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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利交易寶金融科技(8017)專區

1 : GS(14)@2017-10-06 04:42:37

http://jyb.iqdii.com/Products/APP/index.html
網址
2 : GS(14)@2017-10-06 04:43:03

http://www.tradego8.com/about.html
  我們是領先的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供應商之一,主要服務於香港券商及其客戶。我們的香港券商客戶均為 B 類及 C 類交易所參與者。我們的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主要包括前台交易系統服務、行情數據服務及增值服務。憑借我們多年來自主研發、改進及增強的專有軟件,我們自認為是以一體化模式為香港券商提供前台交易系統服務及行情數據服務的市場先行者。於香港券商中,我們於香港境內中資券商中占有巨大市場份額。我們的主要服務分為三類,即(i)前台交易系統服務;(ii)行情數據服務;及(iii)增值服務(如模擬交易平台服務、線上預約開戶服務及雲基礎設施服務)。我們的服務主要透過我們開發的證券交易平台軟件(即我們主要服務的客戶軟件及交付渠道,如交易寶及交易寶公版)交付。

   我們的客戶及終端用戶能透過主要操作系統(包括 Microsoft Windows、MacOS、Android 及 iOS)以及主流平台(如網頁瀏覽器)等多種渠道登入我們開發的證券交易平台軟件。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我們向六十一家香港券商提供一體化證券行情交易平台和系統解決方案。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就證券交易平台軟件對可支持操作系統及平台的覆蓋範圍而言,按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計,我們在香港境內的五大非跨國公司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供應商當中屬於市場領先者。我們的前台交易系統服務可支持多種金融工具的交易,包括股票、交易所買賣基金、期貨、期權、認股權證及衍生品。我們亦持有五家股票及期貨交易所(即香港聯交所、香港期貨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納斯達克)的行情數據供應商牌照,並透過我們開發的證券交易平台軟件提供該等交易所的各種實時行情數據推送。

   我們的使命乃透過供應最佳工具及平台向投資者及金融仲介機構提供支持,令彼等能夠使用所有主流渠道獲取實時行情數據並於世界上的任何地方進行交易。自二零一零年成立以來,我們始終致力開發及提供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

   為應對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投資者進入海外投資市場,幫助他們學習、了解、掌握並最終參與到金融市場投資中來,我們將繼續秉承專業、創新的發展理念,努力提升研發水平,積極面對市場挑戰。我們希望通過提供專業的工具及平台向投資者及金融機構提供支持,令他們能夠使用所有主流渠道獲取實時行情並於世界上的任何地方進行交易。
3 : GS(14)@2017-10-06 04:43:18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7092902_c.htm
招股書
4 : GS(14)@2018-09-17 10:02:34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180917004_C.pdf
正式招股書
5 : GS(14)@2018-09-17 10:54:15

