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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雜評(一百四十二)

七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更新:2017/02/14 20:01

七名警務人員在佔領運動期間,襲擊曾健超案,法庭裁定七名警員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全部人罪名成立,警員陳少丹多一項普通襲擊罪,同樣罪名成立。全部人即時還押,等候星期五判刑。法官指相信曾健超的證供可靠,又指即使其中兩名被告沒有參與襲擊,但觀看事件發生等於鼓勵和支持,所以都判有罪。
七名警務人員,包括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關嘉豪、總督察黃祖成,還有警員劉興沛、陳少丹及黃偉豪一起到法庭。法庭裁定,他們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全部罪名成立,七人要即時還押,由囚車載走。可以看到部份被告:劉興沛、劉卓毅都戴上口罩,與陳少丹平排而坐。白榮斌坐在他們後面,黃祖成沒有戴口罩。
法官杜大衛在判詞指,法庭不相信曾健超的傷勢是嚴重身體傷害,裁定原先面對可以判終身監禁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名不成立。法官說,他的傷勢部份由火鳳凰警棍造成,足以構成身體傷害,所以裁定罪名較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最高刑罰判監三年。 
法官說曾健超證供可靠,相信他是因為向警察淋液體而被捕。之後曾健超臉向下,由六名被告抬到變電站,俗稱的「暗角」。法庭認為抬他酊該處,扔他在地上及即時襲擊他,唯一的推論是他們的目的就是要襲擊他。而在變電站,跟抬曾健超的人沒有變,被告黃偉豪亦到該處跟他們會合。 
判詞又指,被告白榮斌有用警棍捅曾健超、踩他及踢他。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就用腳踢他。法官又表示,另外兩名高級警務人員:總督察黃祖成及高級督察劉卓毅作為領導,雖然沒有參與襲擊,但看著事件發生,法庭相信警員有責任防止罪行,即使同事犯罪,應該制止。兩人站在一邊沒有干預,等於有意圖、實際鼓勵,以及支持另外五名被告襲擊曾健超,令他遭受非法人身暴力。 
法官相信,錄影片段及照片是真的,準確反映當日發生的事。自己看過片段很多次,用正常速度、慢鏡、逐格重播都有,透過他們的特徵,在片段中認出各名被告。至於第五被告陳少丹另外被控在中區警署內掌摑曾健超面部兩次,普通襲擊亦罪成。
聽取裁決期間,被告劉卓毅有些眼泛淚光,部份親友及同事
散庭後到犯人欄跟被告握手,以示支持。案件會押後至星期五判刑。
七警罪成曾健超指心情仍未放鬆 更新:2017/02/14 18:06

曾健超回應裁決指,案件還有太多不確定性,心情未能輕鬆。兩個警察協會就指,由於七警可能上訴,不作詳細回應,但會盡力協助七人。
案中關鍵人物曾健超指,雖然七人罪成,但心情未放鬆,要待星期五判刑後再詳細回應。曾健超因為當日的示威集會,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判監五星期,正等候排期上訴。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對裁決感到遺憾,如果同袍上訴會提供協助。
法律學者張達明表示,共同犯罪只要證明到被告是一起行事就可以。不過法官判刑時,有機會分開不同角色來判。
七警被定罪後即時停薪。他們被提控上庭至被定罪期間,最多會扣一半薪金。據了解,七警每人平均支薪九成。如果他們上訴失敗,支出的薪金亦不會取回。
咩叫「心情未放鬆」?依家曾見蕉係受害人,告唔告得入七警,對佢都係 no harm,點解「心情未能放鬆」的是曾見蕉?係咪鋤唔死七警,唔能夠「判終身監禁」,曾見蕉就會忿忿不平,只會在半夜發噩夢嚇醒呢?
又,原來黑警在停職期間竟可支九折薪,我城呢個講共對佢手下的「人民子弟兵」真係算唔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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