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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1781萬,山西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長白雲獲刑12年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2016年10月19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長白雲受賄案,對被告人白雲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白雲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雲先後利用擔任呂梁地委副書記、呂梁市委副書記、陽泉市委副書記、陽泉市人民政府市長、陽泉市委書記、山西省委常委、統戰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改制、承攬工程、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1.83015萬元。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白雲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4年8月29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山西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白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白雲簡歷

白雲,女,漢族,1960年12月生,山西五臺人。197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2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學碩士學位。

1976.12--1979.05國防科委廿基地通訊總站衛生隊衛生員;

1979.05--1984.09雁北軍分區後勤部衛生科衛生員、護士;

1984.09--1986.05朔縣縣委宣傳部黨教科副科長;

1986.05--1986.09平朔礦區工委幹事(其間:1984.09-1986.07在雁北師範專科學校幹部專修科學習);

1986.09--1988.06平朔礦區工委團委書記;

1988.06--1989.01朔州市委籌備組組織組工作;

1989.01--1990.04共青團朔州市委負責人;

1990.04--1993.03共青團朔州市委書記;

1993.03--1997.12團省委副書記(其間:1994.09--1997.07在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在職碩士研究生學習;1996.09--1997.01在中央黨校進修二班學習);

1997.12--2001.02團省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

2001.02--2003.03團省委書記、黨組書記;

2003.03--2003.06待安排;

2003.06--2004.02呂梁地委副書記(正廳級);

2004.02--2006.02呂梁市委副書記(正廳級);

2006.02--2006.04陽泉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6.04--2009.04陽泉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9.04--2012.01陽泉市委書記;

2012.01--2013.01運城市委書記;

2013.01--2013.02山西省委常委、運城市委書記;

2013.02--山西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九屆、十屆省委委員,省十屆人大常委,八屆省政協常委。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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