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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陳文輝:保險公司繞開監管虛假增資是犯罪

12月3日,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第七屆財新峰會”上作出講話,以下為講話全文。

很高興能夠來參加一年一度的財新峰會,確實是個思想的盛宴。今天我講的就是本次論壇的主題“金融創新與監管”。我認為,金融創新與監管永遠是一對矛盾,需要加以平衡。一方面,創新能夠帶來金融市場的繁榮,也可能帶來風險;另一方面,如果強化金融監管,出臺管制措施,又可能對金融市場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使其失去活力。比如,最近有媒體報道在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後,將在強化金融監管方面有所動作,歐洲的金融業高管們聽到這個消息後很振奮,覺得好機會來了。因此,我認為金融創新與監管需要認真加以平衡。

第一,保險業“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市場化改革激發了市場活力,為金融創新創造了巨大空間。

就保險業而言,近年來我們努力為保險創新創造良好環境,一直在進行“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市場化改革。主要包括保險產品定價機制改革、保險資金運用機制改革、市場準入退出機制改革和行業平臺建設等方面。經過幾年時間的努力,這些改革措施有效激發了保險市場活力,為保險創新創造了巨大空間,取得了良好效果。當然在此過程中也難免帶來一些新的問題,需要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認真面對,妥善解決。

所以我講第一點主要是為了說明,我們確確實實為保險創新創造了巨大的空間,創新確確實實帶來了保險市場的活力。

第二,以“償二代”為標準的新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實施,為“管住後端”,平衡好保險創新和監管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放開前端”帶來了保險市場的活力;“管住後端”則主要通過實施“償二代”,明確以風險為導向並強化資本約束,來保證創新在合理軌道運行。比如,我們堅持“保險姓保”的基本思路,對於高現價短期型保險產品,提高其資本占用;又如,為了促使保險機構能夠更加審慎地開展保險資金投資,我們在“償二代”中對各類投資資產采用了差異化的風險因子,如果保險資金投資於國債,那麽它需要提取的市場風險最低資本要求非常低,而如果投資於上市公司股權,其風險因子在0.31-0.48之間,這意味著持有100元的股票,公司要準備31元至48元的資本金,這個要求大大高於投資國債的資本要求;如果保險公司進行更高風險的投資,那麽對它的資本要求還會大幅度提高,這樣保險公司可能會得不償失。

所以我講的第二點是為了強調,“償二代”的實施為平衡保險創新和監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過今年“償二代”正式實施的情況來看,這個效果日益顯現。

第三,我們在實施“償二代”的過程中,一方面進一步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嚴防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也針對行業出現的一些問題對癥下藥,積極解決。

首先,“償二代”三支柱中,第二支柱是定性監管要求,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即SARMRA,是其中的重要內容。今年年保監會部署開展了這項工作,對各家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進行了逐一評估,發現部分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存在較大缺陷,亟需改進和提升。保險公司本身是管理風險的,風險管理理應是其核心競爭力,但事實上有些公司在這方面的實際能力與這個要求還有很大差距。上周我在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第二屆會員大會上講話時也提到,作為保險行業,風險管理應當是核心競爭力,但是有相當一部分保險機構的同誌跟我說,他現在工作的主要目標是提高公司的資產管理水平。也就是說,有的公司把自身能不能可持續經營,能不能盈利,更多地寄希望於資產管理。我認為這種觀點是不對的,因為保險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風險管理,並不是說資產管理不重要,它也很重要,但是不應該把它作為保險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也很難指望一個保險公司,資產管理能力可以比其他專業的資產管理機構還要強。所以在償付能力監管過程中,如何進一步促進保險公司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是我們下一步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其次,我們在實施“償二代”的監管過程中發現,怎麽樣使行業樹立審慎經營的理念,確保資產估值科學合理很重要。“償二代”要求,保險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必須超過10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必須超過50%,充足率越高,說明保險公司用於抵禦各種風險的儲備越充分。在償付能力充足率的計算公式中,分母是要求資本,分子是實際資本,實際資本等於認可資產減去認可負債。多數情況下,由於我們有比較成熟的精算技術,可以保證認可負債計量的合理性。現在我比較擔心的是認可資產這一塊。我給大家講個故事,有家國際知名的保險公司在香港維多利亞海灣有一幢大樓,它的首席投資官告訴我,這幢大樓的年租金以及可出售價格都很高,但在他們公司的會計賬面價值是零,因為經過多年折舊,賬面價值已經折完了。說這個故事是什麽意思呢?償付能力監管的認可資產就碰到這樣的問題,如果保險公司投資於非標資產,因為沒有公開市場,所以不存在可靠的公允價值,比如一些房地產項目的真實價值究竟如何?有可能以1個億買入,但通過評估,賬面價值就變成了10個億。因此如何科學、公允地確定這類資產的認可價值就是一個難題。再比如,對於上市股票資產,雖然存在公允價值,但是在經濟或股市存在較大泡沫時期,盡管“償二代”也考慮了逆周期監管的因素,但如何科學確定其價值,如何實現宏觀審慎監管,仍是我們在進行償付能力監管時需要繼續思考和探索的問題。歸根到底,推動行業建立審慎經營的理念,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再次,我經常引用二戰時期馬奇諾防線的事例,法國人理想中固若金湯的防線卻沒能擋住德國人,因為德國人繞過去了,現在償付能力監管也可能碰到類似的問題。隨著一家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不斷增長,往往需要更多資本,因為做多大業務就需要多大本錢。但是作為金融機構又具有特殊性,它不像工業企業、貿易企業,資本基本上用於發工資、買廠房、買原材料,資本如果不足問題馬上就會暴露,金融企業的資本是用於吸收可能出現的風險,因此如果風險暫時沒有暴露,現金流不出現問題,暫時可以不動用資本金。另一方面,作為金融機構是經營信用的,它可以僅憑開一張單子,如銀行的存單、保險公司的保單,就把錢收進來。因此,如果監管部門要求一家保險公司增資,而他用於增加償付能力的資本卻不是股東的真金白銀,而是從利用保險公司自身的資金,通過複雜的金融產品和資產管理計劃等途徑進行自我註資、虛假增資,那麽償付能力監管、資本約束可能就會成為保險行業的馬奇諾防線,被人家繞過去。這是個很大的問題,對公司的資本要求計算得再好、再漂亮、再精準,一旦被繞過也會失效。我們對這個問題有一定擔心,下一步要更多地通過完善公司治理來解決。

所以我講的第三點,主要是關於在進一步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嚴守系統性風險底線方面遇到的一些挑戰,以及我們下一步可能要做的工作。我就簡單的說這些,謝謝大家!

答問部分:

張繼偉:謝謝陳主席!陳主席剛才提到了非常關鍵的問題,金融機構的馬奇諾防線有時候會被繞過去、被突破,我們都知道,這是所謂“監管套利”的問題。我想請問一下陳主席,對於監管套利問題我們現在有沒有一些系統性的想法,如何做來解決相應的問題。

陳文輝:我個人理解這不是監管套利的問題,監管套利是指利用幾個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監管政策不同而進行的套利行為。我剛才講的這種現象,是虛假出資、虛假增資,嚴格來說就是一種犯罪。當然,關鍵是能不能及時發現,能不能切實有效監管。關於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前面已經提到,一定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對股東進行有效制約,不能由某一家股東或者控股人實際控制,為所欲為。我覺得這是最重要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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