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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領導幹部幹預紀律審查13種行為將被追究責任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0711

(新華社/圖)

為維護紀律審查工作的嚴肅性,西藏自治區研究出臺《關於領導幹部幹預紀律審查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嚴防領導幹部幹預紀律審查、插手案件處理,確保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開展執紀審查工作。

《辦法》列出兩類13種違紀行為。非紀檢監察領導幹部幹預紀律審查的8種違紀行為:在信訪舉報、線索處置、執紀審查、執紀審理、監督檢查等環節為審查對象請托說情;要求執紀審查人員或執紀審查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審查對象或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人的;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員為審查對象打招呼的;為了地方利益、部門利益或個人利益,以聽取匯報、開會、發文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的;以非正當途徑和方式打聽特定人員問題線索、線索處置、執紀審查、工作進展、事實認定、定性處理、審議討論以及其他尚未公開信息的;利用職權或私人關系要求給予審查對象特殊關照,為其開脫責任,袒護、包庇其錯誤或故意拖案、壓案不辦的;以威脅、恐嚇等方式幹擾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其他違紀違法幹預妨礙紀律審查工作的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及紀檢監察幹部5種違紀行為:違規執行領導幹部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有礙紀律審查的要求;對個人收到的舉報、控告、申訴等來信來件,不按規定和程序轉交職能部門辦理,而是越過職能部門在來信來件上提出傾向性意見;越權過問、幹預正在辦理的案件;違反規定為審查對象傳遞信息或打探案情;為審查對象說情、打招呼。

按照《領導幹部幹預紀律審查、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登記表》內容,詳細記錄幹預紀律審查工作領導幹部的姓名,所在單位及職務,幹預插手的案件、時間、方式、內容、結果等11項信息。同時,對領導幹部幹預紀律審查、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批示、函文、記錄等相關材料隨案入卷,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明確七種處置方式:把幹預紀律審查、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作為考核幹部是否遵守紀律、廉潔自律的重要依據;對幹預紀律審查、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在一定範圍內通報,並視情向社會公開;對幹預紀律審查、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未造成後果及惡劣影響的,對其誡勉談話,並建議組織部門在職務晉升或調整到重要部門、重要崗位時慎重使用;對造成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依紀依規給予紀律處分;對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工作人員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幹預紀律審查、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行為,受法律和組織保護,但不記錄、不如實記錄或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視情予以通報批評、警告,兩次(含)以上不按規定記錄、報告的依紀依規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按規定記錄、報告的,追究主管領導責任。(西藏自治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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