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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防治產業分析:市場化節水利器——水權即將起航

來源: http://www.gelonghui.com/portal.php?mod=view&aid=487

本帖最後由 Billy 於 2014-10-10 13:30 編輯

水汙染防治產業分析:市場化節水利器——水權即將起航
作者:王威、肖揚

水利部近期發布水權政策,水權再次成為市場關註焦點;水權政策推進將帶來更多水市場增量。

投資概要:

國家積極推進水權事業發展。從2005年1月到2014年7月,國務院、水利部相繼發布重要政策,積極推進水權事業發展;近期水利部發布《關於開展水權試點工作的通知》,水權再次成為市場關註焦點;

水權政策推進將帶來更多水市場增量。(1)在水權交易制度下,水資源配額用完後,新增水量將來自水權流轉或使用非常規水源,如再生水等;(2)水權制度推進後,寧夏、內蒙等農業大省的工業企業將在用完水資源額度之後,購買更多農業水,農業用戶(包括地方政府及其地方農業用水協會)為增加更多售水盈利,將驅動農業節水灌溉事業發展,滴灌等農業高效節水技術將可能由此受益;(3)水權制度的推進,將在經濟性、水質等允許的條件下,鼓勵用水方尋求配額以外的水資源,汙水深度處理的需求將增加。同時我們認為,在國家節水大背景下,汙水處理廠的回用廢水在未來很可能將得到國家確權並到市場平臺合法交易,建立水權制度將增加汙水處理廠盈利收入;

智利、澳大利亞、美國西部均為水資源相對短缺的國家及地區,水權是緩解水資源短缺的重要制度。在上述國家及地區,水權被認為是用水戶的財產權,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水權分配方面,各州負責分配水權,公民獲取水權的標誌是獲取正規的用水許可證或在正規的公共登記處註冊;水權交易方面,上述國家及地區將水權和地權分立,允許水權轉讓,並對水權轉讓程序、方式、範圍進行明確規定;

後續措施猜想:推進水權確權登記+建立水權交易規章制度+加強培育水權中介機構。國家將對水權交易主體、水權類型、轉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價格等信息建立水權確權登記系統;將在試點省區建立水權交易所平臺,由水權交易私下協商過渡到公開掛牌交易;國家可能將考慮成立相關水權協會或咨詢服務公司等中介機構;

推薦碧水源:有利政策環境+異地布局擴張+業績成長保障。水權政策環境有助於再生水等非常規水資源、汙水處理事業向有利方向發展;水權政策將與即將出臺的“水十條”一起為公司帶來更多市場機遇;公司多地布局、異地擴張的獨特市場與商業模式保持膜處理行業領先地位。我們維持公司2014-2016年盈利預測,預計EPS分別為1.14、1.60、2.20元,目標價40元,維持“增持”評級。

1.核心觀點

近期水利部發布了《關於開展水權試點工作的通知》,水權再次成為市場關註焦點。《通知》要求7個省區開展水權試點工作,其水權工作類型將各有側重。

我們研究了水權制度的參與主體、價格機制、國家近期水權政策等因素,同時分析了智利、澳大利亞、美國西部等國家或地區的水權交易制度,我們判斷水權交易制度對我國市政水務等市場的影響是:水權政策推進將帶來更多水市場增量,主要體現在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供水、農業節水灌溉、汙水處理等方面;同時,我國水權制度發展滯後,主要體現在法律缺乏具體規定、初始水權體系尚不完善、計量成本過高等,可借鑒國外水權經驗,進行逐步探索。

我們認為,管理層後續工作重點可能是:推進水權確權登記、建立水權交易規章制度、加強培育水權中介機構等。我們預計:

(1)在水權交易制度下,水資源配額用完的地方或企業,新增水量將通過水權流轉獲取水資源,在水權價格較貴的地區,用戶可能根據用水目的,在合適的情況下積極使用非常規水源(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積蓄利用雨水等);

(2)在寧夏、內蒙等省,在發展工業的過程中,水權制度推進後,工業企業將在用完水資源額度之後,購買更多農業水,農業用戶(包括地方政府及其地方農業用水協會)增加更多售水以獲得盈利的動因將驅動農業節水灌溉行業獲得發展,滴灌等農業高效節水技術將由此受益;(3)水權制度的推進,將在經濟性、水質等允許的調價下,鼓勵用水方尋求配額以外的水資源,汙水深度處理需求增加;同時,我們認為,在國家節水政策引導下,汙水處理廠的回用廢水(即再生水)在未來將可能得到國家確權並能在市場平臺進行合法交易,水權制度的建立在未來將增加汙水處理廠的盈利收入。我們認為,水權制度與即將出臺的“水十條”政策一起,將共同致力於建立全國範圍內的節水大環境,水權試點省區將在水權登記、交易、制度等方面做進一步探索與嘗試。

2.水權政策推進將帶來更多水市場增量
2.1.水權制度本質是市場化節水機制

水權制度的本質在於運用市場化機制進行節水,將水資源配臵最優化,最終達到節約用水、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不同於之前的政府之間水量轉讓非標嘗試案例,即將推行的水權交易是在國家賦予水資源總量、水資源配額以及水資源使用權轉讓權利的基礎上,利用市場化機制公開交易水權,實現節水目的。




水權參與主體:主要分為政府間水權交易、終端用戶間水權交易。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水資源所有者;終端用戶包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私人企業和家庭、個人等水資源使用者。在水權交易初始階段,政府占據主要地位,隨著水權改革深入及逐步完善,終端用戶將成為水權交易主體。



2.2.水權轉換價格總體上比自來水水價高,能夠促進用戶節水

水權轉換價格=水權轉換總費用/水權轉換總水量。根據寧夏水利科學研究所所做測算,以寧夏引黃灌區的水權轉換價格為例,水權轉換總費用主要包括節水工程建設費、節水工程運行維護費、節水工程更新改造費、農業節水灌溉風險補償費、生態補償費;水權轉換總水量是水權轉換年限與年轉換水量的乘積。一般情況下,幹渠的節水效果較高、水權轉換價格較為合理,較易被交易方接受,我們在此引用寧夏引黃灌區幹渠工程水權轉換價格案例以做參考。






水權轉換價格總體上比自來水水價高,能夠促進用戶節水意識。仍以寧夏引黃灌區為例,根據寧夏水利科學研究所,在寧夏開展的水權轉換試點項目中,總水權轉換耗水量5390萬m3,節水改造工程估算投資14654萬元,單位投資2.72元/m3(此處僅計算了一次性的工程建設費用,尚未計算其他費用)。而根據寧夏物價局發布的《自治區物價局關於調整銀川市自來水價格的通知》,調整後的價格:(1)居民生活用水:一級水價1.70元/m3,二級水價2.80元/m3,低保戶生活用水1.30元/m3,學校及公用事業用水1.70元/m3;(2)非居民生活用水:工商業用水及行政事業用水2.60元/m3。通過比較可見,水權轉換價格總體上比自來水水價高(若將運營費用等成本全部計算在內,水權轉換價格將更高一些),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用戶節水。

2.3.國家積極推進水權事業發展

國家積極推進水權事業發展。從2005年1月到2014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水利部等相繼發布重要政策,積極推進水權事業發展。



2.4.水權政策推進將帶來更多水市場增量

水市場增量主要體現在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供水、農業節水灌溉、汙水處理等方面。在水權交易制度下,水資源配額用完的地方或企業,新增水量將通過水權流轉或使用非常規水源,如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積蓄利用雨水等;在寧夏、內蒙等農業大省,在發展工業的過程中,水權制度推進後,工業企業將在用完水資源額度之後,購買更多農業水,農業用戶(包括地方政府及其地方農業用水協會)為增加更多售水盈利,將驅動農業節水灌溉事業獲得發展,滴灌等農業高效節水技術將可能由此受益;水權制度推進後,將激勵水資源賣方進行汙水處理。


水權對汙水處理廠的影響方面,我們認為,在國家對節水空前重視的背景下,汙水處理廠的回用廢水(即再生水)在未來將得到國家確權並到市場平臺進行合法交易,水權制度的建立在未來將增加汙水處理廠的盈利收入。目前再生水水價相對較低,原因是國家為了推廣再生水應用,實行政府指導價格;目前,國家對再生水(汙水處理廠廢水經二級、三級、深度處理後的水)沒有確權制度。我們認為,在節水領域政策的推動下,從中長期來看,汙水處理廠的回用汙水將得到確權認證,並逐步引入市場化交易。屆時,再生水價格將由市場交易雙方共同決定,更多體現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資源稀缺性”和水資源市場供需狀況,而不是采取現在較低的政府指導價格。同時,我們認為,在對再生水確權後、用戶到交易平臺購買水資源時,是否更多采購再生水非常規水資源,將主要取決於用途——生活用水等對品質要求較高的用途,水權交易過程中將使用常規水資源;綠化、景觀等要求相對較低的用途,水權交易過程中則將使用汙水回用等非常規水資源。我們認為,再生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將得到國家更多重視;“經濟發展中亟需水資源、具備經濟支付能力及支付意願”的城市中的用水戶將在特定領域更加傾向於使用性價比較高的汙水處理廠回用廢水,由此,水權制度的建立在未來將有可能增加汙水處理廠的收入。

