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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案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templates/inc/chargecontent2.jsp?id=110329747&time=2009-12-06&cl=106&page=all

《財經》記者 羅昌平


歷時一年,曾兩度退補偵查的黃光裕案,於歲末公訴到法院,庭審將至。

三度加冕內地首富,兩次遭遇警方調查,已入不惑之年的黃光裕,此時是否困惑於其對政經大勢與民意輿情的震盪?數年前的一夜,黃因期貨巨虧而兩鬢斑白, 從此以「光頭」示人。如今身陷監所,「光頭」形象順理延續。知情者告訴《財經》記者,黃光裕臨審前夕精神尚佳,略顯清瘦,但於公司大計仍有運籌帷幄之志。

這不是一個人的事,這是一張龐雜網絡的傾覆。網絡的兩個核心中樞,分別是「問題首富」黃光裕和港澳賭業大佬連超。

狂飆初起之端,是在2008年11月19日晚間,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北京警方帶走調查。11月26日晚,黃光裕的胞兄、新恆基集團董事長黃俊欽,中關村(000931.SZ)董事長許鐘民亦因同案被查(參見《財經》2008年第25期「黃光裕迷霧」)。

隨後,涉足黃案的商人、官員、賭友與掮客漸次曝光,一個環環相扣、錯綜無間的關係網終於顯山露水。

第二波起於同年12月,涉及兩名重要人物——黃光裕之妻杜鵑、賭業大佬連超。年屆四十的連超系「海王星號」公海賭船主要投資人,為黃光裕多年的生意夥伴。

時針劃向2009年,案情大步挺向政壇。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偵局局長鄭少東、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公安部政治部正處級女警員王菲、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區分局副局長錢宏祥等,先後被「雙規」。

既而,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劉友君、深圳市市長許宗衡等,相繼隕落。案件漸明之時,政情陡然升級。

作為此案枝節的錢宏祥受賄案已於今年9月一審開庭,由此拉開黃光裕系列案的大審判。超過10人的豪華律師團,將為黃氏家族成員提供辯護——就所控罪名 而論,黃光裕涉嫌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黃俊欽涉嫌內幕交易罪、金融詐騙罪,杜鵑、許鐘民亦涉嫌內幕交易罪。其他政壇要員如鄭少東、陳紹基、王華元、許 宗衡等,主要涉嫌受賄一罪。女警員王菲、前領導秘書劉友君的掮客身份,頗引人側目。

從民企富豪到政界達人,從金融詐騙到內幕交易、非法經營、行賄受賄,黃光裕案揭盅過程有如抽絲剝繭,驚悚離奇。梳理20餘名涉案者,這是一張邊界模 糊、有親有疏的無間網絡,在政法大員的庇護下,黃光裕、連超的走私、賭博與洗錢生意已對實業與金融領域瘋狂侵蝕,金額之大、面積之廣,在民營企業案件中罕 有其匹。

今冬的北京已經歷三場大雪,囹圄之中的黃光裕此時應當深感季候的蕭殺。但黃案偵辦過程中已經顯露出的種種跡象,卻頗有可圈點之處:

——黃光裕將作為自然人接受審判,未大面積牽涉關聯企業,調查過程中的法治原則、私產保護頗得重視;

——從黃光裕、許鐘民等企業高管,到鄭少東、相懷珠以及之後的陳紹基、王華元等政壇大員,官方均在第一時間發佈了調查信息,有效規避了社會的猜疑與恐慌。

這些體現程序正義與信息透明的建設性舉措,若能固定並推行,可謂一大進步。

上 篇

黃光裕案兩宗指控均非重罪,但香港往事無法規避

黃光裕罪與罰

罪名之變

縱觀黃光裕的草莽行跡,風波與是非無處不在。他的暴富傳奇,正好對應中國改革開放的黃金20年。

1969年5月,黃光裕生於廣東汕頭的後歧村,家境貧寒。《財經》記者採訪該村時,其母與近族至今仍居於此。黃光裕17歲北上經營電器商行,僅十餘年間即坐擁遍佈全國的連鎖賣場。2004年,國美電器(00493.HK)在港借殼上市,他此後三次問鼎「內地首富」。

此次被控內幕交易和非法經營兩宗罪,意味著他必須為自己充滿瑕疵與傳奇的暴富贖罪。這兩項罪名看似簡單,細加拆解卻相當複雜。其中非法經營罪主要與連超有關(參見本文下篇),而內幕交易細節關聯中關村、三聯商社(600898.SZ)兩家上市公司。

