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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長樂市樓市新政:不動產證未滿兩年不得上市交易

4月5日,據長樂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長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發布,對長樂市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該《通知》要求,長樂市將對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次備案價格進行限制,要求按照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項目備案均價進行確定。

據通知,長樂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購買第一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動產證未滿兩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辦理轉讓公證手續。

通知指出,2017年長樂市將加大商品住宅用地的供應,提高商品住宅的有效供給。2017年長樂市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同時,加快安置房建設,確保年內有一批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

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以下為全文:

長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保障合理需求,打擊投機炒房,強化市場監管,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大房地產市場調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長政辦〔2016〕180號文件,落實“雙控”措施。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次開盤銷售申請價格備案,要按照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項目備案均價確定首次備案價格。

二、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購買第一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動產證未滿兩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辦理轉讓公證手續。

三、加大商品住宅用地的供應,提高商品住宅的有效供給。2017年我市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同時,加快安置房建設,確保年內有一批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

四、強化房地產市場動態監管機制,定期跟蹤分析房價變動狀況,及時預警預報。根據房地產市場運行和房價變動情況,適時出臺相關政策,穩定房地產市場。

五、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中介機構惡意哄擡房價、發布虛假廣告、制造市場恐慌、炒買炒賣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立即曝光,頂格處罰。

六、加強輿論正面引導。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加強正面宣傳引導,正確分析、客觀公正報道房地產市場政策,引導居民理性消費,防止虛假信息和不實猜測誤導群眾。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捏造信息、虛假報道、傳播造謠等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堅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長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1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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