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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稅收法定 煙葉稅立法打頭炮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終於邁出重要一步。

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總共14條意見內容將取代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煙葉稅是現行15個稅收條例中首個啟動立法的稅種。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煙葉稅法與此前的條例內容基本相同,此次立法主要是為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而之所以首先從煙葉稅開始啟動立法,是因為立法難度小,條件成熟。

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應由法律的形式來規範,而非當前的部門行政法規,目前中國18個稅種中有15個稅種由暫行條例形式來征收。去年3月,黨中央審議通過了《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要求對現行15稅收條例修改上升為法律或者廢止的時間作出了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曾表示,將力爭在2020年前完成,將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或者廢止。

除了煙葉稅法外,船舶噸稅法、資源稅法和新開征的房地產稅法等列入了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或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

煙葉稅平移上升為法律

在稅收法定原則下,由於煙葉稅無需進行大的制度調整,且制定法律條件成熟,因此成為當前15個施行稅收條例稅種中,首個上升法律的稅種。

對煙葉征稅原屬於對農業特產征收農業稅,2006年農業稅取消後,為了延續國家對煙草實行“寓禁於征”,當年4月國務院出臺了《煙葉稅暫行條例》,規定煙葉稅由煙草公司在收購煙葉時按煙葉收購金額(包括收購價款和價外補貼)的20%繳納。

此次《征求意見稿》與此前暫行條例內容並無太大變化,首要基本原則就是平穩過渡,在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平移上升為法律。

根據《征求意見稿》,煙葉稅的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煙草公司等),征稅對象為煙葉(包括晾曬煙葉、烤煙葉),計稅依據和稅率也延續了現行規定,即納稅人收購煙葉支付的價款總額和20%稅率。

與現行煙葉稅法稍許變化的是,《征求意見稿》修改了價外補貼統一按收購價款的10%計算的現行規定,改為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納稅人給予煙葉生產銷售者的實際補貼金額核定價外補貼折算成收購價款的比例。

財政部解釋,煙葉稅作為地方稅種,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核定具體折算比例,有利於更好地平衡地區間差異和地方利益訴求,使稅制更加科學合理。

另外,煙葉稅在納稅期限、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等方面有微調。

財政部稱,制定煙葉稅法,是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迫切要求和重要體現,有利於進一步完善煙葉稅法律制度,增強其科學性、穩定性和權威性,有利於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現代財政制度,有利於深化改革開放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船舶噸稅、資源稅等接力

煙葉稅立法為當前稅收條例上升法律拉開了序幕。

目前,現行的18個稅種中,除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由法律規定征收外,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煙葉稅、船舶噸稅、關稅等15個稅種由國務院制定的有關暫行條例規定征收。

為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計劃在2020年前將現行稅收條例上升為法律或廢止。

去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將不再出臺新的稅收條例,並將配合稅制改革進程,適時將相關稅收條例上升為法律,並相應廢止有關稅收條例。對其他不涉及稅制改革的稅種,可根據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和實際需要,按照積極、穩妥、有序、先易後難的原則,將相關稅收條例逐步上升為法律。

除了煙葉稅法外,今年還有哪些稅種可能啟動立法程序?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船舶噸稅法、新開征的房地產稅法、稅收征管法為立法預備項目。

另外,環保稅已經於今年8月底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根據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資源稅法、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被列入研究項目。

此外,根據2015年6月披露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環保稅法、增值稅法、資源稅法、房地產稅稅法、關稅法、船舶噸稅法、耕地占用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被列入。

根據上述立法計劃,在現有的15個稅收條例中,下一步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增值稅法、資源稅法、關稅法、耕地占用稅法等將率先啟動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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