1. 我們是領先的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供應商之一,主要服務於香港券商及其客
戶。我們的香港券商客戶均為B類及C類交易所參與者。我們的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
務主要包括前台交易系統服務、行情數據服務及增值服務。憑藉我們多年來開發、改
進及增強的專有軟件,我們自認為是以一體化模式為香港券商提供前台交易系統服務
及行情數據服務的市場先行者。於香港券商中,按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收入計,我們於香港境內中資券商中佔有2.2%的市場份額。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
報告,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香港境內50家中資券商中有30家(或60.0%)訂購
我們的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佔我們當時總共86名機構客戶的34.9%。此外,以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計,我們於香港證券交易平台服務市場的非跨國公
司參與者中位居第五位。
我們的主要服務分為三類,即(i)前台交易系統服務;(ii)行情數據服務;及(iii)增
值服務(如模擬交易平台服務、線上預約開戶服務及雲基礎設施服務)。我們的服務主
要透過我們開發的證券交易平台軟件(即我們主要服務的客戶端軟件及交付渠道,如
交易寶及交易寶公版)交付。
我們的客戶及終端用戶能透過主要操作系統(包括Microsoft Windows、Mac
OS、Android及iOS)以及主流平台(如網頁瀏覽器)等多種渠道登入我們開發的證券交
易平台軟件。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就證券交易平台軟件對可支持操作系統及平
台的覆蓋範圍而言,按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計,我們在香港境
內的五大非跨國公司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供應商當中屬於市場領先者。我們的前台交易
系統服務可支持多種金融工具的交易,包括股票、ETF、期貨、期權、認股權證及衍
生產品。我們亦持有五家股票及期貨交易所(即香港聯交所、香港期貨交易所、上海
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納斯達克)的行情數據供應商牌照,並透過我們開發
的證券交易平台軟件提供該等交易所的各種實時行情數據推送
一般而言,機構客戶就訂購我們的服務與我們訂立為期一般一至三年的協議,據
此,其向我們支付預付款項,之後按月付費。於訂購期內,我們負責開發及安裝所需
的軟件(如交易寶),及提供我們前台交易系統服務、行情數據服務及╱或增值服務,
並持續提供支持及配套服務。我們的券商客戶通常自行運營該等前台交易系統,從
而以彼等的自有品牌名稱令彼等客戶進行證券交易。
2.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前台交易系統服務 12,471 37.5 13,997 34.6 18,891 43.7
-CMS交易系統 12,471 37.5 13,997 34.6 18,891 43.7
行情數據服務 17,577 52.8 17,520 43.4 17,531 40.6
增值服務 3,229 9.7 8,881 22.0 6,787 15.7
-模擬交易平台服務 124 0.4 2,751 6.8 83 0.2
-線上預約開戶服務 – – 569 1.4 621 1.4
-雲基礎設施服務 3,089 9.3 3,839 9.5 3,706 8.6
-其他增值服務 16 0.0 1,722 4.3 2,377 5.5
總計 33,277 100.0 40,398 100.0 43,209 100.0
3. 我們的客戶包括機構客戶及個人客戶。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們的客戶
基礎包括86名機構客戶及609名個人客戶。同日,我們的78名機構客戶均為香港券商,
其中30名機構客戶為香港境內中資券商,餘下機構客戶包括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一間
證券交易所及六個財務資料提供商。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
以直銷的方式向客戶提供服務,且未曾透過任何分銷商、渠道合作夥伴或銷售代理銷
售服務。
我們前台交易系統服務的定價一般參考以下各項釐定及進行調整:(i)客戶註冊
並由我們證券交易平台軟件所支持的操作系統及平台數量,例如Microsoft Windows、
Mac OS、iOS、Android以及網頁瀏覽器;(ii)客戶訂購的交易伺服器容量,其決定了可
使用交易平台軟件的終端用戶數量以及終端用戶可通過證券交易平台軟件同時進行的
交易數量;(iii)須具備交易功能的支持交易所數量;(iv)與客戶的業務關係年數;(v)競
爭對手的服務費收費;以及(vi)我們與客戶協商的情況。就我們的行情數據服務而言,
機構客戶應付的費用金額取決於行情數據終端用戶的數量、行情數據的類型及級別以
及提供有關行情數據的金融市場。我們行情數據服務的一般收費模式為按年、按月或
按次收取使用費,從而為客戶提供多種選擇。
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對我們最大客
戶的銷售額分別佔我們總收益的8.0%、8.3%及5.6%,而對我們五大客戶的銷售總額
分別佔我們總收益的31.2%、26.8%及20.7%。於往績記錄期間,除捷利資訊有限公司
外,我們的五大客戶均為獨立第三方,且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概無任何董事、其聯繫人或據董事所深知持有超過本公司5.0%已發行股本的任何股東
在我們任何五大客戶中持有任何權益。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前任控股股東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亦為我們截至二零一
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五大客戶之一及我們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
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為我們最大的供應商。於往績記錄期間,捷利資訊有限公
司轉授權利予捷利港信,以向本集團客戶傳播香港聯交所及香港期貨交易所的行情數
據,及向捷利港信提供若干行情數據及其他服務。該等服務包括(i)提供傳輸實時行情
數據及指數數據的數據連接及技術支援服務;(ii)提供香港辦公室的使用權及就若干計
算機、其他設備及數據線路的帶寬提供若干支援服務;及(iii)使用若干機櫃及香港本