3.國外水權經驗:水權分配交易有效緩解水資源短缺智利、澳大利亞、美國西部均為水資源相對短缺的國家及地區,水權制度是緩解水資源短缺的重要方法。在上述國家及地區,水權被認為是用水戶的財產權,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水權分配方面,各州負責分配水權,公民獲取水權的標誌是獲取正規的用水許可證或在正規的公共登記處註冊。水權交易方面,上述國家及地區將水權和地權分立,允許水權轉讓,並對水權轉讓程序、方式、範圍進行了明確規定。



3.1.智利:水權交易完全市場化

水權分配方面,智利由國家分配用水配額,登記制度完善。由於水資源相對短缺,智利早在1981年頒布的水法規定:水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政府負責初始水權分配,並向個人、企業授予永久性水權(用水配額以內)、以及可交易水權(用水配額以外)。法律規定,水使用者可以免費獲得地表及地下水財產權利,新的、未分配的水需通過拍賣向公眾出售;無論何種形式水權,必須在公共登記處註冊。

水權交易方面,智利水權完全市場化,可以自由交易;且水權完全財產化,可以作為抵押物獲得貸款並用於水利建設。一般情況下,水權可以自由買賣、抵押、繼承、交易、轉讓;且水權還可以作為抵押品和附屬擔保品,即不僅存在水權出讓和轉讓市場,還存在水權金融市場;用戶擁有的水權可以作為抵押標的物進行抵押,從相關金融機構獲得抵押貸款,用於水利建設等其他用途。

3.2.澳大利亞:州政府管理水權交易

水權分配方面,州政府起到重要管理職能作用。最初水權分配制度為濱岸權制度——不適合國家水資源相對缺乏現狀(距離河岸近的用戶享有水權,距離河岸遠的、需水量大且有能力購買水權的用戶卻享受不到水權);聯邦政府進而通過立法,將水權與土地所有權分離,明確水資源屬公共財產並歸州政府所有,由州政府調整和分配水權,出讓給具有灌溉和供水職能的管理機構、電力公司以及個人;在出讓過程中,由州政府委托自然資源和環境部組織調查組,對授讓人進行調研研究,決定批準或不予批準。

水權交易方面,由於內外驅動,澳大利亞水權交易經歷了多年發展,並取得一定成效。由於政府面臨財政壓力,加之水資源供需矛盾日益嚴重,澳大利亞於1980年代開展水權交易,並經過多年發展,澳大利亞水權轉讓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許多州已形成固定水權交易市場,大大提高水資源配臵效率。


3.3.美國:創造性提出“水銀行”制度

水權分配方面,美國西部(幹旱缺水)采取優先占用制度。與美國東部氣候多雨、水權采用濱岸權制度不同,美國西部的幹旱及半幹旱地區較多,水權采用優先占用制度,州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占用水權體系的州,水權占用必須合理,包括在合理的時間內對水進行有益的利用。用水戶獲取占用權必須填寫占用水權的書面申請,並經過一定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獲取。

水權交易方面,美國西部創造性提出“水銀行”中介機構,對水資源合理配臵。美國西部由於多年幹旱造成用水緊張壓力,1991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創造性提出“水銀行”應急措施:“水銀行”負責購買自願出售水的用戶的水,然後銷售給亟需用水的用戶;“水銀行”帶來了較大經濟效益,並合理進行了水資源配臵。



4.我國水權事業即將起航
4.1.我國可借鑒國外水權經驗

我國水權事業發展滯後,可借鑒國外水權經驗。我國水權事業發展滯後主要體現在法律缺乏具體規定、初始水權體系尚不完善、計量成本過高等。




4.2.後續措施猜想

近期水利部發布《關於開展水權試點工作的通知》,水權再次成為市場關註焦點。通知要求7個省區開展水權試點工作,其水權工作類型各有側重。



除上述7省份試點外,新疆也開展了水權交易工作。新疆水權交易中心的運作方式:農民用水協會將農戶定額內的節約水量,以現行水價6倍價格在交易大廳統一出售;節約水量通過“水銀行(水庫)”調蓄,政府統一回購,最後由塔西河供水工程供給工業園區企業,實現工業反哺農業的良性發展格局。

從國家的政策導向來看,我國在努力建設水權市場,由於我國缺乏水權市場經驗,所以盡管我國國情與智利、澳大利亞、美國等國家不盡相同,但是我們可以借鑒國外水權市場經驗,從試點開始積累,逐步探索。我們認為,我國的後續工作重點可能是:推進水權確權登記、建立水權交易規章制度、加強培育水權中介機構等。

推進水權確權登記工作。水權交易登記制度有利於掌握水權交易信息,降低交易方的交易成本,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交易不公平,防止水權交易對第三方造成損失,避免不必要糾紛。國家將對水權交易主體、水權類型、轉讓目的、交易方式、用水目的、用水方式、交易價格等信息建立水權確權登記系統;建立水權交易規章制度。國家將在試點省區建立水權交易所平臺,由水權交易私下協商過渡到公開掛牌交易。交易平臺重點:

(1)可交易水權範圍:設立水權分級監控目錄,保障農業水權等弱勢水權相對穩定,禁止向高耗水行業交易水權;(2)明確水權交易規則,為買賣雙方交易提供行為準則;加強培育水權中介機構。根據國際經驗,中介服務機構在水權交易中不可或缺。國家可能將考慮成立相關水權協會或咨詢服務公司等中介機構,為交易雙方提供信息及技術服務,幫助交易雙方解決交易糾紛,為政府調控監管市場提供必要信息;在水權交易基礎較好的流域及省區,探索建立“水銀行”,吸納、存蓄水權人的富余水量,並向其他需水主體進行轉售或轉租。

4.3.再生水銷售的影響測算

水權交易廣泛開展後,預計達標排放的生活汙水的資源屬性將日漸強化,在價格低於自來水的情況下,景觀用水、工業用水將更傾向於使用處理合格的再生水。盡管實際需要綜合考慮用戶需求量、管道鋪設、不同再生水品質帶來的不同處理成本和價格等許多因素,但我們盡量將這些條件簡化,嘗試定量分析再生水銷售對市政水務公司的影響。

假設條件:

不考慮管網鋪設的資本開支;
再生水單位投資統一按照1500元/噸計算;
再生水建設規模相當於汙水處理能力的80%,產能利用率假設80%,假設全部實現銷售;
再生水單位處理成本1.5元/噸,單位銷售價格2.5元/噸;

結果非常明顯,汙水處理能力大、業務占比高,並且目前水價較低的公司,如首創股份、武漢控股、洪城水業、重慶水務等公司,對於再生水的業績彈性高。但是需要明確的是,以上測算假設條件極為理想,沒有考慮管網投資、下遊實際需求、水質要求提高帶來的成本增加等因素,現實中難以達到。




5.公司推薦

水務產業鏈主要包括上遊的水處理設備類公司、中遊的工程類公司、下遊的水務投資運營類公司。其中,水處理設備類公司的相關標的包括碧水源、津膜科技、萬邦達、巴安水務、中電環保等;工程類公司一般同時涵蓋了下遊的投資運營業務,相關標的主要包括首創股份、創業環保、洪城水業、重慶水務等,這些公司是區域性或者全國性的水務工程及投資運營類的龍頭公司。

在上述水務產業鏈的公司中,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推薦標準主要包括“公司是否符合水權等節水相關政策的走向”。目前,市場對環保部三大行動計劃之一——《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稱“水十條”)的期望較高。我們認為,“水十條”很可能將節水作為重要內容之一,水權作為重要的節水利器將被國家高度重視。我們認為,“水十條”及水權政策的推進將帶來更多水市場增量,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供水、農業節水灌溉、汙水處理等方面的公司受益最為明確;相關受益標的包括碧水源、國中水務、大禹節水等。基於水權市場的良好發展前景,推薦碧水源。

