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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部《慈善法》明起實施 禁止“個人募捐”

8月31日,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我國首部《慈善法》將從9月1日起正式實施。《慈善法》共12章112條,對慈善組織、慈善募捐、慈善捐贈、慈善信托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規定,標誌著我國扶危濟困慈善活動走上法治軌道。

由於此前政策真空,通過網絡“騙捐”、“斂財”的事件時有發生。為此,慈善法將互聯網發布募捐信息的方式,明確劃入了公開募捐的範圍。同時明確,“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取得相應資格”。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副主任闞珂介紹,公開募捐的方式可以采取網絡募捐,在網絡募捐上要在民政部門指定或者統一的網絡上發布。另外,慈善組織可以在自己的網絡上發布。所以,沒有募捐權的網絡不能發布募捐消息。

《慈善法》將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的指定權授權給了民政部。民政部8月22號公示首批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遴選結果,騰訊公益、新浪微博微公益、輕松籌等13家平臺入圍。

首次明確“慈善信托”

過去,由於我國對於慈善信托沒有明確規定,一些慈善家選擇到國外做慈善信托,即將實施的《慈善法》中新增專門一章講慈善信托。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願、以受托人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慈善行為的活動。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表示:在我國,慈善信托值得鼓勵:“比如說某人拿出一億元來,捐贈給某個慈善機構,這個行為是一次性的。捐出來跟他個人和家族沒有太多關聯。另外他有可能拿一億或者十億來成立一個家族的慈善信托基金,通過它的營運和收益用於慈善事業。這有利於我國慈善事業發展,也有利於大額捐贈。”

禁止個人募捐 不禁止朋友圈里的個人求助眾籌

此外,我們常在網絡上看到的,類似“某某地區某男童身患白血病,急需費用10萬元,望慷慨解囊”這樣的“個人募捐”行為,因為缺少公募資格,所以違反了慈善法的規定。不過,個人求助與募捐不同,慈善法沒有做禁止性的規定。

據大河報31日消息,“個人求助行為不屬於《慈善法》調整的慈善活動,個人因自身或者其家庭成員出現困難,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向社會求助,《慈善法》沒有禁止。”河南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不過,需要提醒的是,以往常見個人通過媒體發布求助信息,有的媒體會公布當事人的銀行賬號,《慈善法》實施後,媒體再這樣做就不允許了,必須與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公布該慈善組織賬戶,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

如果不是為解決自己或者家庭成員的困難而發起籌款,而是為了病重的同事、老鄉、朋友,愛心誌願者等通過微信朋友圈發起求助,可以嗎?業內人士表示,對此《慈善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相關問題有待探討,也需要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細化。

怎樣防止“被捐款”?

《慈善法》規定,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向單位或者個人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將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於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是政府部門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任務,則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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