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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令行會再審議發牌王維基反勝一仗

1 : GS(14)@2015-04-25 08:25:46

【電視風雲】【本報訊】「魔童」王維基旗下香港電視網絡,覆核不獲特首梁振英會同行政會議發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昨在高等法院獲判勝訴,反勝一仗。法官指梁振英建議循序漸進發牌,導致行會最終否決申請,有關決定違反既定廣播政策及港視的合理期望,下令將決定擱置,發還行會考慮。王維基對判決感興奮,「原來香港係有真正嘅法治」,希望政府按法庭判決,作出「香港市民都期待嘅決定」。記者:梁偉強 彭美芳



這宗全城關注的司法覆核申請,去年1月由港視提出,同年8月審理,至昨日法官區慶祥頒下72頁判詞。港視主席王維基昨指,公司上下得悉判決後十分高興,更「開咗三支香檳」,笑指「我諗唔止我哋開心,我見到好多記者朋友都好開心啦,好多市民都為我哋開心。」



王維基:港有真正法治

曾質問香港是「政策大、法律大,定特首最大」的他,昨被問及會否擔心「一男子」會再次搬龍門,王則稱現時靜待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作決定,希望可以發牌予港視,還港人心願,讓市民可享受高質素節目;又稱「我諗呢個決定(法庭判決),應該係俾香港人一個好大嘅開心係在於,原來香港係有真正嘅法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拒評判決是否「摑了政府一巴」,只稱要先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考慮下一步行動。行會成員兼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稱不知政府會否上訴,暫不評論判決。特首梁振英昨晚出席公開活動時沒有回應判決。港視2009年12月申請免費電視牌照,但2013年10月特首會同行會否決其申請,僅原則上發牌予有線的奇妙電視及Now的香港電視娛樂;而上月蘇錦樑宣佈亞視不獲續牌時,也正式發牌予香港電視娛樂。法官在判詞指,根據港府1998年的廣播政策,免費電視牌照數目沒預設上限,法官認為港府不能以牌照數目有限制為由,否決牌照申請。行會一方認為,《廣播條例》已表明行會是否發牌的酌情權不受限制,只需考慮通訊局的建議,但不受建議約束,若港視符合要求便要發牌,便與法例授予的權力不符。惟法官認為行會誤解港視的立場,港視對政策的理解是可基於其他理由否決申請,但不能基於牌照數目的限制。


■王維基昨指,公司上下得悉法庭判決後十分高興。何家達攝

行會決定偏離廣播政策

法官審視案中披露的行政會議紀錄,指行會決定循序漸進發牌,源於特首梁振英的意見,但在考慮三個牌照申請時,採納循序漸進的發牌方式,即定下不應發多於兩個牌的限制,以致行會就三個牌照申請者排名次,而非按其申請的優劣作個別評估,法官認為行會的決定偏離廣播政策。法官指港視在申請牌照時也有合理期望,其申請不會因牌照數目有限制而被否決,也不用證明自己比其他競爭者優勝,故行會採納循序漸進發牌方式,是沒考慮港視的合理期望。法官將決定擱置,發還特首會同行會重新考慮,並指行會須考慮判詞對政策的演繹及港視的合理期望,港視兼贏訟費。但港視有多項理據不獲法官接納,港視認為行會程序不公,如在決定循序漸進發牌後,沒有再諮詢通訊局意見,不准港視修改申請,否則視為重新申請牌照等。法官回應稱行會有酌情權不接納通訊局意見,商經局也已邀請港視就循序漸進發牌表達意見,並將載有評核準則的政府顧問報告交予港視,而港視也呈交了49頁紙的書面回應,不認為程序不公。至於港視認為行會的決定限制表達自由,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法官也不認同。案件編號:HCAL3/14



法官判詞重點

‧1998年的廣播政策指免費電視牌照數目不會預設上限,即不會因牌照數目所限而否決發牌申請‧特首聲稱完全開放免費電視市場,會導致割喉式競爭,或有電視台倒閉,在行會建議循序漸進發牌‧行會最終考慮三個牌照申請時,採納循序漸進方式發牌,即在牌照數目上設限,定為不多於兩個牌,港視無份,違反廣播政策‧港視申請牌照時,已有合理期望,不會因牌照數目的限制被否決,也不用跟競爭對手比拼優劣‧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重新考慮申請時,須考慮法庭對政策的詮釋及港視的合理期望資料來源:法官判詞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425/1912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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