5.1.碧水源:有利政策環境+異地布局擴張+業績成長保障

水權政策環境有助於再生水等非常規水資源以及汙水處理事業向有利方向發展。在水權交易制度下,水資源配額用完的地方或企業,新增水量將通過水權流轉獲得水資源,而在水權轉讓價格較貴地區,用戶根據水資源用途,將在合適情況下更多使用非常規水源,如再生水利用等;水權制度推進後,將鼓勵水資源賣方進行汙水處理(不可以將汙染的水賣給水資源買方,否則即屬侵權)。公司抓住政策機遇,以多地布局、異地擴張的獨特市場與商業模式保持膜處理行業領先地位。公司在北京、雲南、江蘇、內蒙古、湖北、湖南、新疆、山東、廣東、山西、吉林等已有市場的基礎上,2014年又通過投資設立雲峰碧水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功進入上海水務市場、投資設立天津市碧水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成功進入天津及環渤海水務市場,投資設立西安碧水源水務有限公司成功進入陜西水務市場,投資設立貴州碧水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進入貴州水務市場,並通過投資設立武漢水務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進一步加深華中已有市場的合作,繼續延續獨特的混合所有制“PPP”模式,推動公司膜技術進入了新的區域水務市場。2014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9.9億元,同比增長20.8%;實現歸屬於母公司的凈利潤1.4億元,同比增長33.0%,取得了較好的業績增長。


公司業績增速將保持現有水平。市場擔心公司的業績體量難以維持過往高增速。我們認為公司仍將保持以往的增長水平,理由:1、公司傳統業務區域潛在需求可觀;2、水務市場高度分割,潛在合作區域眾多;3、公司合作區域的膜更換將是常態化貢獻;公司業務模式屬低資本消耗,且資金雄厚,可保障高速成長。公司業務模式以工程、設備銷售為主,較少涉及BOT等重資產模式,對資金的占用主要為EPC、BT等工程占款。公司經營規模經過快速發展後,負債率仍處在較低水平(36%),且獲得國開行200億元授信額度,融資潛力巨大。

盈利預測與估值。政策環境有助於再生水等非常規水資源、汙水處理事業向有利方向發展,水權政策將與即將出臺的“水十條”一起為公司帶來更多市場機遇,公司多地布局、異地擴張的獨特市場與商業模式保持膜處理行業領先地位。公司所處的水務工程設備行業中,可比公司包括津膜科技、萬邦達、巴安水務、中電環保等。我們維持公司2014-2016年盈利預測,預計EPS分別為1.14、1.60、2.20元,給予公司2015年25倍PE水平,目標價40元,維持“增持”評級。




6.其它受益標的簡介
6.1.大禹節水:受益於水十條節水條款可能性大

公司是全國專業化高效節水灌溉的龍頭企業。公司地處甘肅酒泉,上市前生產基地集中在河西走廊、甘肅及新疆地區,上市後全力拓展全國市場,新增內蒙古、陜西、廣西等多個省份市場,實現全國戰略布局。截止目前,公司市場份額已達20%,僅次於新疆天業節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居第二位,在河西走廊市場份額居首位。

公司營業收入及凈利潤增長幅度較大(2013年凈利潤除外)。2007-2013年,公司營業收入由2007年的1.5億元上升至2013年的7.2億元,平均年複合增長率達31%;2007-2012年,公司凈利潤由2007年的0.15億元上升至2012年的0.32億元,平均年複合增長率達17%。由於公司處於快速發展階段,新設子公司和並購的設計院處於費用大增、未產生利潤的階段,因而2013年度公司成本和三項費用增幅較大;同時公司對部分應收賬款加大了計提比例。所以2013年度公司保持了收入穩步增長、利潤出現大幅下降的局面。這一過程屬於公司發展過程中的特殊時期,不影響公司整體發展良好的態勢判斷。



2014年上半年,公司新簽6億元訂單,國內國外齊開花。與2013年1-7月份新簽訂單6.46億元(若按月平均計算則2013年上半年新簽訂單5.54億元)、2012年上半年新簽訂單4.45億元相比,公司訂單保持穩步增長,平均年複合增長率15%。

(1)國內:公司緊盯全國規模化節水灌溉增效示範項目、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項目、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項目、東北節水增糧項目、敦煌水資源合理利用與生態保護綜合規劃項目、廣西崇左高效節水灌溉項目等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帶來的市場機遇,積極參與招投標,市場營銷取得一定成效。截止6月底,公司新簽訂單5.88億元。

(2)國外:2014年上半年,公司分別同泰國、蒙古等簽訂銷售合同,取得了2000多萬元的國際貿易訂單,同比大幅增加,打破了公司多年來外銷額度徘徊不前的局面。

2014年下半年,全國節水灌溉市場形勢喜人。國務院先後安排部署東北地區加快推進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工作,項目涵蓋重大農業節水工程、重大引調水工程及重點水源建設工程等多個領域,敦煌水資源合理利用與生態保護綜合規劃項目已獲國務院批準實施,廣西50萬畝“雙高一優”糖蔗料示範基地建設、500萬畝高效節水灌溉工程項目及甘肅省內的河西千萬畝高效節水灌溉工程都將全面鋪開。以上將為公司下半年及今後幾年的業績提升提供市場機遇。

公司作為農業高效節水灌溉領軍企業,受益於即將出臺的“水十條”的可能性大。目前我國處在節水大背景之下:水權交易工作通盤展開,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將全面實行,國家要求加快汙水再生利用等;即將出臺的“水十條”很可能把節水作為重要內容之一;我們認為,公司作為農業高效節水灌溉領軍企業,受益於即將出臺的“水十條”的可能性大。

假設“水十條”提出“到2020年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1.5億畝”(即與《國家農業節水綱要(2012-2020年)》提出的目標保持一致),噴灌、滴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每畝初始投入按700元計算且2012-2020年保持不變,則2012-2020年,高效節水灌溉市場規模將由2012年的1309億元增長至2020年的2359億元,增量1050億元,平均每年增量130億元(該估算數據不包括節水灌溉面積中的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



(本文作者供職於國泰君安)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14457

PPP試點項目環保占三成 水汙染防治投資需求超過2萬億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5-27/1008136.html

在“2016中國水務高峰論壇”上,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季曉南指出,新常態下做好水務工作也必須把創新發展擺在突出位置,充分運用現代手段加強水務的監督和管理。季曉南稱,如何保證企業跟水生態環境密切相關,都能嚴格地執行國家環保生態等法律,既要靠加大力度,也要靠技術和手段。

每經記者 李彪

水汙染治理形勢緊迫,企業的環保責任面臨考驗。

5月26日,在新華網與中信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聯合主辦的“2016中國水務高峰論壇”上,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季曉南指出,新常態下做好水務工作也必須把創新發展擺在突出位置,充分運用現代手段加強水務的監督和管理。

季曉南說:“現在我國面臨的問題是很多企業不是沒有安裝汙水處理設備,問題是受利益驅動,監管的時候他開著,你一走他就關掉。包括少數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心不夠,出於完成業績的需要,在政府監管不在場的時候關停環保設備。”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由於運營環保設備會帶來一定的成本,政府檢查時就運行,走了就停運,已經成為一些企業偷排的慣用手段,因環保設備停運而被查的問題並不少見。

2015年,環保部在對山西呂梁市進行約談時,就指出“多個企業擅自停運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同時,2015年,杭州開源蔬菜食品有限公司未向上級環保部門辦理汙水處理設施報停手續,擅自關停汙水處理設備,受到相關部門嚴肅批評。

季曉南稱,如何保證企業跟水生態環境密切相關,都能嚴格地執行國家環保生態等法律,既要靠加大力度,也要靠技術和手段。

實際上,我國水安全一直遭受著較大挑戰,水資源管理、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保護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季曉南介紹,我國人均水資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8%,正常年份全國缺水量達500多億立方米,近2/3城市不同程度缺水。目前全國657個城市中,有400多個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全國範圍內,有近70%的人口飲用地下水。但我國地下水面臨遭受汙染的“水安全”問題。

“水汙染治理難度比空氣汙染治理要難得多,特別是湖泊汙染的治理,可以需要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時間。”季曉南說,正因為如此,2015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對水汙染防治進行了全面部署。

據了解,《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投資需求達到2萬多億元,可以帶來GDP5.7萬億的增長。季曉南也指出,目前國家公布的PPP試點項目中,環保項目占比達35%左右。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巡視員孟春介紹,截至2013年底中國汙水處理量是445億噸,供水量是641億噸,到了2018年這兩個數字將迅速攀升到,汙水處理量要到674億噸,供水量要攀升到724億噸,平均年增長率分別是8.7%和2.4%。

在巨大的市場面前,水汙染防治領域正吸引著越來越多的企業關註。

  • 每日經濟新聞
  • 王可然
  • 每經記者 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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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汙染如何防治?環保部36個問答釋疑解惑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1267.html

國務院31日印發《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下稱《土十條》),對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戰略部署。為全面深入了解《土十條》出臺的背景、意義及《土十條》的主要內容,第一財經記者采訪了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

1、《土十條》出臺有哪些背景?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采取措施,在土壤汙染防治方面進行探索和實踐,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於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總體粗放,產業結構和布局仍不盡合理,汙染物排放總量較高,土壤作為大部分汙染物的最終受體,其環境質量受到顯著影響。當前,我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堪憂,部分地區汙染較為嚴重,已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之一,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切實加強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制定實施《土十條》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決向汙染宣戰的一項重大舉措,是系統開展汙染治理的重要戰略部署,對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具有積極作用。

2、與水體和大氣汙染相比,土壤汙染具有哪些特點?

