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彼岸控股(2885)專區

1 : GS(14)@2018-08-29 22:11:20

http://www.ndtinfo.net/hichina1/maoji/biankeyi.htm
彼岸科儀有限公司 PEIPORT SCIENTIFIC LTD.

香港總部:香港太古坊華蘭路20號華蘭中心1302室
電話:852-28859525/25681632 傳真:852-28863241/28842030
E-mail: [email protected] web: http://www.peiport.com

北京辦事處: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號月壇大廈1507室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010-68082790/68082791 傳真:010-68082793

廣州辦事處:廣州寺右新馬路111號五羊新城廣場2523室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020-87375739/87395613 傳真:020-87362143

上海辦事處:上海市武寧路19號麗晶亞洲企業中心2006-2008室 郵編:200042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021-62311092/62302135 傳真:021-62311093

西安辦事處:
西安市長安北路91號富城大廈1105B 郵編:710061
電話:029-87983361
傳真:029-87899272
email: [email protected]

成都辦事處:成都市蜀漢路3號鴻森商務樓304室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028-87570851/87572629 傳真:028-87572629

武漢聯絡處:
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南五樓4層 郵編:430074
電話:027-87546528
傳真:027-87546528
email: [email protected]

美國FLIR公司紅外熱像儀,地質雷達,鋼筋混凝土成像雷達,地下管線探測儀
2 : GS(14)@2018-08-29 22:11:42

http://www.instrnet.com/advuser/ ... 6WV9pPvi8MtCGZva1gV
彼岸公司专业代理美国FLIR红外热像仪、SF6红外检漏仪,南非CoroCAM紫外成像仪,美国FASTEC 高速摄像机(Hispec系列,TS3系列,IL3系列,RANGER系列,SportsCAM系列),美国DRS高速摄像机(RDT16,RDT Plus)美国赛博(SUBSITE)地下管线探测仪(SUBSITE 150 T/R、300SR/ST 、910R、950R/T、 970T 、980T)、美国赛博SUBSITE电缆故障探测仪(AF2/FT14)、美国SnakeEye工业内窥镜、比利时SDT超声波故障检测系统(SDT270,STD200,SDT170)、加拿大Ekko系列探地雷达、加拿大Noggin轻便雷达、Conquest钢筋混凝土探测雷达。
3 : GS(14)@2018-08-29 22:11:56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8082802_c.htm
招股書
4 : GS(14)@2019-01-01 21:15:55

