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第一財經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連發三道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冼某、曾某等五人非法經營外匯,擾亂市場秩序,五人皆因將人民幣非法兌換成港幣遭判處,涉案金額逾2000萬人民幣。
從2010年開始,五名被告人在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或允許的情況下,私自從事非法買賣、非法兌換外幣的活動,多次將上百萬元人民幣非法兌換成港幣,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被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論依法判處,視犯罪情節輕重,被判有期徒刑十至十一個月並處以罰金。
事實上,近來被公安機關嚴打的非法經營外匯的案件比比皆是,有些涉案金額甚至高達上百億之多,社會影響之惡劣可見一斑。相比之下,上述三起案件的涉案金額並不大,但卻已被認定為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可見當前監管和執法部門對非法經營外匯打擊甚為嚴厲。
目前,地下錢莊已經成為資金非法外流的重要渠道之一,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愈發猖獗,各地地下錢莊相互勾結加劇,涉案地區蔓延擴散,隱蔽性越來越強,主要集中分布在珠三角、長三角等沿海發達地區。同時,地下錢莊與各種犯罪活動交織,其危害性也越來越大。
今年初,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跨省作業成功告破一起涉案金額達400億元的特大地下錢莊案。廣東省公安廳也於去年11月公布該省於2016年總計破獲地下錢莊案件140余件,總涉案金額超過2300億人民幣,深圳、東莞、廣州、佛山等城市較為突出。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檢查司司長張生會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今年將加大對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尤其要嚴打“逃/騙匯、套匯、非法套利”等外匯違法違規行為和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
不僅如此,張生會還表示,外管局今年將主動配合公安部門,切實發揮協作辦案機制的作用。並且緊緊抓住“誰在使用地下錢莊”、“錢從哪里來”、“錢到哪里去”等核心問題,深挖交易源頭,並利用多渠道宣傳,震懾違法行為。
實際上,今年新版的《個人購匯申請表》已明確寫明,“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時,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違者將列入‘關註名單’,除了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還將對購匯目的不如實填寫的購匯者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