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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交易所改進回購計息方式 消除利率“節假日效應”

為進一步完善回購利率形成機制,平滑回購利率波動性,滬深交易所14日晚間雙雙披露最新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回購計息方式修改施行之後,各品種的回購報價利率將代表回購資金實際占用期間的平均年化利率,節假日因素不會對回購利率揭示產生影響。

計息天數改為實際占款天數,解決“節假日效應”問題

業內人士此前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稱,由於交易所隔夜回購是T日交易T+1交收。星期四借的隔夜回購,星期五到賬,下星期一還錢交收,因此實際占用時間為三天。因此,星期四隔夜利率常常顯著高於其他交易日。而由於清明節因素,3月30當天回購資金實際占用天數長達5天,造成了當天隔夜回購利率高企——盤中一度攀升至32%的現象。

此次交易細則的修訂,旨在通過將計息天數由名義占款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來消除節假日因素對回購利率產生的這種影響。

最新細則顯示,債券回購交易初次結算的結算價格為100元。回購到期二次結算的結算價格為購回價,購回價等於每百元資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計算公式為:

購回價=100元+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實際占款天數/365(天)

此前的購回價為:100元+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365(天)

計息方式修改施行之後,假設當前市場利率水平為3%,市場參與者報價3%,周四隔夜品種回購利息為3%×3/365,是原規則下的三倍。

一位交易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最新交易實施細則下,實際資金占用的因素將完全體現在利息和購回價中,而不會再繼續反映到回購利率上。因此,回購利率的此前出現的異常波動也將有所減少。

滬深交易所表示,新的計息方式將於2017年5月22日正式施行,施行前已達成的債券回購交易,其到期購回價仍按原公式計算。

以加權平均價反映整體資金利率

除此之外,上交所還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指出,債券質押式回購利率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由於交易所回購利率實時反映資金供求狀況,而臨近收盤時,融入資金需求下降,因此回購尾盤利率因市場結構性需求下降一般會較低。原來回購收盤價采用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回購收盤價往往大幅低於當日的平均利率水平,因此,回購收盤價難以準確反映當日回購市場整體運行情況。

深交所近期也已向市場發布回購交易日終加權平均利率,後續待技術改造完成後,將進一步通過行情系統向市場發布回購交易實時加權平均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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