這應合之前中國證監會的通報。2008年11月28日下午,中國證監會在新聞通氣會上披露,黃光裕旗下的北京鵬潤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鵬潤投資)在對兩家上市公司(中關村和三聯商社)進行資產重組的過程中,「有重大違法行為,涉及金額巨大」。

證監會有關官員向包括《財經》在內的媒體通報,「2008年3月28日和4月28日,證監會對三聯商社和中關村股票異常交易行為立案稽查。調查中發 現,在涉及上市公司重組、資產置換等活動中,鵬潤投資有重大違法行為,涉及金額巨大,證監會已將有關證據移交公安部門。鵬潤投資的實際控制人為黃光裕。」

2008年11月19日,黃光裕被帶走調查,警方隨後以涉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對其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11月26日,以此罪名對黃實施刑事拘留。不過,此後退補偵查已將這一罪名改為內幕交易罪。

在黃光裕案調查突破之後,11月26日晚,其兄黃俊欽和他委任的中關村董事長許鐘民亦被正式調查。此三人系中關村重組中的一致行動人。實際上,黃俊欽、許鐘民的罪狀中均包括內幕交易一項。

所謂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是指以獲取不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為目的,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操縱市場,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瞭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

而內幕交易略有不同,按《證券法》的解釋,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賣相關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相關證券的行為。

《刑法修正案(七)》對此進行了延展,將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其他內幕信息的人員,從原來的上市公司擴展到了各類金融機構,包括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相關公司,銀行、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與內幕交易直接相關的「老鼠倉」,即為千夫所指的股市毒瘤。

內幕交易罪與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的量刑標準並不一致,就個人而論,前者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後者僅五年。

有關人士告訴《財經》記者,黃光裕案曾兩度被退卷補充偵查,原因之一正是涉及內幕交易的取證,工作繁雜,阻力重重。

其中一次退偵是今年7月,由檢察院退回公安部門補充偵查,主要補充內容正是黃光裕案中涉及的內幕交易具體操作手段等。在補充偵查期滿前,公安機關再次向檢察院呈交了卷宗,請求以內幕交易罪依法對黃光裕提起公訴。

「10月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依舊是證據不足,還需要公安機關補充新的證據。」有關人士告訴《財經》記者,依據法律規定,這次是最後一次退回補充偵查,檢察機關再次收到卷宗並審查終結後,已正式向法院公訴。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有關人士告訴《財經》記者,該院將一審黃光裕案,但庭審時間無法告知。

操縱兩隻股票

黃光裕從一文不名,到坐擁國美電器、北京鵬潤地產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鵬潤地產)兩大巨型企業,始終不棄電器、房產的雙棲經營模式。但家電連鎖的單薄利潤與房產市場的巨額投資,一度引起市場對其現金流的疑慮。

與此相悖,黃光裕在二級市場動作頻頻,手筆驚人。分析人士解析黃光裕「資本帝國」的秘密——佔用國美電器供貨商的流動資金,在高回報的股票與房產市場獲利。

「黃光裕自詡可以提供大規模的短期融資,但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與黃有接觸的市場人士告訴《財經》記者,三個月正是國美電器佔用供應商應付款以及商業票據的期限。

經查證,黃光裕及其兄長黃俊欽、同鄉許鐘民等人,在參與中關村、三聯商社上市公司重組、資產置換過程中,通過其名下的公司提前埋伏,買賣股票,套利數以億計。

1999年6月2日成立的中關村,曾是北京主打科技的上市公司。2000年因CDMA網絡投資陷入31.2億元貸款擔保。2006年4月4日,黃光裕 旗下的北京鵬泰投資有限公司受讓中關村29.58%的股份,每股作價0.78元,比2005年每股淨資產0.74元略有溢價。

中關村另一小股東許鐘民,實為黃光裕潮汕同鄉,兩人關係非同一般。中關村總股本為6.75億股,流通盤為3.75億股,坐莊只需錄得三成籌碼。據介紹,黃氏兄弟、許鐘民已在重組之初,佈局二級市場的每股成本不過2元多。

從黃光裕2006年4月入股中關村起,該股票二級市場的股價約在2.50元左右,到2007年9月28日,股價大漲至14.76元,之後長時間停牌。 在復牌前一天,中關村公佈了地產注資計劃——以每股14.67元向鵬泰投資及一致行動人非公開發行12.27億股(總計180億元),用於收購鵬潤地產。

