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多名因“飛單”理財被騙的投資者聚集在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大堂內討要說法。其中,還包括不夠私行級別的財富級(300萬元以下)投資者,他們手持到期合同要求對到期產品本息進行兌付。
此前媒體報道有稱,被騙客戶所購買的“份額轉讓”產品,在形式上,其實屬於從其他投資者處受讓民生銀行發行的尚未到期的理財產品,這些理財多數以“非凡”系列XX期命名。
不過19日下午,民生銀行官方發布一則“關於理財你想知道的都在這里”朋友圈海報指出:“截至目前,我行‘非凡資產管理系列’個人理財產品均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兌付了本金及收益。”由此或可推斷,前述“份額轉讓”產品中所包含的理財,應該不是類似的民生銀行自營或總行審批合規代銷的理財產品。
隨著事態進一步發酵,一場披著“份額轉讓”外衣“飛單”的窩案浮出水面。除了民生銀行所公告的該行涉案支行行長張穎被抓外,另據媒體報道,19日,一名支行副行長以及三名員工也被公安機關帶走。
未經審批的虛假理財
民生銀行“飛單”案,輪廓正在逐漸清晰。
4月19日,有被騙的投資人透露,他們在與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理財經理購買理財產品時,對方告知,原投資人基於回款,所以願意放棄利息,原本一年期年化4.2%的產品,還有半年到期,相當於年化8.4%的回報。
這是一款怎樣的理財產品?一位私人銀行客戶經理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這種業務模式,在私行以及財富管理業內叫“份額轉讓”,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業務模式。一些客戶在購買理財產品的產品說明書中也會看到合同允許到期前中途轉讓給他人。
從簽協議轉賬的環節來看,根據媒體報道,投資人與航天橋支行簽訂了四份協議:《中國民生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中國民生銀行理財產品協議書》、《中國民生銀行理財產品轉讓協議》、《交易資金監管協議》。除了理財產品說明書之外,其他協議上都有轉讓人、受讓人的手寫簽名,並蓋有“中國民生銀行北京航天橋支行儲蓄業務公章”。
不過他指出,本案的關鍵點在於,份額轉讓所涉及的原有理財可能不是民生銀行合規代銷的理財產品,而是向客戶轉讓未經民生銀行總行審批的虛假理財產品,借用“份額轉讓”的幌子“飛單”的可能性較大。
19日下午,民生銀行官方發布一則“關於理財你想知道的都在這里”朋友圈海報進一步證實這一點。民生銀行指出:“截至目前,我行‘非凡資產管理系列’個人理財產品均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兌付了本金及收益。”這與此前媒體稱,多位投資人及其提供的產品資料顯示,他們購買的產品多以“非凡”系列xx期命名命名,二者顯然存在矛盾。
份額轉讓如何“飛單”?
只要客戶持有理財份額,合同中又允許轉讓,那麽當客戶出現現金壓力時,都可以通過場外協議做份額轉讓,“可換”在理財產品中,被視為客戶的權利。
記者從某股份制商業銀行支行內部了解到,目前涉及份額轉讓有三種模式。一種是將有理財份額轉讓需求的產品集中打包,進行產品的重新創設,做成新的產品賣給新客戶,底層資產是原來客戶轉讓的理財產品。由於涉及到產品的重新創設與多個部門協調監督,出貓膩的可能性小。
另一種則是本行自營理財產品的份額轉讓,其中涉及總行產品部門的管理人、銷售渠道支行的客戶經理、轉讓人A與B。 支行人員買通總行產品管理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此外,還有轉讓代銷理財份額。這種轉讓需要通過場外協議來完成,理論上客戶A與客戶B自己簽就可以了。但A與B簽,需要經過產品的管理人(基金、信托、券商等通道方)同意做變更,所以管理人會出具合同協議,最後也是蓋管理人章。
