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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督查涉企收費政策落實情況 民資收費在列

據發改委網站31日消息,國家發改委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涉企收費政策落實情況督查,範圍包括黨中央、國務院重點部署規範的相關領域收費;“三項收費目錄清單”制度落實和執行情況;行政審批前置、涉及市場監管和準入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其他具有強制性、壟斷性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 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此次督查的重點包括涉及“雙創”相關收費、民間投資相關收費、“放管服”相關收費、外貿相關收費等。

全面督查於8月22日-9月22日展開,國家發改委要求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要求,對本地區涉企收費政策落實情況全面部署督查。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 題要拉出清單、建立臺賬、限期整改。9月1日-9月22日發改委將選取部分省份進行實地抽查,對在抽查過程中發現的打折扣、搞變通,邊減邊增、明放暗管的情形,以及其他違規收費行為,發現一起,曝光一起,堅決遏制涉企亂收費行為。9月23日-10月10日發改委將根據各地督查情況和實地抽查中發現的問題, 督促指導各地抓好整改,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通知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全國涉企收費政策落實情況督查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6]17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大力推進收費管理市場化改革,積極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 偏高收費標準,減輕企業負擔政策效應正在逐步顯現。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精神,進一步做好涉企收費政策落實工作,有效遏制各種亂收費行為,切 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涉企收費政策落實情況督查。現就督查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

圍 繞涉企收費政策落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全面覆蓋、不留死角、嚴格標準、同步整改的原則,對2015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的重點收費領域,以及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牽頭或參與印發的各項涉企收費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切實解決政策落實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的問題,徹底打通 政策執行“最後一公里”,確保國家各項涉企收費政策落在實處,已經取消的收費項目不再征收,已經降低的收費標準執行到位;對相關收費要同步研究事中事後監 管措施,建立涉企收費監管長效機制。

二、督查範圍和重點

(一)督查範圍

黨中央、國務院重點部署規範的相關領域收費;“三項收費目錄清單”制度落實和執行情況;行政審批前置、涉及市場監管和準入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其他具有強制性、壟斷性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二)督查重點

一是黨中央、國務院重點部署規範的相關領域收費

1、涉及“雙創”相關收費。督查是否存在不利於創業創新發展的不規範涉企收費項目,是否研究建立事中事後監管辦法等。政策依據:《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幹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

2、涉及民間投資相關收費。督查民間投資領域是否存在各種評估、登記、審計等收費多、亂收費、亂攤派情況,商業銀行是否存在不合法、不合理收費問題等。政策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2號)。

3、涉及“放管服”相關收費。督查各類認證、評估、檢查、檢測等中介服務收費環節,是否存在沒有法定依據擅自設立評估事項並收費,或者雖有法定依據但收費標準偏高的情況。政策依據:《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國發〔2016〕30號)。

4、涉及外貿相關收費。 督查是否落實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和《港口收費計費辦法》,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稅務、商務等部門電子政務平臺是否存在不規範收費問題,港口、保險、運輸、 銀行等環節是否存在違規收費問題等。政策依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幹意見》(國發〔2016〕27號)。

5、涉及人才發展相關收費。督查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是否存在沒有法定依據,擅自設立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並收費的情況。政策依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

6、涉及安居工程相關收費。督查城鎮安居工程項目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白蟻防治費和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是否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減免政策等。政策依據:涉及安居工程相關收費政策文件。

二是“三項收費目錄清單”落實和執行情況

1、收費目錄清單公布情況。各地是否已經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公布涉企經營服務收費、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和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三項收費目錄清單,政府定價收費事項是否已經全部進入清單等。

2、收費目錄清單動態調整情況。已公布收費目錄清單的省份,是否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對收費管理方式發生改變、不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或者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發生變化的收費,及時動態調整收費目錄清單。

3、收費目錄清單執行評估情況。已公布收費目錄清單的省份,是否通過基層走訪、企業調研等方式,及時對目錄清單執行效果進行評估;是否針對企業反映收費標準偏高的情況進行認真核實,並降低確屬偏高的收費標準等。

三是價格主管部門出臺的涉企收費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

1、經營服務收費。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明令取消的經營服務收費項目、明令降低的經營服務收費標準是否執行到位。

2、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是否落實到位;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明令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是否執行到位。

3、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是否存在沒有法定依據設立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包括各類認證、評估、評價、檢查、檢測、鑒證、證明等中介服務)並收費的情況;中介服務機構是否存在利用行政職能、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並收費的行為。

4、各類協會商會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是否存在強制企業入會收取會費,是否存在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表彰等並收取費用,以及是否存在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為。

四是企業和社會反映強烈的其他違規收費問題。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督查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細化要求、落實責任,把督查工作一抓到底。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成立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盡快開展工作,確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督查要有硬措施,要真抓實幹,不得走過場。

(二)明確任務安排。 一是全面督查(8月22日-9月22日)。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要求,對本地區涉企收費政策落實情況全面部署督查。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拉出清單、 建立臺賬、限期整改。二是組織抽查(9月1日-9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選取部分省份進行實地抽查,對在抽查過程中發現的打折扣、搞變通,邊減邊 增、明放暗管的情形,以及其他違規收費行為,發現一起,曝光一起,堅決遏制涉企亂收費行為。三是整改落實(9月23日-10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 根據各地督查情況和實地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指導各地抓好整改,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三)全面總結報告。 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我委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聯合印發通知的要求,統籌安排督查工作。督查結束後,各地應盡快形成書面報告,主要包括三 部分內容:一是督查工作總體情況。包括督查過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消的收費項目、降低的收費標準、企業減負金額,整改落實措施等。要選取3個典型案例, 作出詳細說明和解釋,並有詳實數據支撐。二是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該取消的收費項目是否取消、該降低的收費標準是否已經執行到位、是否存在違法違規亂收費 問題,是否存在“紅頂中介”依托行政機關、依靠行政權力強制服務並收費的問題等。三是政策建議。要結合督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以及進一 步完善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等。報告要於10月15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抄報價監局)。

(四)做好輿論引導。各地區在督查過程中要加強與主流媒體聯系,運用微博、微信、網絡等新媒體和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主動宣傳政府出臺的各項惠企收費政策和取得的成效,讓企業都能便捷地知曉政策,並真正享受到這些政策。要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註的熱點收費問題,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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