1. 我 們 主 要 於 中 國 及 香 港 從 事 提 供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和 通
用 航 空 產 品 及 服 務。我 們 的 總 部 設 於 香 港,並 於 中 國 不 同 省 市 設 有 六 個 銷 售 辦 事 處。
我 們 以 品 牌 「 彼 岸 」、 「PTi」、 「 天 眼 」、 「 海 獅 」及
「PGs」營 銷 我 們 的 產 品 及 服 務。我 們 的 客 戶 一 般 要 求 我 們 按 其 需 要 量 身 定 制 相 應 產
品,而 我 們 會 利 用 從 第 三 方 供 應 商 採 購 得 來 及╱或 我 們 製 備 的 設 備 及 部 件 以 提 供 相 應
產 品 及 服 務。我 們 根 據 客 戶 規 格(如 重 量、模 型、類 型 及 在 特 定 處 境 下 的 用 途)量 身 定
制 部 分 產 品。舉 例 而 言,我 們 的 戶 外 用 無 人 操 作 變 電 站 紅 外 線 監 控 系 統 將 配 備 防 水 及
防 塵 外 殼 及 設 計 較 優 質 及 物 料 更 強 韌 的 頂 蓬,以 抵 禦 陽 光、灰 塵 及 風 雨。類 似 地,我
們 將 就 用 於 變 電 站 的 無 人 操 作 變 電 站 紅 外 線 監 控 系 統 採 用 特 殊 材 料 及 設 計,以 確 保 其
能夠抵抗輸電過程中產生的干擾。我們亦為客戶提供我們軟硬件產品使用方式的培訓,
以 及 保 修 和 售 後 技 術 支 援。
2. 我 們 於 往 績 期 間 向 客 戶 提 供 以 下 產 品 及 服 務:
(i)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我 們 經 以 下 方 式 為 客 戶 提 供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i)根 據 客 戶 需 求 及 規 格 量 身
定 制 及 組 裝 我 們 的 產 品,並 以 自 有 品 牌PTi作 交 易,或(ii)按 照 客 戶 需 要 及 需 求,向
其 銷 售 我 們 從 供 應 商 採 購 的 產 品。我 們 於 該 分 部 的 客 戶 一 般 包 括:
— 發 電 廠 及 電 網 公 司,彼 等 通 常 使 用 我 們 的 產 品 測 定 變 電 站 及 架 空 輸 電 線
路 的 溫 度 異 常 位 置,以 監 測 電 線 的 潛 在 缺 漏、溫 度 過 高 或 連 接 斷 裂;
— 政府部門或私人公司可使用我們的產品來監測人群中發燒或體溫異常者,
特 別 是 在 邊 境 管 制 站。我 們 的 紅 外 線 體 溫 監 測 產 品 由 我 們 設 計 和 開 發,
並已安裝於香港各個邊境管制站,包括香港國際機場及羅湖出入境管制站;
— 電 力 公 司 可 使 用 我 們 的 產 品 預 防 煤 堆 自 燃;及
— 執 法 機 關 可 將 我 們 的 產 品 用 於(其 中 包 括)監 控 目 的。
除 了 提 供 上 述 產 品 外,我 們 還 為 客 戶 提 供 熱 成 像 監 測 服 務,使 用 紅 外 線 成 像
儀 執 行:(i)檢 查 電 子 和 機 械 設 備;(ii)檢 查 建 築 物;及(iii)滲 水 檢 測。
(ii)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我 們 的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由 我 們 從 供 應 商 採 購 的 不 同 設 備(包 括 紅 外 線 成 像 儀)
及 部 件 組 裝 而 成,為 安 裝 於 飛 機 和 船 隻 而 設 計。我 們 的 產 品 具 有 自 穩 定 功 能,有
助 提 高 攝 影 機 所 捕 捉 圖 像 的 質 量。我 們 在 該 分 部 的 客 戶 一 般 包 括:
— 電 網 公 司 使 用 我 們 的 產 品 作 電 力 巡 線 之 用;
— 執 法 機 構 會 將 我 們 的 產 品 用 於 城 市 巡 邏、監 視 以 及 人 員 搜 救 任 務;
— 海 關 及 水 警 會 將 我 們 的 產 品 用 於(其 中 包 括)海 事 巡 邏 及 反 走 私 行 動;及
— 廣 播 公 司 會 用 作 航 空 拍 攝。
我們亦會按固定期限收取租賃費用,為飛行器提供自穩定成像產品的租賃服務。
(iii) 通 用 航 空 產 品 及 服 務
我 們 在 本 分 部 提 供 的 產 品 大 致 可 分 為 三 類,即:
— 輕 型 及 超 輕 型 航 空 發 動 機 及 相 關 部 件 分 銷,我 們 據 此 採 購 不 同 通 用 航 空
產品,包括輕型及超輕型航空活塞發動機、螺旋槳、發動機儀表和傳感器、
齒 輪 箱、降 落 傘 及 其 他 消 耗 品 和 小 零 件;
— 維 修 保 養 培 訓 課 程,藉 此 為 有 意 保 養 我 們 出 售 的 輕 型 及 超 輕 型 航 空 發 動
機 取 得 保 養 基 本 認 識 及 必 要 體 驗 的 客 戶,提 供 維 修 培 訓 課 程,其 涵 蓋 範
圍 從 一 般 例 行 維 修、疑 難 排 解、檢 查、進 階 故 障 排 解 以 至 移 除 及 更 換 若 干
耗 材;及
— 維 修 及 支 援 服 務。
3. 下 表 列 載 我 們 於 往 績 期 間(i)按 不 同 業 務 分 部 劃 分 的 收 益 及 毛 利 率;(ii)按 地 理 位 置
劃 分 的 收 益;及(iii)按 界 別 劃 分 的 收 益 及 毛 利 率 的 明 細:
按 不 同 業 務 分 部 劃 分 的 收 益 及 毛 利 率 明 細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千 港 元 %
毛 利 率
% 千 港 元 %
毛 利 率
% 千 港 元 %
毛 利 率
% 千 港 元 %
毛 利 率
%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202,772 69.5 24.0 151,641 60.2 27.7 146,715 61.5 29.6 68,567 64.3 33.1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61,138 21.0 42.4 57,845 23.0 45.8 41,143 17.3 53.6 14,229 13.4 49.5
通 用 航 空 產 品
及 服 務 27,666 9.5 32.8 42,389 16.8 33.7 50,548 21.2 34.7 23,770 22.3 35.2
總 計 291,576 100.0 28.7 251,875 100.0 32.8 238,406 100.0 34.8 106,566 100.0 35.7
4. 按 客 戶 地 理 位 置 劃 分 的 收 益 明 細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止 六 個 月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中 國 256,013 87.8 194,324 77.1 200,339 84.0 82,742 77.6
香 港 33,067 11.3 51,386 20.4 32,959 13.8 22,363 21.0
其 他(附 註) 2,496 0.9 6,165 2.5 5,108 2.2 1,461 1.4
總 計 291,576 100.0 251,875 100.0 238,406 100.0 106,566 100.0
5. 按 界 別 劃 分 的 收 益 及 毛 利 率 明 細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千 港 元 %
毛 利 率
% 千 港 元 %
毛 利 率
% 千 港 元 %
毛 利 率
% 千 港 元 %
毛 利 率
%
公 營 界 別 130,546 44.8 32.8 111,141 44.1 37.0 106,363 44.6 38.0 43,029 40.4 40.7
私 營 界 別 161,030 55.2 25.4 140,734 55.9 29.5 132,043 55.4 32.2 63,537 59.6 32.4
總 計 291,576 100.0 28.7 251,875 100.0 32.8 238,406 100.0 34.8 106,566 100.0 35.7
6. 轉 讓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 予 彼 岸 科 航 的 原 因 及 免 除 應 付 董 事 款 項
業 務 轉 讓 的 原 因 及 業 務 轉 讓 代 價 如 何 成 為 應 付 款 項
重 組 前,彼 岸 科 儀(為 除 外 公 司)負 責 營 運 本 集 團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 並
為 楊 先 生 及 王 女 士(二 人 均 為 控 股 股 東)持 有 多 處 香 港 投 資 物 業。該 等 投 資 物 業 包 括 多
個 香 港 住 宅 物 業、工 業 物 業 及 停 車 場。以 重 組 為 目 的 並 將 該 等 投 資 物 業(董 事 認 為 其 與
本 集 團 之 主 要 業 務(即 提 供(i)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ii)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及(iii)通
用 航 空 產 品 及 服 務)有 清 晰 分 界)排 除 自 本 集 團,彼 岸 科 儀 或 會 出 售 該 等 投 資 物 業 或 轉
讓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 予 本 集 團。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四 月 或 前 後 重 組 過 程 中 出 售
彼 岸 科 儀 所 持 有 的 投 資 物 業 業 務(「除 外 業 務」)將 產 生 印 花 稅 估 計 約25.2百 萬 港 元(未 計
及 買 家 印 花 稅 或 特 殊 印 花 稅(如 有)),乃 基 於 該 等 投 資 物 業 當 時 的 估 計 市 值。控 股 股 東
認 為,相 較 於 向 控 股 股 東 或 彼 等 擁 有 的 公 司 出 售 除 外 業 務 而 產 生 不 必 要 印 花 稅 而 言,
本 集 團 轉 讓 彼 岸 科 儀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 予 彼 岸 科 航 在 商 業 上 更 為 合 理。因
此,轉 讓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 為 重 組 一 部 分,較 收 購 新 業 務 而 言,能 避 免 應
課 印 花 稅。
因 此,就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一 所 載 會 計 師 報 告 之 呈 報 事 項 而 言,往 績 期 間 的 歷 史 財
務 資 料 已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會 計 指 引 第5號「共 同 控 制 合 併 的 合 併 會 計 法」的
合 併 會 計 法 的 原 則 及 程 序,呈 列 為 現 時 集 團 的 延 續,及 基 於 除 外 業 務 將 不 會 構 成 本 集
團 主 要 業 務 的 一 部 分,即 提 供(i)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ii)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及(iii)
通 用 航 空 產 品 及 服 務。往 績 期 間 的 歷 史 財 務 資 料 不 包 括 除 外 業 務 的 資 產、負 債 及 經 營
業 績,因 董 事 認 為 除 外 業 務 的 業 務 與 本 集 團 的 主 要 業 務 有 明 確 區 分,且 其 資 產、負 債、
收 益 及 開 支 可 明 確 識 別。因 此,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乃 基 於 本 集 團 現 時 旗 下 公 司(包 括 根 據 業 務 轉 讓 所 收 購 的 本 集 團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現 時 的 架 構 於 整 個 往 績 期 間 一 直 存 在 的 假 設 予 以 編 製。於 二 零
一 五 年、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的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呈 列 本 集 團 現 時 旗 下 公 司 的 資 產 及 負 債(包 括 根 據 業 務 轉 讓 所 收 購 的 本 集 團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該 等 資 料 已 於 各 報 告 期 末 納 入,猶 如 本 集 團 現 時 旗 下
公 司 的 現 有 架 構 於 該 等 日 期 一 直 存 在。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十 二 日,除 外 公 司 彼 岸 科 儀(為 賣 方)及 彼 岸 科 航(為 買 方)訂 立
業 務 轉 讓 協 議,據 此 彼 岸 科 儀 同 意 出 售 及 彼 岸 科 航 同 意 購 買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業 務 以 及 彼 岸 科 儀 所 擁 有 或 持 有 並 應 用 於 本 業 務 的 相 關 資 產 及 負 債,代 價 為188.3百 萬
港 元。該 代 價 乃 基 於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賬 面 值。
業 務 轉 讓 應 付 代 價 之 相 關 會 計 處 理 及 本 集 團 淨 資 產 減 少 的 理 由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四 月 九 日 完 成 業 務 轉 讓 後,代 價 成 為 本 集 團 應 付 控 股 股 東(即 楊 先
生 及 王 女 士,均 為 我 們 的 董 事)之 款 項。應 付 彼 岸 科 儀(由 我 們 的 控 股 股 東 全 資 擁 有)之
有 關 代 價 被 視 為 控 股 股 東 之 股 本 交 易。因 此,本 集 團 承 擔 應 付 董 事 之 債 務 約188.3百 萬
港 元,繼 而 股 本 中 其 他 儲 備 相 應 減 少 約188.3百 萬 港 元。
7. 相 關 董 事 免 除 應 付 董 事 的 未 付 餘 額
完成業務轉讓後,基於我們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
應 付 董 事 款 項 餘 額 約 為117.4百 萬 港 元,包 括 業 務 轉 讓 代 價 及 本 集 團 與 董 事 之 間 其 他 交
易 的 影 響。為 結 清 應 付 董 事 款 項 約117.4百 萬 港 元(即 業 務 轉 讓 代 價 的 未 付 餘 額),本 集
團 或 會 向 相 關 董 事 支 付 未 付 餘 額,或 者 相 關 董 事 或 會 相 應 免 除 未 付 餘 額。
由 於(i)業 務 轉 讓 乃 以 重 組 為 目 的,而 非 收 購 新 業 務 至 本 集 團;及(ii)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 於 往 績 期 間 的 資 產、負 債 及 營 運 業 績 早 已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會 計 指 引 第5號「共 同 控 制 合 併 的 合 併 會 計 法」應 用 合 併 會 計 法 原 則 併 入 本 集 團 歷 史 財
務 資 料,故 相 關 董 事 決 定 免 除 未 付 餘 額,藉 此(a)減 低 本 集 團 遭 受 有 關 業 務 轉 讓 的 任 何
其 他 現 金 流 量 影 響;(b)減 少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源 自 應 付 董 事 未 付 款 項
餘 額117.4百 萬 港 元 的 流 動 負 債 結 餘;及(c)增 強 本 集 團 的 營 運 資 金 狀 況。由 於 董 事 免 除
截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的 應 付 董 事 款 項 餘 額 約117.4百 萬 港 元,故 於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內 的 淨
資 產 按 上 述 金 額 幅 度 增 加,以 及 我 們 預 計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不 會 受 到 任 何 影 響。
有 關 本 集 團 與 董 事 之 間 產 生 未 付 餘 額117.4百 萬 港 元 的 交 易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財 務 資 料 —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各 項 目 分 析 — 應 收╱應 付 董 事 款 項」一 節。
8. 我們的客戶來自公營及私營界別。我們主要向中國及香港客戶(例如國有電網公司、
政府部門及電子設備及服務供應商等)提供熱成像產品及服務和自穩定成像產品及服務。
我 們 亦 向 多 名 中 國 客 戶(例 如 飛 行 娛 樂 俱 樂 部、飛 行 學 校 及 輕 型 及 超 輕 型 飛 機 製 造 商)
提 供 通 用 航 空 產 品 及 服 務。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五 大 客 戶 佔 總 收 益 分 別 約46.9%、48.6%、44.6%及41.4%,
及最大客戶佔總收益分別約23.6%、14.7%、16.3%及15.4%。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我 們 於 往 績 期 間 與 五 大 客 戶 已 建 立 約 一 至16年 的 業 務 關 係。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我 們 分 別 服 務 約430、
410、430及280名 客 戶。於 往 績 期 間,我 們 與 客 戶 並 無 任 何 糾 紛 而 會 對 我 們 的 業 務、財
務 狀 況 或 經 營 業 績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9. 我 們 向 來 自 瑞 典、奧 地 利、南 非、德 國、捷 克 共 和 國 的 多 類 供 應 商 採 購 我 們 產 品 的
不 同 部 件,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紅 外 線 成 像 儀、氣 體 成 像 儀、紫 外 成 像 儀、全 方 位 移 動 平 台、輕 型 和 超 輕 型 航 空 發 動 機 及 螺 旋 槳。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已 與 產 品 部 件 製 造 商 訂 立
21份 分 銷 協 議,合 約 期 一 般 介 乎 各 協 議 日 期 起 約 八 個 月 至60個 月。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12名 供 應 商 已 授 權 我 們 出 任 獨 家 分 銷 商,主 要 涉 及 中 國、香 港 及╱或 澳 門 地 區。就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和 通 用 航 空 產 品 而 言,分 別 有 六 名 及 兩 名 供 應 商 已 授 權 我 們 在 中 國、
香 港 及╱或 澳 門 作 獨 家 分 銷 商。餘 下 四 家 是 我 們 在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市 場 的 供 應 商,
彼 等 已 授 權 我 們 作 為 香 港 若 干 項 目 的 獨 家 分 銷 商。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我 們 五 大 供 應 商 分 別 佔 我 們 總 採
購 額 的 約70.8%、73.8%、87.8%及88.0%。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我 們 已 與 往 績 期 間
的 五 大 供 應 商 建 立 介 乎 約 三 年 至20年 的 業 務 關 係。於 往 績 期 間,我 們 並 無 遭 遇 與 供 應
商 的 任 何 產 品 責 任 及 供 應 短 缺 問 題 或 發 生 糾 紛,而 會 對 我 們 的 業 務、財 務 狀 況 或 經 營
業 績 造 成 重 大 影 響。於 往 績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並 無 與 任 何 供 應 商 訂 立 任
何 長 期 協 議。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供 應 商」一 節。
於 往 績 期 間 向 供 應 商A(為 美 國 專 門 設 計 及 生 產 熱 成 像 產 品 的 上 市 公 司,並 為 我 們
於 往 績 期 間 的 最 大 供 應 商)作 出 的 採 購 佔 我 們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採 購 總 額 分 別 約52.4%、54.4%、57.9%及
64.1%。董 事 認 為 雖 然 我 們 集 中 向 供 應 商A採 購,惟 由 於 我 們 能 靈 活 且 備 有 計 劃 地 向 其
他 供 應 商 採 購,亦 有 減 輕 集 中 風 險 的 措 施,故 我 們 能 夠 維 持 業 務 營 運。
10. 我 們 透 過 香 港 總 部 及 位 於 中 國 不 同 省 市 的 六 個 銷 售 辦 事 處 營 運 及 銷 售。我 們 的 銷
售 辦 事 處 讓 我 們 能 對 地 方 市 場 建 立 認 識,與 客 戶 維 持 緊 密 聯 繫,並 以 更 加 高 效 的 方 式
了 解 及 滿 足 客 戶 的 需 要。多 數 銷 售 辦 事 處 亦 有 工 程 師 駐 守,可 向 客 戶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就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和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而 言,我 們 通 常 透 過 參 與 展 覽 及 參 加 研
討 會 推 廣 旗 下 產 品。我 們 偶 爾 亦 需 就 製 成 品 的 使 用 提 供 示 範。由 於 該 等 兩 個 分 部 的 大
部 分 收 益 源 於 透 過 公 開 招 標 程 序 獲 公 營 界 別 授 出 的 合 約,我 們 亦 透 過 政 府 網 站、潛 在
客 戶 的 招 標 邀 請 函 或 公 開 招 標 電 郵 通 知 覓 得 招 標 邀 請。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我 們 總 收 益 分 別 約75.4%、
70.7%、62.1%及60.9%乃 源 自 透 過 招 標 獲 授 的 合 約。
11. 我 們 十 分 注 重 研 發。董 事 視 本 集 團 的 研 發 實 力 為 我 們 的 核 心 競 爭 優 勢 之 一。我 們
亦 相 信,若 要 保 持 市 場 地 位,至 為 重 要 的 是 不 斷 使 自 己 與 時 並 進,了 解 最 新 技 術 演 進
和 市 場 需 求,以 及 有 能 力 向 客 戶 交 付 符 合 彼 等 需 求 的 產 品。除 在 香 港 總 部 進 行 若 干 研
發 外,我 們 亦 於 廣 東 省 廣 州 市 設 有 一 間 研 發 中 心。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的 研 發 團
隊 共 有26名 成 員。夏 曉 明 先 生(為 我 們 高 級 管 理 層 成 員 之 一,於 光 電 行 業 擁 有 逾15年 經
驗)帶 領 我 們 的 研 發 團 隊。
12. 保 持 盈 利 能 力 的 經 營 策 略
本 公 司 已 採 用 或 將 會 採 用 以 下 經 營 策 略 以 保 持 盈 利 能 力。我 們 計 劃 於 中 國 及 香 港
設立新研發中心,以緊貼最新技術,並提高我們開發及量身訂製新產品及服務的能力,
以 應 對 較 複 雜 項 目 的 預 期 增 加 及 滿 足 客 戶 需 求。
此 外,我 們 計 劃 為 三 項 現 有 機 載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取 得 國 際 認 可 的 證 書,以 提 高 我
們 產 品 的 認 知 度 及 資 格。董 事 相 信,取 得 相 關 證 書 可 讓 我 們 的 產 品 與 國 際 慣 例 貫 徹 一
致,提 升 我 們 的 聲 譽 和 形 象,從 而 有 助 我 們 探 索 其 他 商 機。
另 外,我 們 將 繼 續(a)增 強 營 銷 力 度,以 獲 得 更 多 來 自 新 客 戶 的 銷 售 機 會 及 提 高 市
場 知 名 度,例 如 參 加 行 業 展 覽、貿 易 展 及 展 覽;及(b)增 聘 銷 售 和 營 銷 人 員,包 括 具 備
合 適 行 業 知 識、專 門 技 術 及 經 驗 的 銷 售 工 程 師 及 銷 售 經 理,以 增 強 向 現 有 及 潛 在 客 戶
的 銷 售 力 度。
13. 上 市 的 理 由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我 們 預 期 將 自 全 球 發 售 收 取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94.7百 萬 港 元(扣 除 包 銷 費 用 及 我 們 就
全 球 發 售 應 支 付 的 估 計 費 用,並 基 於 發 售 價 每 股 發 售 股 份1.4港 元(即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範
圍 的 中 位 數),且 假 設 超 額 配 股 權 未 獲 行 使)。董 事 認 為 上 市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將 加 強 我
們 的 資 本 基 礎 及 為 我 們 達 成 業 務 策 略 及 落 實 下 文 所 載 的 未 來 計 劃 提 供 資 金。我 們 擬 按
下 列 方 式 使 用 前 述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 約46.2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48.8%,將 用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上 半 年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下 半 年 分 別 在 中 國 及 香 港 設 立 新 研 發 中 心 以 緊 貼 行 業 內
的 科 技 變 動;
— 約20.2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21.3%,將 用 於 取 得 國 際 認
可 的 證 書,提 高 我 們 產 品 的 認 知 度 及 資 格;
— 約24.6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26.0%,將 用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上 半 年 鞏 固 銷 售 實 力 及 把 握 新 銷 售 機 遇;
— 約2.8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3.0%,將 用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下
半 年 購 買 新 資 訊 科 技 硬 件 及 軟 件 以 提 升 現 有 資 訊 科 技 系 統,支 持 前 線 銷 售 團
隊 及 後 勤 辦 公 室;及
— 餘 額 約0.9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0.9%,將 用 作 額 外 營 運
資 金 及 其 他 一 般 企 業 用 途。
14. 假 設 超 額 配 股 權 並 無 行 使 及 假 設 發 售 價 為 每 股 發 售 股 份1.40港 元(即 本 招 股 章 程 所
述 的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範 圍 中 位 數),則 上 市 開 支(包 括 包 銷 佣 金)(為 非 經 常 性 質)估 計 約 為
45.3百 萬 港 元。在 我 們 承 擔 的 有 關 金 額 中,我 們 的 估 計 上 市 開 支 約20.2百 萬 港 元 與 發 行
發 售 股 份 直 接 有 關,並 根 據 相 關 會 計 準 則 入 賬 作 為 自 權 益 扣 減。餘 額 約25.1百 萬 港 元
已 經 或 將 於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扣 除,其 中(i)約3.3百 萬 港 元 及9.2百 萬 港 元 已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確
認(根 據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一 所 載 的 經 審 核 財 務 報 表);及(ii)約12.6百 萬 港 元 預 期 將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產 生。潛 在 投 資 者 應 注 意 我 們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業 績 將 因 上 述 非 經 常 性 上 市 開 支 而 受 到 不 利 影 響。
15. 於 往 績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並 無 宣 派 及 支 付 任 何 股 息。我 們 目 前 並
無 股 息 政 策。日 後 宣 派 及 支 付 股 息 及 股 息 的 金 額 將 由 董 事 酌 情 決 定,並 視 乎 我 們 未 來
經 營 業 績 及 盈 利、資 本 需 求 及 盈 餘、整 體 財 務 狀 況、合 約 限 制 及 董 事 認 為 相 關 的 其 他
因 素 而 定。
16. 於 往 績 期 間 後 及 直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繼 續 專 注 光 電 及 通 用 航 空 業 務,且 業 務
模 式、收 入 架 構 及 成 本 架 構 並 無 重 大 變 動。我 們 繼 續 透 過 出 席 不 同 的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探
索 業 務 機 遇。我 們 現 時 預 計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業 績 將 因 非
經 常 性 上 市 開 支(將 於 我 們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確 認 為 開 支)及 將 予 確 認 的 預 期
外 匯 虧 損 淨 額 而 受 到 負 面 影 響。我 們 就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確 認 外 匯
虧 損 淨 額 約1.9百 萬 港 元。有 關 我 們 上 市 開 支 的 更 多 詳 情,請 參 閱 本 節「上 市 開 支」一 段
及 本 招 股 章 程「財 務 資 料 — 上 市 開 支」一 節。
除 本 節「近 期 發 展 及 並 無 重 大 不 利 影 響」及「上 市 開 支」所 披 露 者 外,董 事 確 認,自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起 直 至 本 招 股 章 程 日 期,(i)我 們 經 營 所 在 的 市 場 狀 況 或 行 業 及
環 境 並 無 重 大 不 利 變 動 而 對 我 們 的 財 務 或 經 營 狀 況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響;(ii)本 集 團 的
貿 易 及 財 務 狀 況 或 前 景 並 無 重 大 不 利 變 動;及(iii)概 無 發 生 會 對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一 所
載 會 計 師 報 告 所 示 的 資 料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響 的 事 件。
17. 全 球 發 售 統 計 數 字
下 表 所 載 的 統 計 數 字 乃 基 於 假 設(i)全 球 發 售 已 經 完 成 及100,000,000股 股 份 已 於 全
球 發 售 中 發 行;(ii)超 額 配 股 權 並 無 行 使;及(iii) 400,000,000股 股 份 於 全 球 發 售 完 成 後 已
發 行 在 外:
根 據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每 股
1.25港 元
根 據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每 股
1.55港 元
股 份 市 值 500百 萬 港 元 620百 萬 港 元
每 股 未 經 審 核 備 考 經 調 整 綜 合 有 形 資 產 淨 值(1) 0.68港 元 0.75港 元
5 : GS(14)@2019-01-01 21:20:02