記者采訪發現,代銷理財遇到份額轉讓時,銀行作為銷售的渠道方,在整個轉讓過程中做法、風控不盡相同。有的只做確認,不在管理人出具的協議上加蓋公章。也有的銀行對於代銷的每個環節都蓋章確認交易有效,轉讓的過程要錄音錄像。
簽署份額轉賬協議後,B給A打錢後,管理人將A的份額過渡給B,這個過程的轉賬交易一般會在當地支行進行。客戶A將份額轉讓給客戶B後,管理人會根據份額轉讓內容,到中證登重新登記備案。不同的產品登記的平臺不盡相同,但都會依據場外轉讓協議變更產品歸屬。
這是正常的份額轉讓,但如果像民生銀行“飛單”案這樣,支行行長與理財經理都涉及其中,份額轉讓則極可能成為“飛單”假借的“幌子”。
上述私人銀行理財經理分析稱,如果理財經理想聯合支行行長將第三方理財(非總行通過的代銷理財產品)假扮成合法渠道代銷的理財產品,轉讓給私人銀行客戶。他們會盡量讓管理人缺位,然後自己做假合同欺騙客戶。
由於一般客戶並非銀行內部人士,對於合同的真偽,印章都很難辨認。所以上當的可能性極高。甚至存在根本就沒有第三方理財產品需要轉讓的非法集資“龐氏騙局”。
而從分行監管角度看,一旦遇到窩案,唯一的監控渠道是對於上述份額轉讓中的轉賬資金進行監控。這已經屬於事後監管的範疇。如果是客戶主管經理與支行行長串通的窩案,那麽雙人複核、錄音錄像等防範個人道德問題的措施都將形同虛設。
投資者怎樣提高警覺?
一位私行理財經理對記者表示,像在民生銀行假理財案中,上家一分錢的理財收益都不要,直接將利息留給接手的下家比較少見。8.4%的收益率需要格外註意。
由於客戶對於產品的協議、合同以及蓋章的真偽難以辨識,處於劣勢,所以更需要對產品合同要素部分進行多次確認。
即便是這樣,如果遇到窩案,對於單據造假以及公章造假很難分辨得清,這時候拿著產品信息到其他支行分行了解情況就必不可少了。
在此次民生銀行案中,被騙的私人銀行客戶正是通過北京分行的朋友處得知,自己所購買的份額轉讓理財其實並不存在。試想如果客戶可以之前便多方核實,那麽應該可以發現疑點。
對於一般理財“飛單”的鑒別,有銀行理財經理給出如下建議:
看產品管理人。任何理財產品都會有一個產品管理人,銀行理財產品的管理人自然就是銀行,如果投資者看到自己的合同書上寫的不是銀行,而是什麽投資公司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要註意了。
看蓋的什麽章。“飛單”產品的管理人一定不是銀行。而是某理財項目公司、投資公司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所以,投資者在遇到理財經理介紹某款產品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蓋的什麽公章,凡蓋的是其他公章就需謹慎對待。
查托管賬戶。專家提醒,銀行體系內的信托類產品經過較嚴格的風險篩選,其風險較系外產品會可控一些,收益率也會低一點。投資者碰見信托類等高收益產品時,首先要多個心眼問問理財經理是哪個機構發行的;其次,一般銀行正規渠道發售的信托類產品托管賬戶都是在本行,而“飛單”的托管賬戶可能是在他行。
理財產品名稱和編碼查詢。還有就是理財產品的名稱,客戶可撥打銀行的熱線電話或登錄銀行官方網站查詢所購買的產品,如果是“飛單”就不會有記錄。另外,銀行發售普通個人客戶理財產品時,需在宣傳銷售文本中公布所售產品在“全國銀行業理財產品登記系統”的14位登記編碼,客戶可依據該編碼在中國理財(www.china-wealth.cn)查詢產品信息,未在理財系統登記的銀行理財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如果理財產品的編碼未出現在登記信息里,那麽這款就是非銀行渠道的理財產品。
如果客戶真的被銀行窩案團夥詐騙,購買了飛單理財,又該如何維權呢?在一位私行客戶經理看來,直接撥打銀行投訴電話,或者和當事人支行領導(支行行長)溝通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到另外一家當地支行進行投訴也是可行的。
此外客戶還可以撥打銀監會投訴電話進行投訴,弊端是從銀監會到銀行總行再到分行調查,流程和時間長,而且極容易被忽略。但好處是銀監會一旦下發總行,會得到相應重視。業內人士建議客戶一般是與銀行溝通無果或是對分行處理意見不滿意時再投訴到銀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