地專線的部分帶寬。於往績記錄期間,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作為我們的一名客戶)自捷
利港信訂購中國及美國交易所行情數據以及雲基礎設施服務。作為重組的一部分,捷
利港信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完成股份轉讓後不再為捷利資訊有限公司的附屬公
司,之後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在捷利港信的股權減少至34.2%。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
二日,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不再為捷利港信的股東。
4. 我們的供應商主要位於香港、中國及美國,主要包括行情數據供應商及雲基礎設
施服務供應商。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就香港聯交所、香港期貨交易所、上海
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納斯達克的行情數據供應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所的行情
信息服務公司及一家行情數據供應商訂立行情數據供應商牌照協議。
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對最大供
應商作出的採購額分別佔我們總採購額的79.6%、71.2%及63.3%,而我們對五大供應
商作出的採購額分別佔我們於同期的總採購額的92.0%、94.4%及86.7%。除捷利資訊
有限公司外,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五大供應商均為獨立第三方。於往績記錄期間及
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任何董事、其聯繫人或據董事所知持有超過我們5.0%已
發行股本的任何股東在我們任何五大供應商中持有任何權益。
5. 股份發售統計數據
基於最低
指示性發售價
每股0.64港元
基於最高
指示性發售價
每股0.80港元
股份市值(1) 320.0百萬港元 400.0百萬港元
本集團之每股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
綜合有形資產淨值(2) 0.133港元 0.172港元
6. 下表載列了於往績記錄期間年內溢利╱(虧損)及經調整年內溢利之間的對賬: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內溢利╱(虧損) 3,428 (2,628) (1,069)
加:
以權益結算之以股份為基礎之付款 4,199 5,927 1,041
非經常性上市開支 – 6,183 6,131
經調整年內溢利 7,627 9,482 6,103
7.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產生實際上市開支16.2百萬港元,其中6.2百萬港元已自我
們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扣除,6.1百萬港元已自我們截至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扣除,及3.9百萬港元預期將根據相關會
計指引在成功上市後自權益扣除。我們預期將會產生額外上市開支約17.1百萬港元,
其中10.1百萬港元將自我們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內扣
除,及7.0百萬港元將根據相關會計指引在成功上市後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自權益扣除。
8. 我們持續專注於向香港券商客戶及其客戶提供一體化前台交易系統服務及行情數
據服務,以鞏固並加強我們於香港證券交易平台服務市場的市場地位。就我們所知,
儘管近期恒生指數顯著下跌,但我們的香港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市場於往績記錄
期間後保持相對穩定。然而,倘恒生指數繼續下降,香港證券市場的交易量及交易活
動可能會受到影響,從而可能會對我們行情數據服務所得收益產生不利影響。自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收益並無大幅下降,直接成本亦未
增加,因為本集團的整體業務模式或經營並未發生重大變化。然而,我們的折舊及攤
銷開支及銷售、一般及行政開支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大幅
增加,預計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將持續增加,此乃由於:(i)內部開發
軟件系統的資本化成本之攤銷;及(ii)我們自二零一八年一月起租賃新深圳辦事處的租
金開支增加。
謹請有意投資者特別注意,鑒於本集團所估計的非經常性上市開支,我們於截至
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與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財務表現可能不具可比性。
9. 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捷利港信已向交易寶環球有
限公司宣派的中期股息分別為2.0百萬港元及1.8百萬港元。於往績記錄期間,本公司並
無向權益股東宣派任何股息。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無任何預定的派息比率。
於股份發售完成後,董事於考慮我們的經營業績、營運資金及現金狀況、未來業務及
盈利、資本需求、合約限制及其當時可能視為有關的其他因素後可酌情向股東宣派股
息。
任何宣派及派付股息行為以及股息金額將須遵守我們的憲章文件、中國法律及開
曼群島公司法,包括須取得我們的股東批准。
10. 所得款項用途
如發售量調整權未獲行使,假設發售價為每股發售股份0.72港元(即指示性發售
價範圍的中間價),我們估計,在扣除包銷佣金(任何酌情獎勵費除外)及其他估計開
支後,我們將從股份發售中收到所得款項淨額約56.7百萬港元。
我們擬將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在扣除包銷佣金(任何酌情獎勵費除外)及其
他估計開支後)按以下金額用作以下用途:
• 約14.7%的所得款項淨額,或約8.3百萬港元,將用於開發創新產品,提升
研發能力;
• 約12.9%的所得款項淨額,或約7.3百萬港元,將用於申請額外的行情數據
供應商牌照、開展更多的營銷活動;
• 約5.7%的所得款項淨額,或約3.2百萬港元,將用於擴充我們的硬件基礎設
施能力及軟件組合;
• 約7.2%的所得款項淨額,或約4.1百萬港元,將用於非研發人員招聘及員工
培訓;
• 約37.5%的所得款項淨額,或約21.3百萬港元,將用作建立國內研發中心場
所;
• 約17.7%的所得款項淨額,或約10.0百萬港元,將用於建立香港營銷中心;

