯罪嫌疑人利用,張開了騙局的口袋。

在此前流動性過剩,監管存在漏洞,資金掮客絡繹不絕的階段,這些案件的頻發給金融業敲響警鐘。本文通過案例和業內人員的經驗、意見歸集,希望從中為銀行從業人員提供防微杜漸的思路,共同維護金融環境的天朗氣清。

近期,借用銀行辦公場地,冒充銀行員工進行詐騙的大案要案時有發生。

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上市公司美的10億理財資金被騙案。犯罪嫌疑人冒充支行副行長,並且在真副行長辦公室“履職”,簽署擔保協議,具有較強的欺騙性。此外,濟南警方破獲的一起涉案金額高達99億元的票據詐騙案也顯示,詐騙者冒充央企旗下的某石化銷售公司員工,不少合同的簽訂也是在該石化公司的會議室進行的。

原中信銀行信貸管理部總經理孫建林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也表示,現在的金融詐騙手段不斷升級,根據“人員”和“地點”的真假,有四種情況。按照識別風險的難易度,依次為:“真人員、真地點”,即內部員工在本單位場所參與騙貸;“真地點、假人員”,單位辦公場所被外部犯罪分子利用騙貸;“假地點、真人員”,即真公司員工借用假場所騙貸;“假人員、假地點”,即一些皮包公司用假地址實施的詐騙。

當一些新型的詐騙方式出現時,亡羊補牢為時未晚。針對銀行辦公場所被利用的情況,孫建林也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做好營業場地管理,不允許隨便出租、出借。對外人進出要有嚴格的管理和確認,保衛部門應加強巡邏和核查,防止被鉆了空子。

副行長辦公室上演騙局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也從多方獲悉,早在2016年8月初,美的公司理財被詐騙一案暴露時,有地方銀監局就向當地銀行業通報到了情況,並要求加強辦公和營業場所的管理,提示異地同業業務的風險,並加強員工的風險教育。

據四川當地金融界人士透露,2016年7月,某行四川分行武侯支行一副行長路某被安徽的警方以“涉嫌合同詐騙罪”的名義帶走,一同被帶走調查的還有陳某、王某、唐某等其他三人。而且這三個人之所以詐騙能得逞,均因具有豐富的金融從業經歷,其中兩人都是銀行的離職員工,一人還從事過投資銀行業務,另外一個人來自小貸公司。

此前媒體報道稱,美的的7億元理財資金,由“某行成都武侯支行”出具兜底函,借道上海財通一款名為“財通資產-創贏1號單一客戶專項資管計劃”,通過渤海信托的通道,最終流向3家借款公司。直到放款後2個多月,美的方面核查時才發現,無論是銀行出具的兜底函,還是資金流向的3家公司授信資料,均為偽造。

高達7億元的資金之所以被騙,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在真的副行長辦公室上演的一出擔保簽約大戲。

據上述四川金融界人士透露,參與詐騙的陳某、王某是同學,其中王某的父母與該行武侯支行副行長路某有一定的交情。他們在偽造了該行武侯支行的公章以及其他擔保文件後,想辦法通過王某將路某支開。隨後唐某便坐在路某的位置上冒充該行武侯支行行長,接待了來自美的方面的人員,並在辦公室簽訂了擔保協議。

此前媒體報道稱,陳某領著美的方面的人從一層營業廳進入,坐上電梯進入辦公區。全程並無任何人要求登記或出示證件,亦無人詢問或阻攔。相比其他案件中銀行員工直接偽造公章和合同參與詐騙,本案中銀行員工參與程度不詳。

一名銀行業人士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現在的騙局可謂防不勝防,很多時候銀行也是受害者,雖然不是銀行的員工詐騙,但是在該行的辦公場地,就給這家銀行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據了解,事發後當地銀監局就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普遍加強對辦公和營業場所的管理。比如,嚴格的出入登記和身份確認管理,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需要離開辦公室時,要做到人離門鎖,避免辦公室被他人利用。銀行營業場所的監控要不留死角,做到全覆蓋。銀行的安全保衛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調閱監控,了解掌握辦公和營業場所的有關情況,並定期通報。

熟手詐騙更須多方核查

除了借用銀行辦公室,冒充銀行員工,使得犯罪嫌疑人有了權力的外觀。另一個關鍵的因素是精心設計騙局的人有銀行業從業經驗,不僅了解資金運作流程、產品組合以及銀行賬戶管理相關知識,而且還具有一定客戶資源以及金融產品撮合能力,這樣導致了騙局難以被識破。

知情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銀行業僅僅“看好自己的門”還不夠,還應“管好自己的人”。當利益的誘惑足夠大時,總有人會鋌而走險。在這個案件中,7億元的資金分別轉入四川三個企業賬戶,陳某等人獲得了高達1.05億元的手續費提成,其他參與者也有不同金額的提成。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已有銀行對員工開展了此類風險教育,並表示會密切關註在職員工與調離、辭退、辭職人員之間的往來關系,以及已辭退、辭職人員和身著與銀行工作服類似的社會人員在銀行營業場所活動的情況。

孫建林認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開展同業業務,特別是異地開展業務時,應從事前、事中、事後等多環節、多渠道進行防範詐騙風險。

比如事前做好調查,把交易對手的真實個人信息情況摸清楚。事中也就是簽訂合同時,可臨時要求對方提供授權書、監管部門對該業務的許可文件,核實是否超越金額權限,或者突然要求見見其對方其他領導等,這樣一些出其不意的要求,會讓對方措手不及導致露餡。事後要及時做好“雙線”複核,即短期內再次派人從另一條線去核實對方人員和業務背景的真實性。這樣發現了騙貸風險也能及時追回資金,防止損失擴大。

美的集團也曾表示,2016年5月份,該公司通過內控日常核查,發現該委托理財事項存在詐騙風險並由公安機關及時采取資產凍結及控制相關人員等有效措施。

某城商行金融市場部人士也表示,本身異地開展業務就是一個風險加重因素,應通過多種渠道核實交易對手的真實性。其次,合法合規開展業務最為重要,同業業務中違規接受擔保也會有合規風險。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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