一是土壤汙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後性。大氣汙染和水汙染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察覺。而土壤汙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土壤汙染從產生到發現危害通常時間較長。

二是土壤汙染具有累積性。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汙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汙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

三是土壤汙染具有不均勻性。由於土壤性質差異較大,而且汙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導致土壤中汙染物分布不均勻,空間變異性較大。

四是土壤汙染具有難可逆性。由於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汙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汙染物也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汙染治理具有艱巨性。土壤汙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汙染源的方法則很難恢複。總體來說,治理土壤汙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3、土壤汙染物主要有哪些?

土壤中的汙染物來源廣、種類多,一般可分為無機汙染物和有機汙染物。無機汙染物以重金屬為主,如鎘、汞、砷、鉛、鉻、銅、鋅、鎳,局部地區還有錳、鈷、硒、釩、銻、鉈、鉬等。有機汙染物種類繁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等揮發性有機汙染物,以及多環芳烴、多氯聯苯、有機農藥類等半揮發性有機汙染物。

4、土壤汙染對地下水有什麽影響?

地下水汙染是指由於人為活動造成地下水質惡化的現象。土壤汙染是淺層地下水汙染的一個重要來源,土壤中的一些汙染物容易淋溶或隨滲水進入地下水,日積月累造成淺層地下水水質變差,最終導致汙染。

5、造成我國土壤汙染的主要原因是什麽?

我國的土壤汙染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累積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工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是造成其周邊土壤汙染的主要原因。尾礦渣、危險廢物等各類固體廢物堆放等,導致其周邊土壤汙染。汽車尾氣排放導致交通幹線兩側土壤鉛、鋅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汙染。

二是農業生產活動是造成耕地土壤汙染的重要原因。汙水灌溉,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養殖等,導致耕地土壤汙染。

三是生活垃圾、廢舊家用電器、廢舊電池、廢舊燈管等隨意丟棄,以及日常生活汙水排放,造成土壤汙染。

四是自然背景值高是一些區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屬超標的原因。

6、我國在土壤汙染防治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

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從總體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礎還很薄弱,土壤汙染防治體系尚未形成。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我國科學家開始關註礦區土壤、汙灌區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農藥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汙染等問題。“六五”和“七五”期間,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持開展農業土壤背景值、全國土壤環境背景值和土壤環境容量等研究,積累了我國土壤環境背景的寶貴數據,在此基礎上制訂並於1995年發布了我國第一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近年來,我國土壤環境問題日益凸顯,引起社會廣泛關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有關部門和地方積極探索,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組織開展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掌握了我國土壤汙染特征和總體情況;二是出臺一系列土壤汙染防治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土壤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體系;三是開展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修訂工作,完善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四是制定實施重金屬汙染綜合防治規劃,啟動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試點項目;五是編制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推動土壤汙染防治工作。

7、《土十條》編制的總體考慮是什麽?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與大氣和水汙染相比,土壤汙染具有隱蔽性,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薄弱。為此,我們重點在開展調查、摸清底數,推進立法、完善標準,明確責任、強化監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同時,提出要堅決守住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底線。

二是堅持突出重點、有限目標。國內外實踐表明,解決好土壤汙染問題需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針對當前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立足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土十條》以農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設用地中的汙染地塊為重點,明確監管的重點汙染物、行業和區域,嚴格控制新增汙染,對重度汙染耕地提出更嚴格管控措施,明確不能種植食用農產品,其他農作物不是絕對不能種;對於汙染地塊,區分不同用途,不簡單禁用,根據汙染程度,建立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同時緊扣重點任務,設定有限目標指標,以實現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

三是堅持分類管控、綜合施策。為提高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汙染程度將農用地分為三個類別,分別實施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等措施;對建設用地,按不同用途明確管理措施,嚴格用地準入;對未利用地也提出了針對性管控要求,實現所有土地類別全覆蓋。在具體措施上,對未汙染的、已經汙染的土壤,分別提出保護、管控及修複的針對性措施,既嚴控增量,也管好存量,實現閉環管理,不留死角。

8、《土十條》的出臺實施將對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產生什麽樣的推動作用?

《土十條》的出臺實施將夯實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基礎,全面提升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能力。

一是通過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詳查工作,查明農用地土壤汙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汙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摸清土壤汙染家底。

二是通過制修訂土壤汙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體系等,使土壤汙染防治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基本建立健全。

三是通過開展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試點示範,在土壤汙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複、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探索土壤汙染綜合防治模式,逐步建立我國土壤汙染防治技術體系。

四是通過規範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明確治理與修複責任主體,實行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終身責任制,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等措施,推動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產業發展。

五是通過明確各方責任,加強信息公開,宣傳教育等措施,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汙染防治體系。

9、為什麽要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詳查,如何組織開展?

全面準確掌握土壤汙染狀況是開展土壤汙染防治與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2005年至2013年,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土資源部開展了首次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調查面積約為630萬平方公里。1999年以來,國土資源部開展了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截止2014年,已完成調查面積150.7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調查面積13.86億畝,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68%。2012年,農業部啟動了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汙染調查,調查面積16.23億畝。

總體上看,已完成的土壤環境調查,初步掌握了全國土壤汙染的基本特征和格局,了解了土壤主要汙染物。但是,由於調查時間跨度大,調查方法不統一,調查精度難以滿足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複的需要,迫切需要在現有調查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調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汙染底數,獲得地塊尺度的土壤汙染數據。通過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詳查,進一步摸清農用地土壤汙染狀況,準確掌握汙染耕地的地塊分布,評估土壤汙染對農產品質量和人群健康的影響,探明土壤汙染成因,了解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汙染狀況,獲取權威、統一、高精度的土壤環境調查數據,建立基於大數據應用的分類、分級、分區的國家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全面滿足環保、國土、農業和衛生等領域需求,為全面實施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提供科學依據。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編制詳查總體方案,積極籌備各項工作。

10、農用地詳查2018年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詳查2020年完成,這是基於什麽樣的考慮?

根據土壤汙染狀況詳查工作量進行測算,計劃用兩年左右時間完成農用地詳查,用四年左右時間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詳查。

11、目前我國已經開展了哪些與土壤相關的監測調查?行業監測網都有哪些?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如何整合?

目前除環保部門外,開展土壤監測調查的部門還有農業、國土部門。環保部門開展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以農用地、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狀況為主,農業部門以耕地地力為主,國土部門以測定土壤中礦物元素及其他無機指標為主。

除環保外,與土壤相關的行業監測網主要涉及農業部門和國土部門。農業部門針對耕地地力的監測,在全國建立了107個國家級耕地質量監測點;針對農產品產地及周圍環境汙染,重點在工礦企業周邊農區、汙水灌區、大中城市郊區等布點監測,計劃設立15.2萬個產地安全監測國控點。國土部門組織開展了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但尚未建立常規監測網。

環保、農業、國土部門已開展的監測調查多屬於專項工作性質,部分指標重合,但各自監測調查的規範、點位、頻次不盡一致,需要逐步整合,以滿足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管理需要。

12、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如何建設?

環境保護部正在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建設,截至2015年12月,已在全國設置了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位31367個,其中包括一般點位22816個,風險點位8551個,已覆蓋90%縣(市、區)。2016年擬再增加7000個風險點位。

13、為什麽要專門制定土壤汙染防治法?

目前我國尚沒有土壤汙染防治的專門法律法規,現有土壤汙染防治的相關規定主要分散體現在環境汙染防治、自然資源保護和農業類法律法規之中,如《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農業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由於這些規定缺乏系統性、針對性,亟需制定土壤汙染防治專門法律,以滿足土壤汙染防治工作需要。

14、《土十條》提出配合完成土壤汙染防治法起草工作,目前進展情況如何?地方性土壤汙染防治法規有什麽進展?

2013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土壤汙染防治法列入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受全國人大環資委委托,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完成土壤汙染防治法草案建議稿,於2014年12月報送全國人大環資委。為推進土壤立法工作,近兩年來,環境保護部配合全國人大環資委深入開展調研,多次召開專題研討會、座談會,舉辦專題講座,修改草案10余稿。在起草過程中,陳昌智、沈躍躍副委員長分別親自帶隊赴山東、遼寧、湖南、河南、廣東、福建等多省區調研。根據全國人大環資委安排,擬在2016年年內進行兩次內部初審,2017年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提請和審議的任務。

2015年12月,福建省發布《福建省土壤汙染防治辦法》;2016年2月,湖北省頒布《湖北省土壤汙染防治條例》。湖南、河南、廣東、吉林等省正在進行土壤汙染防治立法工作。

15、目前我國土壤環境保護標準有哪些?還需要制訂哪些標準?