2008年5月8日復牌後,中關村股價最高達到17.80元,超過600%的漲幅已嚴重背離同期大盤。市場人士認為,該股山峰疊巒走勢必是莊家操縱所 致,而黃光裕購買中關村2億法人股的成本是每股0.78元,以2010年流通推算,若重組後股價拉升至10元,輕鬆斬獲20億元。

但出乎黃光裕意料,重組方案最終於8月28日被中關村董事會否決。黃光裕及同僚在二級市場頻繁操作,已引起監管層注意。

調查發現,黃俊欽除本人利用信息提前佈局中關村,還動員其名下公司內部人購買股票。當事人涉案證據確鑿,本人供認不諱,建議以涉嫌內幕交易罪論處。

黃氏兄弟涉嫌內幕交易的另一股票即為三聯商社。由於三聯商社在山東市場的霸主地位,造成另外兩大巨頭國美電器、蘇寧電器在此區域擴張乏力。黃一直想將其拿下。

2008年2月14日三聯商社股權第一次拍賣,黃光裕假手山東龍脊島建設有限公司,通過競拍獲得三聯商社2700萬股,以10.69%的股權成為該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拍賣當天,短短8分鐘內,三聯商社2700萬限售流通股從7元起拍價飆升至19.9元,創下「天價」成交紀錄。在二級市場上,復牌的三 聯商社連續六個漲停,最高收於17.68元。

據查實,自2007年9月起,黃光裕開始分批在二級市場買入三聯商社股票,儘管其曲線拍賣所得的2700萬股價格驚人,但二級市場的提前伏筆不僅可以填平重組成本,並有上億元斬獲。

接近調查的人士告訴《財經》記者,黃光裕上述兩次坐莊,已非既往的大筆對敲、炒作消息等拉抬股價,而是依託重組提前佈局,重組成功引導股價暴漲。操縱 中關村股票期間,黃光裕放棄現金行賄,接下一筆背景深厚、交集廣泛的3億元委託理財資金,通過二級市場獲利而變相向特定人員行賄。這在目前無法獲得法律上 的認定。

金融詐騙罪由來

除了內幕交易罪,黃光裕兄長黃俊欽被控的另一宗金融詐騙罪,正是涉及早年貸款。這也是黃氏兄弟始終無法繞開的原罪——在2006年國慶前夕,公安機關對其在中國銀行北京分行的貸款展開專題調查,一年後黃俊欽兄弟僥倖過關。

此事源於當年針對中國銀行的一次專項審計,相關線索指向黃俊欽的地產公司在中行北京分行有大筆違規貸款。原中行北京分行行長牛忠光、黃俊欽及其心腹均被立案調查,相關資產遭查封。

其中一筆貸款發生於1997年6月,中行北京分行向黃俊欽實際控制的北京靜安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靜安公司)貸出1.6億元人民幣及1027萬美元(參見《財經》2006年第22期「黃俊欽、黃光裕受查」)。

靜安公司早年是一家合資公司,擁有北京市北三環東路一處中心地塊。因彼時房地產市場疲軟,1995年6月,原法定代表人鄧南威、股東梁湖南將靜安公司全部股權轉讓至黃俊欽名下公司,作價1800餘萬美元。

項目開工後,黃俊欽四處尋求銀行貸款。據有關方面查證,1997年,黃俊欽與心腹於星旺等人偽造靜安公司執照、董事會決議及法定代表人鄧南威的簽名,以靜安公司之名向中行北京分行貸款五筆共計2億餘元。主持這些貸款的正是牛忠光。

年過六旬的牛忠光浸淫金融界40年,人脈通達。早年任中行北京分行信貸處處長,後為中行北京分行行長、總行董事,曾於1999年負責籌辦東方資產管理公司。

黃氏兄弟與牛忠光的拉線人,是兩個女人——商人雷瑛和黃光裕妻子杜鵑。雷瑛現年48歲,與牛忠光存在親密關係,兩人同期被捕。黃光裕的妻子杜鵑 39歲,畢業於北京科技大學,早年曾是中行北京分行的放貸員。1996年黃杜完婚,婚後有三個孩子。杜鵑2002年8月起擔任國美電器執行董事,2008 年12月被警方控制。

