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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被控受賄4002萬 當庭認罪悔罪

11月30日據廈門中級法院官微消息,2016年11月30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受賄一案。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2000年7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周本順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南省邵陽市委書記,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秘書長,中央綜治委副主任、委員,中共河北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湖南同力置業有限公司、湖南鐵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銀行貸款、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3年至2015年初,周本順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段雁秋、其子周靖非法收受上述8家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02萬余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周本順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周本順對起訴指控的受賄事實無異議,並當庭認罪悔罪。全國、福建省、廈門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周本順簡歷:

周本順,男,漢族,1953年2月生,湖南漵浦人,1971年9月入黨,1975年12月參加工作,武漢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管理學博士學位,經濟師。曾任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2016年10月,因涉嫌受賄案,被提起公訴。

1972.04--1975.12長春地質學院石油物探專業學習

1975.12--1982.10湖南省地質學校教師、黨委秘書、團委副書記

1982.10--1984.12湖南省地礦局副科級幹部

1984.12--1992.07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科級研究員、副處級研究員、副處長、處長(其間:1991.09--1992.01在湖南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2.07--1994.04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廳級研究員

1994.04--1994.10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4.10--1995.08湖南省邵陽市委副書記

1995.08--2000.11湖南省邵陽市委書記(1993.09--1996.01在湖南大學商學院管理工程專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2000.11--2001.11湖南省公安廳廳長

2001.11--2003.11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省公安廳廳長(1999.09--2003.06在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3.11--2008.03中央政法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2004.01),中央新疆工作協調小組成員(2004.03)(其間:2005.11--2006.11在武漢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2006.03-2006.07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8.03--2010.05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協調小組成員(2008.07免),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2008.06)

2010.05--2011.08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2011.08--2013.03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中央新疆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2013.03--2014.01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4.01--2014.03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4.03--2015.07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共十五大代表,第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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