我國現行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包括三類、48項標準:一是土壤環境質量(評價)類標準,包括1項土壤環境質量標準、3項特殊用地土壤環境評價標準、4項建設用地土壤環境保護技術導則;二是土壤環境監測規範類標準,包括1項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37項土壤環境汙染物監測方法標準;三是土壤環境基礎類標準,包括2項相關術語標準。

下一步標準制修訂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制修訂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替代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二是制修訂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複等技術規範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三是完善土壤汙染防治相關標準,修訂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農用汙泥中汙染物控制等標準,制訂可降解農用地膜標準,修訂農用地膜、農藥包裝標準;四是完善土壤中汙染物分析測試方法;五是分類研制一批土壤環境標準樣品。

16、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為什麽要修訂,進展如何?

我國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以下稱“現行標準”)於1995年7月13日頒布,1996年7月1日實施,在我國土壤環境保護和管理中發揮了重要基礎性作用,目前已不適應現階段土壤環境保護實際工作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適用範圍小。僅適用於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等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缺少適用商服、工礦倉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指標。二是項目指標少。僅規定了8項重金屬指標和六六六、滴滴涕2項農藥指標,而近年來土壤汙染形勢日益複雜,尤其是工業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需要評價的汙染物種類繁多。三是實施效果不理想。一級標準依據“七五”土壤環境背景調查數據做了全國“一刀切”規定,不能客觀反映區域差異;二、三級標準規定的指標限值存在偏嚴(如鎘)、偏寬(如鉛)的爭議,部分地區土壤環境質量評價與農產品質量評價結果差異較大。

針對現行標準存在的上述問題,2006年環境保護部啟動標準修訂工作,先後組織召開20多次專題工作會、研討會,反複研究、梳理土壤環保標準體系結構、作用定位和主要內容。目前,制修訂後的標準已三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通過環境保護部標準審議專家委員會和部長專題會議審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序報批。

17、為什麽要修訂現行農膜標準?全國每年廢棄農膜有多少?

現行農用地膜厚度國家標準為0.008±0.003mm。即便是符合標準的農膜也比較容易破碎,導致廢棄農膜回收難度大、成本高,需要通過修訂標準提高厚度要求,便於回收利用。據有關調查研究,2013年我國廢棄農膜總量超過100萬噸。

18、重點監管行業是如何考慮的?

根據第一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和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結果,篩選出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作為重點監管行業,主要考慮是,這些行業排放的汙染物均為重點監管汙染物,嚴重威脅土壤環境和人體健康。

19、為什麽要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與農用地分等定級的區別?

為提高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土壤汙染程度,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分別采取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嚴格管控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農業、國土資源部門組織開展的農用地分等定級主要反映土地生產力水平的差異,主要依據地理區位、水熱條件、經濟價值等因素進行劃定。

20、企業防治土壤汙染的責任有哪些?

企業責任包括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汙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汙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開展企業用地土壤環境監測;造成土壤汙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複的法律責任。

21、農藝調控包括哪些具體措施?

在土壤汙染防治中,農藝調控是指利用農藝措施對耕地土壤中汙染物的生物有效性進行調控,減少汙染物從土壤向作物特別是可食用部分的轉移,從而保障農產品安全生產,實現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農藝調控措施主要包括種植重金屬低積累作物、調節土壤理化性狀、科學管理水分、施用功能性肥料等。

22、為什麽要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根據農產品品種特性和生產區域大氣、土壤、水體中有毒有害物質狀況等因素,認為不適宜特定農產品生產的,提出禁止生產的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

23、什麽是風險管控?

對農用地而言,風險管控主要是指通過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換林還草,以及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確保農產品特別是糧食安全。

對建設用地而言,風險管控主要是指通過對汙染地塊設立標誌和標識,采取隔離、阻斷等措施,防止汙染進一步擴散;劃定管控區域,限制人員進入,防止土壤擾動;通過用途管制,規避隨意開發帶來的風險。

24、土壤汙染風險主要有哪些?下一步將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土壤汙染的風險主要包括:一是耕地汙染影響農產品質量。土壤汙染影響農作物生長,造成減產。農作物可能會吸收和富集某些汙染物,影響農產品質量,給農業生產帶來經濟損失;長期食用超標農產品可能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二是危害人居環境安全。住宅、商業、工業等建設用地土壤汙染可能通過經口攝入、呼吸吸入和皮膚接觸等方式危害人體健康。汙染地塊未經治理修複就直接開發,會給有關人群造成長期的危害。三是威脅生態環境安全。土壤汙染影響植物、動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長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態過程和生態服務功能,不利於土壤養分轉化和肥力保持,影響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汙染物,可能發生轉化和遷移,繼而進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氣環境,影響其他環境介質,可能會對飲用水源造成汙染。

下一步采取的管控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對輕中度汙染的土壤,制定實施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重度汙染土壤,嚴格管控其用途,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制定實施重度汙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二是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範人居環境風險。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供地管理和土地開發利用管理。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建立汙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25、土壤汙染風險評估的內容是什麽?

土壤汙染風險評估是指采用概率方法對土壤汙染造成的某種危害後果出現的可能性進行表征。土壤汙染風險通常可分為健康風險和生態風險兩大類。健康風險是指人體暴露於汙染環境而導致傷害、疾病或死亡的可能性。生態風險是指土壤汙染物對生態系統中的某些要素或生態系統本身造成破壞的概率或可能性。

26、現階段對重度汙染耕地為什麽采用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而不是治理與修複?

基於目前的經濟技術水平,對重度汙染耕地進行治理與修複,資金投入大,時間周期長,並可能對土壤功能造成嚴重破壞。考慮到我國耕地資源有限的基本國情,對重度汙染耕地采取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既充分利用了土地資源,又避免了產出超標糧食的風險。

27、如何從城鄉規劃環節防範汙染地塊開發利用的風險?

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實施規劃管理的基本依據。城鄉規劃工作將在兩個環節上,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汙染地塊開發利用風險的防範:一是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法定規劃時,合理安排工業用地布局,特別是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幹擾、汙染和安全隱患的三類工業用地,要按照相關標準,預留安全防護距離。二是在舊城有機更新過程中,加強對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後的用地管理,尤其是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有汙染風險企業用地,並擬將用地性質改變為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需要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對土壤環境情況進行調查評估,評估結果達到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地塊,方可進入用地程序。

28、汙染地塊治理與修複責任怎樣界定?

《土十條》明確提出,汙染地塊治理與修複責任界定按照“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由造成土壤汙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後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29、針對汙染地塊開發利用和治理與修複工程監管,《土十條》有何應對措施?

《土十條》對汙染地塊開發利用和治理與修複工程監管提出了明確要求。在汙染地塊開發利用方面,嚴格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一是建立汙染地塊開發利用前的調查評估制度。二是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的,要劃定管控區域,采取風險管控措施。三是落實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監管責任,將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

在汙染地塊治理與修複工程監管方面,一是治理與修複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汙染。二是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範措施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複效果進行評估。四是實行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終身責任制。

30、土壤汙染了,有辦法治理嗎?有哪些修複方法?

受汙染的土壤可以通過修複降低其風險或危害,恢複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較長的時間。土壤修複是指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汙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汙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一般包括生物修複、物理修複和化學修複3類方法。由於土壤汙染的複雜性,有時需要采用多種技術。

生物修複技術是上世紀80年代發展起來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能力,達到去除土壤中汙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複技術、微生物修複技術和生物聯合修複技術。優點是不破壞土壤有機質,不對土壤結構做大的擾動,成本低;缺點是修複周期長,通常不適宜對高濃度汙染土壤的修複。

物理修複是指通過各種物理過程將汙染物從土壤中去除或分離的技術。目前常用的技術包括客土法、熱脫附、土壤氣相抽提、機械通風等。優點是修複效率高、速度快;缺點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化學修複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學物質,通過對重金屬和有機物的氧化還原、鰲合或沈澱等化學反應,去除土壤中的汙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汙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術。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穩定化、淋洗、氧化還原等。優點是修複效率較高、速度相對較快;缺點是容易破壞土壤結構、因添加化學藥劑易產生二次汙染等。

31、汙染地塊治理與修複一般包括哪幾個階段?

汙染地塊治理與修複通常可分為調查評估、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設計、工程施工、工程驗收等階段。調查評估主要包括汙染物識別,汙染程度和範圍確定,汙染風險評估,修複目標值制定等;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設計主要包括修複技術篩選、工藝參數確定、工程量估算、可行性論證、施工圖設計、環境管理計劃等;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方案設計要求,組織實施現場施工和工程建設等;工程驗收是對修複工程效果進行監測評估。

32、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的成本如何?

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的成本因汙染物類型、汙染程度以及修複技術的不同,其成本差異較大。一般來說,農用地治理與修複成本每畝從幾千元到幾萬元,汙染地塊土壤治理與修複成本每立方米從幾百元到幾千元。

33、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產業發展狀況如何?

