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幾年科技發展及其在金融領域的運用深化,金融創新、金融混業經營趨勢加快,這其中也出現了多種問題和糾紛,一些惡性事件導致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受損。中國人民銀行參事、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盛松成對此表示,在醞釀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中,金融消費者保護將成為重要內容之一。
盛松成並稱,對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最根本的支柱”是金融法制,金融法制也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基石。
從國外情況來看,英美等國家的金融市場高度發達和金融審判的專業性分不開,其均有一套獨立的金融審判機制。例如英國設置了金融服務和市場法庭,美國設置了行政法官辦公室,通過國會立法的方式授權,按照商業化的原則進行審判。
在近日由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上海市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等聯合舉辦的一場金融消費者保護論壇上,各路專家也對這一話題發表了論述。
上海高級法院金融庭庭長楊路表示,一個國家的發達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和對弱勢群體的保護程度成正比的,在目前金融市場規則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金融消費者的弱勢群體特征十分明顯。法制環境是國際金融中心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目前問題是,在不少金融案件的審理當中,碰到的難題是沒規則,所以在談規則話語權時候,首先要解決規則問題,然後再去讓社會公眾認同這些規則。
因此,楊路認為應確立有利於保護金融消費者合理權益的規則,而金融法院的成立在相當程度上能夠解決這一問題。他並稱,金融審判作為高度專業化的領域,其集約化、集中審理也十分有必要;而集中集約化的金融審理有利於大量經驗的積累和總結,反過來又將形成一些比較有效的市場規則和法律制度規則。
從上海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角度來看,盛松成稱,如果能在上海設立一個具有全國輻射效應的金融法院,能更有效地促進金融消費者保護,符合金融司法體制改革與中國經濟轉型的需要和方向,同時也能為未來全國的金融法制改革邁出第一步積累經驗。
再從上海建立金融法院的背景來分析,上海法制辦副主任羅培新認為,上海適合建立金融法院有兩大背景,從地方上看,上海一直保持著改革開放當中做排頭兵和先行者的願景,希望能夠做制度創新的先行者;從國家層面看,從十八屆四中全會到現在以及將來,依法治國、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法治政府都是一項重要的戰略任務。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認為,金融審判非常專業,因此對專業人才的要求特別高。而上海在這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地緣優勢。以光大烏龍指案例為例,這個案子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其做的二審,無論是庭審記錄還是裁判結果,上海在這方面的專業性得到了各方肯定。
2012年最高法曾頒布《關於人民法院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構建專業審判機制,拓展金融糾紛資源”,北京、上海、山西、陜西、浙江等省市陸續開始設立金融法庭。
而在當日論壇上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課題組發布的《中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報告2016》也認為,設立金融法院是關系國家整體金融戰略的重要內容之一,需要從依法治國、對外開放、經濟轉型的高度予以重視。
金融審判具有高度的專業性、特殊性、系統性和外部性,上海市政府於2014年陸續頒布《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2014-2015年重點工作安排》、《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明確提出建設金融法院、推動金融建設的主張。
不過,設立金融法院並非一蹴而就。上述報告指出,當前的爭議主要集中在“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金融法院體制和機制”,具體包括金融法院的設立授權問題、具體機構模式、司法管轄範圍、審判機制問題,金融法院應該采取大民法的審判機制還是獨立的金融審判機制,以及金融領域的非訴訟司法機制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