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一年期限已到 24省區尚未出臺食品“三小”地方法規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於去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在其執行一年之後,相關各部門進行了座談,為這部“四個最嚴”的法律尋找“漏洞”,以期其進一步完善。

新《食品安全法》針對當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對2009版進行了全面修訂,建立了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精神,以法律的形式鞏固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體制改革成果,完善了生產經營過程控制、風險防範、特殊食品管理等監管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提供了法律保障。

雖然配套文件不間斷地出臺,但是對於食品安全威脅最大的環節,即小作坊、小攤販等環節,在一些省市仍然沒有出現相關的監管法規。截至目前,已有內蒙古、陜西、廣東、河北、江蘇、湖北、青海7個省區出臺了食品“三小”的地方法規,還有24個省區尚未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出臺食品“三小”的地方性法規。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在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作出規定,未能在期限內作出配套規定的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說明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在9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一周年座談會上表示。

據許安標介紹,全國人大常委在今年4月~5月開展了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已經取得明顯的成效,防控食品安全大規模、系統性風險的能力得到提升,但也發現了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許安標表示,在法律實施過程中,一些地方對法律有關規定的理解還不夠準確,影響了法律的實施,需要繼續加大對食品安全法的宣傳和培訓力度,在準確理解立法精神的基礎上加強法律實施。

另外雖然新食品安全法按照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要求,明確了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同時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但是在部分監管環節,特別是在地方有關部門之間,仍存在監管職責不清的問題,需要各級政府繼續發揮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作用,進一步厘清各部門監管職責,確保食品安全監管無死角,並加強部門協作,完善分工配合機制,形成監管合力。”許安標表示。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7306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