靜安中心直至1998年仍未竣工,黃俊欽等人故伎重演,再次採取篡改靜安公司營業執照等,偽造「預售契約」、虛構租房合同等,假以房貸、車貸等從中行累計獲得13億元貸款,其中4億元一直未還本付息——這成為黃俊欽原罪中的硬傷。

退居二線的牛忠光因參與籌辦資產管理公司,居中運作,將上述約4億餘元貸款作為不良資產出售給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賬面資產計價僅23%。2005年,接此不良資產包的四家競標者中,有兩家公司與黃俊欽兄弟密切相關,其中一家公司以賬面資產40%的價格中標。

若非靜安公司原股東舉報,若非銀監會叫停,這筆資產將被天衣無縫地平賬。

《財經》記者獲知,牛忠光目前因受賄罪獲刑,其案情即涉及到黃俊欽。另據相關司法材料,黃俊欽及其公司通過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證明文件以及產權證明作擔保,從中行北京分行詐騙貸款,且數額巨大,應構成金融詐騙罪中的貸款詐騙。

根據現行法律,貸款詐騙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全部財產。由於刑罰與經濟處罰均可謂重刑,據稱此為律師重點辯護的方向。

未終的殘局

知情者告訴《財經》記者,辦案單位在查辦黃光裕案時,視其為自然人犯罪。如果這一指控思路被法院採納,那麼黃光裕因其案值巨大,或將頂格量刑。兩罪合併最高15年。而從罪名及可能面臨的經濟處罰推測,其胞兄黃俊欽可能略重。

接近黃光裕辯護團的人士認為,應該以黃光裕作為國美電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來看待這個案件,換言之,黃光裕是以職務身份實施相關犯罪,應該屬於單位犯罪。倘若這一觀點最終被法院採納,黃光裕的刑期必將大打折扣——因為兩項罪名所涉的刑期,自然人要遠高於法人機構。

黃光裕受查一年以來,調查部門一直將此案主角與擁有20萬員工的國美電器隔離。這與之前的「上海前首富」周正毅案、上海社保案中樞張榮坤案不同,卻與2008年10月獲刑的北京物美商業集團張文中案有異曲同工之處。

如此充滿瑕疵的首富故事,已招致市場關於各種潛規則的猜測。再加上20多萬員工及數百億銀行貸款,有關方面已定調「要綜合考慮社會效應、經濟效應和法律效應」。故而黃光裕案的審判將存在較大的彈性空間。

今年6月,迫於資金壓力的國美電器,引入貝恩資本融資達32.36億港元。當時的增資方案,包括發行可轉債和向老股東配售新股兩部分。身處監所的黃光 裕通過律師,曾向貝恩資本做出不參與配售的口頭承諾。時至8月,黃採取先在市場拋售部分股權,再低價全額參與配股的方式,繼續以34%的持股比例穩居國美 電器第一大股東地位。貝恩資本間接控制的總股本不過11.3%。此役還穩固了黃光裕舊有的管理團隊,財技之妙震驚業界。

不過,黃光裕案或將重複周正毅案的另一模式——無法規避其在香港資本運作的灰色往事。

8月初,香港證監會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申請,以涉嫌「證券欺詐或欺騙活動」為由,要求凍結黃光裕、杜鵑夫婦及其所控制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Shine Group Limited價值16.55億港元的資產。該申請已於當月5日臨時獲准。

黃氏財富拼圖向來不為外界所知,而追溯此事可見其資本騰挪之術。

2008年1月28日,黃光裕及其全資擁有的Shine Group Limited,以總價23.90億港元向黃之親屬轉讓國美電器總股本5.66%的股份。此轉讓每股作價12.79港元,較前一交易日收盤價16.84港 元折讓較大。對應於此,當年1月22日至2月5日,國美電器動用公司資金22.37億港元,在11個交易日連續十次回購股份達1.298億股,平均回購成 本約每股17.23港元,溢價驚人。

當年3月,香港證監會著手調查此事,曾專門到公司取證,要求董事會配合併保密。據悉,黃光裕本人曾兩次飛赴香港進行解釋。

香港證監會公告稱,上述十次回購實際由黃光裕、杜鵑夫婦策劃,此舉引致國美電器損失約16億港元,而黃氏夫婦以公司資金購買本來由其私人持有的股份,從而成功套現24億港元。此筆資金一說用於償還私人貸款,另一種猜測是用於曲線收購三聯商社的股份。

此次超過16億港元的凍結金額,創香港證監會執法史上新紀錄。這也是香港證監會二度援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即涉及在證券、期貨合約或槓桿式外匯交易方面使用欺詐或欺騙手段等的罪行進行調查。

黃光裕如果證券欺詐罪名成立,最高刑罰可達10年監禁及1000萬港元罰款。這意味著,即使黃光裕能輕刑承擔內地的司法追責,仍不能避免其在香港被訴。■

下 篇

一個首富的誕生與穩固,需要怎樣的產權保護?

