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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副院長奚曉明一審被判無期 收受財物價值超億元

據央視新聞消息,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案,對被告人奚曉明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奚曉明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奚曉明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曉明先後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認可其親屬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596934億元。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奚曉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奚曉明為他人謀利的行為絕大部分基於親屬接受行賄人請托,賄賂款項亦為親屬收受使用,其本人系事後知情;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奚曉明受審資料圖

奚曉明簡歷:

奚曉明,男,漢族,1954年6月生,江蘇常州人,1972年1月參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二級大法官。

1972.01-1978.03 沈陽市和平區公安局警察

1978.03-1982.01 吉林大學法律系學生,獲法學學士

1982.01-1985.0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書記員

1985.06-1993.07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審判員(正處級)(其間:1985.10-1987.09天津市河西區法院、中級法院鍛煉;1989.09-1993.01北京大學民法學專業研究生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1991.09-1992.09在英國倫敦大學學習)

1993.07-2000.08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其間:1997.09-1998.07在中央黨校培訓部中青班學習)

2000.08-2004.06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其間:1998.09-2002.07北京大學經濟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2003.08-2004.06掛職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4.06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5.07 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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