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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研究推進非金融機構和個人購買地方債

2017年萬億級的地方政府債券(下稱地方債)發行工作將啟。

2月21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關於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推進地方債銀行間市場櫃臺業務,便利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投資地方債。

此舉在於促進地方債投資主體多元化,目前地方債購買方主要為銀行等金融機構。

財政部此前文件中也提出鼓勵個人投資者在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投資地方債。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個人投資者不具備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資格”,因此,個人投資者無法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買賣地方政府債券。

但如果一級市場投資者選擇將其持有的債券托管在證券登記公司,則個人投資者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市場購買到相關政府債券,有關程序與購買股票類似,但一般而言其具體操作還需詢問各證券公司。

此次《通知》則明確,通過地方債銀行間市場櫃臺業務來便利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投資地方債。

另外,財政部還鼓勵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積極在上海等自由貿易試驗區發行地方債,吸引外資法人金融機構更多地參與地方債承銷。

這方面上海已經邁出了步伐。

2016年,上海市依托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平臺,面向區內及境外機構投資者發行了全國首單總量為30億元的本市地方政府債券,並首次通過財政部上交所政府債券發行系統發行了總量為300億元的地方政府債券,這為深化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機制改革提供了可複制、可推廣的成功經驗。

此外,《通知》稱,財政部還鼓勵地方財政部門在地方國庫現金管理中更多接受地方債作為質押品。

2015年,財政部央行發文將地方政府債券納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質押品範圍,地方債作為質押品時,按存款金額的115%質押。

此前曾出現地方政府幹擾地方債發行工作,此次為了提高地方債發行市場化水平,《通知》明確要求,地方財政部門、地方債承銷團成員、信用評級機構及其他相關主體應當嚴格按照市場化原則,進一步做好地方債發行有關工作,不得以任何非市場化方式幹擾債券發行工作。

隨著近些年萬億級地方債市場開閘,信用評級機構競爭激烈,甚至出現低價競爭、惡性競爭亂象。因此,規範地方債信用評級也是此次《通知》焦點之一。

《通知》稱,財政部將積極推動相關行業協會研究制定地方債信用評級自律規範,強化對地方債信用評級機構的行業自律。財政部將研究建立地方債信用評級機構黑名單制度。違反行業自律規定、弄虛作假的地方債信用評級機構,將被列入黑名單,在規定時限內禁止參與地方債信用評級業務。

為了減少地方債發行對債券市場沖擊,此次《通知》繼續要求地方合理制定債券發行計劃,均衡債券發行節奏。

比如,對於公開發行債券,各地應當按照各季度發行規模大致均衡的原則確定發行進度安排,每季度發行量原則上控制在本地區全年公開發行債券規模的30%以內。

據中債資信數據,2016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節奏平滑度依舊出現明顯的月度差異。一季度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主要在3月份。二季度達到了全年發行的高峰,其中4月份、6月份月度發行規模位居全年前兩位。三季度發行量較二季度下降了42.43%,發行主要集中在8月份;四季度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進入收官階段,發行量不足萬億且逐月遞減。

為了擴大地方債透明度,此次《通知》加強了債券信息披露透明度,以滿足投資者需求。

而為了避免此前出現的地方債未足額發行等風險事件,《通知》要求,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加強與承銷團成員溝通,通過召開承銷團成員座談會等方式,充分了解各成員債券投資計劃、應債資金規模等情況,合理制定地方債發行安排,避免出現地方債未足額發行等風險事件。

“因債券市場波動、市場資金面趨緊、承銷團成員承銷意願出現較大變化等原因需要推遲或取消地方債發行時,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財政部報告,並不遲於發行前1個工作日通過指定網站披露推遲或取消發行信息。”《通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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