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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人情保”、騙保影響極壞 將采取這些措施遏制

“‘關系保’、‘人情保’雖然人數很少,應該說是極少數,但是卻對黨和政府民生保障政策的落實帶來極壞影響,所以民政部長期以來對解決好‘人情保’、‘關系保’、錯保問題的解決是高度重視的。我們采取多種措施來遏制這些現象的發生。”

1月23日,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民政部副部長宮蒲光對低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關系保”“人情保”、騙保、錯保等現象作出回應。

宮蒲光答記者問

宮蒲光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將繼續加強規範管理,確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實施,切實發揮好托底保障作用。

一是完善低保審核審批辦法,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加強公開公示、促進社會參與和社會監督,努力構建低保審核審批中的權力制約機制。

二是繼續加強低保工作中的責任追究。不僅要追究未履職盡責的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而且要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具體辦法,對那些隱瞞收入財產、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保的當事人,也要追究其責任。

三是繼續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進一步增強基層民政部門查核低保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等經濟狀況的能力。

四是指導各地繼續開展低保規範化建設,健全完善社會救助監督檢查機制,強化社會救助監督檢查,特別是要暢通社會監督渠道,確保低保等社會救助工作陽光、透明。

宮蒲光還補充稱,媒體的監督和媒體曝光,實際也是對民政部工作的有力監督和支持。

以下為問答實錄:

記者提問:針對低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關系保”“人情保”、騙保、錯保等現象,民政部有哪些應對措施?

宮蒲光:這個問題是媒體長期以來非常關註的一個問題,也是我們工作中非常重視、著力解決的突出問題。截至去年11月,全國共救助城鄉低保對象6053.4萬人,約占全國總人口的4.5%。根據粗略統計,“關系保”、“人情保”雖然人數很少,應該說是極少數,但是卻對黨和政府民生保障政策的落實帶來極壞影響,所以民政部長期以來對解決好“人情保”、“關系保”、錯保問題的解決是高度重視的。我們采取多種措施來遏制這些現象的發生,主要有:

一是完善監督機制。去年以來,民政部指導各地通過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加強公開公示、開展第三方評估等辦法,加快完善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據了解,目前全國99.6%的縣(市、區)設立了社會救助投訴舉報熱線,99.5%的縣(市、區)建立了低保經辦人員和近親屬申請低保備案制度,98.9%的縣(市、區)建立了低保經辦人員責任追究機制。

二是推進核對機制建設。一方面,民政部已會同公安部、銀監會、證監會、工商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制定了查詢戶籍、車輛、銀行存款、證券財產、工商登記和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等信息的具體辦法,進一步擴大核對信息數據項;另一方面,指導地方民政部門加快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逢進必核”,這也是我們的一條工作原則。“逢進必核”指的是,凡是申請進入低保的家庭和個人,都必須要經過審核機制。通過對救助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真實性、完整性的核對,較好防止了隱瞞收入財產、提供虛假證明的現象。當然,這個機制現在還在進一步的完善過程中,現在只有五個部門,加上民政部是六個部門在共同會商、形成這樣一個機制。也就是說,低保申請人提供個人的收入和財產信息之後,就會進入我們的核對機制。然後各家為我們提供申請人名下是否註冊公司、是否有房產、是否有車輛等等相關的財產、收入信息,然後根據財產、收入信息來核對是否符合低保的條件,如果你的財產、收入高於我們設定的低保標準和相應的財產條件,那就不能納入。所以,這個還是比較嚴格的,是在傳統的鄰里訪問、入戶調查和民主評議等傳統手段基礎上加入了科學的審核技術手段。

三是加強動態管理。動態管理是低保制度的突出特點之一,有的家庭過去不符合低保條件,現在收入減少,符合條件了,經申請審批就可以納進來。已經納入低保的家庭,因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低保條件,就要及時退出去。近年來,民政部指導各地不斷加強對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應進則進,應退則退”。去年1-11月,全國低保對象因家庭收入變化等因素累計退出833.1萬人、新增611萬人。這是動態管理的結果,退出、新增,每年都在發生。而且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一般一季度到半年核對一次,有些地方做得細一點,針對不同對象,三個月一核對,或者半年一核對、一年一核對。

四是開展專項治理。2014年以來,民政部每年都會組織開展專項整治、低保排查等監督檢查活動,各地也都結合實際普遍開展了一系列檢查、清理、整頓等活動,力推低保制度規範實施。對於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規違紀問題,民政部堅持零容忍,將會及時要求地方按規定追責問責。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強規範管理,確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實施,切實發揮好托底保障作用。一是完善低保審核審批辦法,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加強公開公示、促進社會參與和社會監督,努力構建低保審核審批中的權力制約機制。二是繼續加強低保工作中的責任追究。不僅要追究未履職盡責的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而且要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具體辦法,對那些隱瞞收入財產、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保的當事人,也要追究其責任。三是繼續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進一步增強基層民政部門查核低保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等經濟狀況的能力。四是指導各地繼續開展低保規範化建設,健全完善社會救助監督檢查機制,強化社會救助監督檢查,特別是要暢通社會監督渠道,確保低保等社會救助工作陽光、透明。在這里還要補充一句,我們在座的媒體朋友和其他的一些媒體朋友的監督和媒體曝光,實際也是對我們工作的有力監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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