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通知,將對失信人實施種種約束,在掛牌、發行、並購重組等審批中對失信人實行一票否決,這是新三板邁入萬家時代後,股轉公司對市場的最新規範舉措。
股轉公司12月30日發布《關於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監管問答》(下稱“問答”),股轉公司表示,問答是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的一部分,從發布起實施。
問答指出,申請掛牌公司及相關主體(包括申請掛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控股子公司)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限制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此前,股轉公司已經對失信單位掛牌亮紅燈。2016年9月,股轉公司在引入掛牌負面清單時明確表示,不受理相關主體是失信被執行人的公司掛牌申請,在掛牌審核期間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應在規範後重新提交申請掛牌文件。
根據最新問答,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不得擔任掛牌公司董監高,現任董監高屬於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應及時換人,拒不執行的,股轉公司有權采取監管措施。另外,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控人、控股子公司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要及時披露,解釋可能產生的影響,並給出後續處理計劃。
掛牌公司股票發行、並購重組等資本運作也會因為存在失信人而受阻。問答指出,中介機構需要對掛牌公司相關主體存在失信人的情形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在情形消除前不得實施股票發行,掛牌公司並購重組的對象,或收購掛牌公司的收購人,都不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根據33號文,失信聯合懲戒針對的主要有幾類行為,一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二是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等嚴重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三是在司法機關作出判決後,拒不履行、故意逃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四是拒不履行國防義務,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
在經濟形勢下行的背景下,一些新三板掛牌公司也出現違反社會秩序的行為。2016年11月,創新層做市企業銀都傳媒(430230.OC)因實控人跑路,拖欠貸款、員工工資、水電物業費等被暫停轉讓。做市企業華盛控股(430686.OC) 因拖欠借款,多個銀行賬戶已被法院凍結,股價暴跌至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