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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業務的非法抽獎

巴士模型店fb抽獎推廣 店東違賭博例被控

巴士模型店於去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指在其社交網站facebook(fb)專頁先後進行10次抽獎推廣活動,得獎者可獲贈巴士模型。其男店東李仲華涉嫌違反《賭博條例》,事後被控一項組織非法獎券活動罪。

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暫時毋需答辯,以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再訊。
(7/3/2017東方日報即時新聞)

這是上一篇留言問我看法的一則新聞, 店主推廣生意而被檢控, 我相信是被控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第9條:

9.獎券活動籌辦人

任何人如籌辦、組織、經營或管理非法獎券活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非法獎券活動,即屬犯罪 ——
(a)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00及監禁2年;或
(b)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00及監禁7年。
(由2002年第12號第6條代替)

你可能會覺得奇怪, 網上抽獎怎會是獎券活動, 最簡單的理解方法就是去看該條例第2條

獎券活動” (lottery)包括 ——

(a)抽獎;
.....
(g)任何經抽籤或碰機會而分發或分配獎品的博彩遊戲、方法、設計或計劃,不論該等獎券活動是否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籌辦、經營或管理;

所以不論是百貨公司買滿多少錢可以換取獎券抽獎或像本案的FB抽獎, 都會觸犯《賭博條例》, 除非預先根據本條例第22條向民政事務局局長申請「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 Trade Promotion Competition Licence)。這種牌照是由民政事務總署的牌照事務處(Office of the Licensing Authority)負責處理的。模型店的店東因為沒有這樣做而惹上官非。

《賭博條例》第4(3)條講:

參予合法的獎券活動碰機會者,乃屬合法。

咁輪到我問番你, 模型店被指是組織非法獎券活動, 假如你作為僱客參加了模型店的FB抽獎, 犯唔犯法?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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