18. 風險: 合 約 主 要 透 過 公 開 招 標 獲 授 且 我 們 與 主 要 客 戶 並 無 長 期 承 諾、 未 來 表 現 及 聲 譽 取 決 於 我 們 能 否 持 續 開 發 切 合 客 戶 需 求 的 全 新 或 經 改 良 產 品、與 供 應 商 並 無 訂 立 長 期 供 應 協 議、依賴最大供應商、領 取 若 干 證 書、牌 照 及 許 可 方 可 經 營 業 務、設 備 及 部 件 價 格 波 動、供 應 商 所 提 供 的 產 品 的 質 量 不 受 我 們 控 制、 設 備 及 部 件 延 遲 交 付、分 包 商 表 現 不 理 想 及╱或 無 法 覓 得 分 包 商、提 供 產 品 及 服 務 時 可 能 遇 到 成 本 超 支、表 現 非 常 依 重 主 要 管 理 層、工程師、AR、存貨、競 爭 激 烈、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需 求 倚 賴 中 國 光 電 及 通 用 航 空 行 業 的 趨 勢 及 發 展、退 貨 及 換 貨 的 風 險,並 可 能 面 對 產 品 責 任 的 索 償、稅、知 識 產 權 、季 節 性 影 響、貿易戰、香 港 物 業 的 使 用 或 違 反 其 許 可 用 途、受 惠 於 政 府 補 貼、公積金、官司、生產中斷、業 權 缺 陷、外匯、 能 夠 成 功 落 實 策 略,或 達 成 業 務 目 標、科 技 進 步、擴 張 計 劃 可 能 產 生 更 高 折 舊 開 支、稅、保險、天災人禍、政治經濟、
6 : GS(14)@2019-01-01 21:25:11

