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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低保標準650元 社會救助面臨三大挑戰

低保標準相對較低;部門分割、基金統籌層級低制約社會救助的發展;基層社會救助行政管理力量薄弱,服務能力不足……目前,廣州社會救助正面臨三大挑戰。

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日前共同發布《廣州藍皮書:廣州社會保障發展報告(2016)•社會救助》。藍皮書稱,從全國主要城市來看,廣州城鄉低保標準排第6位,低於上海、北京、天津、南京、杭州。

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體系中一項基礎性的制度安排,是社會的“最後安全網”。藍皮書稱,廣州已於2010年出臺《廣州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試行辦法》,建立測算與調整低保標準的規範做法。但發展至今,從橫向比較來看,廣州的低保標準仍然相對較低。數據顯示,上海、北京、天津、南京四地的低保標準超過700元/月,分別為790元/月、710元/月、705元/月、700元/月。2015年,廣州市城鎮與農村低保標準均為650元。

藍皮書介紹,廣州的低保標準占廣州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簡稱“替代率”)在過去15年呈現一個下降趨勢,從2000年的25.8%下降到2014年的16.8%。全國的低保替代率水平都在較低水平,但與全國平均水平及主要城市相比,廣州的低保替代率水平甚至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及北京、上海,與廣州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嚴重不符。

此外,廣州部門分割、基金統籌層級低制約社會救助的發展。藍皮書介紹,目前,廣州社會救助部門分割情形依然存在,在廣州市職能部門以及群團組織中,民政局、教育局、住房保障辦、人社局、衛生局、工會、婦聯、殘聯等都直接參與進社會救助中,特別是在教育資助領域,多重分割的狀況容易導致政策重疊,扭曲社會救助的核心理念,降低了公共資源的分配公平性。

調查發現,社會救助中的統籌層級參差不同也制約著社會救助的公平性。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例,該項社會救助制度是政府對貧困人口實施的積極救濟手段,體現著保護公民基本生存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意義,但廣州低保資金現在仍然由區政府(個別區集體經濟組織仍然要承擔低保金)全部承擔財政支出的安排,增加了低保制度的不公平和操作困難,導致在現實中,同在廣州市內的低保戶,一方面,由於存在不同區之間的待遇差別,低保戶居住地改變後沒有戶口遷移的動力,造成大量人戶分離的個案,增加行政管理服務的成本;另一方面,由於地區利益的考慮,遷入地通常不鼓勵低保戶遷移戶口,並通過加強審查控制低保戶的遷入。

藍皮書介紹,目前,廣州住房保障中的限價房、公租房的集中安置安排,導致低保戶集中在白雲、荔灣等區,遷人不遷戶,進一步導致了人居分離的管理服務困難。無論是物理的流動性還是社會階層的流動性,流動代表了自由選擇,流動是改變生活狀態的最基本要求,如果社會救助造成了限制流動的因素,實際上也固化了貧困身份。要消除區域之間對低保戶遷移的排斥以及避免因資金負擔問題造成的該保不保,低保資金的統籌層次迫切需要提高。

“目前,在政策執行上相對薄弱的環節是基層政策執行者的貫徹實施能力。主要表現為基層民政在人力、財力、物力方面的投入不夠,尤其是人力資源配置不足。”藍皮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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