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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處理完地方債風險 地方主要領導不得被重用提拔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下稱《預案》),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做出總體部署和系統性安排。

根據《預案》,省級政府應當將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納入政績考核範圍。對實施財政重整的市縣政府,屬於在本屆政府任期內舉借債務形成風險事件的,在終止應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領導同誌不得重用或提拔;屬於已經離任的政府領導責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地方債務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出臺《預案》是落實預算法規定,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有力舉措,也是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關鍵政策儲備,對於落實好積極財政政策、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行為、依法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預期、充分發揮政府規範舉債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分級應急處置

2016年,經全國人大批準,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1.18萬億元。截至9月底,全國地方已經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11347億元,占全年新增限額的96.2%,全國地方累計完成發行置換債券7.2萬億元。

上述負責人表示,當前地方政府債務領域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局部地區償債能力有所弱化、個別地區風險超過警戒線、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存在不規範現象,等等。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稅收研究中心主任楊誌勇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是一種未雨綢繆的制度建設,地方債風險目前總體可控,但是國內外經濟形勢很複雜,風險依然存在,地方經濟增長和財政收入壓力都很大。建立應急處置預案可以更好地規範政府舉債行為,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評估和預警。

楊誌勇表示,地方債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是正常的債務管理所需要的。這里主要是技術問題,需要將各種相關指標之間的關系厘清,以及時報送預警信息。

《預案》明確,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堅持分級負責、及時應對、依法處置的原則,加強組織指揮體系建設,明確主管部門職責,健全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做到風險“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按照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和程度等情況,合理劃分I-IV級風險事件級別,相應實行分級相應和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實施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並加強風險事件應對保障措施,及時做好應急處置記錄及總結。

當發生最高級別即Ⅳ級債務風險事件時,市縣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或債務應急領導小組認為確有必要時,可以啟動財政重整計劃。市縣政府年度一般債務付息支出超過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的,或者專項債務付息支出超過當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0%的,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或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必須啟動財政重整計劃。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8月31日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作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時表示,今年以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速度加快。下一步,將有效管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完善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的監督,強化對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的查處和問責,加快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升級。

風險處置納入政績考核

地方政府性債務包括地方政府債券和非政府債券形勢的存量政府債務,以及清理甄別認定的存量或有債務。

《預案》提出,區分不同債務類型實施分類處置措施,對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對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債務人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的,必須置換成政府債券,地方政府承擔償還責任;債務人為企事業單位等的,經地方政府、債權人、債務人協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分類處理,在規定的期限內置換為地方政府債券,保障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對存量或有債務,依法不屬於政府債務,涉及地方政府及部門出具無效擔保合同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及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地方政府視情況實施救助,但保留對債務人的追償權。

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是一大亮點,《預案》明確,依據預算法、銀行業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等有關政策規定,針對不同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適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地方政府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問責和追究法律責任,銀監部門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責任人依法追責。

省級政府應當將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納入政績考核範圍。對實施財政重整的市縣政府,視債務風險事件形成原因和時間等情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屬於在本屆政府任期內舉借債務形成風險事件的,在終止應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領導同誌不得重用或提拔;屬於已經離任的政府領導責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

《預案》要求,省級政府對本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總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切實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除了設立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完善地方債務管理制度更為重要。此外,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地方債問題,還是需要經濟增長。當經濟能夠維持在中高速增長的水平上,地方財政收入穩步增長,地方債風險可以有效地減少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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