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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反多項紀律 天津津南區委原書記呂福春被雙開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9月1日消息,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準,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市市委委員、津南區委原書記呂福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呂福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出國之機公款旅遊,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長期違規占用公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職務晉升,送給他人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標、項目驗收、辦理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要、收受財物,涉嫌構成受賄犯罪。

呂福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市委常委會審議,呈報中央紀委常委會議討論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呂福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呂福春(資料圖)

【相關背景】

2016年1月11日,中央紀檢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呂福春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呂福春也成為2016年以來,首位因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的地方“一把手”。

今年1月剛滿53歲的呂福春(出生於1963年)是天津市人,先後擔任共青團天津市靜海縣委副書記、書記。1996年,年僅33歲的呂福春擔任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躋身局級官員行列。

2015年6月,時任天津市津南區委書記的呂福春為全區處級以上黨員幹部講黨課。他強調,要深刻領悟“三嚴三實”豐富內涵,真正做到對黨忠誠、個人幹凈、敢於擔當。嚴以修身,是黨員幹部做人為官、幹事創業的基本要求;嚴以用權,是黨員幹部做人為官、幹事創業的重要核心;嚴於律己,是黨員幹部做人為官、幹事創業的起碼底線。

呂福春簡歷

呂福春,1963年1月生,天津市人,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9月參加工作,南開大學政治學理論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1980.09 天津市靜海縣師範學校學習

1982.09 靜海縣師範學校團委副書記(其間:1984.09-1987.07在天津廣播電視大學黨政幹部基礎科專業在職學習)

1986.11 靜海縣師範學校團委書記

1988.11 共青團靜海縣委副書記

1993.02 共青團靜海縣委書記

1996.05 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

1998.01 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市青年聯合會主席(其間:1998.09-2001.01在南開大學政治學理論專業在職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2.03 共青團天津市委書記,市青年聯合會主席

2006.04 漢沽區委書記

2009.12 天津市濱海新區區委副書記、塘沽工委書記

2014.12 天津市津南區委書記

2016.01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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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選中央候補委員後搞迷信 天津津南原書記呂福春被通報

據中紀委網站18日消息,日前,中共天津市紀委就天津市委原委員、津南區委原書記呂福春嚴重違紀案發出通報。

通報指出,呂福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出國之機公款旅遊,違規接 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長期違規占用公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職務晉升送給他人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 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 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財物,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

據通報稱,呂福春39歲成為正局級領導幹部,43歲被列為中央候補委員候選人,44歲成為副市長考察對象,工作能力不可謂不強。但在個人成長進步道路上遇到一點點“不順”,特別是中央候補委員和副市長考察相繼落選後,他便背棄共產黨人的信仰,迷信鬼神,到虛無世 界里尋求護佑。他花費數十萬元購買佛像在家中供奉,找風水先生破解風水、蔔問前程,請人算命。辦公室、住處、公務用車等處布滿消災辟邪、增長權勢的“符” 與“器”,香爐佛珠、靠山石、轉運石、風水球樣樣俱全。

天津津南區委原書記呂福春(資料圖)

呂福春仕途發展欲望極強,把個人地位的高低看成是“人生成敗的標誌、光宗耀祖的招牌、獲得利益的來源”,“把 求取升遷當成頭等大事,到了朝思暮想的癡迷程度”。他常讓下屬陪其下棋到淩晨,對外塑造“白加黑”忙工作的形象;喜歡大規模批量提拔幹部博“口碑”,為個 人升遷增加“砝碼”;挖空心思送禮跑官,拉關系找路子;中央候補委員落選後,他極度失落,此後意誌消沈。

呂福春2010年離婚後,為掩人耳目、欺瞞組織,仍與前妻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對前妻打著他的旗號搞權錢交易 也聽之任之。正如他在懺悔書中所說:“自己沒有過好美色關,沒有守住道德底線”“沒有處理好家庭關系,當時如果把事情處理幹凈,也不至於把自己扭曲得不像 人樣,為彌補這些,在邪路上越陷越深”。

呂福春最初與企業老板交往還謹小慎微,但日子一長,覺得交情到了,認為“有所表示屬情理之中”,從煙酒到蟲草 以至於幾十萬元、上百萬元的錢物都安然收下。每年的“生日宴”和因私外出的費用全由私企老板買單;他還將幾件假古董以高價“賣”給那些明知有假的老板;從 一個老板那里借錢,以親屬名義去另一個老板的公司投資入股,玩“空手套白狼”。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軟,當這些老板找上門來求其幫忙時,他就打招呼、 作暗示,利用職權為他們在工程招投標、項目驗收、辦理貸款等方面謀取利益,走上違紀破法的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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