19. 1998年成立,之後不斷研發產品、擴張,又取得分銷產品權利,業務又擴展至中國客戶,重組上市
20. 彼 岸 科 儀
彼 岸 科 儀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立,已 發 行 股 本 總 額 為200港 元,
分 為 兩 股 每 股100港 元 的 股 份,由 楊 先 生 及 一 名 獨 立 第 三 方(作 為 創 辦 人 股 東)各 自 持 有
50%。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四 月 二 十 四 日,彼 岸 科 儀 分 別 配 發 及 發 行419股 每 股 面 值100.00港 元
的 股 份 及179股 每 股 面 值100.00港 元 的 股 份 予 楊 先 生 及 獨 立 第 三 方,據 此,彼 岸 科 儀 分
別 由 楊 先 生 及 獨 立 第 三 方 持 有70%及30%。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八 月 十 六 日,彼 岸 科 儀 配 發 及
發 行6,580股 每 股 面 值100.00港 元 的 股 份 予 楊 先 生 及2,820股 每 股 面 值100.00港 元 的 股 份
予 王 女 士,而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獨 立 第 三 方 將 名 下 全 部180股 彼 岸 科 儀 股
份 按 面 值 轉 讓 予 王 女 士,據 此,彼 岸 科 儀 分 別 由 楊 先 生 及 王 女 士 分 別 持 有70%及30%。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及 二 零 零 八 年 九 月 九 日,彼 岸 科 儀 分 別 進 一 步 配 發 及 發 行
合 共90,000股 每 股 面 值100.00港 元 的 股 份 予 楊 先 生 及 王 女 士(根 據 各 自 的 持 股 權 益)。重
組 前,彼 岸 科 儀 分 別 由 楊 先 生 及 王 女 士 持 有70%及30%。
基 於 重 組,彼 岸 科 儀 成 為 本 集 團 的 除 外 公 司。重 組 前,除 採 購、銷 售、營 銷 及 保 養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和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即 轉 讓 予 彼 岸 科 航 的 業 務)外,彼 岸 科 儀
在 香 港 持 有 數 個 物 業。由 於 本 集 團 並 非 從 事 物 業 持 有 及 投 資,而 將 香 港 的 物 業 轉 讓 予
另 一 間 公 司 或 人 士 將 產 生 大 額 印 花 稅 約25.2百 萬 港 元,乃 根 據 該 等 物 業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的 估 值 估 計 及 並 無 計 及 任 何 買 家 印 花 稅 或 雙 倍 印 花 稅。彼 岸 科 儀 將 其 全 部
業 務 營 運(除 物 業 投 資 及 相 關 資 產 及 負 債 外)轉 讓 予 彼 岸 科 航。彼 岸 科 儀 目 前 的 意 向 是
未 來 維 持 其 業 務 為 物 業 持 有 及 投 資。有 關 彼 岸 科 儀 業 務 轉 移 至 彼 岸 科 航 的 詳 情,請 參
閱 本 節「重 組 — (3)註 冊 成 立 彼 岸 科 航 及 將 業 務 由 彼 岸 科 儀 轉 移 至 彼 岸 科 航」。
20. 王 女 士 的 信 託 協 議
王 女 士 於 香 港 居 住 而 若 干 營 運 附 屬 公 司 在 中 國 營 運,為 方 便 在 中 國 的 業 務 營 運,
王 女 士 已 作 出 信 託 安 排,據 此(其 中 包 括):
(i) 彼 岸 上 海 的10%股 權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九 月 二 日,上 海 同 登(由 楊 振 烽 先 生 及 陳 美 珍 女 士 持 有,兩 人 均
為 王 女 士 的 親 戚 及 本 集 團 僱 員)與 王 女 士 訂 立 一 項 信 託 協 議,據 此,上 海 同 登 無 條
件無償以受託人身份為王女士的利益持有彼岸上海的10%股權。作為重組一部分,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五 月 四 日,於 上 海 同 登 轉 讓 名 下 的 彼 岸 上 海 股 權 予 彼 岸 科 航 時,該
信 託 安 排 已 結 束。
(ii) 彼 岸 廣 州 的15%股 權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六 日,夏 曉 明 先 生(為 本 集 團 僱 員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成 員)與 王
女 士 訂 立 一 項 信 託 協 議,據 此,夏 曉 明 先 生 無 條 件 無 償 以 受 託 人 身 份 為 王 女 士 的
利益持有彼岸廣州的15%股權,該等股權乃從廣東廣晟收購所得。作為重組一部分,
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於夏曉明先生轉讓名下的彼岸廣州股權予彼岸上海時,
該 信 託 安 排 已 結 束。
(iii) 彼 岸 北 京 的100%股 權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王 首 建 女 士(為 王 女 士 的 親 戚 及 本 集 團 僱 員)
與 王 女 士 訂 立 一 項 信 託 協 議,據 此,王 首 建 女 士 無 條 件 無 償 以 受 託 人 身 份 為 王 女
士 的 利 益 持 有 彼 岸 北 京 的100%股 權。作 為 重 組 一 部 分,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於 王 首 建 女 士 轉 讓 名 下 的 彼 岸 北 京 股 權 予 彼 岸 上 海 時,該 信 託 安 排 已 結 束。
(iv) 王 首 建 女 士 的 信 託 協 議
為 遵 守 有 限 公 司 須 有 最 少 兩 名 股 東 的 規 定,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十 九 日,車
明 潔 女 士(為 王 女 士 的 親 戚 及 本 集 團 僱 員)簽 立 股 權 聲 明,據 此,彼 聲 明 彼 代 表 王
首 建 女 士(彼 進 而 按 信 託 為 王 女 士 持 有 相 關 股 權)持 有 人 民 幣100,000元 的 彼 岸 北 京
股 權(佔 彼 岸 北 京 於 其 成 立 日 期 的 股 權20%)。緊 接 重 組 前,車 明 潔 女 士 及 王 首 建 女
士 以 受 託 人 身 份 持 有 彼 岸 北 京 股 權 的1.96%及98.04%。
為 取 得 本 集 團 相 關 附 屬 公 司 的 股 東 權 力,受 託 人 將 向 王 女 士 的 尋 求 指 示 及 取 得 同
意 後,方 就 企 業 管 理 的 各 個 方 面,包 括 於 股 東 大 會 上 的 決 策,行 使 股 東 的 任 何 權 利 及╱
或 權 力。
21. 楊 先 生 的 信 託 協 議
一 如 王 女 士,楊 先 生 於 香 港 居 住 而 若 干 營 運 附 屬 公 司 在 中 國 營 運,為 方 便 在 中 國
的 業 務 營 運,楊 先 生 已 作 出 信 託 安 排,據 此(其 中 包 括):
(i) 彼 岸 廣 州 的85%股 權(第 一 次 安 排)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一 月 三 日,楊 舉 先 生(為 楊 先 生 的 親 戚)與 楊 先 生 訂 立 一 項 信 託
協 議,據 此,楊 舉 先 生 同 意 於 信 託 確 立 後 無 條 件 無 償 以 受 託 人 身 份 為 楊 先 生 的 利
益 持 有 彼 岸 廣 州 的85%股 權。
(ii) 彼 岸 廣 州 的85%股 權(第 二 次 安 排)
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已就楊舉先生持有的股份作出進一步信託安排,
據 此,鐘 思 容 女 士、朱 宇 新 先 生、李 文 民 先 生、朱 宇 清 先 生、夏 曉 明 先 生 及 郭 粹 娟
女 士 簽 立 一 項 聲 明,彼 等 於 彼 岸 廣 州 成 立 後,將 代 楊 舉 先 生 分 別 持 有 彼 岸 廣 州 的
14.8%、14.8%、14.8%、14.8%、6%及5%股 權(楊 舉 連 同 彼 持 有 的 彼 岸 廣 州 的 另 外
14.8%股 權,乃 以 受 託 人 身 份 為 楊 先 生 持 有)。所 有 前 述 受 託 人(包 括 楊 舉)均 為 楊
先 生 及 王 女 士 的 親 戚 及╱或 本 集 團 僱 員。
(iii) 彼 岸 廣 州 的85%股 權(第 三 次 安 排)
按 照 楊 先 生 的 指 示 及 為 合 併 股 權,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三 日,楊 舉 先 生、朱 宇 清
先 生 及 夏 曉 明 先 生 各 自 與 楊 先 生 訂 立 獨 立 的 信 託 安 排,據 此,楊 舉 先 生、朱 宇 清
先 生 及 夏 曉 明 先 生 各 自 同 意 無 條 件 無 償 以 受 託 人 身 份 為 楊 先 生 的 利 益 分 別 持 有 彼
岸 廣 州 的40%、39%及6%股 權。此 項 信 託 安 排 前,楊 舉 先 生、朱 宇 清 先 生 及 夏 曉 明
先 生 各 自 作 為 受 託 人 分 別 持 有 彼 岸 廣 州 的14.8%、14.8%及6%股 權。楊 舉 先 生 及 朱
宇 清 先 生 持 有 的 額 外 股 權 乃 由 其 他 受 託 人(即 鐘 思 容 女 士、朱 宇 新 女 士、李 文 民 先
生 及 郭 粹 娟 女 士)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五 月 十 二 日 轉 讓 予 彼 等。
為 取 得 彼 岸 廣 州 的 股 東 權 力,受 託 人 將 向 楊 先 生 的 尋 求 指 示 及 取 得 同 意 後,
方 就 企 業 管 理 的 各 個 方 面,包 括 於 股 東 大 會 上 的 決 策,行 使 股 東 的 任 何 權 利 及╱
或 權 力。
作 為 重 組 一 部 分,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五 月 十 五 日 於 楊 舉 先 生、朱 宇 清 先 生 及 夏 曉
明 先 生 轉 讓 彼 名 下 的 彼 岸 廣 州 股 權 予 彼 岸 上 海 時,該 等 信 託 安 排 已 結 束。
根 據 信 託 安 排,楊 先 生 及 王 女 士 確 認 彼 等 享 有 上 述 股 權 產 生 的 所 有 權 利 及 裨 益。
誠 如 中 國 法 律 顧 問 告 知,上 述 所 有 信 託 安 排 均 具 備 法 律 效 力 並 對 訂 約 方 構 成 約 束 力,
而 且 該 等 信 託 安 排 全 部 並 無 違 反 任 何 適 用 中 國 法 律 及 法 規。
22.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十 二 日,彼 岸 科 儀(為 賣 方)與 彼 岸 科 航(為 買 方)訂 立 業 務
轉 讓 協 議(「業 務 轉 讓 協 議」),據 此,彼 岸 科 儀 同 意 出 售 及 彼 岸 科 航 同 意 收 購 目 前
由 彼 岸 科 航 營 運 的 現 有 採 購、銷 售、營 銷 及 保 養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和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業 務(「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及 彼 岸 科 儀 擁 有 或 持 有 及 用 於
該 業 務 的 若 干 相 關 資 產 及 負 債,代 價 約188,304,353港 元。該 代 價 乃 根 據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 相 關 資 產 及 負 債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賬 面 值 釐 定。
業 務 轉 讓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四 月 九 日 完 成。在 上 述 轉 讓 的 總 代 價188,304,353港 元 中,
66,144,975港 元 已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通 過 抵 銷 應 收 董 事 款 項 結 餘 結 付,
4,806,378港 元 已 通 過 向 相 關 董 事 還 款 結 付,而 餘 額117,353,000港 元 已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獲 相 關 董 事 免 除。有 關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所 有 應 付 董 事 款 項 如 何 免 除 的 詳 情,請
參 閱「財 務 資 料 —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各 項 目 分 析 — 應 收╱應 付 董 事 款 項」及「應 收╱
應 付 一 間 關 聯 公 司 款 項」一 節。為 根 據 業 務 轉 讓 協 議 促 成 有 關 業 務 轉 讓,彼 岸 科 儀
已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將 其 所 有 僱 員 及 合 約 轉 讓 予 彼 岸 科 航。
23. 轉 讓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 予 彼 岸 科 航 的 原 因 及 免 除 應 付 董 事 款 項
業 務 轉 讓 的 原 因 及 業 務 轉 讓 代 價 如 何 成 為 應 付 款 項
重 組 前,彼 岸 科 儀(為 除 外 公 司)負 責 營 運 本 集 團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 並
為 楊 先 生 及 王 女 士(二 人 均 為 控 股 股 東)持 有 多 處 香 港 投 資 物 業。該 等 投 資 物 業 包 括 多
個 香 港 住 宅 物 業、工 業 物 業 及 停 車 場。以 重 組 為 目 的 並 將 該 等 投 資 物 業(董 事 認 為 其 與
本 集 團 之 主 要 業 務(即 提 供(i)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ii)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及(iii)通
用 航 空 產 品 及 服 務)有 清 晰 分 界)排 除 自 本 集 團,彼 岸 科 儀 或 會 出 售 該 等 投 資 物 業 或 轉
讓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 予 本 集 團。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四 月 或 前 後 重 組 過 程 中 出 售
彼 岸 科 儀 所 持 有 的 投 資 物 業 業 務(「除 外 業 務」)將 產 生 印 花 稅 估 計 約25.2百 萬 港 元(未 計
及 買 家 印 花 稅 或 特 殊 印 花 稅(如 有)),乃 基 於 該 等 投 資 物 業 當 時 的 估 計 市 值。控 股 股 東
認 為,相 較 於 向 控 股 股 東 或 彼 等 擁 有 的 公 司 出 售 除 外 業 務 而 產 生 不 必 要 印 花 稅 而 言,
本 集 團 轉 讓 彼 岸 科 儀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 予 彼 岸 科 航 在 商 業 上 更 為 合 理。因
此,轉 讓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 為 重 組 一 部 分,較 收 購 新 業 務 而 言,能 避 免 應
課 印 花 稅。
因 此,就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一 所 載 會 計 師 報 告 之 呈 報 事 項 而 言,往 績 期 間 的 歷 史 財
務 資 料 已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會 計 指 引 第5號「共 同 控 制 合 併 的 合 併 會 計 法」的
合 併 會 計 法 的 原 則 及 程 序,呈 列 為 現 時 集 團 的 延 續,及 基 於 除 外 業 務 將 不 會 構 成 本 集
團 主 要 業 務 的 一 部 分,即 提 供(i)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ii)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及(iii)
通 用 航 空 產 品 及 服 務。往 績 期 間 的 歷 史 財 務 資 料 不 包 括 除 外 業 務 的 資 產、負 債 及 經 營
業 績,因 董 事 認 為 除 外 業 務 的 業 務 與 本 集 團 的 主 要 業 務 有 明 確 區 分,且 其 資 產、負 債、
收 益 及 開 支 可 明 確 識 別。因 此,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乃 基 於 本 集 團 現 時 旗 下 公 司(包 括 根 據 業 務 轉 讓 所 收 購 的 本 集 團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現 時 的 架 構 於 整 個 往 績 期 間 一 直 存 在 的 假 設 予 以 編 製。於 二 零
一 五 年、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的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呈 列 本 集 團 現 時 旗 下 公 司 的 資 產 及 負 債(包 括 根 據 業 務 轉 讓 所 收 購 的 本 集 團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該 等 資 料 已 於 各 報 告 期 末 納 入,猶 如 本 集 團 現 時 旗 下
公 司 的 現 有 架 構 於 該 等 日 期 一 直 存 在。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十 二 日,除 外 公 司 彼 岸 科 儀(為 賣 方)及 彼 岸 科 航(為 買 方)訂 立
業 務 轉 讓 協 議,據 此 彼 岸 科 儀 同 意 出 售 及 彼 岸 科 航 同 意 購 買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 以 及 彼 岸 科 儀 所 擁 有 或 持 有 並 應 用 於 本 業 務 的 相 關 資 產 及 負 債,代 價 約 為188.3百
萬 港 元。該 代 價 乃 基 於 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賬 面 值。
業 務 轉 讓 應 付 代 價 之 相 關 會 計 處 理 及 本 集 團 淨 資 產 減 少 的 理 由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四 月 九 日 完 成 業 務 轉 讓 後,代 價 成 為 本 集 團 應 付 控 股 股 東(即 楊 先
生 及 王 女 士,均 為 我 們 的 董 事)之 款 項。應 付 彼 岸 科 儀(由 我 們 的 控 股 股 東 全 資 擁 有)之
有 關 代 價 被 視 為 控 股 股 東 之 股 本 交 易。因 此,本 集 團 承 擔 應 付 董 事 之 債 務 約188.3百 萬
港 元,繼 而 股 本 中 其 他 儲 備 相 應 減 少 約188.3百 萬 港 元。
相 關 董 事 免 除 應 付 董 事 的 未 付 餘 額
完成業務轉讓後,基於我們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
應 付 董 事 款 項 餘 額 約 為117.4百 萬 港 元,包 括 業 務 轉 讓 代 價 及 本 集 團 與 董 事 之 間 其 他 交
易 的 影 響。為 結 清 應 付 董 事 款 項 約117.4百 萬 港 元(即 業 務 轉 讓 代 價 的 未 付 餘 額),本 集
團 或 會 向 相 關 董 事 支 付 未 付 餘 額,或 者 相 關 董 事 或 會 相 應 免 除 未 付 餘 額。
由 於(i)業 務 轉 讓 乃 以 重 組 為 目 的,而 非 收 購 新 業 務 至 本 集 團;及(ii)現 有 監 測 系 統
及 光 電 系 統 業 務 於 往 績 期 間 的 資 產、負 債 及 營 運 業 績 早 已 併 入 本 集 團 歷 史 財 務 資 料,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會 計 指 引 第5號「共 同 控 制 合 併 的 合 併 會 計 法」應 用 合 併 會
計 法 原 則,故 相 關 董 事 決 定 免 除 未 付 餘 額,藉 此(a)減 低 本 集 團 遭 受 有 關 業 務 轉 讓 的 任
何 進 一 步 現 金 流 量 影 響;(b)減 少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源 自 應 付 董 事 未 付
款 項 餘 額 約117.4百 萬 港 元 的 流 動 負 債 結 餘;及(c)增 強 本 集 團 的 營 運 資 金 狀 況。由 於 董
事 免 除 截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的 應 付 董 事 款 項 餘 額 約117.4百 萬 港 元,故 於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內 的 淨 資 產 按 上 述 金 額 幅 度 增 加,以 及 我 們 預 計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不 會 受 到 任 何 影 響。
有 關 本 集 團 與 董 事 之 間 產 生 未 付 餘 額 約117.4百 萬 港 元 的 交 易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財 務 資 料 —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各 項 目 分 析 — 應 收╱應 付 董 事 款 項」一 節。
7 : GS(14)@2019-01-01 22:59:59

