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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限購再加碼:清苑區規定非本區戶籍限購1套

保定市房產調控政策再加碼。4月15日,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政府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意見規定,暫停向擁有本區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擁有本區1套及以上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及以上本區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意見還指出,對能夠提供本區一年及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以下為意見全文:

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各鄉鎮政府、城區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維護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如下意見:

一、實行住房限購政策

(一)暫停向擁有本區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暫停向擁有本區1套及以上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及以上本區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三)對能夠提供本區一年及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

證明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對於首次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已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或貸款已結清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對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二)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

三、嚴管商品房銷售

(一)全面落實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網簽制度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嚴格商品房價格監管,對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現房銷售價格實行價格指導,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予辦理交易網簽備案。

(二)取得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進行銷售。實時監控銷售行為,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不得超出備案價格對外銷售。

(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進行預售、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價金。嚴格規範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簽撤銷程序,限制預售商品房轉讓等炒房行為。

四、嚴格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

持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堅決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發布虛假房源、不實價格信息誘騙消費者、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不按規定執行價格申報及備案制度、提供虛假證明騙取購房資格、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虛假宣傳誤導市場預期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從事首付貸、過橋貸及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采取公開曝光、暫停網簽、行政處罰、限制參與土地競買、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嚴肅處理。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適用範圍為清苑區。以前文件精神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相關內容為準。

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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