• 約4.3%的所得款項淨額,或約2.5百萬港元,將用作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
金。
6 : 太平天下(1234)@2018-09-18 09:52:18

用慣富途之前都有用佢, 係唔錯。

不過如果主要靠機構客, 估值似乎太貴了
7 : GS(14)@2018-09-19 11:48:01

11. 風險:未必能跟上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市場的快速變更、網絡安全管理系統可能易遭意外入侵或惡意軟件攻擊、技術基礎設施可能遭受突發性系統故障或中斷、往績記錄期間的增長未必反映未來增長、經營期間短、維持或擴大我們的行情數據服務、未必能成功變現、人、交易所審核、來自我們客戶的信貸風險、額外資本來實施未來計劃、未來擴充或透過收購、聯盟及其他投資實現增長計劃、知識產權侵權、絕大部分收益來源於我們的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交易所可能改變其數據政策並免費提供實時行情數據、依賴第三方平台、業務經營取決於香港及中國流動網絡及互聯網基礎設施的性能及可靠性、強積金、保險、數據、合規成本、稅、競爭激烈、市場整合、金融市場的動盪起伏、中國經濟情況
8 : GS(14)@2018-09-19 14:20:56

12. 2010年成立搞平台,之後不停更新軟件,引入員工持股及投資者,重組上市
13. 有關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的資料
萬勇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及合規主任及本集團的顧問。有關萬勇先生的進一
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一節。合智為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註
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合智由眾勝全資擁有,而眾勝由萬勇先生及杜同舟先生分別擁有
75%及25%。自二零一五年五月起,杜同舟先生為本集團的顧問。
VMI為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獨立組合公司項下的獨立組合基金。VMI Capital
Group Limited(前稱VMI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為VMI的基金管理人,且VMI的所
有管理股份均由VMI Capital Group Limited擁有。VMI Capital Group Limited由非執行
董事林宏遠先生全資擁有。有關林宏遠先生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董事
及高級管理層」一節。
鯤鵬為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Guan Yan女士全資擁有。鯤鵬從事投
資控股業務。除其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外,鯤鵬及其實益擁有人與本集團或本公司任
何關連人士並無任何其他關係。
亞洲財富為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博奧投資有限公司全資擁有,而
博奧投資有限公司由Miu Kin先生及Lu Ge女士分別擁有50%及50%。亞洲財富從事專
業培訓、財富管理及保險管理業務。除其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外,亞洲財富及其實益
擁有人與本集團或本公司任何關連人士並無任何其他關係。
Lee Deng Charng先生為香港居民,並為交易寶環球的前股東資本道的股東兼董
事。除其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外,其與本集團或本公司的任何關連人士並無關係。
Lee Yat Ming先生為香港居民,並為交易寶環球的前股東資本道的股東兼董事。
除其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外,其與本集團或本公司的任何關連人士並無關係。
14. 茂嘉
於最近一個財政年度及直至上市日期,茂嘉為本集團的控股股東。於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茂嘉分別由劉勇先生及劉振宇先生擁有60%及40%。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及
二零一七年二月,劉振宇先生分別將其於茂嘉的27%及13%權益轉讓予劉勇先生,此
後,其不再為茂嘉的股東。劉振宇先生確認,其身體狀況惡化,因而希望出讓其於茂嘉
的全部權益。董事基於以下理由認為劉振宇先生離任茂嘉的股東職位將不會影響本集團
的所有權和控制權連續性:(i)劉振宇先生口頭同意於二零一五年底或前後將其於茂嘉的
全部權益出讓予劉勇先生,並進一步就其於茂嘉的全部權益簽立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一月
十五日的信託聲明;(ii)劉振宇先生自二零一五年底不再參與本集團的經營及管理;及
(iii)劉勇先生一直為茂嘉的唯一控制人。
鑫誠
儘管鑫誠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持有本公司的非控股股權(即22.50%),及於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約持有19.74%的股權,及預計上市後將持有本公司14.81%的股權(不
計及因行使發售量調整權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而發行的任何股
份),但由於鑫誠曾經且現在為茂嘉及劉勇先生的緊密聯繫人(鑒於劉勇先生曾經及現
在於茂嘉及鑫誠均可行使不低於30%的投票權),故鑫誠被視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鑫誠乃為本集團僱員及顧問的利益將股權留作激勵計劃而註冊成立。於二零一五
年七月十六日,鑫誠的若干權利(約59.50%的權益)根據若干補償條文及歸屬條件被
授予若干僱員及顧問。經首次公開發售前股權激勵計劃當時的受託人確認,鑫誠餘下
的40.50%權益由劉勇先生實益擁有。於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十月期間,三名
僱員在彼等滿足歸屬條件前離開本集團,而彼等應得的權利總和(佔鑫誠的約5.80%權
益)被沒收並轉讓予劉勇先生。因此,劉勇先生於鑫誠的實益權益增加至46.3%。該等
僱員或顧問各自均未持有鑫誠10%以上的權益。
儘管上述僱員及顧問通過共同的特殊目的公司(即鑫誠)持有本公司的權益,
但彼等不應被視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因為鑫誠僅為表彰本集團僱員及顧問提供的服
務及作出的貢獻實行首次公開發售前股權激勵計劃而設立,概無對本集團的現金流造
成任何負面影響。因此,向本集團僱員及顧問授出於鑫誠的權利及沒收該等權利均不
被視為擁有權和控制權持續性的變更。
9 : GS(14)@2018-09-19 15:15:43