23. 在 中 國 及 香 港 設 立 新 研 發 中 心 以 及 時 了 解 行 業 內 的 科 技 變 動
我 們 的 董 事 相 信,研 發 及 設 計 實 力 對 確 保 我 們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功 能 性 及 品 質 十
分 重 要。為 了 緊 貼 行 業 科 技 變 動,我 們 擬 在 中 國 及 香 港 成 立 新 研 發 中 心,提 高 我
們 的 組 裝 能 力 及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品 質,以 應 付 日 後 可 能 出 現 的 市 場 競 爭。為 籌 備 其
成 立,我 們 擬 在 中 國 及 香 港 租 賃 場 地、增 聘 經 驗 豐 富 及 能 幹 人 員 以 及 採 購 新 設 備
及 硬 件。
於 中 國 的 新 研 發 中 心
租 賃 新 物 業
為 確 保 我 們 現 有 及 潛 在 產 品 的 定 制 能 符 合 客 戶 要 求,產 品 技 術 的 研 發 至 關 重
要。毫 無 疑 問,該 等 活 動 將 需 要 進 行 大 量 試 驗 和 測 試,進 行 測 試 旨 在 檢 驗 我 們 產
品的穩定性能、影像質量及溫度量度準確性。有關詳情請參閱本節「品質監控」一段。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於 廣 東 省 廣 州 市 的 研 發 中 心 進 行 研 發,該 研 發 中 心 由
兩 層 組 成,總 樓 面 面 積 約 為720平 方 米。現 有 研 發 中 心 已 超 過12年 未 進 行 翻 新,場
所 破 舊。若 干 設 施 已 達 到 預 期 壽 命 的 終 點。雖 然 該 等 設 施 仍 能 運 作,但 已 受 到 正
常 損 耗,我 們 未 來 的 研 發 能 力 可 能 因 此 而 受 限 制。因 此,鑑 於 其 空 間 有 限 及 破 舊
情 況,董 事 認 為 現 有 研 發 中 心 未 能 滿 足 業 務 擴 展 帶 來 的 日 後 需 求。此 外,董 事 預
計 不 久 將 來,將 接 獲 較 高 複 雜 性 的 項 目 的 訂 單。有 關 成 立 新 研 發 中 心 的 理 由 的 更
多 詳 情,請 參 閱 下 文「成 立 新 研 發 中 心 的 理 由」一 段。因 此,我 們 將 需 要 更 多 空 間
以容納未來的組裝需求,藉此(i)訂製及整合我們的產品;(ii)對硬件及軟件進行測試;
(iii)存 放 設 備 及 部 件;及(iv)設 計 產 品。因 此,我 們 擬 租 賃 一 間 總 樓 面 面 積 約2,500
平 方 米 的 新 物 業(預 期 將 位 於 廣 州 市 黃 埔 區),以 搬 遷 我 們 的 研 發 中 心,應 付 未 來
需 求。我 們 選 擇 租 用 新 場 所,而 不 是 翻 新 現 有 場 所,乃 因 翻 新 現 有 研 發 中 心 將 導
致 研 發 活 動 於 翻 新 期 間 暫 時 中 斷 及 受 干 擾,繼 而 打 斷 並 影 響 我 們 向 客 戶 供 應 產 品
及 服 務。租 用 比 現 有 研 發 中 心 更 大 的 新 場 所 亦 另 有 可 取 之 處,因 更 寬 敞 的 空 間 將
使 我 們 能 夠 更 好 地 應 付 未 來 日 益 增 長 的 研 發 需 求,並 容 納 我 們 不 斷 擴 大 的 研 發 團
隊。此 外,新 研 發 中 心 亦 將 擔 當 我 們 產 品 的 展 示 廳(總 樓 面 面 積 為 約37.2平 方 米),
董 事 相 信,如 此 將 協 助 我 們 接 觸 更 多 潛 在 客 戶 及 進 一 步 開 拓 中 國 市 場。
24. 購 買 硬 件 及 軟 件
於 往 績 期 間,我 們 向 供 應 商 採 購 設 備 及 部 件 的 同 時,亦 就 我 們 製 成 品 的 整 合
及 組 裝 預 製 必 需 的 小 零 件 及╱或 部 件,計 有(其 中 包 括)外 殼 和 承 載 架。有 關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節「業 務 流 程 — 預 製 零 件 及 部 件(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PTi產 品)」一 段。我
們 擬 收 購 多 種 硬 件 和 軟 件 以 提 高 組 裝 能 力,亦 作 為 質 控 的 一 項 措 施,藉 此 確 保 產
品 能 夠 取 得 穩 定 一 致 的 表 現 水 平,滿 足 客 戶 需 求。我 們 擬 購 買 的 新 硬 件 包 括 電 腦
數 控 機,因 為 我 們 的 現 有 電 腦 數 控 機 已 經 過 時,故 無 法 滿 足 未 來 的 業 務 需 求。根
據 董 事 估 計,電 腦 數 控 機 的 正 常 壽 命 為 約 五 年。因 此,截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的
四 部 電 腦 數 控 機 中 有 三 部(於 二 零 一 三 年 前 購 入)經 已 超 過 預 期 的 使 用 年 期,而 餘
下 的 電 腦 數 控 機(於 二 零 一 五 年 購 入)剩 餘 使 用 年 期 少 於 兩 年。
我 們 擬 收 購 的 其 他 類 別 的 硬 件 和 軟 件(將 縮 短 產 品 開 發 週 期,尤 其 是 測 試 過 程
的 信 號 偵 察、電 壓 及 運 輸 時 間)詳 情 如 下:
硬 件╱軟 件 功 能 數 量
電 子 光 學 檢 驗 設 備 檢 查、測 試 及╱或 分 析 熱 輻 射、
信 號、電 力 等
23
結 構 檢 測 設 備 度 量 維 度 9
整 機 測 試 儀 器 整 機 測 試 2
生 產 設 備 生 產 部 件 及 原 型 23
25. 董 事 預 期 該 等 硬 件 及 軟 件 將 讓 我 們 可 在 較 短 時 間 內 進 行 內 部 產 品 開 發,相 比
委 聘 第 三 方 測 試 機 構,可 縮 短 產 品 開 發 週 期。舉 例 而 言,就 一 個 產 品 開 發 項 目,我
們 需 對 部 件 及 整 個 組 裝 系 統 分 別 進 行 至 少 兩 次 溫 度 測 試,而 目 前 這 一 過 程 由 第 三
方 測 試 機 構 負 責 進 行。因 此,我 們 需 將 有 關 部 件 及╱或 組 裝 系 統 從 該 第 三 方 測 試
機 構 來 回 運 輸,而 彼 等 通 常 需 要 約 一 至 兩 個 星 期 時 間 進 行 所 需 的 測 試 工 作。倘 我
們 採 購 高 低 溫 測 試 間,我 們 將 能 自 行 進 行 溫 度 測 試,而 毋 須 與 第 三 方 測 試 機 構 協
調及等待測試結果。在這一情況下,單次溫度測試預計可於約48小時內完成。另外,
升 級 硬 件 及 軟 件 將 提 高 我 們 的 測 試 及 模 擬 能 力,減 少 不 必 要 的 測 試 過 程、重 複 測
試 及 多 次 實 地 測 試 耗 費 的 時 間。
我 們 亦 擬 採 購 軟 件、設 備 及╱或 備 有 最 新 技 術 的 部 件,與 我 們 的 現 有 產 品 組 合
整 合,進 行 試 運,然 後 才 將 新 產 品 推 出 市 場。
26. 於 香 港 的 新 研 發 中 心
租 賃 新 物 業
為 輔 助 我 們 於 香 港 的 現 有 系 統 整 合 及 服 務 中 心(樓 面 面 積 約158.3平 方 米),我
們 計 劃 在 香 港 設 立 另 一 間 研 發 中 心,董 事 相 信 其 選 址 將 可 促 進 我 們 的 聲 譽,並 吸
引 具 有 相 關 行 業 經 驗 及 技 術 嫻 熟 的 勞 工。我 們 計 劃 的 香 港 新 研 發 中 心 將 輔 助 現 有
系統整合及服務中心,為香港客戶提供(i)技術諮詢;(ii)技術支援;及(iii)保養服務。
於 往 績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鑑 於 我 們 在 香 港 的 系 統 整 合 及 服 務 中 心 的 空 間
及人力資源有限,故我們部分研發須在廣東省廣州市現有研發中心的協助下進行。
此 外,我 們 將 香 港 的 物 業 的 一 部 分 用 作 我 們 的 總 辦 事 處。為 了(i)按 照 我 們 客 戶 的
所在地劃分香港及廣州研發中心的目標服務區域(應分別專注於香港及中國市場);
及(ii)避 免 過 份 消 耗 廣 州 研 發 中 心 的 稀 少 資 源(尤 其 是 當 廣 州 及 香 港 研 發 中 心 均 須
要 在 短 時 間 內 開 發 產 品 的 時 期 中),我 們 擬 於 香 港 租 賃 另 一 個 物 業(總 樓 面 面 積 約
223平 方 米)作 為 我 們 的 新 研 發 中 心,其 將 指 定 用 作 服 務 我 們 的 香 港 及 澳 門 客 戶。
我們於香港的新研發中心將專注於紅外線體溫監測系統及海事自穩定成像產品(即
我 們 客 戶 早 前 於 香 港 購 買 者),而 廣 州 研 發 中 心 則 將 專 注 於 中 國 客 戶 所 需 的 機 載
器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無 人 操 作 變 電 站 紅 外 線 監 控 系 統。雖 然 香 港 的 研 發 可 分 享 廣
州 研 發 中 心 的 專 業 知 識 和 研 發 成 果,但 董 事 相 信,研 發 中 心 就 近 我 們 香 港 客 戶,
能 讓 我 們 向 彼 等 迅 速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及 售 後 服 務,縮 短 回 應 時 間,故 在 香 港 設 立 新
研 發 中 心,可 以 讓 我 們 更 好 地 為 香 港 客 戶 服 務。而 且,香 港 客 戶 可 以 更 加 接 近 我
們 的 研 發 中 心,以 便 到 訪(如 需 要)。此 外,我 們 有 部 分 客 戶 亦 特 別 要 求 我 們 進 行 工
廠 收 貨 測 試 及 要 求 親 自 觀 察 測 試 後,方 才 交 貨。故 此,在 香 港 設 立 新 研 發 中 心 亦
有助我們提供更好的服務予客戶,因為我們可以進行內部測試以符合彼等的規定。
最 後,我 們 擬 將 有 關 研 發 中 心(總 樓 面 面 積 為 約18.6平 方 米)作 為 我 們 產 品 展 覽 及
陳 列 的 陳 列 室。我 們 可 透 過 網 上 平 台 及 經 由 銷 售 及 營 銷 團 隊 向 現 有 及 潛 在 客 戶 披
露 產 品 資 料,而 陳 列 室 允 許 現 有 及 潛 在 客 戶 實 地 檢 查、監 測 及 體 驗 產 品。我 們 認
為 此 舉 可 加 強 品 牌 知 名 度 及 提 高 於 香 港 市 場 的 認 可 度。有 關 成 立 新 研 發 中 心 的 理
由 的 更 多 詳 情,請 參 閱 下 文「成 立 新 研 發 中 心 的 理 由」一 段。
購 買 硬 件 及 軟 件
我們計劃購入若干:(i)測試設備,務求確保我們產品的質素及作出必須的校準;
以 及(ii)組 裝 及 訂 製 我 們 產 品 必 須 的 機 器。董 事 相 信 該 等 硬 件 及 軟 件 有 助 改 善 我 們
產 品 的 功 能 及 性 能,進 而 協 助 我 們 提 供 更 好 的 訂 製 產 品 及 服 務 予 客 戶。
增 聘 人 手
我 們 計 劃 為 我 們 的 新 研 發 中 心 招 聘 高 水 平 人 員,包 括 五 名 擁 有 研 發 及╱或 技
術 經 驗 的 工 程 師 及 技 術 人 員,以 及 一 名 擁 有 相 關 管 理 技 巧 及 經 驗 的 員 工。憑 藉 高
水 平 人 員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經 驗,我 們 相 信 我 們 將 能 夠 建 立 合 適 工 作 團 隊 以 有 效 地 執
行 業 務 發 展 計 劃,從 而 支 持 業 務 持 續 發 展 壯 大。除 了 薪 酬 組 合 以 外,我 們 將 繼 續
為 僱 員 提 供 全 面 的 職 業 發 展,透 過 不 斷 培 訓,增 進 彼 等 的 技 術 及 行 業 知 識 以 及 管
理 技 能。
成 立 新 研 發 中 心 的 理 由
較 複 雜 項 目 的 訂 單 預 期 增 加
根 據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隨 著 技 術 不 斷 進 步(例 如 發 明 新 紅 外 線 感 應 器),客 戶
要 求 較 複 雜 的 產 品 已 成 為 市 場 趨 勢。此 外,隨 著 無 人 飛 行 載 具 發 展,客 戶 亦 可 能
要 求 體 積 較 小 而 功 能 相 同 的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一 如 有 關 市 場 趨 勢,董 事 確 認 我 們 曾 經 獲 部 分 現 有 及 潛 在 客 戶 接 洽,彼 等 要
求 技 術 水 平 較 高 及 規 格 較 複 雜 的 產 品 或 服 務,而 我 們 認 為 此 乃 技 術 進 步 致 使 的 必
然 情 況。然 而,由 於 現 有 技 術 承 載 能 力 的 限 制,我 們 未 能 完 全 滿 足 其 需 要,只 好 放
棄 參 與 該 等 項 目 的 機 會。另 外,由 於 我 們 無 法 符 合 投 標 通 知 的 若 干 技 術 規 格,我
們 不 合 資 格 參 與 若 干 投 標 程 序。
據 此,擴 大 研 發 能 力 將 讓 我 們 緊 貼 最 新 技 術 及 開 發 新 產 品 及 服 務,以 回 應 客
戶 需 求。
27. 分 包 安 排 並 不 可 行
我 們 僅 委 聘 分 包 商 進 行 有 限 的 安 裝 工 程 及 製 造 印 刷 電 路 板 及 相 關 部 件。董 事
認 為 分 包 全 部╱大 部 分 業 務 過 程 不 是 應 對 產 品 及 服 務 需 求 預 期 增 加 的 可 行 方 法。
首先,本集團已與客戶建立和維繫長期關係及我們的佳績乃建基於(其中包括)專長、
產 品 專 門 知 識 及 服 務 質 素。董 事 認 為,倘 我 們 分 包 部 分 組 裝 程 序,則 難 以 控 制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質 素。另 外,我 們 的 產 品 及 服 務 並 非 標 準 化,而 是 於 詢 問 客 戶 的 需 求
後 按 照 其 規 格 及 規 定 度 身 訂 造。為 確 保 產 品 及 服 務 具 備 最 佳 定 制 水 平,即 使 預 期
市 場 需 求 增 加,我 們 仍 偏 向 不 予 分 包,此 舉 符 合 過 往 慣 例。
透過改善研發實力,董事相信本集團將能夠提高現有產品的競爭力及多變性,
以 及 提 供 利 用 最 新 技 術 製 造 的 新 型 號,藉 此 加 強 我 們 的 產 品 組 合。就 此 而 言,我
們擬動用約46.2百萬港元,佔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48.8%,以成立新研發中心。
具 體 而 言,我 們 擬 運 用(i)約10.3百 萬 港 元 租 賃 及 翻 新 新 場 所;(ii) 23.5百 萬 港 元 採
購 硬 件 及 軟 件;及(iii) 12.4百 萬 港 元 招 聘 員 工,佔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分 別 約
10.9%、24.8%及13.1%。
