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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因六四做足13年

1 : GS(14)@2016-08-11 06:08:21

【話你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包括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和副總理等職務,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且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而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為5年,亦即憲法規定上述職位最多只能留任10年。而根據目前《中國共產黨章程》,則只對中共總書記等有每任5年規定,而並無連任次數限制。外界雖傳鄧小平曾對此立下任期不過10年的不成文規定,但其後也有因特殊事件打破慣例的例子,如江澤民便在六四事件後,因時任總書記趙紫陽遭撤職,先在十三大時期任3年總書記(1989至1992年),其後連任兩屆(1992至2002年)令其歷任總書記13年。



政治局常委「七上八落」

而在政治局常委一層,過往則有70歲須退休的不成文規定,且有一項「七上八落」原則:亦即若某一年要換常委,某人若只屆67歲,則他仍可當下屆常委;若已屆68歲則不能擔任,從而令其5年任內能有較多時間保持年齡在70歲以下。現年63歲的習近平,未知會否打破上述慣例呢?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811/1973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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