14. 我們是領先的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供應商之一,主要服務於香港券商及其客
戶。我們的香港券商客戶均為B類及C類交易所參與者。我們的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
務主要包括前台交易系統服務、行情數據服務及增值服務。憑藉我們多年來開發、改
進及增強的專有軟件,我們自認為是以一體化模式為香港券商提供前台交易系統服務
及行情數據服務的市場先行者。於香港券商中,按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收益計,我們於香港境內中資券商中佔有2.2%的市場份額。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
報告,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香港境內50家中資券商中有30家(或60.0%)訂購
我們的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佔我們當時總共86名機構客戶的34.9%。此外,以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計,我們於香港證券交易平台服務市場的非跨國公
司參與者中位居第五位。根據相同資料來源,過去數年中,香港券商數量穩步增長,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五年期間,由934名增加
313名至1,247名。向其客戶提供在線交易服務的券商數目不斷增加。我們相信,我們
在滿足香港券商對一體化前台交易系統服務及行情數據服務需求方面具備有利條件,
可把握該增長趨勢以進一步增加我們的市場份額。
15. 我們主要向香港券商提供服務,重點面向香港境內中資券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
三十一日,我們的客戶群包括86名機構客戶,其中78名為香港券商,餘下機構客戶包
括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一間證券交易所及六家金融資訊提供商。我們已與我們的機構
客戶維持成熟而穩定的關係,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我們機構客戶的客戶留存率分別為98.2%、91.5%及95.6%。我們的主要供
應商包括(i)授權及╱或提供各交易所行情數據的行情數據供應商;及(ii)為我們提供雲
基礎設施以支持我們服務系統營運的雲基礎設施供應商
16.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大部分的收益來自提供可供我們的機構客戶訂購的前台交
易系統服務及行情數據服務。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我們前台交易系統服務及行情數據服務取得的收益合計分別佔我們總收益
的90.3%、78.0%及84.3%。我們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33.3
百萬港元增至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40.4百萬港元,並增至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43.2百萬港元,複合年增長率為13.9%,遠超行業總體增
速。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的經調整
年內溢利分別為7.6百萬港元、9.5百萬港元及6.1百萬港元。
17. 透過我們的開放式證券交易平台軟件交易寶公版擴大我們的忠實客戶基礎
於二零一四年,我們以自己的品牌推出了自營開放式證券交易平台軟件交易寶公
版,可供眾多券商及投資者透過各種操作系統及平台登入使用,並使券商可向投資者
提供金融服務,尤其是經紀服務。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終端用戶可於交易寶公版上
透過各種券商於香港、中國、美國及其它地區的股票及期貨交易所買賣多種類型的金
融工具(包括證券及衍生產品)。交易寶公版亦具備一體化功能,可有效促進投資者的
交易過程或協助彼等進行決策,包括線上預約開戶、實時行情數據、首次公開發售資
料及財經新聞。交易寶公版的推出及營運已助力我們提升品牌知名度及產品供應。更
多資料請參閱本節「業務-我們的證券交易平台軟件-交易寶公版」一節。
於二零一四年正式推出交易寶公版後,我們已建立不斷增長的終端用戶基礎。交
易寶公版的註冊用戶總數由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19,562名增加至二零一八年三
月三十一日的95,758名,增幅為389.5%。由於我們持續致力完善及升級我們的產品及
服務,我們相信我們的終端用戶基礎的忠誠度亦日益提升。我們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設立互聯網營銷團隊,專門著眼於交易寶公版的營運及推廣。重大推廣活動包括供註
冊用戶參與的模擬交易競賽、產品及服務訂購折讓及客戶推薦獎項計劃。
隨著連接至交易寶公版的券商及於交易寶公版註冊的用戶數量迅速增長,我們相
信,交易寶公版的推出乃我們進軍廣泛的終端用戶市場以及透過我們的自營證券交易
平台軟件連接及整合我們的機構客戶與終端用戶的一次成功嘗試。交易寶公版的推出
及營運亦已助力我們在市場內提升在機構客戶及終端用戶中的品牌知名度。於往績記
錄期間,交易寶公版的收益主要來自註冊用戶訂購行情數據服務。我們計劃擴大交易
寶公版提供的服務組合及其收益來源,並進一步向券商及投資者提供各種交易匹配及
支援服務。鑒於我們不斷增長的終端用戶基礎,我們相信,交易寶公版將展現更大的
變現機會,並為我們日後的平台營運奠定堅實的基礎。
18. 我們是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供應商,主要服務於香港券商及其客戶。於往績
記錄期間,我們以訂購方式向機構客戶(主要為香港券商)提供前台交易系統服務及行
情數據服務而獲取絕大部分收益。一般而言,機構客戶就訂購我們的服務與我們訂立
為期一般一至三年的協議,據此,其向我們支付預付款項,之後按月付費。於訂購期
內,根據券商客戶的訂購情況,我們負責開發及安裝相關軟件(如交易寶),及提供我
們前台交易系統服務、行情數據服務及╱或增值服務,並持續提供支持及配套服務。
該等可令彼等客戶進行證券交易的前台交易系統一般以彼等的自有品牌名稱運營。
我們通常將前台交易系統及行情數據服務作為一體化服務組合提供予我們的客
戶。我們的大部分服務透過我們所開發的證券交易平台軟件(主要為交易寶及交易寶
公版)交付。我們亦將該等軟件視為我們服務的主要交付渠道。
作為我們一站式服務組合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亦為客戶提供支持及配套服務,
包括系統運營及維護、軟件安裝以及根據客戶要求進行硬件採購及安裝。
我們服務組合的開發及營運由我們專有或租賃的硬件基礎設施資源(如雲伺服
器、內部部署伺服器及DDN專線)作支持。憑藉該等資源,我們能夠向客戶提供雲基
礎設施服務,包括向我們訂購雲伺服器及專線帶寬。
19. 交易寶
我們於二零一四年設計、開發並推出了證券交易平台軟件交易寶。交易寶乃從我
們分別於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三年首次推出的港股快車及環球快車(交易寶前身)升級
而來,現為我們最新且使用人數最多的證券交易平台軟件。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
們的客戶當中分別有八名及四名依然正在使用港股快車及環球快車作為彼等的證券交
易平台。我們的目標是逐漸用交易寶取而代之。
我們根據我們券商客戶的特定要求(如不同的功能及帶有客戶品牌名及徽標的用
戶介面)定制交易寶。我們的券商客戶通常以彼等的自有品牌名向彼等的客戶提供有
關定制版軟件。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交易寶可於包括Microsoft Windows、Android、
iOS及網頁瀏覽器在內的多個操作系統及平台上使用。作為我們向機構客戶提供一體化