首富的無間道

黃光裕與連超

2008年7月,一起經公安部督辦,包括京滬粵警方偵辦的跨境洗錢案,進入收網階段。此役中,銀監會、外匯管理局等作為重要監管部門提供專業支持。

這一系列案件的一個分支,即是橫跨上海、廣東、台灣和香港四地的「7·20」網絡賭博案。不過案件本身牽涉極廣,包括黃光裕等重要人物均未善身。網絡幕後「莊家」指向台灣和香港,其中與香港黑幫人物連超的洗錢網絡存在交叉。

連超本名連卓釗,系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司馬浦鎮人,其早年僅是香港黑幫小社團「利群」的一名打手,通過走私及向警方通信賺到第一桶金。連的產業佈局分 明,通過二弟連棹鋒實際控制海王集團(00070.HK);通過三弟連卓明控制新治實業(深圳)有限公司、香港浩業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等,連卓明同時還是深 圳潮汕商會副會長。

據上市公司公開消息,連棹鋒持有海王集團3.75億股,持股比例為15.58%。該公司前身是歌手陳冠希之父陳澤民名下的駿雷國際。早在2005年,陳澤民因財困賣殼給連氏兄弟,後者將公海賭船「海王星號」注入上市公司並更名為海王集團。

船高九層、總載客量達500人的海王星號,是香港最具規模的五星級豪華郵輪。該船位於六樓的娛樂場設有多種博彩娛樂項目,如百家樂、二十一點等。官方網站統計,海王星號自1996年啟航以來,平均每月載客量超過萬人。

與澳門燈紅酒綠的賭場相比,海王星號因為作為公海賭船,無需繳納賭稅、不用政府授權領牌,不受法律限制及警方監管,頗得博彩官員商人歡迎。加之內地近年來加大出境賭博查處力度,達官顯貴選擇隱蔽性較佳的賭船娛樂,即可減少曝光頻率。

連超與內地政要、富賈關係熟稔,經常邀他們上船「一試身手」。黃光裕即是連超賭船上的常客,兩者還合作「洗錢」。

相關記錄載明,黃光裕在案發前的2008年前十個月,曾十餘次往返於北京、港澳之間,數年前的往來記錄更頻繁。而黃的妻子杜鵑,亦在中間添色不少。

銀行出身的杜鵑在財務方面非常熟悉,主要替黃光裕打理香港投資業務。身材瘦小、語速很快的杜鵑,與黃光裕一樣強勢迫人。2005年11月,杜鵑以5500萬元購入淺香港水灣道56號一低密度分層單位自住,她與連超往來更密。

《財經》記者獲知,2008年11月黃光裕案發不久,杜鵑得知保護網絡無效後,試圖借力於連超的海上線路外逃,終因已入監控之網,連超先於杜鵑被拘。

除黃光裕這等富豪,「拜倒」於連超賭船的官員並非少數,原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即是一例。

61歲的王華元系安徽宣城人,其擁有25年軍旅生涯,後轉業至紀委系統。1998年5月起任廣東省紀委書記,2006年11月調任浙江省紀委書記。官 方「雙開」王華元的通報稱,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親屬收受巨額錢款;違反規定,收受巨額禮金禮品;多次到境外賭博;生活腐化。

王華元賭博一事即與連超相關。根據相關通報,王華元一次賭博輸掉150萬元,連超和劉友君分別支付50萬元,另一老闆付給劉友君150萬元獲得結識王華元的機會。

劉友君案被指定由廣東省紀委查處,系黃光裕案一個重要分支。46歲的劉是江蘇高淳人,領導秘書出身,2007年7月起主政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新治會據點

