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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原總經理王天普受賄貪汙 一審被判15年6個月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2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總經理王天普受賄、貪汙案,對王天普以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二十萬元。王天普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天普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成員,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承接工程、就業安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47.658376萬元;非法占有國有財物折合人民幣79.5934萬元。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天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汙罪。鑒於王天普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汙犯罪事實及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綜上,法庭對被告人王天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二十萬元;對王天普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貪汙所得財物返還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王天普簡歷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成員

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博士研究生畢業。

1999年3月起任中國石化集團齊魯石油化工公司副經理

2000年2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副經理

2000年9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經理

2001年7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

2001年8月起任中國石化副總裁

2002年5月起兼任中國石化潤滑油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3年4月起任中國石化高級副總裁

2005年3月起任中國石化股份公司總裁

2006年5月當選為中國石化第三屆董事會董事,並任中國石化總裁

2009年5月當選為中國石化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副董事長,並任中國石化總裁

2011年8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

2013年5月向公司董事會呈送了辭去公司總裁的報告,由公司執行董事調整為非執行董事。

2015年4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2015年9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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