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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轉公司放寬四板企業轉新三板條件 “綠色通道”非必要

四板掛牌企業到新三板的“轉板”通道從制度層面正在被逐漸打通,場內市場與場外市場的正進入良性互動階段。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多家券商機構獲悉,11月9日上午,全國股轉公司掛牌業務部更新窗口指導,放寬四板掛牌企業轉到新三板的條件,之前區域性股權市場需要通過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即經過“綠色通道”驗收,而今這不再是其“轉板”的必要條件。

據悉,股轉公司對於“曾在區域股權交易場所進行掛牌”的新三板擬掛牌公司,根據是否進行過“融資和股權轉讓”分為兩類,未進行融資及股權轉讓的,按照“區域停牌、股轉申請、區域摘牌、股轉掛牌”的流程進行;有過融資和轉讓的,應嚴格遵守國發(2011)38號文在報告期內不得存在突破“三非”的情形。

所謂“三非”情形包括,第一,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第二,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少於5個交易日;第三,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超過 200人。

今年8月,股轉公司掛牌部曾在窗口指導時要求,從區域性股權交易所轉到新三板的企業,要求原地方交易所通過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驗收,同時企業必須滿足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交易期為T+5等條件。

在新的指導中,原地方交易所通過驗收不再是必要條件。一家券商新三板業務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這是更合理了,以前因為部分市場的企業不合格就導致對這些市場做一刀切的判斷,不受理來自這些市場的企業。其實不管市場合不合格,企業合格就可以了。市場沒有經過驗收並不能做出企業違法違規的判斷。”

由於天津股權交易所沒有經過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驗收,因此曾在天津股權交易所掛牌的企業一度不受到股轉公司歡迎。

值得關註的是,盡管監管層多次提及四板轉到新三板的轉板機制,但是目前,四板企業到新三板掛牌仍需要走先摘牌後掛牌的流程。

一位券商人士告訴記者,除非區域股權市場和股轉公司進行戰略合作,否則不會開設綠色通道。此次股轉公司在轉掛牌流程上也有所放寬,允許四板企業不摘牌先申請,待新三板掛牌成功後從地方交易所摘牌。

2014年1月,山東省金融辦與股轉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確定雙方共同建立齊魯股權交易中心和全國股轉系統的有機對接機制。隨後齊魯股權交易中心在2014年10月份及2015年2月份舉行了兩次企業集中轉板。

前述券商新三板負責人指出,“建立四板到三板轉板機制的前提是存在大量的企業需求,目前來看這種企業數量很少,完全沒有必要建立轉板機制。而且現在掛牌趨嚴,直接轉不太可能。地方交易所掛牌公司從法規上不屬於公眾公司,中介機構出具的報告也不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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