證券交易平台服務的主要交付渠道及客戶端軟件之一,交易寶的廣泛系統兼容性及全
面功能是我們業務成功與增長的關鍵。
20. 自二零一四年十月推出交易寶公版以來,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交易寶公
版在流動設備及電腦上的累計下載次數分別達到約0.7百萬及1.4百萬。於二零一七年三
月三十一日,相關數值分別上升至約1.5百萬及1.5百萬,且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相關數值分別進一步上升至約1.7百萬及1.5百萬。我們相信已下載交易寶公版的用
戶日後有可能轉化為註冊用戶,且註冊用戶可能進一步訂購我們透過交易寶公版向個
人客戶提供的服務。我們認為註冊用戶數量的不斷增長將進一步提升該開放式證券交
易平台的吸引力並刺激更多券商接入交易寶公版,而用戶及券商皆可受益於該等網絡
效應。
就服務供應方面而言,我們亦已成功吸引越來越多的券商連接至交易寶公版。於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有54家券商向交易寶公版的終端用戶提供多樣化的金融工
具經紀服務。
21. 其他增值服務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亦通過以客戶品牌名稱開發定制的平台軟件向非券商客戶
提供定制軟件開發服務。根據有關定制軟件開發服務協議,我們通常就為客戶開發軟
件服務收取一次性費用,而客戶將就其向我們訂購的行情數據及雲基礎設施資源繼續
向我們支付月費,並與我們分享該等交易平台所得的收益。該等定制軟件開發服務協
議的期限通常為一年。除非全額支付協議項下餘下合約承擔,否則客戶不得終止協議。
二零一八年一月,我們推出促進及增強我們證券交易平台軟件認證功能的雙向認
證項目。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與60名香港券商客戶訂立60份服務合同。
我們計劃於二零一八年下半年為券商客戶推出新服務iBroker。根據與一家香港券
商訂立的服務協議,我們將開發及維護iBroker系統,此舉旨在建立一個易於訪問且活
躍的在線服務平台以連接證券經紀人及其客戶,令經紀人有能力提供證券經紀服務並
滿足客戶的各種需求。我們已就開發iBroker與一家第三方科技公司進行合作。根據我
們於二零一八年一月訂立的合作協議,我們將與該第三方科技公司分享自iBroker所獲
得收益,並共同擁有此合作取得的任何知識產權。
我們通常根據估計時間及我們將產生的其他成本就其他增值服務向客戶收取一次
性付款。倘需提供持續的維護服務,我們亦會收取經常性的維護費。
22. 下表載列了於所示日期按照客戶類型劃分的客戶數目明細:
於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數目 % 數目 % 數目 %
客戶類型
機構客戶 59 54.6 68 19.7 86 12.4
個人客戶 49 45.4 277 80.3 609 87.6
總計 108 100.0 345 100.0 695 100.0
下表載列了我們的交易寶公版軟件註冊用戶中活躍用戶及非活躍用戶的數目明
細:
於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數目 % 數目 % 數目 %
活躍用戶(1) 49 0.3 277 0.5 609 0.6
非活躍用戶 19,513 99.7 56,672 99.5 95,149 99.4
總計 19,562 100.0 56,949 100.0 95,758 100.0
下表載列於所示期間按客戶類型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客戶類型
機構客戶 33,075 99.4 40,163 99.4 42,765 99.0
個人客戶 202 0.6 235 0.6 444 1.0
總計 33,277 100.0 40,398 100.0 43,209 100.0
23. 客戶與供應商重疊
於往績記錄期間,捷利資訊有限公司為我們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五大客戶之一,亦為我們的供應商。於往績記錄期間,捷利港信獲
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轉授權向其客戶傳播香港聯交所及香港期貨交易所的行情數據。因
此,捷利港信自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訂購有關行情數據,並就該等行情數據訂購付款
(「捷利資訊行情數據訂購」)。更多資料請參閱「業務-供應商-行情數據供應商-與
交易所以及其他行情數據供應商訂立的行情數據供應商牌照協議-捷利資訊有限公司
的轉授權」一節。捷利港信亦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與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訂立設備租
賃及服務協議(但該協議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該協議分別經日期為二零一五
年四月、二零一六年七月及二零一七年一月的補充協議修訂(統稱為「設備租賃及服
務協議」;據此擬進行之交易及其他服務為「捷利資訊租賃及其他服務」)。根據設備租
賃及服務協議,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同意按協定費用向捷利港信提供若干行情數據及其
他服務,包括(i)提供傳輸實時行情數據及指數數據的數據連接及技術支援服務;(ii)提
供香港辦公室的使用權及就若干計算機、其他設備及數據線路的帶寬提供若干支援服
務;及(iii)使用若干機櫃及香港本地專線的部分帶寬。此外,董事確認,捷利資訊有限
公司與捷利港信亦同意捷利資訊有限公司有權收取我們就向捷利資訊有限公司所推介
的任何客戶提供香港交易所相關的行情數據服務所得相關淨收入的30%作為佣金。截
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對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作出的採
購額主要包括就行情數據訂購及連接、辦公室租賃、硬件基礎設施的使用及客戶推介
支付的款項。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一名客戶由捷利資訊
有限公司推介,且我們已向捷利資訊有限公司支付33,000港元的佣金費,除此之外,
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與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並無有關客戶推
介的其他交易,且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終止該等客戶推介安排。
於往績記錄期間,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亦為訂購我們中國及美國交易所行情數據以
及雲基礎設施服務的客戶之一。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以與其他獨立第三方一般提
供的服務價格相當的價格向捷利資訊有限公司提供行情數據服務及雲基礎設施服務。
24.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對捷利資訊有限公司的銷售及對捷利資訊有限公司
作出的採購的絕對金額及佔總收益的百分比: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對捷利資訊有限公司的銷售 1,947 5.9 1,615 4.0 192 0.4
對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作出的採購 7,727 79.6 7,245 71.2 200 1.7
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向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買賣的產品及服務詳情。於往
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與捷利資訊有限公司的買賣活動並無任何