董 事 目 前 預 計 我 們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年 度 來 自 研 發 中
心 的 估 計 折 舊 開 支 增 幅 分 別 為 約0.3百 萬 港 元、3.1百 萬 港 元、4.8百 萬 港 元 及4.8百
萬 港 元,惟 視 乎 實 際 過 程 而 定。設 立 研 發 中 心 的 時 間 框 架 如 下:
中 國 研 發 中 心
(a) 二 零 二 零 年 上 半 年 — 我 們 計 劃 租 賃 物 業、採 購 硬 件 及 軟 件 及 招 聘 九 名 具
有 設 計 及╱或 技 術 經 驗 的 工 程 師 及 一 名 具 有 管 理 經 驗 及 技 能 的 員 工;
(b) 二 零 二 一 年 上 半 年 — 我 們 計 劃 採 購 額 外 硬 件 及 軟 件 以 及 增 聘 五 名 具 有 設
計 及╱或 技 術 經 驗 的 工 程 師;及
(c) 二零二二年上半年 — 我們計劃增聘四名具有設計及╱或技術經驗的工程師。
香 港 研 發 中 心
(a) 二 零 一 九 年 下 半 年 — 我 們 計 劃 租 賃 物 業、採 購 硬 件 及 軟 件 及 招 聘 兩 名 具
有 設 計 及╱或 技 術 經 驗 的 工 程 師 及 一 名 具 有 管 理 經 驗 及 技 能 的 員 工;及
(b) 二 零 二 零 年、二 零 二 一 年 及 二 零 二 二 年 上 半年 — 我 們 計 劃 於 各 年 度 增 聘
一 名 具 有 設 計 及╱或 技 術 經 驗 的 工 程 師。
28. 鞏 固 銷 售 實 力 及 把 握 新 機 遇
關 於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根 據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的 使 用 擴 闊 至
電 力 巡 線 及 防 止 山 林 火 災。此 外,根 據 同 一 資 料 來 源,精 準 農 業 等 新 應 用 或 增 加
對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的 需 求。因 此,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預 測 中 國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市 場
的 總 收 益 預 料 會 持 續 增 長,二 零 一 八 年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的 複 合 年 增 長 率 為27.2%。
關 於 通 用 航 空 產 品 服 務,根 據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通 用 航 空 行 業 在 最 新 國 家 規
劃 中 已 成 為 有 待 開 發 的 新 興 市 場 之 一。此 外,中 國 政 府 已 發 佈《低 空 空 域 使 用 管 理
規 定(試 行)徵 求 意 見 稿》及 中 國 通 用 航 空 發 展 的 多 項 指 引,進 一 步 反 映 中 國 政 府 改
革 中 國 通 用 航 空 市 場 的 初 步 共 識。董 事 相 信 低 空 空 域 一 旦 開 放,定 可 促 進 中 國 通
用 航 空 市 場 的 發 展,因 此,輕 型 及 超 輕 型 航 空 器 應 用 於 日 後 定 當 更 加 普 及。
為 此,我 們 計 劃 參 與 國 內 外 更 多 的 行 業 展 覽、貿 易 展 及 會 議,以 提 升 知 名 度 及
服 務,這 是 我 們 吸 引 潛 在 客 戶 的 主 要 方 式 之 一。我 們 出 席 日 後 的 展 覽、貿 易 展 及
會 議 的 預 算,主 要 包 括 參 展 費、差 旅 開 支 及 展 覽 材 料 成 本。我 們 亦 擬 進 行 更 多 銷
售 及 營 銷 活 動,積 極 尋 求 商 機,包 括 增 加 示 範 樣 機 總 數,其 將 用 於 對 客 戶 進 行 產
品及服務示範、為潛在客戶進行展示以及向客戶提供更迅捷的後續服務。我們認為,
擁 有 適 當 行 業 知 識、專 長 及 經 驗 的 銷 售 人 員 團 隊 對 業 務 發 展 及 長 遠 持 續 成 功 而 言
至 關 重 要,因 為 我 們 供 應 的 產 品 對 技 術 十 分 講 究。為 應 付 行 業 發 展 向 好 所 帶 來 的
業 務 增 長,以 及 成 立 新 研 發 中 心 致 使 研 發 能 力 擴 大,我 們 計 劃 聘 請 更 多 銷 售 及 營
銷 人 員,包 括15名 銷 售 工 程 師 及 三 名 銷 售 經 理,以 促 進 我 們 於 中 國 及 香 港 市 場 的
滲 透。估 計 成 本 合 共 約24.6百 萬 港 元,將 由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 約26.0%提 供
資 金。具 體 而 言,我 們 擬 應 用(i)約10.5百 萬 港 元 於 員 工 招 聘;(ii)約10.2百 萬 港 元 用
於 增 加 我 們 示 範 樣 機 的 數 量;及(iii)約3.9百 萬 港 元 用 於 參 加 展 會,佔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分 別 約11.1%、10.8%及4.1%。
29. 根 據 客 戶 的 規 格 及 要 求,我 們 通 常 向 客 戶 提 供 定 製 產 品 及 服 務。我 們 的 主 要 業 務
流程如下:(i)物色機會;(ii)諮詢及評估客戶需要;(iii)產品及服務設計及制定建議書;(iv)
簽 署 合 約;(v)採 購;(vi)預 製 部 件 及 零 件(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PTi產 品);(vii)產 品 組 裝 及
定 製(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PTi產 品);(viii)質 控;(ix)包 裝 及 交 付;(x)現 場 安 裝;及(xi)保
修 及 售 後 服 務。
我 們 的 合 約 通 常 訂 明 交 付 日 期。於 往 績 期 間,視 乎 項 目 的 複 雜 性 及 合 約 規 模,合
約 期 一 般 介 乎 由 簽 約 日 期 起 計 一 個 月 至 四 個 月。按 客 戶 要 求 的 產 品 規 格,合 約 期 即 可
長 達 六 個 月 或 以 上,主 要 由 於 研 於 發 及 產 品 設 計 和 定 製 所 需 時 間 所 致。
30. 我 們 的 總 部 設 於 香 港,透 過 位 於 中 國 不 同 省 市 的 六 個 銷 售 辦 事 處 經 營 業 務,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共 有34名 銷 售 及 營 銷 人 員。
31.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我 們 產 生 的 廣 告 開 支 分 別 為 約3.6百 萬 港 元、3.2百 萬 港 元、0.5百 萬 港 元 及1.0百 萬
港 元,分 別 佔 總 收 益 約1.2%、1.3%、0.2%及0.9%。
32.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約75.4%、70.7%、62.1%及60.9%的 總 收 益 源 自 透 過 公 眾 投 標 程 序(包 括 公 營 和 私 營
界 別 的 公 開 招 標 及 招 標 邀 請)獲 授 的 合 約,當 中 同 期 約44.0%、41.4%、43.5%及38.9%的
總 收 益 乃 源 自 公 營 界 別 的 公 眾 投 標 項 目。下 表 列 載 於 所 示 年 度╱期 間 從 公 營 界 別 公 眾
投 標 項 目 獲 得 的 收 益: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止 六 個 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91,544 61,807 75,747 32,109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36,720 42,633 28,057 9,391
總 計 128,264 104,440 103,804 41,500
為 從 公 營 界 別 取 得 新 合 約,我 們 定 期 瀏 覽 相 關 官 方 網 站,物 色 符 合 我 們 的 業 務 的
最 新 招 標 邀 請。我 們 亦 會 不 時 接 獲 政 府、國 有 企 業 及 私 人 客 戶 的 招 標 邀 請。每 張 招 標
通 知 列 明 與 招 標 有 關 的 工 作 範 圍、截 標 日 期 及 其 他 詳 情。透 過 與 現 有 客 戶 維 持 密 切 關
係,我 們 能 夠 得 有 關 新 商 機 的 資 料。
不 同 政 府 部 門 根 據 投 標 價 及 投 標 人 的 往 績 記 錄╱質 素 自 行 評 估。一 般 而 言,除 價
格 評 估 外,常 見 質 素 準 則 包 括(其 中 包 括)(i)產 品 及 服 務 的 技 術 要 素、規 格 及 質 素;(ii)
穩定及準時完成;(iii)投標人的行業排名、聲譽及往績記錄;(iv)所提供技術支援及培訓;
及(v)所 提 供 保 修 及 維 修。
於 接 獲 招 標 邀 請 後,我 們 分 析 招 標 文 件,以 評 估 工 作 範 圍、成 本、時 間 表 及 技 術 要
求。評 估 招 標 時,我 們 考 慮 的 因 素 有(其 中 包 括)合 約 類 型 及 規 模、我 們 的 資 源 及 對 業
務 名 聲 的 潛 在 價 值。
高 級 管 理 層 審 閱 及 批 准 遞 交 標 書 後,我 們 將 提 供 建 議 書 連 同 所 報 合 約 金 額 及 產 品
規 格。銷 售 部 門 及 技 術 部 門 會 分 析 成 本 及 提 交 建 議 定 價 予 高 級 管 理 層,而 高 級 管 理 層
將 作 最 後 決 定。
33. 下 表 列 載 於 往 績 期 間 的 中 標 率: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止 六 個 月
(i)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 提 交 標 書 數 目 245 240 214 67
— 獲 授 合 約 數 目 132 133 137 40
— 中 標 率 53.9% 55.4% 64.0% 59.7%
(ii)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 提 交 標 書 數 目 7 14 13 6
— 獲 授 合 約 數 目 5 13 11 6
— 中 標 率 71.4% 92.9% 84.6% 100%
34. 產 品 週 期 同 時 受 競 爭 對 手 推 出 新 型 號 的 頻 率 及 技 術 發 展 步 伐 影 響。董 事 認 為 我 們
的 產 品 的 可 用 年 期 合 理,當 中 假 設 客 戶 定 期 檢 查 及 維 修,同 時 考 慮 到 我 們 亦 為 客 戶 提
供 保 用(視 乎 協 議 所 載 若 干 條 件 而 定)。銷 售 表 現 受 季 節 因 素 影 響。我 們 一 般 於 各 曆 年
首 六 個 月 錄 得 相 對 較 低 收 益,因 為 我 們 認 為 大 部 分 客 戶(即 政 府 部 門 及 國 有 企 業)傾 向
於 臨 近 每 個 曆 年 的 下 半 年 制 定 預 算、採 購 建 議 及 招 標 程 序 以 應 付 接 下 來 的 需 求,故 彼
等 於 相 同 時 間 前 後 增 購 設 備。我 們 預 期 未 來 會 繼 續 面 臨 有 關 季 節 因 素。
35. 我們將繼續緊貼市價變動,定期檢討定價政策及於報價階段密切留意客戶的回覆。
我 們 或 會 調 整 定 價 政 策,確 保 我 們 及 時 應 對 市 價 變 動 及 客 戶 回 覆,避 免 市 場 地 位、競
爭 力、表 現 及 財 務 狀 況 受 到 任 何 重 大 不 利 影 響。
由 於 定 價 通 常 根 據 估 計 成 本 的 釐 定,概 不 保 證 在 項 目 實 施 過 程 中,成 本 的 實 際 金
額 不 會 超 過 我 們 的 估 計。董 事 確 認,於 往 績 期 間,本 集 團 並 無 承 接 任 何 虧 損 項 目。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風 險 因 素 — 有 關 本 集 團 業 務 及 營 運 有 關 的 風 險 — 我 們 提 供 產 品 及
服 務 時 可 能 遇 到 成 本 超 支,其 可 能 對 業 務、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業 績 造 成 嚴 重 不 利 影 響」
一 節。儘 管 如 此,於 往 績 期 間,我 們 並 無 經 歷 對 我 們 影 響 甚 大 的 任 何 重 大 不 準 確 估 計
或 成 本 超 支。為 盡 量 降 低 不 準 確 估 計 及 成 本 超 支 的 風 險,產 品 及 服 務 定 價 由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成 員(彼 等 的 背 景 及 經 驗 於 本 招 股 章 程「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一 節 披 露)根 據 以
下 各 段 所 述 定 價 策 略 監 督。
下 表 列 載 於 往 績 期 間 本 集 團 主 要 產 品 的 價 格 範 圍 及 平 均 售 價:
分 部
低 價
範 圍(附 註)
高 價
範 圍(附 註)
平 均
售 價(附 註)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 PTi產 品 33 265 124
— SF6氣 體 成 像 儀 621 1,303 859
— 紅 外 線 成 像 儀 16 559 148
— 熱 成 像 評 估 系 統 597 1,040 827
— 紫 外 成 像 儀 349 925 489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 機 載 自 穩 定 光 電 系 統 173 7,726 2,036
— 海 事 自 穩 定 光 電 系 統 1,533 1,823 1,784
通 用 航 空 產 品 及 服 務
— 二 行 程 引 擎 29 71 43
— 四 行 程 引 擎 92 505 208
附 註: 所 列 全 部 價 格 均 已 扣 除 銷 售 相 關 稅 項。
產 品 價 格 範 圍 視 乎 多 項 因 素 而 有 顯 著 差 異,包 括 定 制 水 平、技 術 規 格、客 戶 的 其
他 要 求、所 採 購 額 外 配 件 及 供 應 商 向 我 們 銷 售 設 備 的 成 本。
36. 於 往 績 期 間,香 港 總 部 向 海 外 供 應 商 採 購 原 材 料、設 備 及 部 件,並 將 部 分 出 售 予
我 們 的 中 國 附 屬 公 司(分 別 為 彼 岸 珠 海、彼 岸 北 京、彼 岸 上 海 及 彼 岸 廣 州),以 供 往 後
