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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被控受賄1643萬 當庭認罪悔罪

據央視新聞消息,8月3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天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受賄一案。被告人楊衛澤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楊衛澤利用擔任中共江蘇省委常委、無錫市委書記、南京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趙晉實際控制的多家房地產公司、江蘇三房巷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43.4643萬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楊衛澤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楊衛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楊衛澤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現年54歲的楊衛澤,19歲進入江蘇省交通廳,36歲即擔任江蘇省交通廳廳長、黨組副書記。楊衛澤於2004年由蘇州市長轉任無錫市委書記,並在2006年11月擔任了江蘇省委常委一職。這使得無錫繼南京和蘇州後,成為江蘇第三個由省委常委兼任市委書記的城市。44歲的楊衛澤也成為當時中國最年輕的副省部級領導幹部之一。

2015年1月4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打虎”消息: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楊衛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由此,楊衛澤成為2015年首位被中紀委通報的正接受調查的省部級領導幹部。

(綜合來源、央視新聞、中紀委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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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受賄超1600萬 一審被判12年6個月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2016年12月14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受賄案,對被告人楊衛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楊衛澤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楊衛澤先後利用擔任中共無錫市委書記、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 643.4643萬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衛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楊衛澤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央視電視專題片《永遠在路上》中楊衛澤陳述的畫面

楊衛澤簡歷

楊衛澤,男,漢族,1962年9月生,江蘇武進人(江蘇南通生),1986年5月入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碩士學位。

1978年12月起,南京航務工程專科學校港口水工建築專業學習;

1981年8月起,江蘇省交通廳規劃計劃處辦事員、科員、基建計劃科副科長、科長(其間:1986年5月—1988年7月掛職任邳縣加口鄉鄉長助理);

1990年11月起,江蘇省交通廳規劃計劃處副處長;

1993年1月起,江蘇省揚子大橋股份有限公司經理部經理;

1994年8月起,江蘇省交通廳規劃計劃處處長;

1996年9月起,江蘇省交通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998年4月起,江蘇省交通廳廳長、黨組副書記;

2000年1月起,江蘇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兼江蘇高速公路集團公司董事長、江蘇潤揚大橋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0年12月起,蘇州市委副書記;

2001年1月起,蘇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其間:2004年6月—2004年9月參加中組部赴哈佛大學公共管理高級人才培訓班學習);

2004年11月起,無錫市委書記;

2006年11月起,江蘇省委常委、無錫市委書記;

2011年3月起,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

2015年1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十七大代表,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省十次、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十屆、十一屆省委委員,十一屆省委常委,省十屆、十一屆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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