深圳廣深大廈位於深南大道、紅嶺路交匯處,步出大廈六樓電梯,入目可見一張木製前台,檯面滿是灰塵,抽屜盡開,但牆面依稀可辨繁體的「新治實業」四字。

這就是著名的新治國際俱樂部,或稱新治會,它是連超在內地的一個重要據點。今年上半年,這裡因客人吸毒已被停止營業。

新治會2006年11月開業,總面積超過6000平方米,內設多重風格KTV包房、會員房、總統房等近50間。由於毗鄰深圳第一高樓地王大廈,自開業以來生意一直火爆。

有關人士告訴《財經》記者,新治會成為連超發揮逢迎與結交才能的重要場所,他經常在此招呼官賈達貴,躬逢其會。另一方面,新治會還扮演了港澳與內地洗錢網絡重要中轉站的角色。

由於生意上的糾紛,深圳勝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趙東曾多次與連超兄弟交鋒,並遭威脅與拘禁。事情源於趙東公司從新治實業有限公司購買深圳賽格廣場的物業。

賽格廣場建成於2000年,高71層,位於著名的華強北電子商業區。2007年年底,連超的新治公司購得賽格廣場51層至71層的物業產權。得手後, 連超啟動關係網絡獲得時任深圳市長許宗衡的批示,大肆更改大樓容積率,將公寓、消防通道、過道及配電房等改為寫字樓,由此獲得更大的建築面積並對外銷售。

2008年,趙東的公司累計向連超的新治公司預付5000萬元,以每標準層1.2億元的價格購買64層至71層的物業。隨後深圳寫字樓價格節節攀升, 新治公司以存款和過戶存在障礙為由,要求收回上述已協議售出的寫字樓。趙東拒絕,隨後趙兩次被當地警方傳訊拘留,並被告誡必須 退還賽格廣場物業,此案由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深圳市市長許宗衡親自督辦。

今年6月5日,54歲的深圳市市長許宗衡在家中被帶走。這位湖南人頗具草莽之氣,談話中善用肢體語言,好酒、煙癮很大。其在任深圳市市長正好四年。目前所知,其與黃光裕案頗有交集。

時至今日,趙東的公司既未獲得上述物業的產權與使用權,亦未收回已支付的5000多萬元現金。此糾紛發生期間,賽格廣場71層整層已經更名至鄭少東的親屬鄭曉婷名下,目前已成功出售。連超與鄭少東關係可見一斑。

2009年8月,趙東就此案飛赴北京,於19日應邀與相關調查人員進行了一天的交流。

陳紹基涉案原委

鮮有人知,上述洗錢案風起之時,已波及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葉樹養於2008年8月案發,其案情之一是他的女婿通過連超向境外轉移巨額資產,由此落入監視圈。

今年4月12日,陳紹基被帶走調查,四天後新華網公開確認。官方內部通報稱,陳案系「在押犯交代的線索」,此處「在押犯」實指連超與葉樹養。其中葉被調查期間,陳紹基以省領導身份前往探看,並有叮囑。

陳紹基為廣東最具實權的人物之一,其祖籍廣東中山沙溪鎮,從部隊轉業入警界,1991年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此後九年間廣東公安逢大案必破,迎來「最 威名顯赫的年代」。此後陳紹基先後擔任廣東省政法委書記、省委副書記,2004年當選為廣東省政協主席,躋身正省級序列。

根據相關涉案人供出的陳紹基違法違紀線索,有關部門調查了陳氏家族的資產,發現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問題;且初步調查出陳紹基涉嫌受賄,由其家屬收取受賄資金。其中葉樹養向陳行賄數百萬元。

並非巧合,上述人員中,陳紹基、許宗衡、劉友君同為廣東省十屆省委委員,三人於今年7月17日被同時撤銷這一職務。

陳紹基與連超之間的交叉,得益於早年的一起舊案。據廣東省江門市中級法院「(2002)江中法刑經初字第33號」刑事判決書:顏錫隆、連育奇、陳得 坤、許烈雄、顏曉武因通過地下錢莊洗錢,獲判非法經營罪。連超與香港汽車商人林益明作為錢莊的主要出資人,在該判決書中被標為「另案處理」。

該判決書稱,1999年9月,為了轉移走私款項及為他人非法買賣外匯到境外,連超、林益明等人合股設立地下錢莊,由許鵬雁二弟許鵬展負責該錢莊的具體 運作。法院查明,2001年3月至8月間,這家地下錢莊共為15名客戶購買港幣共計5.37億元。連超的證言證實,其簽名確認2001年3月12日至7月 17日,通過錢莊過數四筆,共計2581余萬元。

