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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與儒家傳統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7720

一位重生的漢朝儒家將肯定會批評“國進民退”。他會把普遍存在的腐敗追溯到由於國家過度開展經濟活動,一些手握管理權的人有太多機會,通過幹預經濟過程而撈取個人利益。他會說,國家通過稅收和其他管制對經濟施加了過多的負擔。

德國學者、中國法專家卡爾·賓格爾(Karl Bünger)曾經寫道,中國沒有發展出獨立的自由傳統,因為中國國家的性質與歐洲不同。

中國式的自由傳統

事實上,中華帝國的皇權就遠不如歐洲國家的國家權力那樣深入到地方社會。而且,與此相關的是,歐洲國家曾陷入長達數百年之久的持續不斷的軍事角逐。英國作為誕生了獨立的自由傳統的國家,其人均稅負高於清代中國十倍。中國的國家機器,特別是在其地方一級,很薄弱,尤其是在知縣的所在城池之外。在19世紀,像漢口這樣有經濟實力的都市主要是由社會精英,尤其是由商業精英自主治理的。

中國人對皇權的自我理解也不同。治理被儒家學說既視為一種權利,也被視為一個義務。而在歐洲,有關個人面對統治者有其自主權利的思想,是從正在上升的新社會精英階層對皇室提出其擁有絕對權利的爭鬥中發展而來。如果從這個角度出發來比較歐洲和中國的歷史,很明顯,中國古代絕對存在自由傳統,它只是在不同於歐洲的歷史條件下以獨立發展的方式得以凸顯:這就是儒家傳統,尤其是這一傳統中的某些流派。

這一“中國式的自由傳統”,首度在漢朝有關“鹽鐵論”之爭中得到體現。在這場辯論中,儒家擺明自己的立場,反對法家,包括反對其有關建立國家壟斷的要求。

很多人常說,儒家對追求利潤的行為持批評態度。這些人忽視了事情的真實脈絡。從孟子以降,普通百姓追求利潤的行為絕對不受儒家譴責。相反,儒家認為,國家必須確保經濟蓬勃發展。

然而,追求利潤的動機不應引導政治和道德精英的行為。儒家一貫如此理解。正因如此,國家壟斷也成問題,因為它們必然導致國家的代理人去追求經濟利益,與民爭利。這樣也就可以理解,為什麽儒家在經濟活力強勁的江南地區還設立了眾多書院,這些書院非常強烈地支持民間的自由經濟活動。

如果從這樣一種得到重新闡釋的儒家傳統角度出發去觀察中國的現狀,可以得出一些有明顯自由傳統的結論。

例如,一位重生的漢朝儒家將肯定會批評“國進民退”。他會把普遍存在的腐敗追溯到由於國家過度開展經濟活動,一些手握管理權的人有太多機會,通過幹預經濟過程而撈取個人利益。他會說,國家通過稅收和其他管制對經濟施加了過多的負擔。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自發秩序、精英治理與社會自治

之所以扼要談及這些內容,是因為在我看來,目前的一個中心任務在於,發展出一種跨越全世界的智識文化,這種文化不再是作為某個特定地區所取得的“成就”——由於西方中心論的影響,這一特定地區通常是指歐洲(美國在這里在一定程度上屬於其一個分支)。

當然,歐洲人確實尤為明顯地發展了某些思想,如有關個人和公民權利的思想。但一直以來,甚至在進入20世紀以後,他們在自己的殖民地,甚至也往往在自己的國家踐踏了這些權利。

因此,我們需要一個普適主義意義上的天下主義的思想史,在當代打造一個天下主義的智識舞臺。為此,回頭審察歐洲傳統的多樣性是重要的。

哈耶克是一位特別令人感興趣的大思想者。因為他在歐洲和美國毫無疑問地被視為一種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他肯定會同意這一說法。在英美國家20世紀80年代轉向所謂的“新自由主義”過程(也就是里根和撒切爾夫人領導下的保守主義革命)中,他作為其精神領袖之一而發揮著一種中心作用。

但是,如果具體分析哈耶克的思想,將他與這里所概述的儒學傳統加以比較,並在此過程中盡可能擯棄偏見,那麽我們就能在兩者之間找到一些驚人的相似之處。

首先引人註目的是,哈耶克雖然非常強調法律對經濟秩序的作用,但也對由政治決定來積極型塑法律的可能性心存懷疑,甚至包括通過民主機構,如議會作出的決定也心懷疑慮。他終其一生都在譴責這種“建構主義”。

與此相反,他認為法律是嵌入於一個制度和規範系統之中的。這一系統的發展,恰恰契合他那聞名遐邇的慣常看法,即它是“人的行動而非人為設計”的產物,亦即自發秩序。

在我看來,這一思想與儒家對法和禮的區別正好相契。儒家對法家的設計師式法律實證主義的批評,在時間上要先於哈耶克的這些思想。就這點而言,哈耶克慣用的這樣一個中心思想,兩千多年來實際上在影響中國國家特性的發展。

哈耶克對西方福利國家的民主制度持非常批評的態度。對他而言,首要任務是如何限制國家的權力:民主很容易導致政府對經濟和社會的幹預行為的泛濫,這主要是因為民主程序會導致政策的短期取向。

因此,他提出的憲法改革建議中,包括帶有強烈的精英治理成分的兩院制構想。該構想剝奪了通過民主選舉直接幹預重要立法職能的可能性。這在西方民主國家的政治實踐中絕非不同尋常:因為中心的經濟職能,即貨幣政策職能,一般有意排除了借助民主選舉對之加以幹預的可能性。

如果遵循哈耶克的建議,這個原則應大大擴大其適用範圍。這與儒家傳統也有明顯相似之處:政治精英的選任應建立在其業績與能力的基礎上,道德上的聲譽應是篩選精英的核心標準之一。

儒家思想始終代表了一種嚴格的輔助性原則,以家庭和社區為基本單位,政府發揮輔助性作用。清朝政府通過有意推行低稅政策,限制了自己的幹預潛能,直到進入19世紀,一個長期歷史趨勢就是在地方層面市民社會的強化。上面漢口的例子就涉及這一點。隨著20世紀強行推進工業化政策,這一原則才被打破,即便這不是在創設福利國家的意義上。在這一角度看,這里也體現出與哈耶克思想寶庫的親和力。

所以我覺得,在今天用逆向思維的方式來閱讀中國和歐洲思想史的經典著作是很重要的,這樣有利於我們推行一種天下主義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哲學。

哈耶克的思想往往富有啟迪。需要更多地把其思想應用到分析中國的現實當中。這種應用涉及實證和規範分析方面。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改革現象,包括政府競爭發揮了作為好政策的“發現程序”的核心作用,均可以用哈耶克的思想來解釋。另一方面,也有哈耶克會對之持批評態度的方面,比如國有企業在經濟領域持續發揮過於強大的作用。中國的實踐要複雜得多,哈耶克的思想也廣博精微,兩者之間豐富多彩的細微差別,遠非那些簡單構想的兩極化想法所能闡明。

【本文為何夢筆教授為《哈耶克與中國》一書(馮興元著,即出)寫的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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