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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盈利困難,保監會回應

針對有媒體稱,現在一些參與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往往很難盈利,甚至部分保險公司還出現了虧損。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黃洪19日回應稱,大病保險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必須要堅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不能按照純粹的商業健康保險來進行管理核算,商業保險公司也不能從中獲取高額利潤。

在當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黃洪表示,大病保險實際上是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是一項政策性的保險業務。大病保險的這種性質決定大病保險必須要堅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來運作,而不能按照純粹的商業保險業務來經營管理。

大病保險是一個準公共產品,商業保險不能通過大病保險來謀取高額利潤。而公共產品的性質就是大病保險的保費來源,不是個人掏錢,是從國家的各級政府基本醫保基金里面出來的。基本醫保基金是由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和個人的少量繳納構成的,所以它必須要堅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不能按照純粹的商業健康保險來進行管理核算,商業保險公司也不能從中獲取高額利潤,這在政策制定、方案設計里面就已經設計好了。

第二,從商業保險承辦大病保險項目來看,基本實現了收支平衡、保本微利,但是這個利潤都是微利,所以說是零利潤。收支平衡就是收入和支出平衡,大部分項目實現了這個預期目標,少部分保險公司存在著微虧。微虧的原因有四個方面:

一是因為大病保險在世界上都是首創。商業保險公司對大病保險經營的規律、經營的特點缺乏經驗,加上基礎數據又缺乏,有些商業保險公司缺乏技術人員,定價是個問題。

二是現在經營的大病保險統籌層級過低。黃洪解釋道:”比如說某個保險公司經營一個縣的大病保險項目,很可能這個縣由於統籌層級過低,分散風險的能力過弱,那麽這個項目很可能是微虧的。體現到保險公司來講,這家保險公司就經營一個項目,我們總共16家保險公司,經營了605個項目,這家保險公司占1/16,看起來比例很大,但是他經營的項目就是一個縣的,由於統籌層級過低,風險分散能力過弱,分擔管理成本的能力也很弱,所以形成微虧的可能性很大。”

三是一些保險機構對自身的能力認識不足,對大病保險的經營管理複雜性認識也不足,盲目進入這個行業。

四是核算。保監會今日發布了財務核算制度,該制度發布之前,一些保險公司按照商業健康保險的核算規制來核算,按照商業健康保險來提取準備金,核算因素導致了一些微虧。

第三,大病保險去年在全國全面實施。黃洪表示,任何經營活動都有一定的周期,一般要經歷一個完整的日歷年度。我國的大病保險全面覆蓋還沒有實施到一個完整的日歷年度,這樣來衡量他的經營成果實際上也不是很全面的。

另外,大病保險是個新生事物,各方面的管理制度、監管制度都在磨合過程之中,大病保險的技術也是處在試驗過程之中。因此有些保險機構形成的微虧,黃洪認為應該看成是市場經濟經營的一個正常的現象,沒有必要過度解讀、過度擔心,但黃洪表示,保監會高度重視這個問題。

第四,保監會采取了一些辦法和措施。主要有四點:一是要整合行業數據,加強精算定價管理。二是要強化保險機構的經營管理,引導保險機構理性地參與大病保險的經營。三是積極地推動和協調各地提升大病保險的統籌層級,增強大病保險分散風險的能力,這樣也有利於保險公司分攤經營成本。四是新出臺財務核算規則,也有效規範大病保險的財務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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