彼時,連超名叫連卓釗,因得黃光裕、鄭少東的援手,時任廣東省政法委書記陳紹基批示未對其審查起訴。此後他以連超之化名,活躍於香港賭界與黑幫。由於 賭博與洗錢存在直接關聯,連超亦從未中斷過早年的洗錢生意。數年後的2007年12月,連卓釗作為「香港人士」出現在政協廣東省第十屆委員會委員名單中, 這同樣拜時任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所賜。

接近案件調查的人士稱,在初期的走私、洗錢活動中,連超、林益明是長期的搭檔,又與黃光裕、鄭少東等關係密切。上述人士告訴《財經》記者,鄭少東被查處原由之一,即涉嫌違規處置走私、罰沒物品。

不過,香港人士連超會否在內地被起訴,目前尚不得知。他仍在羈押之中。

黃光裕被控的非法經營罪亦源於此。此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還包括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等。此罪以五年刑期為界,上下浮動對應情節之輕重。

黃光裕早年創業史,從未脫離走私的質疑。尤其是國美長期推行的低價策略,曾飽受「走私貨源」的質疑。

保護盾:從010到563號

一個首富的誕生與穩固,需要怎樣的產權保護?

2006年第一次突然被查後,黃光裕兄弟深感危機,深感缺乏上層背景,黃光裕一度將更多精力投入關係網的鋪設。

如今看來,黃光裕的核心人際圈有一定的地域特色,他非常喜歡結交潮汕背景人士,如重組中關村的娛樂圈名人許鐘民、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等。

51歲的黃松有系汕頭人,2008年10月先於黃光裕被查,官方通報,黃收受巨額錢款,違反規定收受禮金,生活腐化。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鄭少東於今年1月12日被查。已知的事實是,鄭與黃光裕案有直接關聯。

在黃光裕被查後的去年12月23日,鄭少東在全國公安機關經偵系統會議上說,應對負責企業正常經營的高管人員慎用拘留、逮捕措施。這被解讀為對黃光裕案的特殊關照。

鄭少東與黃光裕、連超年齡相仿,為廣東潮陽人,畢業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中國近現代史專業,擁有33年黨齡與34年工齡。其1980年從警,長期從事刑 事偵查工作,曾組織指揮偵破「東星輪」千萬港元大劫案、張子強特大暴力犯罪團夥案、「長勝輪」特大海上搶劫殺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屢建大功。鮮有人知,這 些案件的破獲曾得到連超的信源支持,前者也反過來促成了黃光裕、連超的一枝獨大。

鄭少東亦為陳紹基的愛將。在陳主政廣東省公安廳期間,鄭歷任刑偵局局長、常務副廳長,後被調任公安部經偵局局長。2005年4月,鄭晉陞為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一級警監警銜,在公安部警號編製為000010。

同案被查的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警號000021。相懷珠1964年6月生於山東沂蒙,早年一直在山東從警,2007年調任公安部。他在黃光裕曲線收購三聯商社案中,曾鼎力援手。黃光裕兄弟2006年被查,亦獲鄭少東、相懷珠特殊關照而免罪。

第三名落馬警員為公安部政治部正處級幹部王菲。這名「頭號警花」於2000年從瀋陽軍區轉業到汕頭市公安局,與時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鄭少東相識,並一直保持親密關係。

2005年4月,鄭少東晉陞為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年近30歲的王菲調入公安部,編號000563。同樣是隨鄭少東之後,王菲於今年春節前夕被「雙規」審查(參見《財經》雜誌2009年第23期「『警花』王菲掮客檔案」 )。

王菲喜好奢侈品牌,身家已達數千萬元。大量線索顯示,她宛若「無間行者」,混跡於京滬粵等地的多宗賄案中。從輾轉託送的鑽戒到精心調換的豪宅,從千元 例行的「紅包」到數十萬元行賄,等等,王菲案背後勾勒出一幕幕鮮活的權力尋租圖。她甚至在黃光裕案發之後,受杜鵑之托準備「撈人」。其行事之膽大、言談之 孤傲,頗令同行側目。

時至今日,這張龐雜網絡一朝傾覆,殊途同歸。而黃光裕給國人留下一個輝煌背影,中國民企能否告別過去的財富增值路徑,扮演合規與理性的積極角色?目前仍無答案。■

賀潔岩、盧寧衛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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