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根據銀監會網站消息,銀監會於1月9日下發了《關於規範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 加強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規範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的經營行為,加強各類風險防控。
“隨著我國企業與金融機構走出去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提升,相關風險和問題日益顯現。”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指導意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企業走出去提出了明確戰略定位、加強重點領域服務、強化風險管理等總體要求,其中在相關風險當中,側重於督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信用風險、國別風險、合規風險、環境和社會風險四大類風險管理。同時還對銀行開展跨境並購貸款業務、內保外貸等跨境擔保業務做出相應要求。
根據銀監會數據統計,截至目前,中資銀行在境外已設立了超過200家一級分支機構,共有9家中資銀行在“一帶一路”沿線26個國家設立了62家一級分支機構。在監管合作方面,銀監會已與67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當局簽署了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MOU)或合作協議。在64個“一帶一路”國家中,銀監會已與27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簽署了MOU或合作換文。
四大類風險重點覆蓋
在銀行服務企業走出去加速的過程中,遇到的風險包括與境外機構與業務有關的戰略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合規風險、國別風險、環境與社會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操作風險等,面對這些風險,銀監會要求銀行提升全面風險管理的能力。
《指導意見》對信用風險、合規風險、國別風險、環境與社會風險四大類風險的管理做出了詳細規定。
首先是信用風險,上述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其中要求強化盡職調查,所有走出去的項目,資金是否投得出去、是否收得回來,需要金融機構自身去把關。
銀監會要求銀行“深入分析項目所在地經濟、法律、政治和社會環境,審慎評估項目盈利能力和相關風險,獨立研判項目可行性。”
此外,銀行也要自主審貸,細化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即屬失職、失察導致風險事件發生的,應根據事件調查結果並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其次是國別風險,這是銀行服務企業走出去談及比較多的風險點。“當前,地緣政治變化很快,包括‘黑天鵝’事件也比較多,大國政策博弈等可能會帶來地緣政治的風險,銀行要特別註意。”前述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在國別風險管理方面,銀監會要求銀行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指引》印發以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國別風險管理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暴露出來的薄弱環節,健全國別風險管理體系,提升國別風險限額管理能力,健全應急處置機制,計提國別風險準備金等。
三是合規風險,這是近年來銀行發生風險事件之下被提及的風險管理重點領域。銀監會要求銀行加強合規資源配置,即合理設置總行(公司)和境外機構合規崗位,配齊合規人員。
同時,也要求加強客戶準入把關,銀行在“了解你的客戶”原則下,必要時還應了解“客戶的客戶”等情況。特別是深入調查客戶是否存在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違規或不良行為記錄。
加強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管理方面,《指導意見》也要求銀行及時錄入、更新制裁名單,對借款人、匯款人、借款及收款單位的主要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受制裁的情況進行動態審查。加強反洗錢系統的開發和維護,滿足反洗錢工作數據采集、篩選、分析和報告的電子化需求,加強可疑交易的識別和報告。
“現在有銀行還做手工識別,是落後於監管要求的。”銀監會上述有關部門負責人稱。
第四是環境和社會風險,這是一個相對比較新的風險管理要求。針對銀行對於境外業務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薄弱問題,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環境和社會風險全流程管理,維護當地民眾權益,增進與利益相關者的交流互動,加強相關信息披露。
中資銀行的國際化布局,與當地文化是否能夠融合也是一個關鍵點。《指導意見》要求維護當地民眾權益,尊重當地文化等,同時對存在潛在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境外項目,應與客戶事先約定,以適當方式及時披露項目名稱、主要投資者和承包商名稱等關鍵信息。
此外,在加強監管方面,銀監會也表示要強化跨境監管協調,要求銀行業協會加強與銀行等溝通,建立境外投資合作企業“黑名單”制度。
防範跨境並購貸款、跨境擔保風險
在《指導意見》中,銀監會還特別提出了防範重點領域風險,其中包括銀行開展跨境並購貸款業務、開展內保外貸等跨境擔保業務。
前述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表示,從國際並購融資來看,銀行貸款並不是特別突出,主要通過發債來並購,銀行並購貸款只作為搭橋貸款,一般一兩年退出,風險不集中於銀行。
而中資企業做跨境並購,在國際知名度不高等因素下,並購融資來源主要是銀行貸款,多以5年、7年等中長期貸款為主,風險相對集中在銀行。因此該負責人也提醒銀行在做跨境並購貸款時要註意幾大方面:
一是註意把握項目本身有沒有並購的增值效應;二是並購管理的水平,是否能夠產生協同效應;三是交易結構安排上,是否有例如資產質押等相關的安全保障;四是合同條款的法律問題。
銀監會在《指導意見》中也要求,銀行開展開展跨境並購貸款業務,要綜合考慮並購方的資信狀況、經營管理能力、財務穩健性、自籌資本金充足情況,並購標的的市場前景、未來盈利、國別風險、並購協同效應等因素,充分考慮並購過程中的交易操作風險和業務整合風險,審慎介入周期性行業及跨行業的境外並購項目。
對於內保外貸等跨境擔保業務風險防範,銀監會要求銀行加強融資第一還款來源分析,審慎評估借款及擔保主體的風險承受能力等。
上述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內保外貸的風險比較大,對於走出去的項目、國外的項目,銀行不能夠看得特別準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涉及到海外的資產依據相關法律等是否能夠做抵押、後續處置等,因此銀行要求境內的母公司做擔保。但是如果項目運作不能夠產生收益,母公司再承擔不了,銀行會有很大風險。
“長期來看,鼓勵銀行以境外的資產做抵押,籌資方面也鼓勵境外籌資。”該負責人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