重疊。更多資料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與控股股東的關係-本集團獨立性」一節。
金額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銷售╱採購性質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原因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對捷利資訊有限公司的銷售
(i) 有關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及納斯達克的行
情數據服務及數據傳輸的雲
數據端口
562 990 150 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參與中國及美國行情數據的金融分析
及研究活動,且對中國及美國交易所行情數據有需
求。此外,我們認為對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而言,自本
集團而非其他供應商採購行情數據更具時間及成本效
益。此乃由於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與本集團均採用相同
數據格式,且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與本集團的行情數據
傳輸無需數據格式轉換,故節省了數據格式轉換的成
本。
(ii) 有關雲伺服器及專線帶寬的
雲基礎設施服務
1,385 625 42 據董事所知及所信,捷利資訊有限公司於中國進行金融
分析及研究活動需要中國的云伺服器及數據線,且由
於其物理伺服器設施已達到滿負荷,故其計劃從物理
伺服器轉向云伺服器。由於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自身於
中國並無所需雲設施,且對其而言於與其所處相同的
地點租賃行情數據供應商的數據伺服器更為經濟,故
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就其云基礎設施服務委任本集團為
其供應商。此外,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與本集團業務關
係長久,且本集團可提供較其他第三方供應商更為靈
活的條款。
對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作出的採購
I. 捷利資訊行情數據訂購
提供香港交易所的相關行情數據
7,466 6,832 零 往績記錄期間,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轉授權捷利港信向其
客戶傳播香港交易所的行情數據。因此,捷利港信自
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訂購香港交易所的行情數據,並就
該等行情數據訂購付款。更多資料請參閱「業務-供
應商-行情數據供應商-與交易所以及其他行情數
據供應商訂立的行情數據供應商牌照協議-捷利資訊
有限公司的轉授權」一節。
II. 捷利資訊租賃及其他服務 240 360 200 須向捷利資訊有限公司獲取數據連接及技術支援服務用
於傳輸行情數據。
(i) 提供傳輸行情數據的數據連
接及技術支援服務
(ii) 租賃香港的一個辦公室以及
提供所租賃物業的若干配套
服務,包括計算機託管及網
絡設備以及其他辦公行政服
務,如將該物業用作捷利港
信的郵寄地址
60(1) 60(1) 50(1) 捷利港信租用捷利資訊有限公司於香港的一間辦公室,
主要乃由於捷利港信需要在香港的辦公地點進行業務
營運。
(iii) 租賃若干伺服器機櫃及香港
本地專線的部分帶寬。
31(1) 52(1) 零(1) 為將捷利資訊有限公司數據端口的行情數據傳輸至捷利
港信的行情數據伺服器及滿足捷利港信及其客戶對託
管若干計算機設備的需求,因為捷利港信缺少相關設
備。由於捷利港信已擁有自有託管計算機設備的伺服
器機櫃,故其不再需要使用若干伺服器機柜。
(iv) 客戶推介 33(1) 零(1) 零(1) 由於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及捷利港信擁有不同的業務重
心、服務組合及資源,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可將客戶推
介予捷利港信,作為回報,其獲得我們自提供香港交
易所行情數據服務予推介客戶所獲得的淨收入中的30%
作為佣金。
25. 行情數據供應商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就香港聯交所、香港期貨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納斯達克的行情數據供應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所的行情信息服務
公司及一家行情數據供應商訂立行情數據供應商牌照協議。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
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對行情數據供應商作出的採購額分別
為8.1百萬港元、8.1百萬港元及9.1百萬港元,分別佔我們於同期總採購額的83.7%、
79.9%及76.5%。
26. 研發對我們的業務而言至關重要。我們透過於各服務提供過程中持續簡化及構造
技術數據的表現方式,致力獲得卓越績效及擁有卓越的產品及服務質量來實現我們的
服務組合核心價值。我們會投入大量資源進行新服務組合的研發。截至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確認的研發成本分別為3.4百萬港
元、6.4百萬港元及9.2百萬港元,其中1.8百萬港元、3.9百萬港元及4.3百萬港元分別
於相關期間資本化為無形資產。該等研發成本分別佔我們同期收益的10.2%、15.8%及
21.3%。我們擬繼續為開發新的服務組合相關的研發活動投入大量資源。
縱觀我們的歷史,我們擁有強大的服務創新往績。於二零一零年,我們推出第一
款PC版證券交易平台軟件港股快車,令投資者可透過同一交易平台軟件進行金融交易
以及接收行情數據。於二零一四年,我們推出交易平台交易寶公版,令客戶及終端用
戶可透過眾多券商獲取多元化的金融產品。自此以來,我們不斷為客戶增強及擴大服
務組合。於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六年,為推動滬港通及深港通,我們升級了我們的前
台交易系統服務。於二零一六年,我們首次推出全新前台交易系統服務CMS Plus交易
系統,令券商可以進入全球更多的金融市場。我們的開放式證券交易平台交易寶公版
以編程功能為特色,具有升級及優化的數據備份及恢復功能,相較我們透過定制證券
交易平台軟件所提供的服務而言能為我們的終端用戶提供更為廣泛的服務選擇。於二
零一七年一月,我們推出了線上預約開戶服務,可藉助中國知名認證機構提供的技術
支持實現對中國終端用戶的身份驗證,從而提升了在香港券商開設在線交易賬戶的效
率。我們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就共同開發我們線上預約開戶服務的軟件組件而與一間中
國軟件公司訂立一份可續期業務合作協議。詳情請參閱「業務—我們的服務—增值服
務—線上預約開戶服務—業務合夥關係」一節。
26. 僱員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們在中國及香港擁有106名僱員。下表載列我們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按職能劃分的僱員明細:
職能 僱員數目 佔總數百分比
(%)
營運 14 13.2
銷售及營銷 3 2.8
研發 66 62.3
客戶服務 7 6.6
行政管理 3 2.8
技術支持 10 9.4
會計 3 2.9
總計 106 100.0
下表載列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們按地區劃分的僱員明細:
地區 僱員數目 佔總數百分比
(%)
深圳 101 95.3
香港 5 4.7
總計 106 100.0
10 : GS(14)@2018-09-19 15:16:14

