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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險的門正在被保監會關上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2031

繼對萬能險等中短期人身險產品嚴令限制後,監管層正對財產險公司經營的投資型保險“圍追堵截”。

2017年1月3日,保監會下發《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的通知(下文簡稱《指引》),對財險公司的開發提出了更為細致的監管要求。這一舉動顯示,監管部門對投資保險產品的管理仍在加碼。

《指引》首次細化了財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原則和禁止性規定,明確對8類產品說“不”:

1、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合法利益。2、約定的保險事故不會造成被保險人實際損失的保險產品。3、承保的風險是確定的,如風險損失不會實際發生或風險損失確定的保險產品。4、承保既有損失可能又有獲利機會的投機風險的保險產品。5、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產品。6、沒有實際保障內容,單純以降價(費)、漲價(費)為目的的保險產品。7、“零保費”“未出險返還保費”或返還其他不當利益的保險產品。8、其他違法違規、違反保險原理和社會公序良俗的保險產品。

業內人士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除去對一些明顯違背保險定義的產品有所限制,此次監管也明顯指向了投資型產品。

例如,明令禁止保險公司承保既有損失可能又有獲利機會的投機風險的保險產品,以及開發“零保費”、“未出險返還保費”或返還其他不當利益的保險產品。

“這次文件明顯是想堵住投資型業務的一些漏洞,從資金來源對這類產品加以限制,也是監管部門延續保險姓‘保’、回歸保障精神的體現。”一位不願具名的財險資深人士分析。

“像一些依靠理財險快速擴大資產規模的公司可能會受到較大影響,之前監管對萬能險產品做了嚴格規定,這次監管理念也延續到了財險公司。”一位財險風控人士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

鄭立分析,上述條款中所謂的投機風險,相當於保險公司的一種經營風險,保險公司在一端售賣高投資收益產品後,試圖以此做大資產規模用於投資,然而這些投資款多用於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等高風險投資,實際投資收益可能無法覆蓋承保成本,由此將保險經營變相做成一種“投機”的業務。

一般理財險的起售價為5000—10000元,然而其保費部分只有幾十元甚至個位數,保費占整個產品收費比例極低。

由於理財險來錢快,能夠迅速擴大險企資產規模,成為不少新晉財險公司“彎道超車”的工具(詳見南方周末2016年12月8日《險企吸金利器:限了萬能險,還有理財險》一文)。

2008年後受市場環境影響,保監會曾一度嚴格收緊該類業務的申報。由於這類短期產品和保險公司的長期投資風格明顯造成“錯配”,市場整體收益不好的情況下,險企能否始終找到好的投資標的?如果遭遇集中兌付,險企的現金流能否承受?這些都是對經營理財險業務險企的拷問。

一個明顯的信號是,監管層已多次在公開場合提出保險要姓“保”,強調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鼓勵發展長期型業務。

保監會此前已陸續出臺了多條壽險新規,從產品、風控、精算等各個方面對萬能險等投資型險種加以限制。如今針對財產險公司的政策出臺,對於整體行業而言也意味著一種監管上的補充。

“一些公司之前的產品重點並不在財險主營業務車險上,所以理財險占整體資產規模會很大。這次規定出臺後,也是變相督促這些公司進行業務轉型,向保障型業務靠攏。”上述財險資深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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