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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CDS 3億元試水交易 參與主體待擴充

中國信用違約互換(CDS)終於落地。

根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11月1日公告,該協會金融衍生品專業委員會10月31日審議通過14家機構備案成為信用風險緩釋工具(CRM)核心交易商。

同時,包括工農中建交五大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浙商銀行、上海銀行、中債信用增進等10家機構開展了15筆信用違約互換交易,名義本金總計3億元,交易期限一年至兩年不等。

CDS相當於對債權人所擁有債權的一種保險。CDS的買方定期向賣方支付一定的費用,賣方則承諾在合約期間,若所指定資產出現信用事件時,會向買方賠付相應的損失。

今年以來,大型企業信用違約事件頻發,金融機構以及投資者對信用風險衍生工具的需求開始加大。9月,交易商協會連發6份有關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指引文件,為CDS的落地做了相關政策指引。

“中國版CDS的預期市場空間將非常廣闊。”東方金誠金融業務部總經理徐承遠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在債券市場違約不斷增多的情況下,CDS的推出恰逢其時。CDS在結構上比其他場外金融衍生品的標準化程度高許多,這一優勢大大提高了對沖、結算、軋差、貨幣化等多種操作的效率,增加了市場的流動性和透明度。

首批3億元試水

交易商協會對首批交易的CDS的交易價格、參考實體具體情況並沒有做更詳細的披露。僅披露,交易參考實體涉及石油天然氣、電力、水務、煤炭、電信、食品、航空等行業。

從行業分布上來看,除食品行業外,其余行業主要為壟斷行業,徐承遠稱,此次CDS交易參考實體的市場競爭地位很強,主體級別可能均為AAA,交易的標的資產違約風險應該極低。

“可以看出信用違約互換標的主體有較強的多樣性,未來參與進來的標的主體將會更多,不會僅局限於大中型央企、國企,另一方面,參與交易的機構也會擴容,預計未來信用違約市場化雙向定價體系將會進一步完善。”中信證券研究部總監、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明明對《第一財經日報》分析稱。

首批CDS交易規模僅3億元,較此前CRM試點的規模要小。根據數據統計,截至2012年底,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MA)規模已經達到40.4億元,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規模為7.4億元。2010年試點的CRM 被認為是“簡化版+監管加強版”的CDS,不過由於種種原因在試點兩年後處於停滯狀態。

“從交易的特征來看,此次CDS的交易期限以短期為主,交易金額小於2010年CRMA試點時的金額,且交易參考實體的信用質量很高,試水性質較為明顯。” 徐承遠稱。

東方金誠認為,首批CDS試點交易更多的意義在於演練CDS相關規則的操作交易流程,發現其中的問題予以改進,為今後的推廣夯實基礎。

某券商固收部負責人則對《第一財經日報》分析稱,當前信用債的利差非常低,如3A級一年期中票現在的利率為3%,一年期資金價格在2.6%左右,兩者僅有30個點的價差。信用債利差幾乎是歷史最低水平,而另外一方面信用環境不斷惡化,信用利差與真實信用環境存在錯位。因此,他表示,當前推CDS是為了試水,並不是真正市場化的交易。

交易主體待擴充

從交易商協會提供的信息來看,10家參與首批CDS的機構中,僅中債信用增進一家為專業信用增進公司,其他全部為商業銀行。

“現在要提升資本充足率和信用風險緩釋的機構會有需求,有動力購買保護的只有商業銀行。”上述券商固收部負責人表示,未來交易主體還需要進一步擴充。

根據市場需求,商業銀行為了轉移信貸風險、降低風險資產權重、提高資本充足率、改善風險管理等,會成為CDS的主要買方。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出於風險管理、風險服務以及投機交易的需求,會成為主要賣方。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等則出於投機、套利等需求,買方、賣方兩方面都參與。

徐承遠也表示,但從國際發展歷程來看,在信用衍生產品發展初期,商業銀行是最主要的參與者,此後隨著保險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和非金融企業等具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參與程度不斷提高,信用衍生產品市場逐步發展,信用風險分散的功能才得以更好的發揮。

本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外資行也在積極推進參與CDS交易。前述券商固收部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因為授信有限,外資行可能會是比較大的購買方,未來市場也會引進外資行做買方、賣方,外資行在這方面經驗相對充足。

除了參與主體需要進一步豐富,CDS如何定價也是市場關註的問題。

“我國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推出至今,困擾市場的一個因素是信用風險定價機制薄弱。”徐承遠表示,CDS設計過程中引入信用評級,充分揭示信用風險,提供違約率和違約損失率數據,有利於定價的準確性及產品的標準化,有利於提高CDS的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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