的 組 裝 程 序 所 用 及╱或 向 本 地 及╱或 海 外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和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分 部 客 戶 轉 售。此 外,彼 岸 廣 州 進 行 若 干 與 其 商 品 分 銷 活 動 密 切 相 關 的 研 發 及 測 試 活
動。有 關 中 國 及 香 港 轉 移 定 價 相 關 法 律 及 法 規 的 進 一 步 資 料,請 參 閱「監 管 概 覽 — 有
關 稅 務 的 中 國 法 律 及 法 規 — 有 關 轉 讓 定 價 的 法 規」及「監 管 概 覽 — 有 關 稅 務 的 香 港 法
律 — 稅 務 條 例(香 港 法 例 第112章)」各 節。
我 們 已 委 聘 獨 立 稅 務 顧 問 審 閱 轉 讓 定 價 安 排,以 專 門 評 估 於 往 績 期 間 集 團 內 部 交
易 有 關 轉 讓 定 價 規 例 及 指 引 的 合 規 情 況 以 及 對 本 集 團 潛 在 稅 務 影 響。根 據 中 國 及 香 港
有 關 轉 讓 定 價 法 律 及 法 規,我 們 已 於 往 績 期 間 進 行 基 準 研 究,以 評 估 集 團 內 部 交 易 是
否 按 公 平 基 準 進 行。根 據 所 進 行 的 基 準 分 析,若 干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於 若 干 年 度 提 出 就 潛
在 轉 讓 定 價 風 險 的 關 注。具 體 而 言,此 適 用 於 彼 岸 廣 州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彼 岸 北 京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至 二 零 一 七 年、彼 岸 上 海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以 及 彼 岸
珠 海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情 況。下 表 列 載 於 往 績 期 間 我 們 各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於 各 期 間 的 潛 在
少 繳 稅 項 及 對 應 的 附 加 稅 明 細: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止 六 個 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彼 岸 北 京
— 少 繳 稅 項 及 附 加 稅 364 691 148 97
彼 岸 廣 州
— 少 繳 稅 項 及 附 加 稅 255 762 335 98
彼 岸 上 海
— 少 繳 稅 項 及 附 加 稅 28 342 — 82
彼 岸 珠 海
— 少 繳 稅 項 及 附 加 稅 — 24 — —
總 計 647 1,819 483 277
因 此,本 集 團 已 就 與 往 績 期 間 的 轉 讓 定 價 安 排 有 關 的 潛 在 特 別 稅 項 調 整 及 相 關 附
加 費 分 別 計 提 撥 備 約0.6百 萬 港 元、1.8百 萬 港 元、0.5百 萬 港 元 及0.3百 萬 港 元。董 事 認
為 所 計 提 的3.2百 萬 港 元 撥 備 足 以 完 全 涵 蓋 本 集 團 於 往 績 期 間 自 其 轉 讓 定 價 安 排 產 生
的 潛 在 稅 務 責 任,此 乃 基 於 以 下 由 獨 立 稅 務 顧 問 履 行 的 工 作:(i)審 閱 相 關 本 集 團 實 體
的 職 能 資 料;(ii)編 製 可 資 比 較 搜 查 資 料;及(iii)根 據 往 績 期 間 的 現 行 本 地 轉 讓 定 價 法
律 及 法 規 編 製 適 用 本 集 團 實 體 的 轉 讓 定 價 文 件。因 此,撥 備 金 額 乃 按 公 平 準 則 估 計 得
出。此 外,作 為 進 一 步 的 緩 解 措 施,控 股 股 東 已 訂 立 一 份 彌 償 契 據,以 就 本 集 團 於 上
市 前 產 生 的 轉 讓 定 價 安 排 所 招 致 的 任 何 稅 項 彌 償 所 有 成 本、虧 損 及╱或 開 支。有 關 彌
償 契 據 之 進 一 步 詳 情 載 於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四。
董 事 確 認,於 往 績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並 不 知 悉 中 國 或 香 港 任 何 稅 務
機 關 就 集 團 內 部 交 易 進 行 任 何 查 詢、審 核 或 調 查,且 倘 轉 讓 定 價 安 排 遭 受 稅 務 機 關 質
疑,我 們 有 足 夠 資 金 支 付 潛 在 負 債。
37. 與 我 們 最 大 供 應 商 — 供 應 商A — 的 關 係
本 集 團 自 成 立 以 來,與 供 應 商A已 保 持 約20年 的 長 期 業 務 關 係。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供 應 商A為 本
集 團 供 應 紅 外 線 成 像 儀 及 氣 體 成 像 儀。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向 供 應 商A的 採 購 佔 我 們 總 採 購 額 的 分 別 約
52.4%、54.4%、57.9%及64.1%。有關我們集中向供應商A採購而造成的集中風險的詳情,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風 險 因 素 — 與 本 集 團 業 務 及 營 運 有 關 的 風 險 — 最 大 供 應 商 佔 整
個 往 績 期 間 總 採 購 額 的50%以 上。倘 我 們 與 最 大 供 應 商 的 關 係 惡 化 或 終 止,我 們 的 業
務 及 經 營 業 績 會 受 到 不 利 影 響」一 節。
供 應 商A於 一 九 七 八 年 成 立,為 總 部 設 於 美 國 的 製 造 商,於 美 國、加 拿 大、歐 洲、
亞 洲、中 東、非 洲 及 拉 丁 美 洲 提 供 範 圍 廣 泛 的 熱 成 像 解 決 方 案,主 導 全 球 市 場 約46%。
供 應 商A於 納 斯 達 克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上 市,並 為 標 準 普 爾500指 數 的 組 成 部 份。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供 應 商A的 市 值 約 為58億 美 元。誠 如 霍 金 路 偉 律 師 事 務 所 所 告 知,美 國 政 府 並
無 就 禁 止 出 口「敏 感 技 術」予 中 國 而 刊 發 具 體 清 單。霍 金 路 偉 律 事 務 所 亦 表 示,供 應 商
A的 零 部 件 不 被 限 制 出 口 到 中 國,惟 進 行 正 常 出 口 程 序(包 括 取 得 出 口 許 可 證,此 為 供
應 商A將 其 零 部 件 出 口 到 其 他 國 家(包 括 中 國)所 應 付 的 責 任)除 外。
集 中 的 原 因
董 事 認 為 集 中 乃 主 要 由 於 以 下 原 因:
• 根 據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供 應 商A是 全 球 最 大 型 專 門 設 計 及 生 產 紅 外 線(熱 像)成
像 儀、部 件 及 成 像 感 應 器 的 商 業 公 司,於 二 零 一 七 年 按 收 益 計 算,佔 熱 成 像 感
應 器 全 球 市 場 份 額 約46%。根 據 其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的 年 報(「供 應 商A二 零 一 七 年 年 報」),供 應 商A錄 得 收 益 約18億 美 元。我 們
認 為 於 香 港 及 中 國 經 營 與 本 集 團 相 同 業 務 線 的 公 司 向 供 應 商A採 購 熱 成 像 儀
及 氣 體 成 像 儀 的 原 因 為 其 產 品 組 合 範 圍 廣 泛 及 其 市 場 主 導 地 位。
• 因 全 球 熱 成 像 行 業 由 五 大 業 者 領 導,故 與 我 們 相 似 的 公 司 高 度 倚 賴 少 數 幾 名
供 應 商 是 行 業 慣 例。根 據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熱 成 像 產 品 銷 售 商、分 銷 商 或 解 決
方 案 供 應 商 向 該 等 大 型 熱 成 像 產 品 製 造 商 採 購 熱 成 像 產 品,以 及 倚 賴 少 數 幾
名 供 應 商 為 其 主 要 熱 成 像 產 品 來 源,乃 屬 常 見 現 象。
• 董 事 認 為 供 應 商A是 具 競 爭 力、可 信 及 可 靠 的 熱 成 像 產 品 供 應 商,能 提 供 優 質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迅 速 和 廣 泛 的 支 援。供 應 商A擁 有 豐 富 的 熱 成 像 產 品 組 合,價 格
各 有 不 同,可 滿 足 不 同 用 戶 的 各 種 需 求。
• 我 們 自 一 九 九 八 年 起 與 供 應 商A確 立 業 務 關 係 及 並 未 遇 到 任 何 涉 及 缺 貨、延
誤及定價的主要採購問題。根據我們與供應商A就供應熱成像產品訂立的協議,
我 們 獲 授 權 利 可 擔 任 分 銷 商 以 採 購 指 定 產 品,並 出 售 產 品 至 於 指 定 地 域 的 市
場 及 客 戶。
38. 在 我 們 集 中 的 情 況 下 我 們 業 務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董 事 認 為,雖 然 我 們 集 中 向 供 應 商A採 購,以 下 因 素 將 對 我 們 業 務 的 持 續 發 展 作
出 貢 獻:
向 替 代 供 應 商 採 購 的 靈 活 度 及 計 劃
雖然我們主要向供應商A採購熱成像產品及服務,我們並無受限於向彼等採購。
因 此,我 們 可 靈 活 地 挑 選 供 應 商,而 董 事 確 認 市 場 上 有 替 代 供 應 商 可 按 同 等 條 款
及 數 量 供 應 熱 成 像 產 品。倘 供 應 商A無 法 提 供 合 適 的 產 品,考 慮 到 我 們 於 市 場 的
穩 定 地 位,董 事 認 為 按 同 等 價 格 向 該 等 替 代 供 應 商 採 購 不 會 有 任 何 實 際 困 難。
多 年 來,我 們 獲 類 似 行 業 的 多 名 製 造 商 接 洽,彼 等 來 自 不 同 國 家(包 括 南 韓、
比 利 時 及 德 國),並 就 其 熱 成 像 產 品 向 我 們 尋 求 合 作。我 們 將 繼 續 改 善 供 應 商 網 絡
及 不 時 增 進 與 我 們 發 展 計 劃 相 配 的 潛 在 新 供 應 商 的 關 係。因 此,董 事 相 信 我 們 已
準 備 好 向 其 他 供 應 商 採 購 熱 成 像 產 品,而 彼 等 能 夠 以 可 比 較 條 款 及 數 量 提 供 熱 成
像產品和服務,且我們從該等替代供應商採購時應不會遇上任何實際困難。然而,
董事無意迅速及顯著轉用其他供應商,因為我們認為供應商A是具競爭力、有策略、
可 信 及 可 靠 的 供 應 商。
萬 一 我 們 與 供 應 商A的 協 議 因 任 何 原 因 而 被 終 止,我 們 能 夠 向 市 場 上 其 他 供
應 商 採 購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我 們 於 光 電 及 通 用 航 空 行 業 的 專 業 技 術 並 非 純 粹 為
了 應 對 向 供 應 商A採 購 的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或 維 持 與 供 應 商A的 業 務 關 係 而 特 別
設 有。董 事 認 為 我 們 就 採 購 適 用 於 目 標 客 戶 的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專 業 知 識 以 及
我 們 於 光 電 及 通 用 航 空 行 業 的 管 理 技 術 可 迅 速 地 轉 移 至 向 其 他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供 應 商 採 購 其 他 品 牌。由 於(i)根 據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供 應 商 一
般 不 以 獨 家 基 準 向 其 授 權 供 應 商╱分 銷 商 供 應 熱 成 像 產 品 品 牌 是 行 業 慣 例;及(ii)
根 據 我 們 的 過 往 經 驗 及 多 年 來 於 中 國 及 香 港 光 電 市 場 的 地 位,我 們 明 白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供 應 商 通 常 根 據 彼 等 的 聲 譽、營 運 規 模、經 驗 深 淺 以 及 往 績 記 錄 表 現 挑
選 供 應 商╱分 銷 商,我 們 相 信 我 們 有 能 力 滿 足 有 關 條 件,我 們 預 計 就 熱 成 像 產 品
的 供 應 與 市 場 上 其 他 替 代 合 資 格 供 應 商 磋 商 時 將 不 會 遭 遇 任 何 嚴 峻 困 難。
減 輕 集 中 風 險 的 措 施
我 們 努 力 維 持 與 供 應 商A的 既 定 關 係,而 董 事 深 明 擴 大 供 應 商 基 礎 以 維 持 供
應 長 期 穩 定 的 重 要 性。我 們 採 取 以 下 步 驟 尋 找 替 代 供 應 商,包 括(i)研 究 潛 在 供 應
商 的 產 品 目 錄、公 司 歷 史 和 業 績 記 錄;(ii)與 潛 在 供 應 商 接 洽 以 獲 取 並 審 視 報 價,
並要求提供樣品;及(iii)與潛在供應商磋商條款和條件。此外,正如本節「市場營銷」
一 段 所 述,我 們 已 參 與 並 將 繼 續 參 與 不 同 的 展 覽╱會 議,藉 此,我 們 有 機 會 與 不 同
供 應 商 聯 繫 並 找 出 合 適 的 潛 在 供 應 商。於 往 績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向
合 共 六 家 新 供 應 商 購 買 了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我 們 將 繼 續 確 定 並 尋 找 合 適 供 應 商,以 擴 大 我 們 的 供 應 商 基 礎 和 產 品 組 合,
以 降 低 集 中 於 供 應 商A的 風 險。我 們 亦 保 有 一 份 經 核 准 供 應 商 名 單,該 等 供 應 商
能 向 我 們 提 供 相 類 似 的 熱 成 像 產 品 和 服 務。
39. 分 包
基 於 與 聘 用 大 量 僱 員 比 較,委 聘 分 包 商 較 符 合 成 本 效 益,加 上 我 們 未 必 持 有 我 們
項 目 所 需 若 干 部 分 工 程 的 專 業 資 格,因 此 我 們 將 不 時 委 聘 分 包 商 完 成 我 們 項 目 所 需 的
