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PPP“隱形門檻”攔路民資,怎麽破解?

“做PPP項目遇到的坎兒不少。一些項目投資額不到10億元,卻設置了總資產50億元甚至百億元的高門檻,把民企攔在門外。”龍元明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苗紀江近日對第一財經記者稱。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近三年在中國被快速推廣,PPP項目數量破萬,擬投資額約13萬億元。不過民營資本參與度不高,是困擾著決策層的一大難題。

財政部副部長、PPP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史耀斌在去年底的全國財政系統PPP工作推進會上,也毫不避諱地指出,個別地方政府通過設置高額保證金、註冊資本、銀行存款等條件,制造“隱形門檻”。而這背後是一些地方政府觀念存在誤區,認為和民營資本打交道風險高,且面臨較大審計、輿論壓力。

“隱形門檻”攔路民資

財政部PPP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中入庫PPP項目已經達到10828個,入庫項目總金額約12.95萬億元。截至2016年10月,946個PPP項目已經落地,總投資額1.56萬億元。

這些數據顯示著PPP市場在這幾年的爆發。一些民企擔心政府不能履約而采取觀望,而另一些民企則抓住機遇擁抱PPP。為了“掘金”PPP市場,上市公司龍元建設(600491)成立龍元明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試水PPP業務。苗紀江對第一財經記者介紹,2016年龍元建設共做了21個PPP項目,總投資額270億元。2017年的PPP項目總投資目標是400億元。

不過就像苗紀江在文章開頭所說的那樣,民企在做PPP項目時,會遇到一些地方政府設置的PPP“隱形門檻”過高的現象,導致民營資本參與度不高。

新華社報道稱,一些PPP項目看似向民企敞開大門,但設置的資質條件、工程業績、專業要求等過高,民間資本很難達到要求。“有的招投標中限定‘企業要有30年以上行業經驗’、‘取得多項國際證書’等硬性條件。”成都矽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有治說,這樣的高門檻等於把絕大部分民營企業排除在外。

在去年國務院民間投資專項督查調研中,四川遠艦建設集團董事長楊遠見曾表示:“現在很多PPP項目就是為國有企業‘量身定做’的,有的地方甚至直接告知‘優先考慮國企’。一方面是因為國企能從銀行貸到更低成本的資金,另一方面政府也想避免引發道德風險質疑。我們申請過很多PPP項目,都被以各種理由拒絕了。”

“項目不同,‘隱形門檻’也五花八門,雖然這些條款很小也並不複雜,但你卻很難繞過去。”苗紀江稱。

為消除一些地方官員對於上述預期風險的擔憂,苗紀江告訴第一財經,其公司將會和中鐵等央企聯合招標,通過混合所有制來參與PPP項目,從而規避一些“隱形門檻”,也讓一些地方官員得以放心合作。

地方觀念誤區待除

史耀斌在上述PPP推進會上分析民營資本參與PPP的積極性並不高時稱,一大原因是部分地方政府在觀念上有誤區。

“一些地方不願意和民營資本打交道,認為不可控、風險高,再加上項目操作複雜、技術要求高,和民營資本合作會面臨較大的審計、輿論壓力。如果民營資本收益高了,就容易引發國有資產流失、政府監管不力、利益輸送等質疑。”史耀斌稱。

苗紀江也對第一財經分析,一些地方官員認為跟民企打交道存在政治風險、道德風險,不想讓民企參與,但又不好直接表現出來,就通過設置高門檻來將民企拒之門外。

PPP專家、大嶽咨詢總經理金永祥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一些地區偏好選擇國企來做PPP項目的情況確實存在。由於PPP項目量大且操作複雜,項目規範性不夠,致使項目未來出現爭議的可能性較大。一旦出現爭議,相比之下,地方政府和國企談判的空間彈性更大,與民企談判空間則較小,甚至可能出現民企“跑路”的現象。

不過金永祥表示,從全國範圍來看,地方政府設置“隱形門檻”排擠民企的做法並不普遍,一些地方如北京還會優先選取民企來做PPP項目。

史耀斌在部署2017年PPP“五個”工作發力點時,第二個就是著力提高民營資本參與率。省級財政部門要研究將民營資本參與率納入工作考核體系,會同有關行業部門合理設定PPP項目采購標準和條件,不得對民營資本設置任何差別條款和歧視性條款。

對PPP項目門檻合理設置並不意味著“低門檻”,金永祥舉例稱:“河南有一個幾十億的PPP項目,由於門檻設計過低,最終選了一個資產只有幾個億的民企,然而這家民企無法獲得金融機構貸款,導致這個項目最後無法推進。”

由於PPP項目千差萬別,金永祥認為政策上也不應對PPP項目采購標準和條件采取“一刀切”,應該根據不同項目,從企業經營管理能力、融資能力、信用去綜合考量。

為了鼓勵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中央在政策上給予諸多鼓勵措施。如在第三批PPP示範項目評選時,對於民企參與的項目給予加分。

同時,一些地方為了吸引民企參與PPP項目也做了不少工作。比如江蘇省在PPP項目采購資格預審方面,合理把控企業參與資格條件,防止因企業規模等條件設置標準過高而將民營企業排除在外,充分給予民營企業參與PPP項目的平等機會。在PPP方案制定、審查及合同簽訂過程中,江蘇嚴格做好項目責權利分配、完善價格調整機制,保證社會資本有盈利不暴利,營造公正誠信的合作環境,增加民營企業參與的信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4383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