我國從“十五”期間開始研發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技術,特別是“十二五”以來,在重金屬汙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針對不同土壤汙染物、汙染程度、土地利用類型等的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技術。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企業從2010年的10多家增加到近1000家,從業人員從約2000人增加到近1萬人;項目數量累計達300多項。總體來看,從技術儲備、人員隊伍等方面,基本具備產業發展的基礎。隨著《土十條》的發布實施,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產業鏈將逐步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複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形成一批專業化的土壤修複企業。通過規範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實行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終身責任制,加快成果轉化應用,可以促進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產業發展。

34、6個土壤汙染綜合防治先行區是如何確定的?如何推進實施?

根據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結果,綜合考慮區域代表性、土壤汙染類型、現有工作基礎、地方政府積極性等因素,確定在浙江臺州、湖北黃石、湖南常德、廣東韶關、廣西河池、貴州銅仁等6市建設土壤汙染綜合防治先行區,並已列入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

2014年,環境保護部開始籌備土壤汙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有關地市編制先行區建設方案,方案已通過專家評審;2015年組織召開了先行區建設啟動會,正在制定先行區建設標準,目前相關地市按照建設方案要求推進相關建設工作。下一步,環境保護部將加強對先行區建設情況的評估檢查,督促有關地方按時完成建設工作。

35、我國哪些地區已通過發行債券籌集汙染治理資金?

2013年6月以來,湖南省累計發行湘江流域重金屬汙染治理專項債券67億元。2015年,中國農業銀行在倫敦證券交易所發行總額為10億美元的綠色債券,用於清潔能源、生物發電、城鎮垃圾及汙水處理等領域。

36、全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是如何考慮的?

為統籌協調全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建立全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初步考慮,成立由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質檢總局、林業局、法制辦等部門組成的土壤汙染防治部際協調小組。

附:

背景材料

1、什麽是土壤?

土壤是指由礦物質、有機質、水、空氣及生物有機體組成的地球陸地表面上能生長植物的疏松層。

2、土壤有哪些功能?

土壤主要功能包括,提供植物生長的場所和植物生長必需的養分;提供各種生物及微生物的生存空間,具有環境凈化的作用;提供建築物的基礎和工程材料。

3、什麽是土壤汙染?

土壤汙染是指人類活動產生的汙染物進入土壤並積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質量惡化並導致生態或人體健康危害的現象。

4、什麽是汙染地塊?

汙染地塊是指因生產、經營、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堆放或者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害廢物等活動使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汙染的土地。

5、什麽是土壤環境背景值?

土壤環境背景值是指在沒有或很少受到人類活動影響的情況下,土壤環境中化學元素或化合物的固有含量。

6、什麽是土壤環境基準?

土壤環境基準是指土壤中物理、化學等要素對土壤生物、作物、健康或使用功能不產生不良或有害影響的最大限值或臨界含量。根據不同的保護對象和受體,可分為保護農產品安全、保護人體健康、保護生態受體和保護地下水的土壤環境基準等。

7、我國土地利用類型是如何劃分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我國土地利用類型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等;未利用地包括灘塗、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地等。

8、什麽是替代種植?

替代種植是指為保障農產品安全生產,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較低的作物替代農產品安全風險較高的作物的措施,如用重金屬低積累作物替代高積累作物。

9、什麽是種植結構調整?

種植結構調整是指綜合考慮農作物特性和土壤汙染狀況,將食用農作物調整為非食用農作物或其他植物。

10、什麽是重金屬低積累作物?

重金屬低積累作物是指可食或可用部位對重金屬吸收、累積較少的作物種類或品種。

11、什麽是土壤修複植物?

土壤修複植物是指對土壤中汙染物具有去除、降解、轉化或固定作用的特殊植物,通常是指對重金屬具有較強富集能力的超富集植物。例如,蜈蚣草是砷的超富集植物,東南景天是鎘的超富集植物。

12、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分別是哪天?

世界地球日是4月22日,世界環境日是6月5日,世界土壤日是12月5日,世界糧食日是10月16日,全國土地日是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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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防治法修訂征求意見 系八年來首次修訂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6267.html

環境保護部6月12日在其官方網站披露了《水汙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各方意見。這是《水汙染防治法》施行8年來,首次大規模修訂。

編制組介紹,現行《水汙染防治法》於2008年2月28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8年來,在標準規劃、監督管理、工業和城鎮水汙染防治、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制度措施,深化了水汙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一些地區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仍然突出,與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較大差距。

據介紹,征求意見稿的創新點在於,提出了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籌協調,系統考慮水資源、水環境和水生態,地表水與地下水並重,綜合運用行政、司法、經濟等多種手段。中央與地方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協調發力,企業事業單位依法盡責,社會和公眾全面參與,共同推進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了建立兼顧流域和行政區劃特點的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體系,建立生態流量保障制度,提出對廢水或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其排入廢水的管理要求,增加農村水汙染防治規定等。征求意見稿還厘清政府、排汙單位和社會公眾等主體及政府各部門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為環境管理體制機制改革預留空間。

根據征求意見稿,我國將實行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國家建立流域-生態功能控制區-水環境控制單元三級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體系。完善水汙染防治規劃體系,明確國家水汙染防治總體規劃、流域和區域水汙染防治規劃的功能定位,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水環境質量目標;編制地下水汙染防治規劃和重點行業或領域水汙染防治專項規劃。

根據地方水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和地方經濟、技術條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制定基於技術經濟評估和基於水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的兩類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同時完善目標評價考核規定,增加了評價考核、限期達標、區域限批、環保督察和離任審計等要求。

編制組介紹,征求意見稿強調“防在前,治在後”,新增了八方面預防性規定,包括建立健全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預警體系和機制;建立江河流域生態流量和湖泊、水庫、地下水合理水位保障制度;增加規劃環評規定,與建設項目環評協調發揮好空間和行業準入作用;建立重汙染企業退出機制;體現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要求;制定有毒有害水汙染物名錄,加強風險防範;借鑒《大氣汙染防治法》,在部分產品質量標準中明確水環境保護要求;在地下水保護、良好水體保護方面進一步落實保護優先原則等。

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綠色信貸、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水生態環境補償等經濟手段規定。

征求意見稿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防治水汙染的財政投入,加強水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建立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相結合的多元化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國家鼓勵建立水汙染防治基金,支持綠色信貸,對水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對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域和江河、湖泊、水庫上遊地區的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鼓勵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橫向資金補助、對口援助等方式,建立跨行政區域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環保部表示,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向環保部提出意見和建議。征集意見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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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防治:176.21億元財政資金未能有效使用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6日透露,2015年度有176.21億元財政資金未能有效使用。

當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劉家義作了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劉家義介紹了水汙染防治及相關資金審計情況。他說,審計的18個省不斷加大投入,積極推動水汙染防治項目建設,5年間區域內重點國控和省控斷面水質達到三類及以上的增加33個百分點,五類及以下的減少32個百分點。

劉家義介紹,審計共發現三項主要問題:

區域性水環境保護壓力較大。抽查長江經濟帶沿江區域的23個市縣,城市生活汙水有12%(年均4億噸)未經處理直排長江;沿江373個港口中,有359個(占96%)未配備船舶垃圾接收點,260個(占70%)未配備汙染應急處理設施。抽檢89個市縣的231個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中,有124個(占53%)水質監測指標不達標;72個地下水水源中有27個(占37%)超采。

有397個項目未達到預期效果。至2015年底,抽查的883個水汙染防治項目中,有276個(占31%)因前期準備不充分、配套設施不完善等未按期開(完)工;有121個(占13%)已完工項目未及時發揮效益。

有176.21億元財政資金未能有效使用。至2015年底,抽查的財政資金中,中央專項補助有143.59億元結存在地方財政部門,其中4.22億元滯留超過2年;項目資金中有29.28億元閑置在地方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其中9.4億元閑置3年以上;還有3.34億元被違規套取或損失浪費。

劉家義說,對上述問題,有關地方推動77個項目加快了實施進度,撥付資金23.45億元,盤活和統籌使用8.02億元,歸還2.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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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水汙染防治項目中央儲備庫 總投資超4300億

第一財經記者8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甘肅省劉家峽水庫、湖南省三仙湖等水生態保護和汙染防治項目,已被納入2016年度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央儲備庫。

環保部介紹,該部近日建設完成了2016年度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央項目儲備庫,甘肅省劉家峽水庫、湖南省三仙湖等15個已獲省級人民政府批複的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實施方案和湖南省湘潭市、四川省廣安市等103個符合中央儲備庫入庫條件的地市水汙染防治實施方案作為首批項目入庫,共涉及具體工程項目4800多個,總投資超過4300億元。