若 干 工 程。我 們 分 包 的 工 程 主 要 包 括(i)涉 及 特 定 類 別 資 格、認 證、技 術、資 源 或 設 備 的
若 干 安 裝 及 執 行 工 作;及(ii)需 要 特 定 預 製 機 器 和 技 術 的 若 干 工 作,例 如 根 據 我 們 的 規
格 預 製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和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印 刷 電 路 板 及 相 關 部 件。
我 們 於 往 績 期 間 委 聘 了 四 名 分 包 商,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我 們 的 業 務 關
係介乎一至五年(全部均為獨立第三方)。我們維繫及不時更新內部認可分包商數據庫,
並 根 據 分 包 商 的 效 率 及 應 對 能 力、所 提 供 服 務、服 務 水 平、完 工 時 間 及 定 價 挑 選 分 包
商 並 評 估 彼 等 的 表 現。分 包 費 用 一 般 按 工 作 具 體 要 求、所 涉 及 工 程 的 複 雜 程 度 及 處 理
每 份 訂 單 的 勞 工 成 本 釐 定。於 往 績 期 間,我 們 的 分 包 成 本 分 別 約 為0.2百 萬 港 元、0.3百
萬港元、0.2百萬港元及0.1百萬港元,佔相關期間總收益的約0.1%、0.1%、0.1%及0.1%。
我 們 通 常 不 會 與 分 包 商 訂 立 任 何 分 包 協 議。一 般 而 言,我 們 以 採 購 訂 單 的 形 式 向
分 包 商 下 達 訂 單,然 後 分 包 商 向 我 們 出 具 相 關 發 票,其 構 成 我 們 與 分 包 商 合 約,當 中
列 載(其 中 包 括)下 列 主 要 條 款:
— 我 們 要 求 的 服 務,一 般 包 括 安 裝 及 製 造 工 序;
— 交 付 時 間,介 乎 分 包 商 收 到 我 們 訂 單 後 的 八 日 至 兩 星 期;
— 分 包 商 可 能 會 要 求 預 先 付 款 或 授 予 我 們 信 貸 期;及
— 終 止。
請 參 閱「風 險 因 素 — 分 包 商 表 現 不 理 想 及╱或 無 法 覓 得 分 包 商,可 能 對 我 們 的 營
運 及 盈 利 能 力 造 成 不 利 影 響」一 節 以 了 解 分 包 所 涉 及 的 風 險。為 了 控 制 及 確 保 分 包 商
的 工 程 質 量 和 進 度,我 們 一 般 從 認 可 名 單 委 聘 分 包 商。客 戶 有 時 亦 會 指 明 聘 用 的 分 包
商。我 們 主 要 根 據(i)往 績 記 錄;(ii)分 包 工 程 的 質 量;及(iii)定 價 挑 選 分 包 商。為 了 監 察
各 份 合 約 的 分 包 商 以 確 保 彼 等 的 服 務 質 量 符 合 標 準,我 們 的 技 術 部 門 通 常 不 時 與 分 包
商 溝 通,以 確 保 彼 等 明 白 我 們 的 要 求 及 關 注 要 點,並 檢 查 及 檢 視 分 包 商 的 工 程。
於 往 績 期 間,我 們 並 無 就 分 包 商 所 處 理 的 我 們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質 量 收 到 客 戶 的 任 何
重 大 索 償 或 投 訴,亦 無 遭 遇 分 包 商 提 供 服 務 方 面 的 任 何 重 大 拖 延 而 導 致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中 斷。
40. 同 時 為 客 戶 的 供 應 商
就 董 事 所 深 知 及 確 信,於 往 績 期 間,我 們 向17名 同 時 為 客 戶 的 供 應 商 提 供 產 品 及
服務,其中一名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同時為我們的五大客戶之一,
即 供 應 商H。於 往 績 期 間,我 們 向 該 等 供 應 商 採 購 部 分 零 部 件,包 括 紅 外 線 成 像 儀、納
米 定 位 系 統 及 零 部 件(包 括 殼、架、電 池 等);而 我 們 向 該 等 供 應 商 出 售 紅 外 線 成 像 儀、
紫 外 成 像 儀 及 氣 體 成 像 儀 等 零 部 件。
下 表 列 載 於 往 績 期 間 源 自 該 等 供 應 商 的 收 益、毛 利、毛 利 率 及 採 購 額: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止 六 個 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收 益 8,365 1,038 7,465 2,735
佔 總 收 益 百 分 比 2.9% 0.4% 3.1% 2.6%
毛 利 1,410 154 1,348 417
平 均 毛 利 率 16.9% 14.8% 18.1% 15.2%
採 購 10,071 3,264 3,209 2,354
佔 總 採 購 額 百 分 比 5.3% 2.3% 2.4% 3.5%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我 們 的 整 體 毛 利 率 分 別 為28.7%、32.8%、34.8%及35.7%。
作 出 這 一 安 排 的 主 要 原 因 為(i)我 們 是 供 應 商A於 中 國 及 香 港 的 授 權 分 銷 商,因 此
我 們 部 分 供 應 商 必 須 向 我 們 採 購 供 應 商A的 產 品;及(ii)光 電 產 品 及 服 務 供 應 商(如 本
集 團)可 能 不 時 向 多 個 不 同 來 源 採 購 及 組 裝 零 部 件,因 為 彼 等 自 身 未 必 能 供 應 其 光 電產 品 及 服 務 所 需 的 所 有 類 別 零 部 件,因 此 可 能 需 要 向 其 他 光 電 產 品 及 服 務 供 應 商 採 購
零 部 件。根 據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的 資 料(及 董 事 認 同),中 國 及 香 港 的 光 電 產 品 及 服 務 供
應 商 在 客 戶 及 供 應 商 方 面 有 重 疊,乃 行 業 常 見 的 現 象。
於 往 績 期 間,我 們 並 無 就 我 們 由 分 包 商 處 理 的 產 品 及 服 務 質 量 收 到 客 戶 的 任 何 重
大 申 索 或 投 訴,亦 無 在 分 包 商 提 供 服 務 方 面 遭 遇 任 何 嚴 重 拖 延,而 對 本 集 團 業 務 造 成
干 擾。
向該17名供應商銷售及採購的條款乃個別磋商,且該等銷售及採購之間並無關連,
亦 不 互 為 條 件。董 事 確 認,於 往 績 期 間,我 們 向 該17名 供 應 商 採 購 的 產 品 與 我 們 先 前
售 予 該17名 供 應 商 的 產 品 並 不 相 同。與 該17名 供 應 商 的 交 易 條 款 與 我 們 其 他 客 戶 及 供
應 商 交 易 的 條 款 相 類 似。
41. 我 們 十 分 注 重 研 發。董 事 視 本 集 團 的 研 發 實 力 為 我 們 的 核 心 競 爭 優 勢 之 一。我 們
亦 相 信 為 了 保 持 現 有 市 場 地 位,特 別 是 在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和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分 部,不 斷 使 自 己 與 時 並 進,了 解 最 新 技 術 演 進 和 市 場 需 求,以 及 向 客 戶 交 付 符 合 彼
等 需 求 的 尖 端 產 品 及 技 術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我 們 目 前 的 研 發 活 動 主 要 集 中 於 優 化 現 有 產 品 及 服 務,改 良 實 力 及 功 能 以 應 對 市
場 需 求,開 發 新 產 品 以 擴 闊 我 們 的 產 品 組 合。為 了 開 發 新 產 品,我 們 採 用 積 極 和 市 場
為 本 方 法。我 們 啟 動 任 何 發 展 項 目 前 會 先 進 行 透 徹 的 市 場 分 析,以 判 定 該 等 產 品 及 服
務 在 商 業 上 是 否 可 行,以 及 其 在 市 場 上 會 否 獲 得 廣 泛 接 受。我 們 不 時 參 與 工 業 展 覽 和
研 討 會,務 求 與 相 關 行 業 的 最 新 技 術 發 展 同 步。我 們 的 銷 售 人 員 就 產 品 向 終 端 用 戶 收
集 反 饋 意 見,並 與 高 級 管 理 層 和 研 發 部 門 緊 密 合 作,以 識 別 潛 在 新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市 場
商 機。舉 例 而 言,於 往 績 期 間 的 部 分 研 發 項 目 由 若 干 客 戶 的 銷 售 訂 單 規 定 發 起。研 發
團 隊 透 過 我 們 的 銷 售 及 市 場 營 銷 渠 道 與 客 戶 接 觸,使 本 集 團 能 夠 更 深 入 了 解 市 場 態 勢
和其客戶的需求及對新產品的期望,並在本集團的產品開發過程中協助實現技術革新。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我 們 的 研 發 開 支 分 別 為5.8百 萬 港 元、4.1百 萬 港 元、4.4百 萬 港 元 及1.9百 萬 港 元,分
別 佔 本 集 團 同 期 收 益 約2.0%、1.6%、1.9%及1.8%。
研 發 團 隊
本 集 團 在 廣 東 省 廣 州 市 的 研 發 中 心 設 有 一 支 研 發 團 隊。我 們 亦 將 於 香 港 總 部 進 行
若 干 研 發。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的 研 發 團 隊 共 由26名 人 員 組 成,彼 等 在 熱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和 自 穩 定 成 像 產 品 及 服 務 擁 有 豐 富 經 驗。當 中 八 名 持 有 學 士 學 位 及 五 名 持 有
碩 士 學 位(技 術 及 工 程 相 關),合 計13名 成 員,佔 我 們 全 部 研 發 人 員 的50%。我 們 研 發 團
隊 成 員 平 均 擁 有 約 六 年 相 關 經 驗 及 其 中 八 名 在 本 集 團 任 職 九 年 以 上。團 隊 由 我 們 的 高
級 管 理 層 成 員 夏 曉 明 先 生 領 導,彼 自 二 零 零 二 年 起 服 務 本 集 團,在 光 電 及 通 用 航 空 行
業 擁 有 逾15年 經 驗,具 備 工 程 學 博 士 的 學 術 背 景。有 關 彼 更 詳 細 的 個 人 履 歷 資 料,請
見 本 招 股 章 程「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一 節。
42. 僱 員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合 共 聘 有140名 僱 員(包 括 執 行 董 事)。下 表 列 載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按 地 理 位 置 及 職 能 劃 分 的 僱 員 人 數:
香 港 中 國
管 理 層╱董 事 9 4
研 究 及 開 發 2 24
品 質 監 控 2 4
採 購 及 物 流 3 9
銷 售 及 營 銷 4 30
行 政 2 7
人 力 資 源 1 2
財 務 2 8
技 術 支 援 4 23
總 計 29 111
43. 物 業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於 中 國 擁 有 五 個 自 有 物 業 及 十 個 租 賃 物 業 及 於 香 港 擁 有 五
個 租 賃 物 業。
下 表 概 述 我 們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的 物 業 資 料:
自 有 物 業
地 址 概 約 面 積 用 途
(平 方 米)
中 國 上 海 普 陀 區 武 寧 路19號 陽 光 城 麗 景 灣1608室 88.16 辦 事 處
中 國 上 海 普 陀 區 武 寧 路19號 陽 光 城 麗 景 灣1609室 88.16 辦 事 處
中 國 上 海 普 陀 區 武 寧 路19號 陽 光 城 麗 景 灣1610室 91.24 辦 事 處
中 國 上 海 普 陀 區 武 寧 路19號 陽 光 城 麗 景 灣17號 車 位 54.25 車 位
中 國 上 海 普 陀 區 武 寧 路19號 陽 光 城 麗 景 灣21號 車 位 54.25 車 位
44. 就 客 戶 的 物 流 及 付 運 服 務 而 言,我 們 委 聘 屬 獨 立 第 三 方 的 外 聘 物 流 公 司 將 我 們 的
產 品 自 倉 庫 運 送 至 客 戶 指 定 目 的 地。
與 我 們 產 品 付 運 相 關 的 風 險 通 常 由 我 們 投 購 的 海 運 保 險 緩 解。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我 們 主 要 委 聘 四 間 物 流 公 司 將 我 們 的 產 品 交 付 至 客 戶。
於 往 績 期 間,我 們 於 產 品 付 運 方 面 並 無 遭 遇 任 何 重 大 中 斷,亦 無 因 物 流 公 司 付 運
延 誤 或 處 理 不 當 而 遭 受 任 何 損 失 或 支 付 任 何 補 償。
我 們 亦 倚 賴 若 干 進 出 口 公 司 將 部 件 及 設 備 從 我 們 的 香 港 總 部 運 送 至 附 屬 公 司 以 及
位 於 中 國 的 客 戶。該 等 進 出 口 公 司 亦 負 責 海 關 清 關 手 續。我 們 的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及 客 戶
將 向 該 等 進 出 口 公 司 付 款,其 後 進 出 口 公 司 將 於 接 獲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及 客 戶 款 項 後 匯 款
予 我 們 的 香 港 總 部。
8 : GS(14)@2019-01-01 23:02:39

46. 牛 鍾 洁:1462、1803
47. 梁 展 鋥:15
9 : GS(14)@2019-01-01 23:14:14

48. 安永
49. 2017年維持3,000萬,2018年上半年下降25%,至440萬,重債
10 : sunshine(3090)@2019-01-20 22:07:03

basically an industrial stock, little fancy
11 : GS(14)@2019-01-20 22:08:53

sunshine10樓提及
basically an industrial stock, little fancy


無咩實力,得d客勁,好似當年580
12 : GS(14)@2019-04-07 17:30:51

盈利降4成,至1,700萬,輕債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51126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