27. 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一間於往績記錄期間分別由Chan Yuk Kwing先生及Kwok
Tak Sing先生(彼等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大部分時間均為捷利港信的董事)實益擁有60%
及37%的公司)為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的主要供應商及客戶之一。此外,趨勢研究
(香港)有限公司(捷利資訊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為我們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客戶之一。有關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趨勢研究(香港)有限公司及本集團間
交易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供應商」、「業務-客戶」等節及附錄
一的附註24。
捷利港信與捷利資訊有限公司首次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但自二零一四年一
月一日起生效)訂立一項設備租賃及服務協議,協議經日期分別為二零一五年四月、
二零一六年七月及二零一七年一月的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各協議單稱「協議」,統稱
「各項協議」)。根據各項協議之條款,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同意:(i)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
日起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按每月10,000港元的代價、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
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期間按每月20,000港元的代價、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按每月40,000港元的代價及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
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按每月20,000港元的代價,向捷利港信提供聯
交所及恒生指數的實時行情數據;(ii)授權捷利港信使用一間香港辦公室,並就若干計
算機及其他設備按每月5,000港元的代價提供若干支援服務;及(iii)授權捷利港信按每
月800港元的代價使用特定設備。協議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由於捷利
港信已安排搬遷至新辦事處及作出備份數據連接服務相關安排,各方並無訂立任何協
議重續或延長協議的期限。本公司確認,於轉讓期間,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同意維持協
議中規定的有關相同條款的現有安排。本集團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自香港交易所獲得
備份數據連接服務,並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已搬遷至香港新辦事處。自二零一八年二月
起,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將不再向捷利港信提供協議下的任何擬定服務。
11 : GS(14)@2018-09-19 15:19:46

28. 林宏遠: 8401
29. 焦捷:2002、3313
30. 文剛銳: 8063、619、64、905、1003、8158
31. 陸海林: 2882、976、39、445、2310、3626、1041、1005、1399、1619、882、82、672、6158、515、876、287、692
12 : GS(14)@2018-09-21 07:41:58

32. 2018年盈利增18%,至510萬、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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