環保部規劃財務司有關負責人稱,為推進《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國家“十三五”環境保護相關規劃重大項目實施,環保部近期聯合財政部組織開展了以地級城市為申報單元的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項目儲備庫建設。儲備庫分中央儲備庫和省級儲備庫,水汙染防治相關項目實施依托儲備庫開展。

據介紹,中央財政近期已下達2016年度中央水汙染防治專項資金130億元,將首先用於省級人民政府批複的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集中用於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重點流域水汙染防治、地下水汙染防治等。對於未納入中央儲備庫的項目,中央水汙染防治專項資金原則上不予支持。

該負責人介紹,列入中央儲備庫的項目以解決地方水環境突出問題為重點,項目總體目標均達到或優於重點流域考核目標,項目實施後能有效改善部分地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或改善水十條規定的江河源頭或現狀優於地表水標準Ⅲ類的良好水體、支撐水十條地下水相關目標的實現等。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首批入庫項目中,82個地市涉及重點流域水汙染防治,49個地市涉及水質較好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59個地市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19個涉及地下水環境保護及汙染修複,6個地市涉及跨界跨省(區、市)河流水環境保護和治理等水體保護,共涉及具體工程項目4800多個,總投資超過43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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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再下一城 華夏攜手世界銀行啟動百億京津冀大氣汙染防治融資項目

9月23日,世界銀行與華夏銀行聯手在京召開“綠色金融創新實踐暨京津冀大氣汙染防治融資創新項目啟動會”。該項目是世界銀行在中國資金量單體最大的項目之一,投資規模將超過100億元人民幣,貸款支持期限可達20年。由於項目使用歐元,能夠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和匯率風險。項目支持範圍涵蓋了降低煤耗、綠色新能源、脫硫脫硝等多個領域。

華夏銀行將按照京津冀大氣汙染防治融資創新項目實施方案,成立綠色金融專門機構,配套相應資源,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和目標達成。

世界銀行聯手銀行發展綠色信貸

進入21世紀以來,全球性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發、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將綠色發展作為新時期國家發展戰略目標與方向。

從區域來看,京津冀地區是我國大氣汙染最嚴重,資源環境與發展矛盾最為尖銳的地區。環保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7月,全國74個城市中空氣質量排名相對較差的後10位中,京津冀地區獨占9席。

世界銀行項目經理王曉東表示,世界銀行通過與包括華夏銀行在內的三家銀行啟動京津冀大氣汙染防治融資創新項目,通過三個項目敲定了銀行融資25億元,撬動8倍杠桿投資,銀行發展綠色信貸的信心大大提高。 同時,世界銀行還將提供450萬美元項目捐款,用於支持銀行開發市場、試點創新產品和結果認證等。

華夏銀行行長樊大誌表示,項目采用結果導向型貸款方式,也就是說項目的執行與實施的結果相關聯,引導金融服務要關註環境保護的效果。華夏銀行將引入外部專家共同評價項目執行效果,確保資金的使用能夠達到目標。

據介紹,項目實施後,預計每年將減少碳排放246萬噸,相當於植樹1億5千萬棵吸收的二氧化碳,能夠進一步促使北京的天更藍、水更清。

樊大誌表示,該項目將為更多金融機構參與京津冀綠色發展提供平臺。項目在實施上確定合作開放的原則,將會和包括銀行、證券、信托、金融租賃等方面的國內外金融機構共同合作。同時,這個項目的實施是華夏銀行綠色金融發展的新機遇。

華夏銀行建立了綠色金融中心,目前已達到1500億綠色信貸規模,用於專門試點創新產品、項目融資、資產證券化、綠色債券等,未來還將擴張到融資難的中小企業客戶。

中國銀監會政策研究局巡視員葉燕斐表示,項目的實施要註意商業模式的可複制,模式可複制能夠保證較大的收益,希望華夏銀行挖掘更多商業模式,同時通過合作引入優秀的工程師人才。

早在本月1日銀監會例行新聞發布例會上,華夏銀行公司金融部總經理肖鋼就透露了項目的進展,由於對金融創新、結果導向概念的理解更加貼近要求,京津冀大氣汙染防治融資創新項目方案獲得了世界銀行執董會的全票通過。這也是六年來在中國的世界銀行項目首次獲得這樣的認同。

在綠色金融業務上,華夏銀行形成了營銷、風控互相配合,總、分、支各層級聯動的運行機制。啟動會上,北京公交集團、中節能建築節能、天津華電南疆熱電、大唐河南清潔能源等企業與華夏銀行北京、天津、鄭州分行簽署了意向合作協議。

華夏銀行發力綠色金融

前不久,G20杭州峰會將綠色金融作為重要議題,國家七部委共同發布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綠色金融創新發展具備了很好的政策環境。

9月2日,銀監會印發的《銀行業綠色信貸助力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余額達7.26萬億元,占各項貸款的9.0%。其中,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余額1.69萬億元,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貸款余額5.57萬億元。

事實上,華夏銀行在探索綠色金融早已經邁出了探索的步伐。自2008年始,華夏銀行與世界銀行合作的節能轉貸項目,與法國開發署合作的綠色中間信貸項目,已為全國50多個項目提供了超過70億元的低成本資金。 2015年,華夏銀行發起設立規模100億元的“碧水藍天產業基金”,專項支持京津冀生態環境治理。此後,還與國家行政學院共同開展了綠色金融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專項研究。2012年以來,華夏銀行綠色金融的業務量累計超過1500億元。

目前,華夏銀行的綠色金融服務已經形成了京津冀大氣汙染防治融資創新貸款、世界銀行能效融資貸款、法國開發署綠色中間信貸貸款、碧水藍天基金、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未來收益權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特許經營權質押融資等成了八大特色產品體系,涵蓋能效融資、清潔能源融資、環保金融、綠色裝備供應鏈融資四大領域。

樊大誌表示,近幾年,華夏銀行與世界銀行中蒙韓局進行過深入交流,在綠色金融機制建設上有很大收獲。通過與國際機構的合作,提升了華夏銀行的綠色金融能力,也促使該行綠色金融理念、機制、合作平臺上了新的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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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防治法大修 確立排汙許可制核心地位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環境保護部獲悉,環保部部務會議日前審議並原則通過《水汙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強化水汙染源頭預防,強調“防在前,治在後”。推行排汙許可制並確立其核心地位。

環保部介紹,現行《水汙染防治法》施行以來,水汙染防治標準規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等各項制度措施進一步完善,水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及水環境保護壓力的日益加大,現行《水汙染防治法》在立法理念、防治思路、制度設計、責權規定、手段措施等方面已難以適應新常態下水汙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有必要進行修訂。

據本報記者了解,修訂草案新增了八方面預防性規定,包括:建立健全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預警體系和機制;建立江河流域生態流量和湖泊、水庫、地下水合理水位保障制度;增加規劃環評規定,與建設項目環評協調發揮好空間和行業準入作用;建立重汙染企業退出機制。

此外,修訂草案還增加了體現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要求;制定有毒有害水汙染物名錄,加強風險防範;借鑒《大氣汙染防治法》,在部分產品質量標準中明確水環境保護要求;在地下水保護、良好水體保護方面進一步落實保護優先原則。

環保部介紹,修訂草案理順和協調了水汙染防治監管制度體系。圍繞排汙許可、總量、環評、監測、監察等多項制度的系統設計和有機銜接,主要做了三方面修改:推行排汙許可制並確立其核心地位。明確了排汙許可對象和許可證內容的確定依據。同時,簡化行政審批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刪除排汙申報登記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制度。根據水環境質量改善需要,完善水汙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控制作為水環境質量改善的重要手段,加強其與水環境質量目標的銜接。建立科學、規範的水環境質量監測制度和水汙染物排放監測制度。統一水環境監測的網絡、規範、數據共享、質量評價、信息公開等規定。

環保部介紹,修訂草案堅持以水環境質量改善核心,建立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體系,包括實行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基於以往研究實踐成果,國家建立流域-生態功能控制區-水環境控制單元三級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體系。完善水汙染防治規劃體系,明確國家水汙染防治總體規劃、流域和區域水汙染防治規劃的功能定位,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水環境質量目標;編制地下水汙染防治規劃和重點行業或領域水汙染防治專項規劃。

修訂草案還創新了水汙染物排放標準體系。根據地方水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和地方經濟、技術條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制定基於技術經濟評估和基於水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的兩類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完善目標評價考核規定,增加了評價考核、限期達標、區域限批、環保督察和離任審計等要求。

針對落實各方責任,修訂草案還提出落實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借鑒《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和地方立法經驗,將對水環境質量負責的政府層級拓展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大水環境質量目標考核評估和追責力度,實施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明確了排汙單位主體責任,要求其按證排汙、依法開展自行監測記錄、定期執行報告、公開相關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水汙染,並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修訂草案明確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加強水汙染防治,包括補齊義務性規定的責任條款、加大違法處罰力度、調整不合理懲處措施等規定。增加綠色信貸、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水生態環境補償等經濟手段規定。落實《環境保護法》中公眾參與的權利。運用司法手段,重點解決水汙染損害賠償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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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機動車汙染占比大 防治有失控因素

“天不高,氣不爽”。面對再度襲來的重汙染天氣,3日下午,環境保護部大氣環境管理司司長劉炳江表示,“重汙染天氣的頻次可能會多,但汙染強度不會達到去年爆表的程度。”

但他同時表示,“如果極端天氣比去年還極端,那就沒辦法了。”

環境保護部大氣環境管理司司長劉炳江。攝影/章軻

進入10月份以來,受逆溫層、靜穩天氣等不利氣象因素影響,京津冀地區累計已出現3次空氣重汙染過程,影響範圍主要包括京津冀中南部、山東西部和河南北部。

在當日環保部召開的重汙染天氣應急督查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高架源”自動監控超標情況通報會上,劉炳江介紹,機動車汙染物排放量逐年增長,2015年排放量達到4532.2萬噸,已成為大氣汙染的重要來源。北京市機動車源汙染物占本地排放源的31.1%,在重汙染天氣期間的貢獻率甚至會超過50%。

“北京目前機動車總量達到565萬輛,監測數據顯示,高排放車輛占總量的10%,約50萬輛。在北京,所有的氮氧化物中,機動車占56%。”劉炳江說,機動車不僅自身排放,還擾動路上的塵。此外,每天北京有30萬輛大貨車在路上行駛,20萬輛是北京的,10萬輛是外地車。一輛大貨車排放的汙染物相當於200多輛私家車排放的汙染物。

劉炳江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我不太認同機動車汙染失控的說法”,從年檢的情況看,私家車達標比例是非常高的。

劉炳江也承認,“機動車汙染防控有幾個方面是失控的”。一是重型載貨車總量大,今年10月份銷售量同比增加49%,而且生產企業特別多。重型載貨車用油質量差,排放量大;二是對於黃標車,有些地區的淘汰率還不高,一些城市本應就地銷號的黃標車,轉為外地車繼續上路行駛。

劉炳江表示,下一步,環保部將構建機動車環保監管制度體系。依法實施新生產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制度,建立環保達標監督檢查、環境保護召回制度。同時加快制修訂標準,加強對新生產機動車的監督。加快國六排放標準制定發布進程,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提前實施,強化新生產機動車環保一致性檢查。

對於如何降低在用機動車排放水平的問題,劉炳江表示,環保部將加快推進國家、省、市三級機動車排汙監控平臺聯網,加強對重型柴油車等高排放車輛的監督管理,推進黃標車、老舊機動車加速淘汰,堅決完成國務院確定的淘汰380萬輛黃標車和老舊車任務。配合有關部門加快制定發布國六油品標準,推進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用燃料油並軌。2017年1月1日起全國供應國五標準車用汽、柴油。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攝影/章軻

通報會上,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為有效應對空氣重汙染過程,環保部已累計派出22個督查組,對北京、天津、石家莊、廊坊、保定、唐山、邯鄲、邢臺、衡水、濟南等城市開展了督查。

田為勇介紹,督查發現,部分高架源企業仍在超標排放汙染物,部分城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未落實,個別“土小”企業群環境問題突出。

截至目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廊坊、保定、衡水、滄州、唐山、石家莊、山東省德州、聊城等城市已經發布黃色預警,啟動了重汙染天氣三級響應;河北省邢臺巿發布橙色預警,啟動了重汙染天氣二級響應。

田為勇介紹,現場督查發現,河北省遷安市政府對企業提出的應急減排措施不合理,在啟動應急響應後,部分企業未采取任何實際減排行動;對企業應急響應措施督導力度不夠,檢查內容流於形式,無法促進企業實際減排。遷安寶利源煉焦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汙染物減排,無法達到河北省應急預案要求的減排比例,企業內部無應急響應流程記錄。

此外,督查還發現,唐山新興隆鋼鐵有限公司高爐爐頂排放黑煙;津西鋼鐵高爐附近無組織排放問題明顯;唐山東海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高爐爐頂排放黑煙;遷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一座焦爐爐頂荒煤氣放散,無組織排放明顯,另外一座焦爐爐頂黑煙無組織排放明顯;建龍簡舟鋼鐵公司焦耐廠出焦過程無組織排放嚴重;唐山松汀鋼鐵有限公司廠區物料堆場防風抑塵網破損嚴重;灤南縣一家廢舊塑料加工企業無汙染治理設施,車間大量焚燒塑料制品,濃煙滾滾,異味彌漫;灤南縣宋道口鎮唐港線、樂亭縣龐各莊鄉唐港高速路北等道路沿途發現垃圾焚燒現象;樂亭縣寧莊唐港線、樂亭縣王灘鎮遠大物流東側道路揚塵嚴重。

田為勇表示,針對上述問題,環保部已責成河北省環保廳和相關城市政府進一步調查,依法嚴肅處理,盡快落實整改要求。

11月3日,環保部重汙染天氣應急督查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高架源”自動監控超標情況通報會。攝影/章軻

就10月份京津冀“高架源”超標情況,田為勇介紹,今年10月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高架源”企業大氣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控數據異常、涉嫌超標的共有10家,涉及唐山、衡水、邯鄲、濟南、德州、聊城6個城市。環保部將責成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組織實地查證,對超標排放汙染物的依法高限處罰並向社會公開處罰結果。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弄虛作假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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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次 河北發出大氣汙染防治調度令限制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獲悉,經河北省政府授權,該省大氣辦對河北省汙染傳輸通道城市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及定州、辛集市下達了1號大氣汙染防治調度令。

該省環保廳稱,河北是全國第一個在大氣汙染防治上實施調度令制度的省份。此舉旨在進一步落實大氣汙染防治管理職責,以強化汙染減排和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有效降低區域性大氣汙染傳輸的影響。

1號調度令提出,對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及定州、辛集市的水泥、鑄造、鋼鐵、火電、焦化等重點行業和燃煤鍋爐實施生產調控措施。

其中,水泥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且達標排放的企業外,其他企業於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一律錯峰停產。

鑄造行業中,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鑄造企業準入公告的企業,原則上於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錯峰停產,其他企業於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錯峰停產。鋼鐵、火電、焦化等行業和燃煤鍋爐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

1號調度令提出,各相關市要認真組織有關企業提前制定實施生產調控方案,確保按期落實調控要求,並確保設備和電網運行安全,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級工信、環境監察部門對上述行業落實生產調控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業嚴格處罰,並追究相關責任。

據介紹,調度令經省政府授權,由省大氣辦作出並下達,在7個方面對各市、縣(市、區)政府或省政府負有大氣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職責進行調度:

對完成大氣汙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進度滯後,或預期很難完成年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的城市,根據汙染源解析結果和研判,對其區域內相關工業企業減排、城市揚塵治理、機動車限行、面源汙染防治等重點工作進行調度。

在采暖期間和不利氣象因素條件下,對采取應急響應後效果不明顯、AQI(空氣質量指數)居高不下的地方,調度區域內高汙染、高排放行業企業有效實施大氣汙染物減排措施。

發生區域性重汙染過程,且具有明顯區域傳輸特征時,有針對性地調度傳輸通道城市(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及定州、辛集市)共同實施大氣汙染物減排措施。

京津冀及其周邊城市舉辦重大活動期間,為保障舉辦地空氣質量,調度本轄區內周邊區域共同實施大氣汙染物減排措施。

對環境汙染問題突出、各地整治效果不明顯以及對大氣環境質量影響程度較大的行業進行調度。

對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督導檢查中發現和交辦的突出環境問題,以及群眾反映強烈、舉報集中、久拖不決的環境問題進行調度。

經研究,對其他涉及大氣汙染防治確有必要調度的重大事項進行調度。

河北省提出,對於無正當理由且未按照調度令要求進行整改的,經省政府授權,由省大氣辦派出調查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視具體情節,追究各級各相關部門履職責任和企業的治汙主體責任。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政府和省政府負有大氣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落實調度令的情況,將納入對各地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政績考核。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石家莊市已決定今冬明春采暖期間實行機動車輪流常態限行,兩個車牌尾號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7:00-20:00;周六、周日及節假日不限號。

石家莊規定,對進入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含外埠號牌車輛和臨時號牌車輛),實施機動車牌尾號工作日每天限行兩個號的交通管理措施。為方便市民出行,每天具體限行尾號與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別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號為英文字母或漢字的以最後一位數字為準。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號輪換時石家莊市同步輪換。啟動大氣汙染防治應急響應時,執行相應限號措施。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機動車有:公共汽車、巡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經公安交管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以及持公安部門核發《班車通行證》的通勤班車;執行任務的警用車、執法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郵政專用車輛、持公安交管部門核發《搶修通行證》的搶險車;純電動9座以下載客汽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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